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護、模板、腳手架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Le****97
編號:633315
2023-04-03
8頁
27.38KB
1、基坑支護、模板、腳手架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項目安全管理基本內容包括基坑支護工程、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三寶”“四口”、塔吊和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及起重吊裝、臨時用電、施工機具、施工消防等。具體管控內容除應符合國家及地方相關的制度、法規、規范要求外,還應重點關注以下規定:1 基坑支護工程1.1.1. 基坑開挖前,項目部、監理、施工單位必須對基坑周邊環境、土質等情況進行安全評估,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安全專項方案并通過審批。1.2. 深度在5m及以上的2、深基坑加固和支護必須由具備相應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深基坑分層、分段開挖必須由監理單位檢查,并及時按方案進行基坑支護,嚴禁出現超挖的情況。方案應請專家論證,提交論證報告,施工單位依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方案,并經相關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1.3. 基坑應設置良好的排水和護欄等安全防護措施,坑頂周邊1.5m內嚴禁堆放重物。基坑的變形情況以及周邊原有建筑物和公共設施應由專人負責觀測,監理應嚴格檢查。2 模板工程2.2.1. 模板工程必須制定安全專項方案并通過審批。2.2. 高度大于或等于5m的高支模的安全技術措施應有模板及支架系統的設計計算書,包括施工荷載、系統強度、剛度、穩定性、防傾覆及支承3、層地面或樓面的承受力的驗算。高度大于等于8m的高支模需專家論證,提交論證報告,施工單位依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方案,并經相關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2.3. 模板工程在以下階段必須進行檢查:2.3.1 模板工程安裝完畢,尚未進行上部施工作業前,必須對模板工程的安全性進行檢查。2.3.2 拆模前,施工單位必須申報拆模報審表(見附件),經監理工程師確認混凝土強度達到規定要求后方可拆。2.4. 模板支撐材料的材質規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2.5. 立柱底部設置墊板,模板支撐體系的立桿間距、縱橫向支撐必須符合設計要求。2.6. 模板的施工荷載不得超過設計規定值,物料必須均勻堆放。3 落地式和懸挑式腳手架34、.3.1. 腳手架工程必須制定安全專項方案并通過審批。安全技術措施中應包括搭設和拆除要求、基礎處理、桿件間距、連墻桿設置、設計計算書及節點和施工大樣圖紙等內容。3.2. 腳手架在搭設工程中,在以下階段必須進行檢查:3.2.1 腳手架基礎夯實整平、架體首層搭設以后,檢查地基及腳手架立桿的基墊底座的設置及排水措施情況;3.2.2 每完成3層(標準層)架體搭設和安全網設置時;3.2.3 遇六級及以上大風和雨雪天氣后;3.2.4 腳手架停止使用1個月以上。3.3. 腳手架桿件和扣件的規格必須匹配,嚴禁使用多種桿件的混搭腳手架。3.4. 單排架搭設高度限高10m,雙排架內側立桿與建筑物間距大于15cm必5、須封閉。3.5. 架體與建筑物拉結按規定設置,拉結可靠牢固;拉結點應設明顯標志。3.6. 懸挑架的挑梁必須采用型鋼,其規格和安裝作業程序應符合設計要求。3.7. 剪刀撐的設置,要求腳手架高度在30m(10層)以下時,各組剪刀撐間距不大于15m;高度在30m以上時,剪刀撐必須沿長度連續設置。3.8. 腳手架上應滿鋪腳手板,并在通道外側設踢腳板,腳手板嚴禁出現翹頭板。斜道面上應每隔250-300mm設置防滑條一道。3.9. 作業層腳手架上的堆載不得超過3000N/m2。3.10. 鋼管架高于附近防雷裝置時,應加設防雷裝置。4 “三寶”、“四口”4.4.1.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4.2.6、 建筑物必須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架體內按規定設置安全平網。4.3. 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高掛低用。4.4. 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必須使用通過當地國家指定的監督檢驗部門認證的產品。4.5. 建筑結構分層施工的樓梯口的梯段邊,凡是供人通行的必須安裝臨時欄桿。4.6. 電梯井口必須設置防護門和踢腳板。井內每隔兩層且高度不超過10m應設安全平網,網內雜物應及時清除。4.7. 通道口必須搭設防護棚,高層建筑應設雙層防護棚,防護半徑不得小于5m。通道口兩側設防護欄,并采用安全立網封閉。4.8. 預留洞口必須用堅實蓋板蓋嚴,固定不移位。4.9. 臨邊防護欄應設置上下兩道,上桿距地高度為117、.2m,下桿距地高度為0.3-0.5m,立桿間距不大于2m。4.10. 施工現場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5 塔吊、外用電梯5.5.1. 塔吊、外用電梯等大型施工機械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通過審批。5.2. 針對塔吊的設置當存在兩臺以上多塔作業時,應考慮防碰撞安全技術措施;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m的距離。5.3. 塔吊及外用電梯安裝完畢后,施工單位應向監理上報檢查,并須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5.4. 塔吊、外用電梯等大型施工機械使用期間,應進行定期檢查和日常8、保養維護。對安全限位保險裝置和鋼絲繩、吊索等易損部件應每天進行檢查,確保靈敏可靠。項目部及監理應按時檢查保養記錄。5.5. 塔吊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否則應采取防護措施。5.6. 塔吊起重臂距地面高度大于50m時,在塔頂與臂架頭部應設避雷裝置。6 物料提升機及起重吊裝6.6.1. 物料提升機必須安裝斷繩、??俊⒊呦尬谎b置,吊籃禁止使用單根鋼絲繩。6.2. 纜風繩必須使用直徑滿足設計和規范要求的鋼絲繩,禁止使用鋼筋。纜風繩地錨必須牢固。6.3. 卷揚機安裝時,基座必須平穩牢固,設置可靠的地錨,搭設工作棚,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員不得離開,休息時9、,物件或吊籠降至地面。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當重疊或斜繞時,應停機重新排列,嚴禁在轉動中用手拉或腳踩鋼絲繩。6.4. 與建筑結構連接的連墻桿應符合規范要求,連墻桿不得與腳手架連接。6.5. 各施工層要設牢固可靠的卸料平臺及安全門。6.6. 井架若在相鄰建筑物防雷裝置的保護范圍以外,則應安裝防雷裝置。6.7. 使用前應對吊籃的安全門、鋼絲繩、安全???、限位保險裝置、聯絡信號進行檢查,要求完好齊全,靈敏可靠。6.8. 履帶和輪胎起重機在起重時發現支腿沉陷,起重機傾斜燈不正?,F象,立即放下重物,待調整后,繼續作業。7 臨時用電7.7.1.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制定安全專項方案并通過審批,應組織監10、理、施工單位電氣工程師對該方案進行會審。7.2. 施工臨時用電必須采用TN-S供電系統,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達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7.3. 外電線路必須按照規范要求進行防護,防護措施應同時滿足供電部門要求。7.4. 施工現場應配備必要的電器測試儀器,電工必須每天巡回檢查。漏電保護器測試每周不少于一次,各類電器的絕緣、接地電阻測試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雨雪天氣后必須進行測試,并做好檢查維修紀錄。7.5. 配電箱、開關箱應有名稱、用途、分路標記及系統接線圖,應標明各回路的名稱、用途,同時要作出分路標記。配電箱、開關箱箱門應配鎖,并應標明直接負責人姓名和聯絡方式。7.6. 在地下室11、樓梯間、電梯井內的施工安全照明用電應采用36V安全電壓,在潮濕的環境使用24V安全電壓。臨時照明線路走線不得搭接金屬管道或直接置于施工地面上。8 施工機具8.8.1. 施工機具均應做好保護接零,對于固定的施工機具應搭設防護棚。8.2. 平刨、圓盤鋸等木工機械,刨口和傳動部位應設安全防護罩,平刨還應設護手安全裝置,圓盤鋸應設置分料器、防護擋板。8.3. 手持電動工具的電纜線不得接長,其電源線及接頭不能隨意更換,操作人員應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8.4. 鋼筋冷拉作業區應設置專門作業區,鋼筋對焊作業區應有防止火花燙傷的措施。8.5. 電焊機必須設置專用配電箱;一次線長度不得超過5m,二次線長度不得超12、過30m,電線無破皮老化現象;接線柱應設防護罩。8.6. 攪拌機應固定牢固,輪胎不得支承在地面或其它物體上。鋼絲繩和保險掛鉤應符合要求,操作手柄應設保險裝置。混凝土攪拌機嚴禁將或手伸入料斗與機架之間察看或探摸進料情況。8.7. 氧氣瓶、乙炔氣瓶儲存和使用時的距離必須大于5m,與明火間距離不得小于10m,否則應采取遮擋防護。乙炔瓶應加裝回火裝置,且不得平放。8.8. 潛水泵漏電保護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必須小于15毫安,負荷線應采用專用防水橡皮電纜。潛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時,應先切斷電源,嚴禁拉拽電纜或出水管。8.9. 打樁機械應具備地方主管部門的合格使用證,并應安裝超高限位裝置。打樁機的行走路線13、,其場地坡度不應大于1,地耐力應符合打樁機的使用要求。8.10. 砼振搗器具應使用移動式配電箱,電纜長度不超過30米,操作人員應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8.11. 砼泵送設備,嚴禁將垂直管直接安裝在泵的輸出口上,垂直管架設的前端應有不小于10m的水平管。8.12. 蛙式打夯機作業時,電纜線不可張拉過緊,應保證有34m的余量,遞線人員應依照夯實線路隨時調整,電纜線不得紐結和纏繞,作業中需移電纜線時,應停機進行。8.13. 高空焊接或氣割時,周圍和下方應采取防火措施,并有專人監護。未安裝減壓閥的氧氣瓶嚴禁使用。9 施工消防9.9.1. 施工現場要有足夠的消防水源。施工單位應制定施工防火安全措施,明確劃14、分消防責任區及監管責任人。用火作業區與在建工程和其他區域之間距離不小于25m,距生活區不小于15m,材料堆場和倉庫區與在建工程之間和其他區域之間距離不小于20m,臨時宿舍距距離高壓架空電線的水平距離不小于6m,距氧氣瓶不小于5m。9.2. 在建工程場地內不得設置宿舍,宿舍內不得燒火做飯,禁止使用電爐、電飯煲或使用液化氣罐;禁止亂掛、亂接、亂綁電線及電器、開關等。禁止在生活區、施工區及樓面上使用明火。9.3. 宿舍、木工加工棚、廚房、倉庫等易燃場所分別設置二臺以上滅火器, 高層、多層建筑裝飾時,作業點必須配備二臺以上滅火器。高層建筑應隨層設置消防水源。9.4. 嚴禁動火區域需要動火時,必須要有動15、火審批手續且進行動火監護,否則不得動火。9.5. 易燃易爆材料應設置專業庫房,同時保證庫房內的通風。9.6. 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9.7. 對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有相應的消防安全防護措施。9.8. 設置與施工進度相適應的安裝消火栓并配備水帶水槍,消防器材配備并完好有效。9.9. 設有消防車通道并暢通。9.10. 組織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9.11. 集體宿舍與施工作業區分開設置,集體宿舍嚴禁存在違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9.12. 根據建設工程的規模和火災危險性,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不少于3人),負責日常的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協助消防安全負責人做好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