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及公共用房和商店樁基工程監理實施細則(2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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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編號:632755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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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及公共用房和商店樁基工程監理實施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一、工程概況3(一)、工程建設概況:31、工程名稱:xxxx工程3(二)樁基工程概況3二、監理工作內容3(一)監理工程范圍3(二)監理業務范圍3(三)監理目標:3三、監理組織和人員職責4(一)、監理組織:4(一)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44、審查施工單位選擇的分包單位的資質。4二、專業監理工程師職責5三、監理員職責5四、監理依據61、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補充協議;63、工程施工圖及設計交底、修改和補充資料;66、其它與工程施工和監理工作有關的文件。2、6五、監理工作方法6(一)審核有關技術文件、報告、報表6二、現場監理檢查7六、施工過程控制7(一)質量管理體系控制7一、施工單位資質、人員資格審核71、 企業資質:(1)審核資質的專業、等級與工程是否符合73、 分包單位資質和人員資格審核,同總包單位。8二、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84、圖紙會審主要內容:8二、樁基工程質量控制9(一) 沉樁前的質量控制92、 審核沉樁施工單位的企業資質,審核沉樁施工人員資格。95、 檢查基準點、水準點的高度是否正確,基準點不少于三個。99、 樁的堆放應符合下列規定:10(二)、沉樁的質量控制111、 錘擊打入樁的質量控制11(三)、工程質量通病的防治12七、監理工作3、制度16(一)監理工作現場交底會16(二)建立例行工作會議16(三)對外行文審核、簽發制度173、遇下列情況,經總監理工程師決定,可簽發“停工令”:17(四)監理日記、月報172監理日記內容主要有:173監理日記由總監理工程師審閱。18(五)工作計劃18(六)請示、報告制度195、報告和簽復需不同部門、人員會簽的,應認真會簽后發出;19八、監理人員守則19(四)不以個人名義承攬監理業務。20一、工程概況(一)、工程建設概況:1、工程名稱:xxxx工程2、建設地點:3、工程規模:九幢住宅及公共用房和商店,總面積27912平方米。4、工程投資:5、建設單位:6、設計單位:7、施工單位:(二)樁基工4、程概況本工程采用鋼筋混凝土預制方樁,選用97G361標準圖,樁型號為JZH2251010B,混凝土強度等極C30,鋼帽“乙”型,接頭連接方式為A。二、監理工作內容(一)監理工程范圍九幢住宅及公共用房和商店的基礎全部錘擊微型方樁(二)監理業務范圍樁基施工階段的質量和進度控制。(三)監理目標:達到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約定的質量和進度目標。三、監理組織和人員職責(一)、監理組織:職 務姓 名監理資格技術職稱學 歷總監理工程師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副 總 監監理師監 理監理師監 理監理師各級人員的職責(一)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1、 總監理工程師是監理公司委托履行監理合同的全權負責人,行使監量合同授5、予的權限。2、執行監理公司的指令和交辦和任務,組織領導監理人員開展監理工作,負責編制監理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3、保持與建設單位的密切聯系,確定工作中相互配合及有關需提供的資料或需協商解決的問題。4、審查施工單位選擇的分包單位的資質。5、審查施工單位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6、督促、檢查施工單位開工準備工作,審簽開工報告。7、參加設計單位向施工單位的技術交底會議。8、參加與所建成項目有關的生產、技術、安全、質量、進度等會議或檢查。9、簽發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及處理報告,返工或停工命令,審簽往來公文函件及報送的各類綜合報表。10、按合合同權限簽署變更設計6、和技術核定審查意見。11、檢查駐地監理組對工程質量控制的執行情況。12、參加各分部工程,竣工驗收,審查和簽署工程初驗報告。13、督促整理各種技術檔案資料。14、定期、及時向監理公司報告工作。15、分析監理工作狀況、總結經驗、按時完成各階段的監理工作總結工作。二、專業監理工程師職責1、 專業監理工程師是施工現場面的專業負責人,在總監理工程師領導下,對本專業、分部、分項工程進行監理。2、 執行總監理工程師指令和交辦和任務,編制本專業監理工作細則,并組織實施,領導、組織本專業組監理人員開展工作,檢查落實執行情況。3、 組織專業監理人員進行質量監督、檢查,根據各類工程施工規范和驗評標準定期檢查施工單位7、執行情況,提出限期改進和督導意見。4、 組織研究處理本專業監理工作問題:歸口審查各類變更設計,提出審查意見后呈報總監理工程師。5、 提出本專業范圍內的返工、停工命令報告、報總監審批。6、 對分項、分部工程進行抽檢和參加監理組組織的竣工初驗。7、 組織本專業監理人員進行監理技術業務學習及交流經驗。8、 參加有關例會、會議,每月小結監理工作,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做工作匯報。9、 檢查監理工作日志,執行監理公司制訂的管理制度。10、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監理月報”、“工作總結”素材。三、監理員職責1、 監理員在監理組專業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好個人分管范圍內一切有關監理工作及交辦的其它的關工作。2、現場8、面檢查工程質量、進度、復測、實測技術數據,核實工程所需材料采購供應情況,檢查進場材料的規格、質量和出廠證、合格證及復試、試驗報告。3、檢查籬工工藝是否存在缺陷,提出意見。4、關鍵部位做好旁站監理工作。5、收集施工過程中的資料,對照標準檢查,做好記錄。6、作好監理工作的計劃、小結、匯報及報表、資料、文件、監理日志的管理。7、深入現場撐握工程質量,進度、施工管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情況,及時填寫監理日志,研究分檔處理監理工作中的問題,及時向上報告上述事實。四、監理依據1、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補充協議;2、工程招標文件、投標書和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工程承包倆同及補充協議;3、工程施工圖及設計交底9、修改和補充資料;4、現行國家、建設部和上海市關于建筑工程施工的國家、行業和地方性標準規范和規定;5、現行國家、建設部和上海市關于工程建設、建筑業管理、建設監理的國家、行業和地方性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6、其它與工程施工和監理工作有關的文件。五、監理工作方法(一)審核有關技術文件、報告、報表1、 審查分包單位資質;2、審批開工報告;3、審批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施工計劃;4、審批材料、半成品和構配件質量證明文件;5、審核工序施工質量動態資料;6、審核施工單位工序施工記錄、試驗報告、工序交接檢查記錄、隱蔽工程檢查記錄、分部分項質量檢查記錄等資料;7、審核設計變更,圖紙修改;8、審核新技術、10、新工藝、新材料、新結構等技術鑒定書;9、審批工程缺陷和事故處報告;10審核與簽署現場有關質量簽證文件;11、審核工程進度計劃、實際工程進度報表。二、現場監理檢查1、開工前檢查準備工作;2、工序施工中跟蹤監督、檢查影響質量的要素;3、對重要工序進行旁站;4、工序產品檢查、工序交接檢查和隱蔽工程檢查;5、停工后復工前和檢查;6、分部、分項完工后的檢查;7、工程形象進度檢查。六、施工過程控制(一)質量管理體系控制一、施工單位資質、人員資格審核施工單位由招標決定,則其資質審核在招標階段進行,建設單位直接委托的施工單位,由監理組審核,其審核內容:1、 企業資質:(1)審核資質的專業、等級與工程是否符合 11、(2)外地施工企業的進戶證件、所核定的工程施工范圍 (3)超越資質等級或專業范圍承包工程的,應交驗建筑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2、 人員資格:(1)企業專業管理人員上崗證的專業類別、有效期; (2)操作人員上崗證的有效期限與相應發證部門; (3)全業聘請外地勞務人員的、務工證和本種上崗證。3、 分包單位資質和人員資格審核,同總包單位。二、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1、 設計交底是指設計單位向施工單位的技術交底。2、設計單位向施工單位的設計交底,主要內容有:(1) 工程設計意圖:包括工程性質、使用功能,由此決定的對建筑物的特殊要求。(2)施工要求:包括根據設計意圖、使用功能和結構特點等產生的對工程結構、安全12、裝飾的施工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等的要求。(3)質量標準:根據使用功能要求對結構、安裝、裝飾工程的質量指定執行的規范、標準。(4)技術措施:為達到上述要求而應制定施工技術措施的建議。3、工程開工前,監理組應組織施工、建設、設計單位在圖紙自審基礎上進行會審,會審會議由各方技術、施工和有關負責人參加。4、圖紙會審主要內容:(1) 核對圖紙是否齊全;(2) 建筑和結構施工圖各部位的尺寸、標高、軸線等是否正確;(3) 土建工程與水、電、設備安裝工程之間的關系有否矛盾;(4)施工圖內容與說明書描述是否一致;(5)核對使用的材料、構件、制品、配件等品種、規格和數量;(6)對明顯的結構構造問題提出質疑;(713、)分析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施工技術問題對工程結構造成的影響,向設計單位提出修改或優化方案的意見或建議;(8)分析、研究施工過程中對周圍建筑、市政管線和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二、樁基工程質量控制本工程樁基采用錘擊打入法.沉樁工程的工藝流程為:平整場地測量標高、定位放線樁架就位起吊插樁沉樁接樁繼續沉樁沉樁到設計標高。(一) 沉樁前的質量控制1、應有工程地質報告,樁基的施工平面圖并經過設計圖紙會審,樁基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組織設計審查。2、 審核沉樁施工單位的企業資質,審核沉樁施工人員資格。3、 根據樁的密集程度和鄰近建筑物的有關情況,審核沉樁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沉樁施工方案和沉樁順序,審核沉樁施工對領14、近建筑物的防護措施。4、 檢查軸線控制樁、樁位位置是否正確,樁基的軸線應從基準線引出;樁基的控制樁應設在不受沉樁影響的地點。施工過程中,對樁基軸線應作定期檢查。5、 檢查基準點、水準點的高度是否正確,基準點不少于三個。6、 沉樁之前應處理高空和地下障礙物。在建筑物舊址或雜填土區施工時,應預先進行釬探,將探明在樁位置的舊基礎、石塊、廢物等障礙物清除,并與設計院聯系,告知舊基礎的深度,以便于基礎的處理。打樁場地附近的建筑物或構筑物,如有防震動要求或打樁對它有影響并影響使用安全時,打樁前應會同有關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有效的處理。運樁和沉樁的場地應平整。樁機移動的范圍內除應保證樁機垂直度的要求外,還應考慮15、地面的承載力,施工現場及周圍應保持排水溝暢通。在雨季施工,必須采取有效有防水措施。7、 鋼筋混凝土預制樁進場前,應審查制樁單位的資質,檢查樁的合格證、準用證等有關質保資料,必要時,還要到制樁現場抽查制樁材料質量和制樁質量。8、 混凝土預制樁強度達到70%以上方可起吊,樁在起吊和搬運時,必須做到平穩并不得損壞,吊點應符合設計要求;混凝土預制樁強度達到100%方可運輸及沉樁,齡期亦不得少于28天,混凝土預制樁進入施工現場時,還必須根據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檢查樁的外觀質量和截面尺寸等方面的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樁身質量有完整的材料檢驗報告,配合比試驗報告,及質量保證書,接樁材料的材料力學試驗,其抗壓16、抗拉、抗折等技術指標,符合材料出廠合格證中的有關指標及設計標準,并有生產許可證和質量保證書,不合格的樁及接樁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9、 樁的堆放應符合下列規定:(1) 場地應平整、堅實,不得產生不均勻沉陷;(2) 墊木與吊點的位置應相同,并應保持在同一平面上;(3) 各層墊木應上下對齊,最下層的墊木應適當加寬;(4) 堆放層數不宜超過四層。10、 正式施工前必須先打試驗樁,其數量不少于2根以確定樁長及貫入度并校準打樁設備(如樁機錘重)、樁機型號、設備噪音、立桿高度、垂直度,壓樁設備的規格,壓力系統允許最大壓力及加壓龍門架的高度。打壓樁機的施工工藝及技術措施。11、 樁位允許偏差(mm)斜樁傾17、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傾斜角正切值的15%(傾斜 角系樁的縱向中心線與鉛垂線間夾角)樁位的允許偏差項項 目允 許 偏 差1蓋有基礎梁的樁:(1) 垂直基礎梁中心線方向(2) 沿基礎梁中心線方向100+0.01H150+0.01H2樁數為1-3根樁基中的樁1003樁數為4-16根樁基中的樁1/2樁徑或邊長4樁數大于16根樁基中的樁(1) 最外邊的樁(2) 中間樁1/3樁徑或邊長注:H為施工現場地面標高與樁頂設計標高的距離(二)、沉樁的質量控制1、 錘擊打入樁的質量控制(1) 樁在打入前,應在樁的側面或樁架上設置標尺,并做好記錄。(2) 打樁應符合下列規定: 樁帽或送樁帽與樁周圍的間隙應為510毫米;18、 錘與樁帽、樁帽與樁之間應有相適應的彈性襯墊; 樁錘、樁帽(送樁)和樁身應在同一中心線上; 樁插入時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0.5%;(3)開始打樁時,落距應較小,入土一定深度待樁穩定后,再按要求的落距進行,并隨時檢查樁在兩個方向的垂直度。(4)焊接接樁,鋼材宜用低碳鋼,焊條宜用結422。預埋鐵件表面應保持清潔;上下節樁之間的間隙應用鐵片填實焊牢;焊接時,應采取措施,減少焊接變形;焊縫應連續、飽滿。(5) 遇到下列情況,應暫停打樁,并及時與有關單位研究處理。 貫入度劇變; 樁身突然發生傾斜、移位或有嚴重回彈; 樁頂或樁身出現嚴重裂縫或破碎。(6) 樁的最后貫入度應在下列條件下測量: 錘的落距符合19、規定; 樁帽和彈性墊層等正常; 錘擊沒有偏心; 樁頂沒有破壞或破壞處已鑿平。(7) 控制好樁頂標高。(8)送樁留下的樁孔,應立即回填密實。(9)各單位工程樁基施工完成后,必須做好樁位竣工圖,并按規定做好小應變動測和單樁靜測工作。(10)樁基工程經測試合格后的基坑開挖,應制訂合理的施工順序和技術措施,防止樁的位移和傾斜。(三)、工程質量通病的防治1) 樁身斷裂:樁在沉入過程中。樁身突然傾斜錯位,當樁尖處土質條件沒有發生特殊的變化而貫入度逐漸增加或突然增大,同時在樁錘跳起后,樁身隨之出現回彈,這時可能是樁身發生斷裂。原因:1)樁的細長比過大,沉入時又碰到較硬的土層;2)樁制作時樁身彎曲超過規定樁尖20、偏聽偏離樁的縱軸線較大,沉入后樁身發生傾斜或彎曲。3)樁入土后遇到堅硬的障礙物,把樁擠向一側。4)穩樁時不垂直打入地下一定深度后,再用走樁機架的方法校正,使樁身產生過大彎曲后,錘擊使樁斷裂。5)兩節樁在接樁時不在同一軸線上產生折曲。6)樁在反復長時期打擊中,樁身產生拉應力,當拉應力值大于混凝土抗拉強度時,樁身某處即產生橫向裂縫表面混凝土剝落,如拉應力過大鋼筋超過流限,樁即斷裂。7)樁制作時混凝土強度不夠吊運過程中產生的裂縫或斷裂未被發現。打樁時出現斷裂。監理措施:(1) 施工前對樁位下的障礙物應清理干凈,必要時對每個樁位用釬探了解。沉樁過程中發現有過大的偏位時,就應停錘,探查清楚后才能施工。對21、樁構件每件都要進行檢查,發現樁身彎曲超過規定,樁尖不在樁縱軸線上不宜使用。樁的細長比不能太大。(2) 在穩樁過程中如發現樁不垂直應及時糾正樁打入一定深度后發現嚴重傾斜時,不能用走架的方法來校正,而應拔出再打。接樁時要保證上下兩節樁在同一個軸線上,接頭處應嚴格按操作規范要求執行。(3) 樁在堆放、吊運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規定執行,發現樁開裂超過有關驗收規定時不得使用。2) 樁頂碎裂:在沉樁過程中樁頂出現混凝土掉角、碎裂、坍塌甚至樁頂鋼筋全部外露打壞。原因:1)設計時沒有考慮到工程地質條件、施工機具等因素,混凝土設計強度偏低或者樁頂鋼筋網片不足,主筋距樁頂面距離過少。2)樁制作時混凝土配合比不良,施工22、控制不嚴振搗不密實。3)混凝土養護時間短和養護措施不當,致使鋼筋與混凝土在承受沖擊荷載時,不能很好地協同工作,樁頂容易發生嚴重破裂。4)樁頂面不平,樁頂面與樁軸線不垂直;樁頂保護層過厚。5)樁頂與樁帽之間接觸不平;樁沉入時不垂直,使樁頂面傾斜,造成樁頂面局部受集中應力而破碎。6)錘重選取不當,樁錘小,樁頂受打擊次數過多,樁頂混凝土容易產生疲勞破壞而破碎;樁錘太大,樁頂混凝土承受不了過大的打擊力,也發生破裂。監理措施:(1) 樁制作時要振搗密實,主筋不得超過第一層網界限.樁成型后要嚴格加強養護,在達到設計強度后,宜有一定時間的養護以增加樁頂砼的抗沖擊能力。(2) 應根據工程地質條件、決定樁斷面尺23、寸及形狀,并合理地選擇樁錘重量。(3) 沉樁前應對樁構件進行檢查,檢查樁頂面有無凹凸不平,樁頂平面是否垂直于樁軸線,樁尖有否偏差,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樁不宜采用或經過修補后才能使用。(4) 檢查樁帽與樁的接觸面處及襯墊是否平整,如不平整應進行處理方能施工。樁要穩好,一定要垂直,檢查襯墊是否失效。如果失效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更換。3) 樁頂位移:在沉樁過程中,相鄰的樁產生橫向位移或樁身上浮。原因:1)樁入土后,遇到大塊堅硬障礙物,把樁尖擠向一側。2)兩節樁相接時,兩節樁不在同一軸線上產生了曲折。3)樁數較多時,土壤飽和密實,樁間距較小,在沉樁時土被擠到極限密實狀態而向上隆起相鄰的樁被浮起。4)在軟土地24、基施工較密集的群樁時由于沉樁引起的孔隙水壓力將相鄰的樁推向壓力小的一側或向上浮起。監理措施:(1) 弄清地質情況合理安排沉樁的次序,選擇施工機械施工方法。預測偏移量,隨著打樁的實際情況決定樁位。(2) 采用井點降水、砂井或盲溝等方法降水或排水。降低地下水位,降低水壓力。(3) 沉樁以后,一定要有一個養樁期,不得沉樁的同時開挖基坑,養樁的時間視具體土質條件,基坑開挖深度、面積、樁的密集程度及孔隙水壓力釋放情況來確定,一般在28天左右。4) 接樁處松脫或開裂:接樁處經錘擊后,出現松脫開裂。原因:1)連接處表面沒有清理干凈,留有雜質,泥土,銹蝕,污垢等,使焊摟不實。2)連摟件不平,有較大空隙,造成焊25、不牢。3)焊接質量不好,焊縫不連續,不飽滿或有夾渣。4)接樁時,兩節樁不在同一軸線上,連接處產生曲折,錘擊時接樁處產生集中應力而破壞連接。監理措施:(1) 接樁前對連接部位的雜質、油污清除干凈,保證連接件清浩。(2) 檢查連接部位是否平整和符合設計要求,焊接以后須冷卻五分鐘以上,才能施打。(3) 接樁時,應使兩節樁在同一軸線上,焊接預埋件要平整服貼,焊接后錘擊數次再檢查一次,看有無裂縫,如有應作補救措施。5)沉樁達不到要求:樁設計時總是以樁的最終貫入度和樁頂標高作為控制標準,一般情況下,以一種標準為主,以另一種標準為參考。但在沉樁時達不到控制標準。原因:1)地質勘探工作深度不夠,勘探點不夠,勘26、探資料粗略,對工程地質情況不明,尤其是持力層起伏沒有標明,致使考慮持力層或選擇樁長時有誤,也可能設計單位設計要求過嚴超過施工機械能力或樁身混凝土強度。2)勘探工作是以點帶面,對局部硬平層,軟夾層不可能全部了解清楚,尤其在復雜的地質工程地質條件下,還有地下障礙物,如大塊石頭、混凝土塊等。沉樁過程中遇到這種情況,就會達不到設計要求的施工控制標準。3)以砂層作為持力層時,由于其結構有變化,同一層砂土強度有差異,而且剛開始打的時候,要達到一定的深度才能達到貫入度標準,但樁數逐漸增加時,砂層越擠越密,最后則出現沉樁沉不下去,達不到設計標高。4)樁錘選擇有誤,太大或太小使樁沉不到設計標高或超過設計標高。527、)樁頂打碎或樁身打斷,致使樁不能繼續打入。監理措施:(1) 對于工程地質情況一定要勘探清楚,如有不明,必要時必須補勘;設計院時正確選擇持力層或標高;根據工程地質條件、樁斷面尺寸,及一節樁的重量,合理選擇施工機械、施工方法及打樁順序。(2) 打樁時控制好落錘距離,不能太大,防止樁頂打碎或樁身斷裂。(3) 安全控制1) 打樁施工前應對鄰近的建筑物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施工時隨時觀測,發現情況及時處理。2) 打樁機械司機在施工操作時,必須聽眾指揮信號,不得隨意離開崗位。應經常注意施工機械運轉情況,發生異常立即檢查處理。3)樁制品應達到強度75%方可起吊,達到100%時方可運輸和打樁。4)樁在起吊和搬運28、時必須做到吊點符合設計要求,如設計沒有提出要求,則吊點在樁距離兩端0.21樁長處,才能起吊。5) 樁的堆放應符合下列要求:A:場地應平整、堅實,不得產生不均勻下沉。B:墊木與吊點位置應相同,并應保持久在同一平面內。C:樁號相同的堆放在一起,樁尖朝向樁機方向的另一側,便于施工。D:多層樁堆放時,墊木應上下對齊,最下層的墊木要加大加厚。也可以底層加了墊木以后上面不加墊木,但要堆放整齊,防止滾動、坍落,堆放太高時,要防止地基下沉,引起樁的折斷。E:樁基的軸線及樁位小樁放好以后,不得隨意碰撞和振動,送樁時留下的樁孔應及時回填密實。七、監理工作制度(一)監理工作現場交底會監理組進入監理現場,由總監理工程29、師組織業主、施工各方有關負責人員進行監理工作交底,其內容主要有:1、業主委托的監理工程范圍和業務范圍;2、監理工作內容和程序;3、監理單位的權利和義務;4、監理工作依據和方法;5、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關系;6、監理過程的資料要求;7、監理人員守則;(二)建立例行工作會議為及時協調工程施工的質量等問題,總監理工程師于每周主持例會,例會由建設單位代表、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和其他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例會內容主要有:1、有關各方匯報上次例會決定的工作進度情況,確定下階段工作要求;2、研究有關工作質量、進度、費用等問題和建設、設計、施工各方的配合工作,具體確定工作內容、完成期限和責任單位;3、決30、定在例會范圍內能確定的工程技術、質量處理、材料配件供應和工種配合等問題。4、監理實施細則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責任落實到人,分頭執行,總監理工程師在工作例會上檢查執行情況。(三)對外行文審核、簽發制度1、監理過程中監理與各方工作中的聯系,均以書面為準。各類對外文件按職責分工由監理工程師編寫,經總監理工程師核準、簽發;2、對施工中存在的質量、安全問題,簽發監理通知單,對應預防或提請注意的問題,可簽發監理備忘錄;對重大問題,由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專題報告;3、遇下列情況,經總監理工程師決定,可簽發“停工令”:(1)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經提出后,施工單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解決問題者;(2)隱蔽31、工程未經查驗確認合格,而擅自封閉者;(3)已發生質量事故,遲遲未按監理工程師要求進行處理,或已發生質量缺陷或事故,而未進行有效處理者;(4)未經監理工程師和設計單位同意,而擅自變更設計或修改圖紙進行施工者;(5)未經資質審查的人員或不合格人員進場施工者;(6)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不合格或未經檢查確認,或擅自采用未經審查認可的代用材料者;(7)擅自使用未經監理審查認可的分包商進場施工。施工單位按監理工程師指令整改,經復查合格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復工令,方可繼續施工。(四)監理日記、月報1工程現場各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人員)均應認真填寫監理日記,作為記錄監理工作的重要文件。2監理日記內容主要有:32、(1)施工情況:當天施工內容,工程檢查,主要材料、機械、勞動力進、出場等情況;(2)存在問題: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3)問題處理:問題性質、處理情況、形成的文件、報表、現場協調等;(4)其他:停工情況,意外事件等。3監理日記由總監理工程師審閱。4在監理過程中,按月編寫監理月報,月報由工程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按時上報公司、抄送建設單位,監理月報主要內容有:(1)工程進展情況;(2)工作所形成文件資料的簡要內容;(3)工程控制內容情況評述(質量、進度、投資、安全及其影響因素);(4)監理工作簡要小結;(5)下月工作打算。(五)工作計劃1、監理組進場,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或負責)編制工程建設監理規33、劃,在此基礎上按不同單項工程、單位工程或專業編寫監理實施細則,作為監理工作的實施文件;2、監理實施細則的重點內容,是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必須針對所監理工程的具體情況,明確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施工工序的質量控制點的控制內容、要求和方法。3、監理組進駐現場后,按工程具體情況,各專業均列出工程控制內容的工作計劃:(1)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驗;(2)技術復核;(3)隱蔽工程檢驗;(4)材料、半成品檢查,見證取樣送檢;(5)設備質量檢查(6)跟蹤旁站;(7)安全檢查;4、工作計劃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責任落實到人,分頭執行。總監理工程師在工作例會上檢查執行情況。(六)請示、報告制度現場工程監理組必須34、按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中業主委托的內容行使責權,工程總監、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都各司其職,對下列各項必須實行向負責的部門或人員請示、報告。1、監理現場各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遇有職責以外的事項或出現疑難技術問題,應向總監理工程師請示;2、工程總監理工程師遇有監理合同條文以外或超越職責范圍事項,應向公司工程部或總師室報告;3、對問題的請示報告,應及時以口頭或書面形式上報。各種口頭報告及其答復,報告人和答復人必須在監理日記中記錄在案;4、現場監理組給公司的監理月報(周報),必須及時,月報在次月5日前上報,報告內容應完整并突出重點。對存在問題,應提出改進或解決意見。報告應文字精練,文意明確,不模棱兩35、可,用詞準確,不含歧意,有事實依據不只講概念;5、報告和簽復需不同部門、人員會簽的,應認真會簽后發出;6、公司各部門、各級負責人對監理現場送來的報告,必須及時明確的簽復,短時間(如三天以內)不能確定的,應給予回應,并積極弄清事實后明確簽復。報告和簽復都必須妥為存查,重要問題應予歸檔。八、監理人員守則(一)維護國家的榮譽和利益,按照“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執業。(二)執行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制度,履行監理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職責。(三)努力學習專業技術和建設監理知識,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監理水平。(四)不以個人名義承攬監理業務。(五)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監理單位注冊和從事監理活動,不在政府部門和施工、材料設備供應單位兼職。(六)不為所監理項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構配件、設備、材料和施工方法。(七)不收受被監理單位的任何禮金。(八)不泄露所監理工程各方認為需要保密的事項。(九)堅持獨立自主地開展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