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管理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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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編號:632003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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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現場臨時設施 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公司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管理規定第一章 目的和范圍第一條 為加強分公司及所屬項目部的臨時設施管理工作,結合各個項目現場臨時設施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明確了項目現場臨時設施的基本要求,以保護建筑工程周邊環境及人身安全,推動項目現場安全健康發展。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分公司所屬項目的采購、租賃、搭設與拆除、驗收、檢查、使用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管理。第四條 本規定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2、JGJ146-2004)、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技術規程(JGJ/T1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及施工現場消防設施要求等文件、標準規定。第二章 臨時設施管理內容第五條 臨時設施計劃1、臨時設施的分類:生活區、辦公區等活動板房,現場施工機械防護棚、加工棚、材料堆場、臨建圍墻、臨建大門、臨時道路、臨時加工場地、臨時供水設施、臨時供電設施。分公司所轄項目部組建后,針對項目規模和現場環境,依據項目所實施的施工組織設計規劃,經過分公司對項目的策劃,按最少的投入,獲取最大效益,在保證安全生產、符合環保要求的前提下,本著勤儉節約、合理裝備、滿足經營、保證生產的指導思想,在項目開3、工前,項目部上報分公司物資部,物資部按照分公司策劃進行采購、租賃臨時設施,或采購臨設設施需要的相關物資。2、項目部臨時設施規劃按以下原則進行:(1)有效利用場地的使用空間,遵循中建標準化圖集的要求,對施工機械、生產生活臨建、材料堆場等進行最優化的布置,滿足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便生活和環境保護的要求。(2)科學規劃現場施工道路和出入口,以利于車輛、機械設備的進出場和物資的運輸,并盡可能的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3)對施工區域和周邊的各種公用設施、樹木等加以保護。(4)臨建圍墻、臨建大門、臨時道路、臨時加工場地、臨時供水設施盡量采用現場施工材料及可周轉使用的方式配置。(5)臨時供電設施(臨時電纜4、臨時配電箱)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和臨時用電方案布置。第六條 臨時設施采購1、物資部采購臨時設施時應按材料員職責、分公司材料供應單位管理制度及時了解市場商品信息,選擇對口適用,正規廠家生產的質量可靠、價格合理的材料,不允許購買三無產品。2、材料進場后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技術人員、質量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材料員對進場的臨時設施材料質量進行進貨檢驗,質量不合格的不得使用。3、物資部在采購活動板房時,嚴禁購買和使用不符合地方臨建標準或無生產廠家、無產品合格證書的裝配式活動板房。生產廠家制造生產的活動板房必須有設計構造圖、計算書、安裝拆除使用說明書等并符合有關節能、5、防火、安全技術標準。4、物資部在選擇活動板房的供應商時,必須明確該供應商對產品的設計、制作、運輸、安裝、保修、拆除責任。第七條 臨時設施租賃1、根據分公司目前的實際情況,需租賃的臨時設施主要是辦公住宿區:項目部人員臨時住房可酌情租用現場附近的居民樓或其他住房,租住原則為:租賃價格合理,方便工作,租房數量根據項目部管理人員數量合理確定,不得造成房屋長期閑置;在項目收尾階段根據人員逐漸減少的實際情況,及時調節租房數量避免造成空置浪費;與房主簽訂租賃協議;項目竣工后,及時退出租用房屋。第八條 臨時設施搭設一、辦公、生活區1、項目部根據施工總平面圖以及業主的其他要求搭建臨時設施。臨時設施搭建必須符合中6、建標準化要求。臨時設施搭設前,項目部將臨時設施平面坐標圖報業主同意后開始搭設。避免與工程用地重復,造成臨時設施反復拆除、搭設。2、項目部若采用活動板房作為現場宿舍、辦公室時不得超過兩層,各種標識、標志必須符合中建標準圖集要求,并滿足安全、衛生、保溫、通風等要求。活動板房搭設前需報送活動板房搭設方案、材料檢測報告等資料到分公司進行審查,合格后方能由供應單位搭設。嚴禁選用不具備資質的施工隊伍搭設。1)、臨時設施搭設與拆除方案應包括的主要內容有:(1)現場總平面布置、排水、電氣和消防圖等;(2)主要部位結構形式和材料類型;(3)主要部位施工圖紙與工藝;(4)過程安全保證、節能降耗、質量保證、文明施工7、等措施;(5)檢驗、驗收與使用;(6)拆除方案。2)、搭設和拆除單位必須是經分公司評審、有相應資質的合格供應商,且已經與分公司簽訂了臨時設施搭設和拆除合同。3)、搭設和拆除前,使用單位應向施工單位和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4)、臨時設施在施工過程中如遇增減、結構發生改變等必須另行履行相關手續。3、臨時宿舍室內高度不得低于2.6m,實行單人單床。每間房屋居住人數不得超過16人,人均居住面積不得少于2.5,入住率達到總床位數的80%以上,嚴禁使用通鋪做法,床板不允許使用模板或木板,必須使用具有防火的材質。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4、臨建食堂室內高度不得低于2.8m,距離廁所、垃圾點8、等污染源不得小于30m。5、臨時設施的宿舍不得設置在高壓線下,不得在擋土墻下、圍墻下、傍山沿河地區、雨季易發生滑坡泥石流地段等處,也不得設置在溝邊、崖邊、江河岸邊、泄洪道旁、強風口處、高墻下、已建斜坡和高切坡附近等影響安全的地點,要充分考慮周邊水文、地質情況,以確保安全可靠。6、臨時設施的宿舍選址應在建筑物的墜落半徑之外。如因場地所限局部位于墜落半徑之內的,必須進行技術論證,提出可靠防護措施。如無法確保安全或場地不具備搭設條件的,應外借場地搭設或租房安置。現場生活區應實行封閉管理,與作業區、周邊居民保持有效隔離。7、生活、辦公設施應當與周邊堆放的建筑材料、設備、建筑垃圾、施工圍墻以及毗鄰建筑保9、持足夠的安全距離。8、施工現場的臨時宿舍必須設置可開啟式窗戶。有條件的地方,廁所應為水沖式,化糞池應做抗滲處理。9、有條件宿舍區應設置排水暗溝,經排污批準后與市政管線連接。10、嚴禁在外電架空線路正下方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宿舍內應具備有效防止使用大功率(大于500w)電器的措施。11、臨時設施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幢與幢之間留出消防安全通道,建筑面積大于200m2應設置兩個疏散樓梯,每100m2應配置2具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廚房等用火場每100m2應配置4具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和砂桶。12、生活區內應設置能至少滿足4人同時淋浴和更衣的浴室,并保障熱水供應,有排水、通風設施。1310、生活區內應設置飲用水設施,飲用水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14、生活區內應設置醫療保健室(點),備有常用藥品。15、應按環保要求設置密閉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應按環保要求收集與處置。二、施工作業區臨時設施:1、項目部應根據各工種實際特點以及公司標準化圖集做出現場作業棚搭設方案,必須滿足安全要求,同時也要給職工創造一個舒適的工作環境,體現施工的人性化。2、施工作業區加工棚按照建筑施工扣件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搭設,以安全、美觀、實用為原則,保證其穩定性,并滿足中建標準化圖集及項目管理達標的要求,若為定型化加工棚必須有圖紙和計算并滿足中建標準化圖集的要求。3、現場值班室、倉庫按11、上述辦公、生活區設施要求搭設,氧氣、乙炔等危險品必須設置單獨的庫房,且有通風設施,并設置警示標志。4、加工棚工作臺應符合加工流程,布置合理,工作臺必須穩定牢固,必須考慮安全防護距離。加工棚內的各種原材、半成品、廢料等應按規格、品種分別堆放整齊,并有標識。5、施工作業區要求懸掛操作規程和警示標志,禁止與施工無關人員進入現場。6、施工作業區現場每100m2應配備4具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用油場所必須配置砂箱。7、禁止使用石棉瓦、三合板、竹片、毛竹、彩條布等材料搭設簡易臨時設施,臨時設施用料,應符合安全、節能降耗和保護環境的要求。8、臨建倉庫搭設要采取防盜措施,化學品、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倉庫必須12、遠離職工宿舍等人員密集的生活區、辦公場所,且必須符合安全條件和中建標準化圖集的要求。9、臨建圍墻、臨建大門、臨建施工標識牌、臨時供水設施、臨時供電設施的搭設應符合文明施工現場和標準化施工現場要求。第九條 臨時設施驗收臨時設施搭建完成后,項目部應組織搭設單位、監理單位進行聯合驗收。不經驗收的臨時設施,不得使用。驗收的主要內容如下。(1)裝配式活動板房(臨建宿舍、臨建辦公室)的布置、材質、環境、結構穩定性、消防等要求是否符合產品標準。(2)臨建宿舍的走梯、二樓圍欄、內部床位設置是否符合要求。(3)施工用電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4)臨建倉庫、圍墻、大門、施工標識牌、供水設施、加工棚等是否符合施工現13、場標準化及安全的要求。第十條 臨時設施檢查1、項目部每月對現場臨時設施進行檢查,檢查設施使用維護保養情況、安全隱患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臨時設施的安全使用。2、項目部經常檢查臨時供電設施的完好性,確保供電設施正常使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具體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3、項目部每月檢查臨時供水設施的完好性。確保供水管線正常使用。施工現場供水設施未經項目部管理人員同意不準隨意接出支管,在保證施工用水、生活用水的前提下節約用水。4、項目部每月檢查臨建圍墻、大門、施工標識牌的完好性。5、加強現場臨建的安全、防盜管理,嚴防各種設施的損壞和丟失。項目部在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下發14、整改通知書,責成專人限期整改。6、分公司安全部每月對項目部現場臨建設施進行檢查。內容含:項目部臨時設施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日常維護管理情況等。不符合要求,責成項目部限期整改。7、分公司安全部每月對項目部臨時用電設施進行安全檢查。不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和中建標準化施工要求,責成項目部限期整改。第十一條 臨時設施日常使用管理1、項目部對現場每個臨時設施要設專人負責日常維護、保養,并加強對使用人員的科學使用及自覺愛護臨時設施教育,保證臨時設施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2、臨時房屋使用維護。實行誰使用、誰管理完整。臨建辦公室、宿舍管理維護包括:(1)防盜設施(門窗的完好性、防盜性15、能)(2)防風設施(防風纜繩的完好性、特別是二層裝配式活動板房)(3)防雨設施(屋面防雨層的完好性)(4)用電線路的完好性,確保用電安全(5)消防設施的完好性(6)環境衛生(臨建辦公室、宿舍每天安排值日打掃衛生,確保環境衛生符合標準要求)(7)冬季施工現場宿舍一律不得使用明火、碘鎢燈、其他大功率電器取暖。4、現場臨建食堂必須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消防要求、衛生要求、環保要求。5、臨建廁所必須設專人管理,及時沖刷清理、噴灑藥物消毒、消滅蚊蠅。6、臨時道路上不得隨意堆放各種物質、無故設置障礙、無故切斷路面而影響施工現場工作。第十二條 臨時設施拆除1、項目竣工后,項目部負責對現場搭設的臨時設施統一處置,16、認真統計、核對各種設施保存情況,對可重復利用的臨時設施,必須使用保護性拆除。2、任何個人不得私自處理項目部的臨時設施。3、活動板房應由原供應單位保護性拆除。拆除前由供應單位報送活動板房拆除方案進行審查,批準后方能拆除。項目經理、安全員監測活動板房拆除過程,確保拆除施工安全。裝配式活動房屋周轉不得少于三次。時間不得少于3年。4、地下臨時供水線路拆除后,可重復利用的材料,由項目部收集保存。5、項目部安全員組織拆除臨時供電電纜,測試絕緣電阻、合格的電纜,準備其他項目使用。臨時電纜周轉不得少于三次。保護性拆除臨時配電箱,檢查后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由項目部收集保存。臨時配電箱周轉不得少于三次,時間不得少于3年。6、其他不可重復利用的成品臨時設施(如臨時圍墻、臨建大門、標識牌、定型化加工棚、防護門、防護欄桿等),由項目部組織將其拆成可重復利用的材料,盡量重復利用。7、臨時設施拆除的廢料部分,由項目部按分公司要求集中處理。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第十三條 附則1、本規定經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實行。2、利用施工現場原有的固定建筑作為臨時設施的參照此規定執行,并在臨時設施搭設與拆除方案中注明。3、本規定如與國家、當地有關部門的規定有不符之處,按國家、當地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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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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