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設公司危險作業施工許可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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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編號:631986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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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建設公司危險作業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有限公司危險作業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控,增強對風險較高的施工作業的管理,推進風險等級管控,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XX及所屬各級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項目經理部(車間)(以下簡稱各單位)。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其他企業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條本辦法所述的危險作業包括危險性較大(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可能引發群死群傷的施工作業。第四條危險作業包括2、以下施工作業:(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見附件1)。(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見附件2)。(三)首件、首次、典型施工。(四)有限空間作業。(五)其他易發生群死群傷的施工作業。第五條XX對危險作業實行許可管理,危險作業必須取得施工作業許可證方可施工。施工作業許可證見附件3。第二章 作業條件確認第六條項目實施前,項目部應根據危險源辨識情況,確定項目中存在的危險作業,并作為現場安全管控重點,做好相關的安全技術措施準備工作。第七條危險作業計劃施工時,負責該施工作業的工(段)長或技術管理人員應于施工前至少7日,向現場的生產經理提出作業申請。第八條接到危險作業施工申請后,生產經理3、應會同技術負責人、安全總監組織班組長、工程、技術、質量、船機、安全等部門進行現場作業條件確認。第九條 現場條件確認應根據危險作業的特點,對有關的危險因素進行檢查,檢查應包括但不僅限以下內容:(一)專項施工方案是否按程序編制、審批完成;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否經過專家論證。(二)現場是否按照現行的施工方案施工。(三)現場的施工條件是否與施工方案一致,不一致的是否按程序重新進行了審批或專家論證。(四)船機或特種設備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檢測,并持有檢驗合格證書。(五)設備的安全裝置是否處于安全狀態。(六)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七)作業人員是否進行了安全教育培訓、風險告知和安全技術交底。4、(八)是否制定了有關的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九)有關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是否齊全。(十)是否設置了必需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志。(十一)腳手架鋼管、扣件等臨時設施是否經過有關方檢測合格。(十二)有毒有害氣體是否進行了檢測。(十三)是否配備了滿足施工要求的通風設備。(十四)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是否按規定儲存、運輸和管理。(十五)不良地質是否經過了監測,是否滿足施工條件。(十六)作業時段天氣、水文等情況是否良好。第十條 班組長、工程、技術、質量、船機、安全等部門人員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檢查各自主管業務內容,并出具檢查結果。第十一條 項目技術負責人、生產經理和安全總監應當根據檢查結果對作業條5、件進行復核。技術負責人負責有關工程技術質量內容的檢查復核,生產經理負責船機設備、安全防護設施的檢查復核,安全總監負責監督現場條件確認的落實情況。第三章 施工作業許可第十二條 現場作業條件確認符合要求后,由項目經理簽發施工作業許可證,并向上一級單位主管負責人報告危險作業的準備及實施情況。第十三條未取得施工作業許可證或現場作業條件確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進行施工。第十四條施工作業許可證有效期一般為30天。連續施工且工作條件和周圍環境無變化的可根據實際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天。第十五條危險作業施工時,必須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制度,并設專人進行現場監管。第十六條危險作業施工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的6、,應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并重新申請和簽發施工作業許可證。(一)發生險情或未遂事故的。(二)發生重傷或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三)施工作業條件或施工周圍環境變化較大的。(四)專項施工方案發生改變或施工方案與現場施工條件不一致的。(五)船機設備或特種設備出現故障的。(六)受臺風、地質災害影響的。(七)其他施工條件變化較大的。第十七條施工作業許可證應一式二份,一份留施工作業許可申請人,一份留項目安監部門備案。第四章 監督管理第十八條 各單位應及時匯總本單位在建工程中存在的危險作業,總體掌握危險作業分布情況,并根據施工生產實際情況,加強各類管理資源配備。第十九條危險作業施工時,各單位應安排有關專業技7、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和監督,保證操作規程、施工方案和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第二十條各單位應督促項目經理部嚴格執行危險作業施工許可制度,并定期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生產經營實際,制定危險作業施工許可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本辦法如與國家、地方、行業主管單位不一致的,從其規定。境外工程項目所在國(地區)標準要求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標準較高者執行。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XX安全質量環保監督部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附件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序號分部工程名稱分項工程范圍1土石方工程不良地質條件下有潛在危險性的土方、石方工程。2邊坡防護工程(1)8、滑坡體處治工程。(2)高填方路堤。(3)深挖路塹。 (4)高度超過9m及三級以上的邊坡處理工程。 (5)高度超過3m的支擋工程。(6)大型或復雜的邊坡防護工程(預應力錨索、抗滑樁等)。3基坑開挖、支護、降水工程(1)人工挖孔樁工程、擋土墻工程、巖溶地區樁基工程。(2)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3)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土方開挖工程。(4)不良地質條件或環境條件及有地下管線復雜的基礎開挖工程。(5)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6)可能影響毗臨建筑物結構使用安全的基坑(槽)開挖及基坑支護、降水工程。4模9、板工程及支撐體系(1)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型模板、滑模、爬模、飛模、掛籃、高墩圓柱鋼模等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 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3)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4)附著式整體(分片)提升腳手架、懸挑式腳手架、門型腳手架、拐腳腳手架、吊籃腳手架、新型及異形腳手架工程。(5)臨時設置的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5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構件運輸工程(1)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進行起重吊裝,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2)采用起重機械的吊裝、安裝、拆除工程(塔吊、大型門吊、架橋機、起重船吊等)。(3)大型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工程。(4)特殊環境下的吊裝工程(如高壓線、陡峭山區等)。(5)水上重件出運及安裝工程。(6)大型船舶設備外海、國外調遣、拖航等作業。(7)碼頭港口大型設備安裝和拆除工程。(8)打樁機械、鉆孔機械等大型機械裝拆工程。(9)瀝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裝拆工程。6腳手架工程(1)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2)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3)懸挑式腳手架工程。(4)吊籃腳手架工程。(5)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6)11、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7水上及水下工程(1)水深超過5m的樁基礎、擋墻基礎、地下連續墻、沉井基礎、深水基礎、圍堰工程、水上施工便橋、鉆樁平臺及鋼護筒埋設工程。(2)水上打樁或鉆樁作業、外海孤島作業、邊通航邊水上作業等工程。(3)水下混凝土澆筑工程。(4)水下挖泥/炸礁/爆夯/爆破/拋填/焊接作業、深水潛水作業等。(5)內河深水超過2m作業工程。(6)內河打樁船作業、施工船作業、水上平臺作業工程。(7)水下打撈、拆除、焊接、設置設施等工程。8架設、拆除與爆破工程(1)拆除拱、梁等易墜落、坍塌的工程。(2)拆除高度5m的墻、立柱等易坍塌的工程。(3)大型支架、模板、便橋平臺架設設備等拆除工程。(412、)橋梁、碼頭加固與拆除工程。(5)所有涉及爆破的工程。(6)有特殊要求的架設工程。9橋梁工程(1)懸澆、懸拼施工的橋梁工程。(2)轉體、頂推施工的橋梁工程。(3)斜拉橋、懸索橋塔、索施工工程。(4)跨線橋梁施工工程。(5)跨徑10m以上圬工拱橋拱圈施工工程。(6)跨徑20m以上鋼筋混凝土拱橋拱圈施工工程。(7)高度超過5m的柱、墩、塔等施工工程。(8)預應力結構張拉、壓漿工程。(9)支架法現澆梁、拱工程。(10)預制橋梁架設。10隧道工程(1)隧道出渣、運輸工程。(2)隧道洞口、明洞施工工程。(3)隧道圍巖突變區段掘進工程。(4)豎井、斜井、輔助坑道工程。(5)隧道預應力錨桿、盾構隧道深基坑施13、工、盾構設備安裝和拆除、盾構進出洞施工、特殊地質環境區域盾構隧道掘進施工、盾構隧道施工常見問題處理等工程。(6)溶洞、暗河、瓦斯、巖爆、涌水突泥、斷層等不良地質隧道,淺埋段、偏壓嚴重段隧道掘進工程。(7)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運、就位、對接等水上、水下作業工程。(8)長隧道和級及以下圍巖的短隧道初期支護工程。11臨時工程(1)臨時用電設備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50kW及以上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2)處于危險性較大地段的臨時辦公、生活、生產設施工程。(3)大型預制場、拌和站(廠)等大型臨設工程。(4)地形復雜區域的施工便道、便橋。12其它(1)建筑幕墻安裝工程。(2)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14、工程。(3)地下暗挖、頂管作業工程。(4)邊通車(通車公路為二級及以上)邊施工作業的工程。(5)特種設備施工工程。(6)炸藥運輸及炸藥存放安全。(7)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8)公司尚未承擔施工過的危險性較大工程。(9)其它視現場具體情況確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附件2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序號分部工程名稱分項工程范圍1邊坡防護工程(1)滑坡體處治工程。(2)邊坡高度超過20m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2.5的路堤,以及不良地質、特殊地段的路堤。(3)巖質邊坡高度超過30m,土質邊坡超過15m邊坡處理工程以及不良地質、特殊巖15、土地段的挖方邊坡。2基坑開挖、支護和降水工程(1)開挖深度超過15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或開挖深度不超過15m,但地質條件復雜或存在有毒有害氣體分布的人工挖孔樁工程。(2)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3)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或存在有毒有害氣體分布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4)高度5m的擋土墻。3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 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16、/m及以上。(3)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 700Kg以上。(4)掛籃、貓道、移動模架等施工工藝。4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3)公路、市政跨徑超過50m以上的橋梁構件安裝和鐵路預制簡支箱梁運輸安裝工程。(4)超過3000t重件(沉箱、方塊等)水上出運浮運安裝工程。5腳手架工程(1)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3)架體17、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6水上及水下工程(1)特殊環境下超大、超長樁基礎工程(打樁超過50m,鉆樁樁長超過100m和樁徑3.5m)。(2)離岸無掩護條件下的樁基工程。(3)開敞式水域大型預制構件的運輸與吊裝作業。(4)深水防波堤施工。(5)在三級及以上通航等級的航道上進行的水上水下施工。(6)施工環境極其復雜的高風險深水基礎、圍堰和鋼套箱、水下挖泥、炸礁、爆夯、深潛作業等工程。(7)屬于地質極其復雜、高風險地區(巖溶極其發育區、采礦區等)施工的鉆孔灌注樁工程。(8)水上作業平臺。7架設、拆除與爆破工程(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18、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3)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4)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5)采用爆破法施工的地下工程。(6)便橋搭設、中型碼頭的加固與拆除。(7)爆破工程為C級及以上。8橋梁工程(1)跨徑超過200m或最大塊重超過250t懸澆、懸拼施工工程。(2)轉體、頂推施工的橋梁工程。(3)斜拉橋、懸索橋塔、索施工工程。(4)跨高速公路、一級公路、鐵路的跨線橋梁工程。(5)長度40m的預制梁的運輸與安裝,鋼箱梁吊裝。(6)長度150m的鋼管拱安裝施工。(7)高度超過119、5m柱、墩、塔等構件工程。(8)跨徑15m以上圬工拱橋拱圈施工工程。(9)跨徑30m以上鋼筋混凝土拱橋拱圈施工工程。9隧道工程(1)盾構隧道深基坑施工,盾構設備安裝、拆卸、盾構進出洞施工,特殊地質、環境區域盾構隧道掘進施工,盾構隧道施工常見問題處理等工程。(2)屬于高風險的溶洞、暗河、瓦斯、巖爆、涌水突泥、斷層等不良地質隧道,淺埋段、偏壓、連拱、小凈距、大跨度、變化斷面等結構受力復雜的隧道工程。(3)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運、就位、對接等工程。(4)長隧道和級及以下圍巖的短隧道初期支護工程。10其它(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20、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3)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4)隧道上(下)穿過既有地鐵線,重要管線和建(構)筑物的,采用樁基托換、冷凍法等工法施工的,復雜地質條件下采用壓氣、土倉內灌漿充填等措施進行盾構進倉的等特殊工程。(5)鐵路鋪架工程。(6)邊通車(通車公路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邊施工作業的工程。(7)炸藥運輸及炸藥存放安全。(8)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附件3施工作業許可證工程名稱: 編號:分部分項工程名稱施工內容申請人申請時間計劃施工時間作業條件確認序號檢查內容檢查結果123456789101112131415班組長工程部技術部船機部安監部其他作業條件復核技術負責人生產經理安全總監作業許可簽發許可有效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項目經理注: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施工作業許可申請人,一份留項目安監部門備案。2.檢查內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