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發電公司施工質量考核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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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編號:631882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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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煤發電公司施工質量考核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施工質量考核管理辦法1 總則1.1 為了加強對本工程的質量管理,保證工程建設質量,達到工程的質量目標,特制定本辦法。1.2 本工程鼓勵各參建單位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1.3 本辦法適用于工程范圍內所有承建單位。1.4 本辦法如與合同條款矛盾時,以合同為準。2 考核2.1 施工承包商因技術水平不能達到合同或國家質量標準,且經整改仍達不到標準的,將按合同規定進行相關賠償,或業主終止該施工合同的執行。2.2 因施工承包商管理不善、人2、員過失等原因,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業主將終止該施工合同的執行,并按合同規定進行相關賠償。2.3 因施工承包商管理不善、人員過失等原因,半年內發生兩次大的質量事故的,業主將要求施工承包商更換項目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2.4 在施工過程中,同一施工企業發生三次類似的質量把關不嚴事件,業主將要求更換該施工現場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2.5 所有因施工承包商管理不善、人員過失等原因,出現質量問題,導致工程返工及工期延誤并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由承包商負責承擔,并處全部損失總費用的10%的罰款。2.6 施工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并處罰款。2.6.1 施工組織措施未得到批準或未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即進行施工,3、無開工令自行開工的,處罰 5000 20000元;2.6.2 沒有正當理由和合理手續拖延開工時間,停工令后未經監理工程師同意擅自開工的,處罰 5000 20000元;2.6.3 使用不合格材料、構配件或材料未經檢驗而使用的,處罰20005000 元;2.6.4 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或不按規范操作或不按標準和施工圖紙施工的,處罰 30010000 元;2.6.5 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而進行下道工序、隱蔽、交工的,處罰200020000 元;2.6.6 質檢( 監 )人員和監理工程師在現場采取口頭警告、書面整改通知、專題會議及停工令等形式對施工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問題進行明示4、,并提出考核意見。2.6.6.1 質檢(監)人員和監理工程師在現場發出口頭警告時,施工人員不聽招呼的而繼續作業的,將責令其不合格項返工并給予每次300元的處罰。2.6.6.2 質檢(監)人員和監理工程師在現場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書時,將責令其不合格項返工并給予1000元的處罰。2.6.6.3 質檢(監)人員和監理工程師在現場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書后,施工單位未按要求時間進行處理(或答復)或再次出現同樣的質量問題,將責令不合格項返工并給予2000元至20000元的處罰。2.6.6.4 施工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對所負責的工程質量無法控制時,項目監理部或業主有權勒令其施工單位停工,并下達停工令。停工令一經下5、達,施工承包商將被給予不少于10000元的處罰。2.6.7 施工承包商申請的施工質量控制點驗收必須在自檢合格后進行,第一次檢驗不合格將處罰施工承包商5002000元,第二次檢驗不合格將在第一次處罰的基礎上加倍。2.6.8 施工承包商在單項工程結束后申請驗收,第一次驗收不合格將處罰施工承包商2000元10000元,第二次檢驗不合格將在第一次處罰的基礎上加倍。2.6.9 存在質量通病且消除不力的,處罰 50010000 元;2.6.10 發生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期限的,處罰 500020000 元;2.6.11 因管理不善,成品保護不力,造成成品污染的,處罰 100010000 元;6、若因成品保護不良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要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令整頓,若整改不力再次發生事故則責令退出現場。2.7 對監理單位違反規定的處理:2.7.1 監理部發現施工單位轉包或違法分包工程未予制止、追述的,處以10005000元罰款。2.7.2 監理工程師不履行監理職責,對施工單位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而未進行有效管理的,處以罰款 3002000元;造成總價損失超過 10 萬元( 直接費 )以上的,處以損失總金額 1% 10% 的罰款。 監理人員與施工單位串通,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除依照前項的規定加倍處理外,對其行為上7、報至資質管理部門并將該監理人員驅出現場。2.7.4 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發現一次( 處 )處以罰款 1000 元;造成總價損失超過 3 萬元( 直接費 )以上的,處以總損失金額 2%20%的罰款,當事者將被驅出現場。 重復發生兩次及以上工作失誤造成對工程質量影響或事故的監理人員將處以驅出現場的處罰。3 職責3.1 項目監理部負責現場質量、工期、安全、文明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并有權對現場施工的違規行為進行制止或罰款。3.2 業主部門將對施工現場不定期檢查,對現場各單位的違規將直接進行制止警告、罰款。3.3 業主對施工現場的直接管理部門是工程部。3.4 罰款由監理部或現場指揮部工程部負責通知,現場指揮部財務部執行。罰款方式可以是在工程款中扣除, 也可以是直接交款至現場指揮部財務部。3.5 罰款程序按指揮部現場管理考核程序執行。4 附則4.1 未盡事宜,另行規定。4.2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4.3 本辦法由XX燃煤發電有限公司現場指揮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