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違約處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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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編號:632765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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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違約處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違約處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過程控制,減少不規范的施工作業行為給工程建設導致的損失或不良影響,避免隱患、事故的發生或擴大,確保工程各項建設目標的順利實現,發包人根據工程建設管理需要,特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處理對象為因相關單位責任過失而使工程產生潛在質量、安全隱患或已產生質量、安全隱患及相關缺陷行為的當事方,處理的目的旨在督促、警告、監管當事方加強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全過程的管理2、,及時整改、排查相關隱患環節,防患于未然。第三條 本辦法是發包人與其存在合同履約關系的相關單位,在合同履約過程中對發生違約行為的相關單位進行處理的合同約定,不能免除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對相關單位觸犯有關法規所進行的相應行政處罰。第四條 按本辦法約定進行過違約處理的相關單位,不免除其后續整改至符合相關標準規定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上報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等。第五條 質量管理過程中的違約處理條款。第六條 設立專項帳戶,帳戶歸業主所有,工程建設期間由監理部負責掌管。因處罰獲得資金須專款專用,只可做獎勵用,監理單位若挪作他用,不僅要承擔法律責任,還將雙倍賠償。工程完工后14天內監理將帳戶移交給業3、主,無論是債權還是債務均毫無保留的全部移交。第七條 本條例對總包及指定分包均有效,本條例之規定并不取代合同之約定的相關條款。第二章 施工過程違約處理一、質保資料違反本條規定,相關單位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違約金1000-5000元。(一) 質量保證資料不齊全、時間滯后;(二) 質保資料偽造、涂改、抽換;二、驗收單元未按國家及地方驗收標準、規范、規定或(代)建設單位有關驗收要求和程序進行驗收,責令限期改正,處違約金1000-20000元。三、違反原材料、構配件有關規定,相關單位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違約金1000-50000元。(一)原材料、構配件不按國家及地方標準、規范4、規定等要求進行檢驗或未經監理和建設單位審核批準,并已用到工程上;(二)檢測樣品弄虛作假,樣品缺乏代表性;(注:白試塊、委托混凝土生產商制作試塊、提前制作試塊、提高標號制作試塊、未按標準條件養護試塊、鋼筋試件不能代表實際使用材料、土工試件造假等)(三)取樣員、見證員無證上崗;(四)監理人未履行見證人職責,對檢測樣品未有效見證;(五)產品合格證與產品不一致;(六)不符合設計要求;(七)監理人將不合格或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構配件按照合格簽字蓋章確認;(八)有關原材料、構配件管理的其他要求。四、違反儀器設備使用管理規定,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違約金1000-5000元。(一)使用未5、在檢定有效期內的計量器具;(二)儀器設備臺帳與使用設備不一致。五、 未按設計圖紙或規范施工,偷工減料,造成質量潛在缺陷,相關單位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違約金1000-50000元。(一)鋼筋數量、規格尺寸達不到設計及規范要求;(二)鋼筋連接加工達不到設計及規范要求;(三)混凝土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四)溝槽回填、路基、基層、面層材料和結構施工不符合設計、規范等要求;(五)監理人對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條文要求的專項施工方案按符合要求簽字蓋章的;(六)承包人未按審批的施工技術方案進行施工;(七)發現質量問題或隱患,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八)其它降低或不符合設計、規范等標準的行為。6、 六、成品保護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造成成品、半成品污染損壞,影響工程整體質量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違約金1000-10000元。七、檢測單位未按規范要求或項目檢測方案進行檢測的,出具虛假報告,發生一次處違約金500010000元。第六條 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過程中的違約處理條款一、承包人未按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處違約金30000-50000元。二、承包人未建立項目安保體系或建立但未及時通過外審處違約金5000-10000元。三、承包人未按照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編制專項施工方案7、或方案未經專家論證以及專家論證意見未回復而擅自開工處違約金10000-20000元。四、監理人未按規定配置現場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或監理人員處違約金5000-10000元;五、安全、文明施工內業資料的建立與審核,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的,處違約金1000-5000元,監理人負有連帶責任的,處違約金500-3000元。(一)交底資料與安全措施無針對性;(二)安全技術方案的審核程序不規范; (三)無專項文明施工方案或措施;(三)未建立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臺賬和資料以及臺賬和資料內容凌亂、不規范或弄虛作假;六、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46-2004,發包人在8、日常或季度的檢查中發現承包人有以下行為的作現場違約處理,查實監理人負有連帶責任的,監理人的違約金按承包人違約金的20%-50%處理。(一)安全管理1、專職安全員到崗率每周不足5個工作日,處違約金3000-5000元; 2、承包人特殊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上崗證過期每個處違約金500-3000元;3、起吊、動火作業無審批程序處違約金500-1000元;4、自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未做到“三定”,處違約金1000-5000元;(二)基坑安全1、基坑超過5米,未按規定設置臨邊防護及違反建筑施工高空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相關要求處違約金1000-6000元;2、坑槽開挖未按規定要求放坡及設置人員上下9、通道處違約金2000-5000元;3、未按規定進行基坑支護變形監測及毗鄰建筑物、重要管線和道路的沉降觀測,處違約金6000元;4、基坑開挖施工過程中未按規范或規程以及施工方案規定次序進行開挖和支撐處違約金3000-5000元;5、未經開挖條件驗收擅自開工處違約金5000元。(三)模板工程1、現澆混凝土模板的支撐系統不符合設計計算要求處違約金2000-6000元;2、模板拆除時,拆除區域無設置警戒線和監護人處違約金1000-2000元;3、模板存放堆放不整齊、高度防傾倒措施不合理處違約金500-3000元。(四)腳手架1、落地式腳手架(1)、立桿基礎不符合方案要求,夯實找平,設置底座或墊木,縱向10、及橫向掃地桿嚴重違規,處違約金2000-5000元;(2)、連墻桿的間距未按規定距離設置,處違約金2000-5000元;(3)、支架搭設未按方案執行,嚴重違規處違約金2000-10000元。2、懸挑式腳手架(1)、未按方案搭設,嚴重違規處違約金2000-5000元;(2)、單層懸挑腳手架的斜挑立桿無與建筑結構牢固連接。多層懸挑梁的尾端無固定在鋼筋混凝土樓板上,懸挑梁無按立桿間距(1.5m)布置,處違約金1000-5000元。3、掛腳手架(1)、未按方案搭設,嚴重違規處違約金2000-5000元;(2)、施工荷載超過1KN/m2使用,作業人員超過兩人處違約金1000-3000元;4、吊籃腳手架無11、合格的挑梁錨固或配重等抗傾覆裝置,升降葫蘆保險卡與升降吊籃保險繩破損等處違約金1000-2000元。(五)施工機具、設備1、機具設備缺乏保護罩每一處違約金500-1000元;2、機具設備缺乏零線保護每一處違約金1000-2000元;3、機具設備無合格證每一處違約金2000-3000元;4、塔吊、行走式吊機、樁基、攪拌樁等特種設備租賃合同不規范,驗收、合格報告等資料不齊全每處處違約金3000-5000元。5、特種作業設備司機、指揮、安裝與拆卸人員無證上崗處違約金500-3000元;6、吊裝設備吊鉤、卷揚機滾筒保險裝置,上人爬梯護圈等不符合要求處違約金1000-3000元;(六)外用電梯(人貨兩用12、電梯)1、安裝、拆卸作業人員無證作業或無驗收、交底記錄處違約金500元-3000元;2、每層卸料口無設置防護門,卸料臺口搭設不規范每處處違約金500-2000元;3、每班作業前無規定檢查,試車記錄與交接班記錄處違約金500-1000元;(七)施工用電1、用電無專項施工組織設計,現場配電不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規定處違約金5000元;2、違反“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作業處違約金2000-10000元;3、用其他金屬材料代替的熔絲每只處違約金500-1000元;4、電纜線架空不規范處違約金500-1000元;5、亂拖線路或使用不符JGJ46-2005電箱,每只處違約金1000元。6、宿舍內違規使用13、電熱毯、電飯煲或其他大功率電器等處違約金2000元。(八)臨時設施1、搭建臨時設施未進行合格驗收即使用處違約金5000元;2、搭建臨時設施未進行消防驗收處違約金5000元;3、臨設未按規定進行辦公和居住分開處違約金2000元;4、臨設內設施或居住人員不符合規定檢查發現每次處違約金1000元。5、“五小”設施不全每缺一項處違約金2000元;6、室風通風差,照明差、有異味處違約金500-2000元;7、無衛生制度、“七不”規范及值日表處違約金200-1000元;8、檢查時宿舍門鎖閉或窗戶拉上窗簾、涂漆、貼紙處違約金500-2000元;9、食堂無安裝排風設備、紗窗、紗門處違約金1000-3000元;14、10、無食堂衛生許可證和食堂人員健康證或過期使用處違約金200-3000元;11、無留樣菜及相關設施清洗記錄處違約金200-1000元;12、食堂無使用密封式垃圾箱,垃圾(化糞)外運無環衛保潔專業資質的單位承接外運處違約金1000-5000元;13、浴室無安裝熱水器、防爆防潮燈具等設施處違約金2000-5000元;(九)施工現場1、“三寶四口”(1)、人員進入現場,未佩戴安全帽,高處作業人員未佩戴安全帶并按規定系掛,每人一次處違約金500元;(2)密目安全網封閉不規范處違約金2000-4000元;(3)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陽臺、樓板及屋面未設置臨邊防護及其他防護設施,并不符合相關規定要15、求,每處處違約金1000-3000元。(4)通道口無設置合格的防護棚每處違約金1000-3000元。2、加工制作場地(1)、制作場地警示牌、標志牌不齊全或不規范處違約金500-1000元;(2)、材料堆放零亂、不規范處違約金1000-3000元;3、圍檔與通道(1)、無施工區域與非施工區域隔離措施處違約金2000-5000元;(2)、隔離措施的連續性、完整性、整潔度有問題處違約金500-1000元;(3)、人員、車輛等出入口不平整、不整潔處違約金1000-2000元;(4)、無保潔揚塵控制措施或現場有嚴重揚塵處違約金1000-10000元。4、臨時排水(1)、無現場臨時排水方案或方案不符合三級16、排水兩級沉淀規定處違約金5000-10000元;(2)、臨時排水不暢通造成嚴重積水處違約金500-3000元;5、渣土、揚塵控制(1)、無揚塵控制方案處1000-5000元,方案缺乏針對性或無審批手續處違約金500-2000元;(2)、未及時清運的建筑垃圾或未采用防塵措施處違約金1000-5000元;(3)、未設置車輛清洗設施及配套排水、泥漿沉淀等設施處違約金2000-10000元;(4)、未設置渣土專職監管員處違約金500-1000元。6、接管設施養護接管道路養護區域管理不到位,交通、路政設施以及翻交道路損壞不及時維修被重復投訴3次以上以及造成排水管道堵塞或淤積導致養護單位不予接管的處違約金17、5000-10000元。(十)管線保護和交通組織1、未進行管線保護交底,未辦理管線保護綠卡處違約金1000-5000元;2、發生電力、電信、上水、煤氣等具有較大負面影響的管線事故,處違約金50000100000元;3、未辦理交警和城管部門的占路施工手續,擅自占路施工處違約金2000-3000元;(十一)綜合治理1、外來人員登記不齊全,相關證件沒及時辦理處違約金500-2000元;2、無門衛、無值班制度、無相關記錄處違約金200-500元;3、無文明共建活動內容處違約金200-1000元;4、施工現場無消防設施或消防設施嚴重不足處違約金2000-5000元。第三章 對問題整改的處理第七條 需整改18、的問題,逾期不改或屢教不改者,可根據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單位處違約金5000-20000元。 第八條 監理人對整改情況督促檢查不力或確認有誤,視情節輕重處違約金1000-10000元。第九條、未按規定配足從業人員的數量、專業或人員弄虛作假、不到位,在約定期限內不能整改到位的,處違約金100020000元。第四章 對其他違約行為的處理第十條 監理人對關鍵工序、隱蔽工程等未實施旁站,對問題、隱患不進行糾正、處理,有違反合同約定等行為的,現場處違約金1000元-10000元。第十一條 偷工減料造成較大質量隱患和不良影響的,除現場處違約金外,對不合格部分不予計量,對采取加固補損、返工的費用不予支付,相關19、責任方自行支付。第十二條 承包人管理行為不到位或不良管理行為導致以下后果的,按以下約定處理。1、發生嚴重質量問題、質量和安全事故未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處違約金20000-30000元。2、不良管理行為被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通報批評,被舉報查實或被新聞媒體曝光,每次處違約金20000-100000元。3、每月投訴回復和處置率不達標處違約金5000-10000元。4、對委托管線單位的文明施工未進行有效的現場管理,造成不良后果處違約金3000-5000元。 5、施工管理區域內被傾倒垃圾或渣土未能及時清理,被有關部門督辦整改,每次處違約金10000-20000元。6、不落實防汛防臺和各種施工應急搶險預案,20、造成不良后果處違約金20000-50000元。7、現場疏于管理,造成發包人移交的電箱或其他現場設施丟失或損壞的,照原價賠償或修復。8、項目預驗收至移交接管期間整改工作不落實,導致項目預驗收(開放交通)后6個月內仍不能完成項目整改達到移交標準的,發包人按照接管單位報價,直接委托接管單位整改,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在合同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扣除。第十三條 承包人未實現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目標、進度目標、投資控制目標、安全目標、文明施工目標、環境保護目標的,施工合同有明確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處理,未有明確約定的,每未完成一個目標處違約金50000100000元,其中投資控制目標未實現導致發包人發生直接經濟損失的21、,還需另行賠償發包人的經濟損失。第五章 對發生事故的違約處理第十四條 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按以下等級事故處施工、監理等位違約金。一般事故 施工單位510萬元,監理單位15萬元;較大事故 施工單位2550萬元,監理單位510萬元;重大事故 施工單位55150萬元,監理單位1020萬元;特大事故 施工單位155500萬元,監理單位2050萬元。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規定,事故等級由事故調查組的結論確定。第十五條 未構成等級的嚴重質量問題,每起處承包人違約金3-5萬元,處監理人違約金1-3萬元。第六章 違約處理程序第十六條 發包人在其組織的季度或月度例行檢查、專項檢查以及日常檢查中,發現上述違約行為,當即開具違約處理單,經發包人相關領導批準后生效。第十七條 嚴重質量問題、質量和安全事故、管線事故的違約處理由發包人以違約處理函的形式通知違約單位。第十八條違約處理單或違約處理函由發包人通知違約單位,無論違約單位是否簽字確認均為有效,發包人財務管理部從違約單位的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扣除,每半年結算一次。第七章 附 則第十九條 本辦法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結束,本辦法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