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管理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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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編號:631956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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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施工現場臨時設施(包括臨時建、構筑物、活動板房)的采購、租賃、搭設與拆除、驗收、檢查、使用的相關管理規定一、臨時設施的施工1、臨時設施建設,可利用施工現場原有的安全的固定建筑、也可以自建。自建的臨時設施使用的材料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必須確保臨時設施的結構安全和其他方面的安全。2、臨時設施的宿舍不得設置在高壓線下,不得在擋土墻下、圍墻下、傍山沿河地區、雨季易發生滑坡泥石流地段等處,也不得設置在溝邊、崖邊、江河岸邊、泄洪道旁、強風口處、高墻下、已建斜2、坡和高切坡附近等影響安全的地點,要充分考慮周邊水文、地質情況,以確保安全可靠。3、臨時宿舍不得設置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4、臨時設施的宿舍選址應在建建筑物的墜落半徑之外。如因場地所限局部位于墜落半徑之內的,必須進行技術論證,提出可靠防護措施。如無法確保安全或場地不具備搭設條件的,應外借場地搭設或租房安置。現場生活區應實行封閉管理,與作業區、周邊居民保持有效隔離。5、生活、辦公設施應當與周邊堆放的建筑材料、設備、建筑垃圾、施工圍墻以及毗鄰建筑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6、施工現場的臨時宿舍必須設置可開啟式窗戶。有條件的地方,廁所應為水沖式,化糞池應做抗滲處理。7、有條件宿舍區應設置排水暗溝,經排污批準3、后與市政管線連接。8、嚴禁在外電架空線路正下方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9、臨時設施必須符合防火要求。二、組裝式臨時活動房屋施工要求1、施工單位使用組裝式臨時活動房屋的,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或檢測合格證書。施工單位自建臨時設施選用的,其材料應符合安全使用和環境衛生標準。2、出租或銷售裝配式活動房屋的單位在施工現場進行安裝或拆除作業時,應與建筑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明確雙方責任。建設或拆除前應編制建設或拆除方案,方案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后方可實施,實施過程中應接受建筑施工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理單位應按照相應規范、標準要求對其進行監理,發現隱患時應及時要求安裝或拆除單位進行整改。3、自建臨時設施(含出租4、購買裝配式活動房屋)應在工程開工前建成。4、自建臨時設施(含出租、購買裝配式活動房屋),建筑施工單位在建設完成后,應及時組織施工單位內部有關部門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臨時設施不得投入使用。5、建筑施工企業自行建設或拆除臨時設施,應組織專業班組進行建設或拆除,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業技術人員監督指導。三、基本制度和職責(一)施工總包單位對宿舍等生活設施管理負總責。對依法分包的,應在分包合同中載明宿舍等生活設施的管理條款,明確各自責任。(二)施工現場應建立生活設施管理制度和日常檢查、考核制度,并落實專(兼)職治安、防火和衛生管理責任人。(三)建立健全臨時設施的消防安全和防范制度。(四)建立5、衛生值日、定期清掃、消毒和垃圾及時清運制度,根據工程實際設置一定數量的專職保潔員,負責衛生清掃和保潔。生活區應采取滅鼠、蚊、蠅、蟑螂等措施,并應定期投入和噴灑藥物。四、臨時設施的運行管理(一)施工作業區內不得設置小賣部、小吃部等設施。嚴禁使用鋼管、三合板、竹片、毛竹、彩條布等材料搭設簡易工棚。(二)為方便職工確需設置小賣部的,小賣部必須設在生活區,并納入施工單位項目部的后勤管理。小賣部的設置應與施工現場臨時設施共同設計、共同施工。(三)宿舍內應統一配置清掃工具、電燈等必要的生活設施。(四)宿舍用電應當設置獨立的漏電、短路保護器和足夠數量的安全插座,明線必須套管。宿舍內電器設備安裝和電源線的配置6、,必須由專職電工操作。不允許私搭亂接。宿舍內(包括值班室)嚴禁用煤氣灶、煤油爐、電飯煲、熱得快、電炒鍋、電爐等器具。(五)宿舍區應置開水爐、電熱水器或飲用水保溫桶等。(六)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宿舍區應設置文體活動室,配備電視機、書報、雜志等文體活動設施、用品。(七)保持臨設宿舍周圍的衛生和環境整潔安全,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八)生活區應設置密閉式垃圾站(或容器),不得有污水、散亂垃圾等蚊蠅孳生地。生活垃圾與施工垃圾應分類堆放。五、監督管理(一)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臨時設施實施統一的宏觀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實施7、監督管理。(二)建設單位(業主)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設計、施工、質量安全等有監督管理的義務。(三)建筑施工現場的監理單位和監理有義務和責任對建筑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的規劃、設計、施工進行監督和管理。(四)建設單位(業主)和建筑施工單位違規建造臨時設施的,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受委托的質量監督機構有權下達對不符合要求的臨時設施進行整改和強制拆除重建的通知。(五)因建筑施工單位違規搭設臨時設施,或不按有關技術規范要求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要求進行整改的,由此而造成的事故由建筑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共同負責。(六)建筑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建造的臨時設施的設計、施工與布置是否安全、規范、合理,將作為評比雪蓮杯、樣板工程的一項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