建筑工程公司施工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考核評價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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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編號:631652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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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公司施工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考核評價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有限公司施工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考核評價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XX有限公司施工企業質量管理條例,統一所屬施工企業對質量管理工作的評價尺度和方法,促進所屬施工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依據XX有限公司施工企業質量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編制。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XX有限公司所屬各級各類全資、控股的施工企業(以下簡稱“所屬施工企業”)及其施工項目。第四條 施工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考核評價是XX有限公司掌握所屬2、企業及其施工項目的工程質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渠道,是保持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正常運行的重要措施。所屬施工企業應對本企業、所屬企業及分支機構的質量管理工作進行考核。第五條 施工項目部是企業質量管理的最終落腳點,是保證產品質量的最終環節,所屬施工企業應根據本辦法制定針對各類施工項目的具體考核評價細則。第二章 考核評價內容第六條 施工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考核評價是對所屬施工企業的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和其所屬施工項目的工程質量管理工作情況的綜合評價。第七條 施工企業質量管理考核共分為5個分項,每個分項中再分為若干子項。5個分項如下:1、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2、資質、機構與人員管理 3、工程技術質量管理 4、工程質量過程3、管理 5、工程質量管理效果(包括企業工程質量管理效果、項目工程質量管理效果兩個子分項)分項內容詳見附表2.第三章 考核評價方法第八條 考核評價采取評分表的方式,評分采取標準分扣、增方法。每個分項均為100分的基礎分,根據權重設置各子項基礎分。第九條 分項得分在95以上的為一級,表明該分項工作全面符合條例的規定,且有所創新;分項得分在85分至94分的為二級,表明該分項工作全面符合條例的規定;分項得分在70分至84分的為三級,表明該分項的工作基本符合條例的規定;分項得分在在70分以下的為四級,表明該分項的工作沒有達到條例的基本要求。第十條 總體評分的計算方法:綜合得分 = 各分項實得分加權總和其中4、:工程質量管理效果分值企業工程質量管理效果分值30%+項目工程質量管理效果分值70%項目工程質量管理效果分值為每個年度股份公司市場與項目管理部和各辦事處對項目檢查得分累計的平均值。第十一條 施工企業質量管理考核5個分項的權值分配為:工程質量管理制度15%,資質、機構與人員管理15%,工程技術質量管理20%,工程質量過程管理20%,工程質量管理效果30%。第十二條 總體評價是所屬施工企業對質量管理工作經考核后,根據各分項評價得分情況的綜合性評價。第十三條 總體評價根據各分項評價的得分計算,并按分值得出評價等級。評價計分表見附表1。第十四條 所屬施工企業的質量管理工作經考核后,應形成書面的考核評價5、報告,對影響本企業施工質量及質量管理工作的原因應進行分析總結,并提出整改方案。第十五條 企業質量管理的5個方面的分項考核計分,見附表2。第十六條 分項評分表中列出考核子項內容、子項得分等項目。在對分項進行考核后必須明確對該分項進行扣、增分的具體理由。第十七條 扣(增)分標準:每子項扣分最少為分,每分為一檔,最多為該子項的標準分;每子項增分最少為1分,最多不超過10分。第十八條 如有分項評分表中未列入的,需要扣(增)分的情況,必須予以說明。第十九條 分項考核后,除應填寫質量管理分項考核計分表外,尚應以書面形式對各分項的扣(增)分理由予以詳細說明,指出各分項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及需要總結推廣的經驗6、。第四章 考核評價等級第二十條 施工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考核評價分為A、B、C、D四個等級。第二十一條 質量管理A級的標準:1、超額完成質量工作年度目標,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正常,綜合考核得分在95以上;2、工程質量管理制度、資質、機構與人員管理、工程技術質量管理、工程質量過程管理、工程質量管理效果等5個分項的考核得分均在95分以上;3、未發生質量事故,未發生質量投訴事件。第二十二條 質量管理評價B級的標準:1、完成質量工作年度目標,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正常,綜合考核得分在85以上,95以下;2、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資質、機構與人員管理、工程技術質量管理、工程質量過程管理、工程質量管理效果等5個分項的考核7、得分均在85分以上;3、未發生質量事故,未發生重大質量投訴事件,且一般質量投訴事件均得到圓滿處理。第二十三條 質量管理評價C級的標準:1、基本能完成質量工作年度目標,質量管理體系運行基本正常,綜合考核得分在70以上,85以下; 2、工程質量管理制度、資質、機構與人員管理、工程技術質量管理、工程質量過程管理、工程質量管理效果等5個分項的考核得分均在70分以上;3、發生質量事故或一般質量問題投訴能得到及時妥善處理。第二十四條 質量管理評價D級的標準:1、未能完成質量工作年度目標,質量管理體系運行不正常,綜合考核得分在70以下;2、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投訴未能得到及時妥善處理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8、和社會影響。第二十五條如果綜合得分達到相應評價等級標準,但工程技術質量管理、工程質量過程管理分項的考核得分達不到相應評價等級標準要求,綜合評價等級降低一個等級。第五章 考核評價管理第二十六條 質量管理考核評價是企業管理質量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上級企業對下級企業、企業對內部各有關職能部門、企業對各施工項目部均應進行定期考核,并根據考核的結果確定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的狀態。第二十七條 上級企業對下級企業、企業對內部各有關職能部門的考核周期最長為一年。第二十八條 企業對項目部的考核周期應視項目施工周期而定。1. 項目工期在一年以內的原則上至少考核兩次,即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2. 項目工期在一年以上的,第9、一個考核周期為6個月,以后可根據第一次考核的情況確定下次的考核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第二十九條 企業質量管理考核評價小組組長由股份公司主管領導擔任,成員由主管部門人員及各施工企業質量管理專家組成。第三十條 企業質量管理考核評價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一般要抽查二級或三級企業、項目,每個企業不少于2 個項目。第三十一條 企業質量管理考核評價結果列入上級單位對下級企業法人和質量相關副總經理的年度考核內容,并與年度收入掛鉤。第三十二條 企業對項目部的質量管理考核評價結果列入企業對項目經理和質量相關副經理的年度考核內容,并與年度收入掛鉤。第六章 附則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條 本辦10、法由XX有限公司質量管理部負責解釋。附表1施工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總體評價表企業名稱綜合得分(滿分值100分)分項名稱及分值工程質量管理制度(滿分值15分)資質、機構與人員管理(滿分值15分)工程技術質量管理(滿分值20分)工程質量過程管理(滿分值20分)工程質量管理效果(滿分值30分)總體評價評價等級A B C D 小組建議:年 月 日簽 字接受考核企業主管領導: 年 月 日考核小組組長: 成員: 年 月 日附表序號評分項目評分標準應得分實得分工程質量管理責任制度n 未按條例建立工程質量管理責任制或制度不齊全,扣10-20分;n 年度考核指標中無工程質量管理指標,扣分;n 分包合同無工程質量管理11、職責和指標,扣5-10分;n 有關層次、部門、崗位人員及總分包質量管理責任制未得到落實,扣分;n 未制定工程質量管理責任追究制度,扣5分;n 未按工程質量管理責任追究制度落實獎罰,扣3分。20工程質量教育培訓制度n 未按條例建立工程質量教育培訓制度,扣10分;n 制度未明確工程質量管理人員、項目經理、項目技術人員、工長培訓要求,扣5-10分;n 企業無質量教育培訓計劃,扣5分;n 未按教育培訓計劃實施或記錄不齊全的,扣1-5分。10工程質量策劃制度n 未按條例建立工程質量策劃制度,扣10分;n 制度未明確工程質量策劃分級編制、報批的,扣分;n 未建立工程質量策劃管理臺賬或不齊全的,扣3-5分。12、10工程質量檢查制度n 未按條例制定包括企業和各層次質量檢查制度,扣15分;n 制度未明確企業、項目定期及日常、專項質量檢查頻次及實施要求,扣3-5分;n 制度未規定對質量缺陷整改、處置及復查要求,扣3-5分;n 無檢查、處置及復查記錄或沒如期完成,扣5-10分。15工程質量內部預驗收制度n 未按條例建立工程質量內部預驗收制度,扣15分;n 制度未明確工序、分項、分部及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程序,扣3-5分; n 制度未明確參與工程質量驗收的人員,扣3-5分。15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處理制度n 未按條例制定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處理制度,扣10分;n 未對工程質量事故進行及時報告和調查處理,扣5-10分;n 13、未建立工程質量事故檔案,扣2分;10工程質量管理評價制度n 未按條例制定工程質量管理評價制度,扣10分;n 未對所屬單位和項目工程質量管理進行考核評價,扣5分。n 未對考核評價結果進行通報和提出改進意見,扣3分。10質量管理統計報告制度n 未按條例制定工程質量管理評價制度,扣10分;n 未進行季度質量報表統計上報,扣分;n 未進行年度質量滾動計劃和省部級獲獎工程統計上報,扣3分。10分項評分100評分人:年 月 日序號評分項目評分標準應得分實得分企業資質與質量管理人員資格n 企業資質與承包工程不相符,扣30分;n 質量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不符合條例的要求,扣10分;n 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每年繼續教14、育時間少于40學時,扣5-10分;n 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沒有持證上崗,扣分。30工程質量管理機構n 企業未建立企業質量管理決策機構,無運行記錄,扣5-10分;n 企業未按條例設置工程質量管理機構,扣20分;n 企業未按條例配備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扣10分;n 無相應的質量管理體系,扣15分;n 各級未配備足夠的工程質量管理人員,扣10-15分。30分包單位資質和人員資格管理n 未制定對分包單位資質管理和施工現場質量控制的要求和規定,扣10分;n 未建立分包單位資質管理和管理人員資格檔案,扣5分;n 分包單位承接的項目不符合相應的資質要求,扣20分。n 所選擇的分包單位沒有在當地主管部門登記注冊,扣15、5分;n 專業分包和30人以上的勞務分包單位未配備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扣5分;n 分包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沒持證上崗,扣分。20供應單位管理n 未制定對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單位的質量控制要求和規定,扣20分;n 所供應的材料、構配件、設備不在其資質規定的營業范圍之內,扣20分,n 所供應特殊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沒有在當地主管部門登記注冊,扣10分。20分項評分100評分人:年 月 日序號評分項目評分標準應得分實得分施工組織設計(方案)n 無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編制審批制度,扣30分;n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無質量保證措施或無針對性,扣5-10;n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未經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部門16、審核、審批,扣5-10分;n 重大危險性方案沒有組織專家論證,扣5分;n 未建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動態管理臺賬,扣5分。30新技術推廣與應用n 未制定年度推廣使用建設部“十項新技術”及科技示范工程計劃,扣15分;n 未組織科技成果和科技示范工程驗收,扣10分;n 未建立科技成果和科技示范工程臺賬,扣5分。15規范、標準和規程n 未建立工程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管理制度,扣15分;n 未及時發布工程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更新信息,扣分;n 未建立工程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管理臺賬,扣分。15測量、檢測與試驗n 未建立工程測量、檢測與試驗設備計量管理制度,扣15分;n 未按制度進行工程測量、檢測與試驗17、設備計量管理檢查,扣10分;15工程資料管理n 未建立工程技術資料管理制度,扣25分;n 未按要求建立各級工程技術資料管理體系,扣20分;n 未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工程技術資料管理人員,扣5-10分;n 工程技術資料管理人員未經過培訓上崗,扣5-10分;n 未按制度進行工程資料管理檢查,扣10分;25分項評分100評分人:年 月 日序號評分項目評分標準應得分實得分工程質量目標管理n 未編制各級工程質量管理年度工作計劃和創優滾動計劃,扣25分;n 工程質量管理年度工作計劃中沒有質量目標或目標不明確,扣5-10分;n 工程質量管理目標沒有進行分解和落實,扣10-15分。25工程質量策劃n 未開展工程質18、量策劃工作,扣15分;n 工程質量策劃書無相應各級主管質量工作領導審核、審批,扣3-5分;15工程質量過程監控n 未建立工程質量信息報送系統,扣5分;n 未按計劃要求對所屬單位及項目進行質量檢查,扣10分;n 查出的問題無處理意見(措施)、無復查結果、無簽字手續,扣5-10分;n 對統一組織的工程質量檢查沒有檢查通報,扣5分。154工程質量管理改進n 未制定全面質量管理QC成果管理辦法,扣20分;n 未組織開展企業年度QC成果發布活動,扣10分;n 未按計劃開展工程質量滿意度調查,扣5分;n 未對所屬單位工程質量管理進行調研和提出針對性的改進措施,扣10分。205工程質量投訴n 未建立工程質量19、投訴管理制度,扣15分;n 未建立工程質量投訴臺賬,扣5分;n 未對工程質量投訴妥善處理,每起扣3分156工程售后服務n 未建立工程質量售后服務制度,扣10分;n 未制定工程質量售后服務計劃,扣5分。n 未建立工程質量售后服務臺賬,扣5分。10分項評分100評分人:年 月 日序號評分項目評分標準應得分實得分工程質量目標n 未完成年度工程質量管理目標,扣20分;20工程質量創優n 獲得省部級質量樣板工地,每項加2分;n 獲得省部級優質工程(包括“中建杯”),每項加1分;n 獲得國家級優質工程,每項加3分;n 對于通過中建系統指標申報魯班獎,沒有獲得魯班獎,每項扣10分;n 對于通過地方協會申報魯20、班獎,獲得魯班獎,每項加5分;n 對于通過地方協會申報國家優質工程,獲得國家優質工程,每項加5分;n 獲得省部級質量管理先進單位,每項加5分。30工程質量處罰n 二級企業參加股份公司QC成果發布會發布的成果,只獲得三等獎,扣10分;n 二級企業沒有QC成果參加股份公司QC成果發布會發布,扣20分;n 因工程質量問題被投訴到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扣20分;n 因工程質量問題被投訴到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扣20分;n 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類檢查中項目因工程質量問題被指令停工整改,每起扣5-10分;n 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及以上處分,每起扣10分;n 因工程質量問題受到降級、暫扣資質證書處罰,扣3021、分;50分項評分100評分人: 年月日序號評分項目評分標準應得分實得分質量保證體系及制度n 未建立項目質量管理體系,扣10分;n 未按條例配備質量監督管理人員,扣5分;n 質量監督管理人員未持證上崗,扣5分;n 與質量相關管理人員無質量責任制、職責不明確,每發現一處扣分;n 質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每發現一處扣分。10產品實現策劃n 項目質量目標低于合同要求,扣5分;沒有進行目標分解,扣2分;n 未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扣10分;未按要求履行審批手續,扣5分;質量保證措施不全面、不具體,扣5分;n 未編制質量策劃,扣分;未按要求履行審批手續,扣2分;無針對性、可操作性差,扣2分;n 法律法規標準22、規范不齊全、無有效的目錄清單扣分。20過程控制n 工程施工所需的工程技術規范、標準未配備齊全或者有無效版本,每發現一本扣分;n 未有效落實各級技術交底,技術交底內容缺乏針對性、完整性,交底無交底未履行簽字手續,扣5分;n 未執行質量過程“三檢制”,質量檢查無記錄,扣5分;n 未建立重要工序旁站監控制度,無重要工序旁站監控記錄,扣5分;n 未建立質量“樣板”制度,無“樣板”檢查記錄,扣5分;n 未編制質量檢驗和試驗工作計劃,扣5 分;n 各級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工序、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驗收,未及時認真做好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及手續不完備,扣5分;n 未根據施工生產需要配備測量、檢測與試驗計量設備,未建23、立測量、檢測與試驗計量設備臺賬,設備臺賬中沒有注明計量設備的有效期限和重新核驗計劃,扣5分;n 對查出的質量問題未提出處理意見(措施),不及時處理,沒有復查結果和簽字手續,扣5分;n 對各類專業分包沒有按照合同要求統一質量管理,扣分;n 無月度質量統計、分析,沒有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扣5分。304現場實物質量n 材料、設備未嚴格執行進場驗收制度,手續不齊全,現場堆放狀態標識不正確,扣5分;n 工程實體質量通病出現頻率達到20%以上或出現嚴重質量缺陷,扣5-10分;n 工程實體質量有違反強制性條文標準,扣20分。205工程資料管理n 未按建立各級工程技術資料管理體系,扣20分;n 未配備的工程技術資料管理人員,人員未經過培訓上崗,扣5分;n 工程技術資料填寫、收集、整理質量不符合要求,每處扣分;20分項評分100評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