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工程混凝土防滲墻施工監理實施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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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編號:634022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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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庫工程混凝土防滲墻施工監理實施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水庫工程混凝土防滲墻施工監理實施細則一、 總 則1.1本細則依據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以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測量規范(DL/T5173-2003)、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地質規程( )、水利水電工程混凝土防滲墻施工技術規范(DLT5199-2004)、水利水電工程鉆孔壓水試驗規程(SL31-2003)、水工混凝土施工規范(DL/T5144-2001) 、水工混凝土外加劑技術規程(DL/t5100-1999)、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76-2、2007)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 SL223-2008)等有關工程驗收規程、規范、規定、標準和施工設計圖紙與施工技術要求編制。1.2本細則適用于土石壩(堰)柔性混凝土和塑性混凝土防滲墻工程及其相關施工項目。1.3除非承建單位愿意承擔風險、否則用于施工實施的施工圖紙、技術要求、設計變更等設計文件務必經監理部簽發。二、開工許可證申請程序2.1 承建單位應根據承建合同技術條款規定,對防滲墻造孔、成墻、澆筑以及設備與施工作業措施等,進行驗證性試驗。并在試驗開始的28天前提出試驗計劃,報送監理部審批。2.2 試驗結束后,承建單位應及時將試驗成果進行整理,提出用于實施的生產工藝、設備和相關參數報監3、理部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于工程施工作業。2.3 防滲墻工程開工28天前,承建單位應根據施工圖紙、設計要求、技術規范、施工部位自然條件、施工水平及設備情況,編制施工措施計劃報送監理部審批。工程施工措施計劃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1)項目工程概述(包括施工項目、合同工程量及合同工期)。(2)工程平面布置(包括主體工程和輔助工程).(3)施工工序、工藝和設備配置(包括規格、型號、數量及生產率、使用說明書等)。 (4)用于本工程的建筑材料及配合比.(5)施工進度計劃.(6)投入機具和勞動力計劃.(7)施工組織管理機構設置.(8)可能遇到的不良地層或不利于施工條件下的造孔、成槽與澆筑措施。(9)施工4、工程質量控制措施.(10)施工安全生產措施.(11)合同工程支付款計劃.(12)其他按合同文件規定應報告或說明的情況.2.4 上述報送文件連同審簽意見單一式四份,經承建單位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后申報,監理部審閱后限時批復,原件不退回.2.5 除非承建單位接到的審簽意見為“修改后重新報送”,否則承建單位可立即向監理部申請開工許可證。監理部將于接受申請后的24h內開出相應工程項目的開工許可證。2.6 承建單位未按時向監理部報送上述文件,造成施工工期延誤和其他損失,由承建單位承擔合同責任。承建單位在限期內未收到監理部應退回的審簽或批復意見,可視為已報經審閱。三、施工過程監理3.1 承建單位應在施5、工前完成防滲墻工程施工準備工作,并申報監理部查驗。施工準備工作檢查主要內容包括:(1) 鉆機、抓斗及其開槽和鉆孔設備及數量能滿足施工要求。(2)泥漿拌制系統,包括儲料場和配料拌和系統,泥漿中轉站等其能力應能滿足高峰供料強度. (3)泥漿凈化回收系統,應能滿足槽孔廢棄漿液連續凈化、回收利用的要求。(4)塑性混凝土和柔性材料拌和系統,包括儲料場和配料系統,應能滿足控制質量和高峰供料強度.(5)混凝土拌和運輸車輛應滿足施工高峰期防滲墻澆筑運輸強度要求.(6)履帶吊車、汽車吊、直升導管和套接管性能及數量滿足泥漿槽孔中墻體澆筑高峰要求。(7)巖芯鉆機或巖芯跟管鉆機性能和臺套數量,滿足先導孔、檢查孔鉆孔精6、度和防滲墻高峰作業要求。(8)供電、供水系統應滿足施工高峰時段供電、供水容量要求。(9)用于配制防滲墻體和泥漿的原材料(卵石、風化砂、水泥、粘土、膨潤土、外加劑等)的儲備量滿足施工用料量的要求.3.2 防滲墻施工7天前,承建單位應對防滲墻軸線、槽孔孔位進行實地放樣,并將放樣成果申報監理部審核.確保放樣質量, 為避免造成重大失誤,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直接監督承建單位進行對照檢查.3.3 施工過程中,承建單位應建立健全三檢制,實行質量跟蹤監督制度,按照申報,并經批準的施工措施計劃按章作業、文明施工。3.4 防滲墻體砼配合比、原材料選用及其配制方法和拌制工藝流程應經現場施工試驗驗證,并于開始澆筑7天7、前,審報監理部批準。當監理工程師認為承建單位提供的混凝土墻體配合比不能滿足質量要求時,有權指令承建單位按照監理部指定的配合比和配制方法進行配制.3.5 泥漿的技術性能、制備泥漿的原材料、配合比及配制方法、工藝流程、泥漿供應使用、凈化回收工藝等,均應經現場施工試驗驗證,并報監理部批準后實施。3.6承建單位應按設計圖紙規定的防滲墻施工平臺高程設計,其施工設計方案和圖紙應報監理部批準.3.7 防滲墻施工前,承建單位應選擇地質條件類似的地段或在防滲墻軸線上進行生產性施工試驗.取得造孔、泥漿固壁、墻體澆筑等的有關參數資料,并報經監理部批準后,方可正式開展防滲墻施工作業.3.8 工程施工過程中,若發現作業8、效果不符合設計或技術規范要求時,應及時調整或修訂施工技術措施,并報監理部批準后實施.3.9 承建單位根據先導孔,鉆取芯樣和防滲墻主孔巖樣,提出防滲墻先導孔,鉆孔與深度及終孔,申報監理部確定(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和設計地質工程師現場鑒定)。3.10 防滲墻鉆孔成槽過程中,偶遇孤石、塊球體或弱風化巖層,在確保鉆孔(槽)壁穩固的前提下,可采用綜合措施處理。如要采用孔內鉆爆作業時,應提出孔內爆破設計和技術措施申報監理部批準,并在監理工程師現場監控下實施.3.11 鉆孔與灌漿過程中,出現漏漿或塌孔現象時,承建單位應及時測試、記錄漿液漏失量和塌孔等詳細情況外,應迅速查明原因,采取處理措施,同時通知監理工程師現9、場查驗。并應故障經過、原因和處理結果書面呈報監理部審核.3.12 防滲墻槽段各孔位、孔深、孔斜、槽孔寬度及清孔換漿等工序的檢驗,應在承建單位質檢部門三級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監理工程師檢驗認證,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作業。3.13 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對承建單位現場作業記錄和原始資料進行檢查。監理工程師還將對重要作業工序進行巡視、跟蹤和檢查,發現違反技術規程規范作業,監理工程師有權采取口頭違規警告、書面違規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與施工延誤,由承建單位承擔合同責任。3.14 施工過程中,承建單位應加強技術管理,做好原始資料的記錄、整理和工程施工總結。并應按照監理10、部要求,于當月底向監理部報送當月施工月報。四、工程施工質量控制4.1防滲墻施工工作平臺應堅實、平坦,導向槽口板高度控制1.52.5m范圍,并保證垂直、穩固、位置準確。4.2 固壁泥漿原材料應進行物理、化學分析和礦物鑒定,并滿足如下要求:(1)粘土:粘粒含量大于50%,塑性指數大于20%,含沙量小于5%.其中二氧化硅與三氧化二鋁含量比值應達到34。(2)成品膨潤土:質量標準可采用石油工業部部頒標準鉆進液用膨潤土(SY5060-85)。(3)施工用水:對泥漿不得產生不利影響,應通過水質分析認證。4.3 固結孔壁泥漿拌制方法和時間應通過試驗確定,并按照監理部批準的配合比配制,加量誤差值不得大于5%.11、拌制好的泥漿性能指標應滿足合同技術規范和設計文件要求.4.4 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加強對泥漿性能質量進行檢驗和控制。(1)新拌制的膨潤土泥漿需存放24h,經充分水溶膨脹后方能使用。(2)儲漿池的泥漿應經常攪動,以防止離析沉淀,確保性能指標均勻。(3)凈化回收使用的泥漿應經檢驗,其性能指標符合要求才能使用。(4)槽孔內泥漿漿液面應控制在槽口板頂面以下3050cm范圍。4.5 防滲墻體的槽段長度、厚度、套接厚度控制要求:(1)墻體澆筑應按兩個期序劃分,長度應結合地質條件、施工部位、造孔方法、導管布置、澆筑能力等因素確定,控制在2.86.0m范圍。(2)防滲墻厚度,原則上按照墻深度小于等于40m時,不12、得小于800mm;墻深度大于40m時 ,不得小于1000mm。(3) 防滲墻相鄰槽孔要求采用套接,墻厚為80cm時,套接厚度不小于75cm;墻厚為100cm時, 防滲墻套接厚度不應小于92cm.當采用雙向反弧樁柱法和平接法時,應報監理部批準后方可實施.4.6 防滲墻槽孔中心線和垂直度控制要求:(1)槽孔開孔中心線位置在設計防滲墻中心線上、下游方向的誤差不應大于30mm。(2)槽孔應平整垂直,每2m一段,應檢查槽孔垂直度,主孔孔斜率不得大于3,其他槽孔,孔斜率不得大于4,遇含孤石及基巖面傾斜度較大等特殊部位,孔斜率不得大于6.(3)槽孔要平整垂直,不應有梅花孔、小墻等。(4)一、二期槽孔套接孔的13、兩次孔位,在任意深度均應保證搭接墻厚要求。4.7 槽孔深度控制要求:(1)槽孔深度以先導孔鑒定為準、結合槽孔巖樣綜合判斷,原則上墻底高程按照插入弱風化巖體頂板以下1.0m控制,特殊地層由監理工程師組織設計和地質工程師共同研究確定。(2)先導孔,原則上沿防滲墻軸線每間隔610m布設一個,孔徑不得小于91mm,做簡易壓水試驗。先導孔,終孔深度以巖芯獲得率大于85%,連續柱狀巖芯達到5m為控制標準。(3)相鄰兩孔,終孔深度之差小于1.0m時,副中間孔深度與較深主孔之差不得大于相鄰兩主孔孔深之差的1/3;相鄰兩孔,終孔深度之差大于1.0m時,副孔中間深度應取巖樣進行基巖鑒定,其終孔深度與較深主孔深之差14、不得大于1.0m,副孔孔底高程不得高于兩主孔高程的中間位置。(4)墻體澆筑時,導管應設置在較深的主孔或副孔內,以確保防滲墻與基巖嵌接的質量。4.8 清孔換漿控制要求。(1) 清孔換漿結束1h后:一般粘土泥漿:孔底淤泥厚度5.0cm;孔內泥漿比重1.25g/cm3,粘度30s,含砂量10%,且不含粒徑大于5.0mm的鉆碴;膨潤土泥漿:泥漿比重1.10g/cm3,粘度35s,含砂量3%,在30min內失水量40ml,不含粒徑大于5.0mm的鉆碴(2)二期槽孔清孔應采用刷子鉆頭清除套接孔壁上的泥皮,以刷子鉆頭上基本不帶泥屑、槽孔底不再增加淤泥為合格標準。(3)清孔合格后,應在4h內澆筑混凝土墻體,如15、因故延長時間,應經監理工程師批準,并采取其他防止淤積的措施,但待澆時間最長不得超過8h,否則應重新清孔。4.9墻體混凝土材料配制的原料應分批進行性能檢測,并于計劃使用的7天前報監理工程師認證.經認證合格批準使用的原材料,在使用前應集中保存,確保原材料的物理力學性能、化學性能保持不變。其性能控制指標:(1)水泥:425號礦渣水泥,應滿足國際GB200-89的各項指標要求。(2)砂卵石:粒徑520mm,含泥量0.4%,表觀密度不小于2730kg/m ,堅固性15%。(3)風化砂:細度模數3.4,含泥量10%,含水量5%,表觀密度不小于2640kg/m ,最大粒徑小于20mm,不均勻系數為812。(16、4)粘土、膨潤土:應滿足配制泥漿用土料要求。(5) 配制混凝土用水:水應符合拌制混凝土用水要求.4.10混凝土墻體,其物理力學控制指標保證率為95%:(1) 混凝土抗壓強度:P28=45MPa.(2) 混凝土抗拉強度:T281.5MPa.(3) 混凝土抗滲系數:K2080.(5)初始切線模量:E01000MPa.4.11混凝土墻體物理特性控制指標.混凝土入孔時的塌落度為180220mm,塌落保持150mm以上的時間應不小于1h;擴散度為340400mm,初凝時間應不小于6h,終凝時間不宜大于24h。4.12 混凝土防滲墻澆筑質量控制的一般要求:(1) 混凝土墻體澆筑導管內徑以200250mm為17、宜,并應定期進行密封承壓試驗;一、二期槽孔導管底口與孔底應控制在1.5和1.0倍孔徑,導管間距不得大于3.5m。當孔底高差大于250mm時,導管中心應置放在該導管控制范圍內的最低處,導管底口與孔底不應大于250mm,并不應大于1.5倍木球直徑。每個導管均應下入木球或排水膽堵塞導管底口。(2) 混凝土墻體澆筑前,導管內要求注入適量的水泥沙漿.澆筑時,控制導管埋入墻體內的深度保持在24m之間。(3) 混凝土拌和、運輸應保證澆筑連續,如因故中斷,時間不得超過40min。槽孔內墻體材料上升速度控制不小于2m/h,上升面高差不得大于0.5m,并要求30min測量一次。同時,應2h測定一次導管內上升面,開18、澆和結尾時應適當增加測量次數。(4) 混凝土澆筑時,嚴禁不合格材料進入槽孔內.夏季澆筑混凝土時,溫度不得大于280C。每澆筑一個單元工程混凝土時要求在槽口入口處隨機取樣,檢驗澆筑的混凝土材料物理力學性能指標。(5) 混凝土墻體澆筑過程中,發現導管漏漿或混凝土墻體內混入泥漿或發生其他意外情況,承建單位除按規定或監理工程師指示除外,應及時向監理部報告其發生的時間、位置、原因分析、補救措施以及處理經過和結果。五、混凝土防滲墻體單元工程劃分、質量評定及驗收5.1防滲墻體單元工程劃分:每一施工槽段劃為一個單元工程.5.2 混凝土防滲墻一般原則和要求.(1)防滲墻工程系隱蔽工程,應嚴格按照承建合同技術條款19、設計文件和施工作業規程進行施工,切實保證合格的工程質量。(2) 混凝土防滲墻工程施工質量應有詳實準確的文字記錄,數據清晰準確,資料齊全。其主要記錄內容應包括:各種原材料試驗、檢測記錄。灌漿漿液配合比、混凝土配比及其物理力學性能指標檢驗記錄。施工工序和工藝作業記錄.防滲墻每個槽孔的詳細作業記錄及混凝土配合比、塌落度、擴散度、泥漿密度等紀錄。各項觀測設備的埋設、觀測、測試記錄。各項工序中斷、事故、特殊情況處理等記錄。施工工序質量檢查記錄.其他必須檢查、檢測、檢驗的記錄.(3)施工資料要及時整理、分析,繪制相應的圖表,為合同項目驗收作好準備。5.3 工程施工質量檢查內容和質量標準。(1) 工程施工20、工序質量檢驗項目和標準依據:承建合同文件技術條款、設計文件及其相關的施工技術規范、規程、規定、標準等要求進行(詳見驗收表格)。(2) 混凝土防滲墻質量檢查項目和標準: 成墻后,承建單位應將施工資料報監理工程師審核并由監理工程師根據施工資料指定檢查位置、數量和方法;檢查時段控制在成墻28天以后;檢查方法,包括澆筑槽口隨機取樣,鉆孔取芯試驗、鉆孔壓(注)水試驗和鉆取芯樣及室內物理力學性能試驗。澆筑槽口取樣試驗數量與常規混凝土試驗要求相同。鉆孔為沿軸線平均沒80m一孔,特殊情況按監理工程師指令增減。試驗項目為90%的樣品做抗壓、抗析強度試驗,10%的樣品做滲透系數、允許滲透比降、初始切線模量測試。具21、體測試樣品分配由承建單位提出,申報監理部批準。防滲墻體合格標準:墻體物理力學強度標準和抗滲標準應達到設計值,合格率達90%以上。不合格部分的物理力學強度指標必須達到設計值的70%以上,且合格的不得集中在相鄰槽孔中。壓(注)水試驗,檢查的標準滲透系數為K110-7cm/s。檢查孔封孔,應按機械封孔法進行封孔。封孔應為粘土水泥漿封孔,控制配合比,土:灰:水=3:1:2。當檢查孔不合格時,應按監理工程師指示增加檢查孔數。對檢查不合格的槽孔段,承建單位應按監理工程師指示進行處理,直至達到合格標準為止。5.4 混凝土防滲墻體單元工程施工質量評定。防滲墻體各孔的主要檢查項目符合標準的前提下,且其他檢測項目22、有70%及其以上符合標準的,評為合格;其他檢查項目符合標準,且其他檢測項目有90%及其以上符合標準的,評為優良。六、工程施工資料報送6.1 施工作業期間,承建單位應于當月底,向監理部申報一式4份,包括本月所完成的工程項目進展和工程量的數據表格與文字說明等內容的施工月報,并應包括下月工作計劃。6.2 承建單位提交的施工作業月報,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工程項目施工進展平面、剖面圖。(2)每個槽孔的進尺以及孔位、孔深、槽孔寬、孔徑、孔斜記錄。 (3)各類原材料試驗資料、防滲墻體配比試驗資料以及泥漿試驗等資料。(4)鉆孔地質資料及鉆孔柱狀圖。(5)一、二期槽孔間接頭的套接厚度測量記錄。(6)清孔時23、,槽孔內泥漿性能及材料隨機取樣物理力學性能指標檢驗資料。(7) 防滲墻體澆筑各項檢測記錄及材料隨機取樣物理力學性能指標檢驗資料。(8)儀器埋設、鉆孔預埋管及其撥管記錄等資料。(9) 混凝土防滲墻單元工程施工質量檢測資料.(10)槽孔施工作業、防滲墻澆筑墻體澆筑方法和順序的說明。(11)施工機具、勞動力投入及各類建筑材料消耗。(12)施工安全、質量事故及其他特殊情況處理記錄。(13)其它應報告或說明的情況.6.3 承建單位應按合同文件規定向監理部提供安裝、操作、維修資料原件或復印件。七、工程計量與支付7.1 要求承建單位提供的文件、圖紙、報告、手冊、數據和合同文件中規定應報送的其他文件費用,已包24、括在防滲墻項目價格中,業主單位不另行計量支付。7.2 防滲墻的計量與支付應按合同文件工程量報價和合同文件規定的計量方法,以平方米為單位進行計量和支付。7.3 承建單位為完成防滲墻施工而進行的各種試驗,包括生產驗證等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已包括在合同報價單所列的項目中,業主單位不另行計量支付。7.4 承建單位為保證防滲墻施工質量所進行的各項檢測,以及按施工圖紙、文件規定或監理工程師指示進行的質量檢查、檢測(包括取樣和室內試驗)的費用,已包括在相應項目價格中,業主單位不再另行計量支付.7.5 承建單位因工程施工質量不合格返工,或按監理工程師指示進行補救加固處理等所發生的費用,業主單位不再另行計量支付。7.6 承建單位為工程施工所進行的施工準備及場地清理、維護等費用,已包括在項目價格中,業主單位不再另行計量支付。八、其他8.1 本實施細則未列之其他施工技術要求,按合同文件技術規范以及設計文件要求執行。8.2 本細則未列的施工測量、施工進度控制、工程項目質量檢驗、合同支付、合同項目驗收等還應按合同文件有關規定并結合相關監理工作規程與監理實施細則要求執行。8.3 監理部和監理工程師為施工進行所作的批準、審核、檢查和認證,并不表示可以減輕承建單位為保證工程進度和工程施工質量所承擔的合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