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萬m2住宅樓工程塔吊、施工電梯安全監理實施細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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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編號:632818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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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萬m2住宅樓工程塔吊、施工電梯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工程塔吊、施工電梯安全監理實施細則一、編制說明為充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及保證XX苑A、B棟工程做到安全有序施工,特編制本安全監理實施細則。(一)、本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依據:1、由項目監理機構編制、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實施的XX苑A、B棟工程監理規劃;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4、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5、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6、建筑工程安全防護、2、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7、XX省建設廳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辦法8、XX經濟特區建設工程監理條例9、由施工單位編制的XX苑A、B棟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以及各專項施工方案。(二)、本監理實施細則中的名詞和用語,含義參照國家標準GB50319-2000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術語”。(三)、本監理實施細則引用的表格中,AQ系列是XX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資料統一用表之表格,GD系列是XX省建筑工程竣工驗收統一用表(XX版)之表格,都應嚴格執行。(四)、本細則中的黑體字,均為相應標準、規范中的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二、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XX苑A、B棟2、工程地址:3、建設單位:4、設計單位:53、勘察單位:6、施工單位:7、監理單位:8、質量監督單位:9、安全監督單位:10、工程規模:90266.58平方米11、安全監理工作的特點和難點:安全指導、監督、審查是其特點;難點是施工單位的整改與落實。三、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組織機構1、組建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下稱安委會),安委會由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成員組成,一般由總包單位的項目經理任安委會主任,總監、業主代表、各分包單位項目經理為副主任,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監理人員、業主方的其它人員為安委會的成員;總包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和負責安全監理工作的監理工程師主持協調日常工作,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監督安委4、會的工作。2、安委會要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制訂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安全生產獎罰制度,經安委會成員通過后打印蓋總包、監理、業主公章后分發各單位,嚴格執行。3、安全生產獎罰制度要明確獎、罰的對象,罰單開處過程和罰金的保管和處置。一般來說,處罰的對象應是現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人員;罰單應由施工單位的安全主任、監理工程師或業主代表簽署后,從施工單位的工程進度款中扣除后,可由業主財務代為保管。罰金主要用來獎勵現場安全生產的有功人員、或安委會的開支。四、塔吊(施工電梯)安全監理細則(一)、施工方案審查要點1、從事施工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5、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規定承攬相應的安裝業務。未取得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業務。2、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前,安裝拆卸單位必須制定切實有效的安裝拆卸、頂升技術方案,方案應包含詳盡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按規定程序審批。方案更改須重新進行審批。3、安裝拆卸技術方案的編制、審核和批準須符合下列條件:須由機械工程師編制,由企業設備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共同審核,由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須經監理單位總監審批。(二)、塔吊(施工電梯)登記備案核查要點1、按照XX市的有關規定,塔吊(施工電梯)等施工起重機械實行登記備案制度。2、塔吊進場前,應提供XX市施工起6、重機械登記備案證或XX市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復印件報監理核查。(三)、塔吊安裝旁站監理:1、督促安裝單位的安裝人員持證上崗,(事前應將各工種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教育培訓合格證復印件蓋紅章報監理)。2、作業前現場技術負責人必須對參加安裝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在交底卡上雙方簽字。3、督促安裝單位在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時須嚴格按照施工專項方案進行。4、施工起重機械安裝過程需由專業技術人員實施監督,安裝區域須設立警戒線,設專人監護,禁止他人進入。(四)、監理單位對施工起重機械監理必須做到:1、審核安裝拆卸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2、審核起重機械的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登記備案證;2、審批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并由總監簽署審查意見;3、審核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4、對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全過程實施旁站監理,發現安全隱患應責令整改并跟蹤整改情況;5、參與起重機械的驗收;6、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做好設備檢驗檢測和登記備案工作,發現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應責令使用單位整改。發現使用過程出現的違章行為,應及時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