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研發廠房項目塔吊防碰撞工程專項施工方案(27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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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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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研發廠房項目塔吊防碰撞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目 錄一、編制依據11.1 主要規范規程1二、工程簡介12.1 總體概況12.2 建筑設計概況32.3 建筑總平面圖43.1 塔吊選型53.2 塔吊臂長及立塔高度5四、群塔作業管理64.1 群塔作業管理組織機構64.2 群塔運行控制74.2.1 運行主要原則74.2.2 運行防碰撞措施84.2.3 防碰撞安全措施114.2.4 防碰撞安全要求12五、安全技術措施145.1 “十不吊”的原則145.2 運行過程控制155.3 操作人員要求165.4 安全技術交底17一、編制依據1.1 主要規范規程主要規范規程見表。表1.1 主要規范規程序號名稱編號1塔式2、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2塔式起重機GB/T5031-2008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4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5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20146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7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JG/T100-1999二、工程簡介2.1 總體概況*基因中心項目為XX有限公司開發的XX研發基地。項目基地位于XX。南北長約470m,東西寬約270m,總用地面積102999.81平方米,建設用地面積92300.88平方米,規劃計容總建筑面積2060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34.43、萬。本項目規劃設計為:XX研發廠房B共9層、高43.75m;幼兒園D共3層、高11.45m(已經建成);廠房E地上2層,地下1層、高11.6m;廠房F原設計共8層、高37.8m;宿舍A:共19層,裙房1層、高59.85m;會議中心C共4層、高21m;以及各類配套設施。地下室為一層地下室是停車和設備用房;局部設有人防地下室。建筑耐火等級:一級;結構類型:框架,剪力墻;抗震設防烈度:7度。本項目鋼結構用量約3000噸左右,主要由一個108m X 108m的鋼結構網架屋面組成,以及一個43.2m X 40.2m的長方形鋼結構網架屋面。正方形網架由多條長達108m的大跨度桁架組成,桁架高度為4m。長方4、形網架屋面桁架為傾斜布置,高度為2.5m。主材為國標方管以及焊接方管,最小規格為口1508,最大方管規格為口60030030030。2.2 建筑設計概況表2.2 高層建筑設計概況項目宿舍AXX研發B會議中心CXX研發DXX研發EXX研發F層數地上19層,裙房1層地上9層地上2層,地下2層地上3層地上2層,地下1層地上8層總高度59.85m43.75m21m11.45m11.6m37.8m建筑面積59294.01m2111311.95m111311.95m2429.89m2628.41m221366.36m2結構形式框架剪力墻結構框架剪力墻結構框架剪力墻結構框架剪力墻結構框架剪力墻結構框架剪力墻5、結構基礎旋挖鉆孔樁基礎旋挖鉆孔樁基礎旋挖鉆孔樁基礎旋挖鉆孔樁基礎旋挖鉆孔樁基礎旋挖鉆孔樁基礎2.3 建筑總平面圖建筑總平圖如圖2.3所示。三、塔吊選型及安裝3.1 塔吊選型根據本工程特點,為保證現場全覆蓋要求,A、B、C區共采用9臺塔吊,且相交都不超過50m。3.2 塔吊臂長及立塔高度1)深圳*基因項目。見表3.2-1所示。表3.2-1 塔吊臂長及立塔高度序號塔名塔吊位置選型塔吊臂長立塔高度11#、2#、4#、5#、6#、7#、見附圖TC601360m70m28#、9#塔吊見附圖TC601360m46m33#塔吊見附圖TC501350m70m四、群塔作業管理4.1 群塔作業管理組織機構為確保塔6、吊在施工過程、頂升過程及拆除過程中不發生互相碰撞,確保施工安全,總包單位成立群塔作業安全領導小組,小組成員由項目經理、生產、材料設備及安全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該小組直接協調一切與塔吊作業相關的事情。群塔作業安全領導小組組 長:鄧先勇副組長:黃禮華組 員:張家國、李金洲、潘少華、周輝等。群塔作業安全領導小組職責負責塔吊設備進場、安裝及驗收工作的監督并建立塔吊設備檔案。負責監督塔吊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交底的貫徹、落實。負責協調塔吊吊裝區域的劃分,盡量讓兩臺塔吊不在同一個區域內施工。監督對塔吊司機、信號工、吊裝工經常性安全教育及監督。定期負責對塔吊作業人員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操作規程的違章行為立7、即糾正,對查出的機械隱患要有文字記錄,并落實責任、立項并限期整改。4.2 群塔運行控制4.2.1 運行主要原則1)后塔讓先塔在作業過程中,后起動作業的塔吊在運行時應前后、左右、上下確定相鄰塔吊的作業狀態和所處位置。如有妨礙后塔正常運行時,必須停塔等候,并鳴笛提示前塔,告之后塔所處的狀態、位置,待前塔遠離妨礙區域時,后塔方可作業。2)動塔讓靜塔在作業過程中,要求塔司、信號工隨時注意相鄰塔吊所處的作業狀態,位置在回轉塔臂運駛小車時,要避讓處于停止狀態的塔吊,可繞道行運,或暫停作業,待停塔工作完后,駛出相碰撞危險區域后方可作業。3)輕車讓重車在各塔機同時運行時,無荷載塔機應避讓有荷載塔機。4)客塔讓8、主塔以各實際工作區域劃分塔機工作區域,若塔機塔臂進入非本塔工作區域時,客區域的塔機要讓主區域的塔機。5)塔機在運行中,各條件同時存在時,必須按以上排序原則執行。4.2.2 運行防碰撞措施1)水平方向低位塔吊起重臂與高位塔吊塔身之間防碰撞塔吊在現場的定位布置是關鍵,通過嚴格控制各臺塔吊之間的位置關系,來預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在安裝方案中已保證任意兩塔間距離均大于較低的塔吊臂長2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中的10.5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的規定。塔吊在現場的定位保9、證了塔吊之間不存在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塔身發生碰撞的問題。2)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起重鋼絲繩之間防碰撞措施。由于受施工需要的影響,塔吊間高與低是相對的,但都有可能發生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的碰撞事故。為杜絕此類事故發生,項目必須對每一臺塔吊的工作區進行合理劃分,避免出現塔吊交叉工作區。同時,項目必須配備有合格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信號指揮工,確保指揮塔吊回轉作業時,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鋼絲繩。當現場風速達到6級風,相當風速達到10.813.8米/秒時,塔吊必須停止作業。另外,塔吊租賃公司要配備操作熟練、有責任心的塔司為現場服務10、,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狀態下,將塔吊的吊鉤升至頂端,同時將起重小車行走到起重臂根部。(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與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由于相鄰塔吊的作業面有交叉處,所以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發生碰撞。各塔吊均按照前面塔吊安裝部分所要求的高度頂升即可保證高位塔吊的大臂下限與低位塔吊的大臂上限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小于2m。由此,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中的10.5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高位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鉤升至最高點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與低位置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3)塔吊與現11、場周邊建筑及設施的防碰撞措施由于施工現場比較復雜,在實際施工中,還要密切關注現場以外的情況,塔吊初次頂升要超過臨近的建筑物,還要注意周邊情況尤其是現場工人和車輛;避讓附近電力及通訊設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或破壞。如臨近建筑物上增加設備或有人進行作業,總包方需提前與之溝通,進行必要的安全交底,告知塔吊在其作業范圍內避讓。4.2.3 防碰撞安全措施1)根據塔吊布置,塔吊之間存在交叉的范圍,存在塔臂碰撞的可能。根據塔吊裝拆單位提供的裝拆施工方案,要求其在安裝及頂升過程中始終保持不少于2個標準節的高度,同時根據低塔讓高塔的原則,如兩塔塔臂在旋轉過程中同時進入交叉范圍,低塔應提前主動避讓,待高位塔旋轉12、出交叉范圍后,方可繼續運轉。2)兩塔在作業時,在進入交叉范圍之前,應先將小車收回至安全距離內,同時將吊鉤提升,由高塔主動避讓,即可避免塔吊大臂與大臂、塔吊大臂與建筑物、吊鉤與建筑物、吊鉤與吊鉤之間的碰撞。3)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吊鉤)位于低位塔起重臂的工作區域時,有可能引起低位塔臂與高位塔起重鋼絲繩發生碰撞事故。這就要求項目必須配備有合格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信號指揮工,確保指揮塔吊回轉作業時,低塔起重臂或平衡臂不會碰撞到高塔的起升鋼絲繩(吊鉤)。4.2.4 防碰撞安全要求1)塔吊的拆裝必須由具備相應等級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來完成,且同一臺塔吊的組裝、頂升、拆除必須由同一單位完成,不允許13、委派無資質、無安全生產許可證地的單位進行施工。2)租賃方應提供狀態好的機械設備,指派責任心強、技術全面的塔吊司機。3)參與塔吊安裝、作業、頂升、拆除的作業人員都須持有天津市經濟委員會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嚴禁無證人員作業。塔司、信號工都必須具備2年以上實踐作業經驗、責任心強,反應靈敏、身強力壯的持證人員參與。進入施工現場嚴格執行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4)各塔吊信號指揮的對講機頻點不允許相互串臺,必須有嚴格的分格措施。在設置頻道時,需設置不同的頻道,且每臺塔吊的信號指揮人員、塔司必須固定,做到定機、定人、定制度,不允許擅自調換。信號工的服裝要有區分,以便塔司在人員14、密集的區域確認本塔信號工的旗語、手勢和哨聲。5)群塔作業時,塔與塔高低差及水平安全距離規定:為避免相鄰塔吊間發生相碰撞安全事故,要求低塔起重臂端部與高塔的塔身水平間距確保5m以上,高塔的起重臂及吊鉤高度應與低塔的最高點垂直安全間距確保凈空2m以上。6)頂升時,先頂高塔,后頂低塔。在塔吊頂升、降時,必須履行申報制度,由項目安全部進行審批,原則規定:先頂高塔、后頂低塔。下降拆除時,先降低塔,后降高塔,由項目安全環境部審批,每次頂升的高度,確保相鄰塔吊間垂直安全間距。7)為了提高塔司、信號指揮人員警示各塔的工作狀態,要求各塔上安裝防撞指示燈和紅色信號旗。8)每月召開2次以上塔司、信號指揮工安全操作專15、題會議,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高和改進工作方法和工作安全責任心,強化安全操作規程,提高防范能力,制訂相應的懲罰獎賞制度,與承租方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和定期檢查制度,雙方共同管理,確保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五、安全技術措施5.1 “十不吊”的原則1)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2)斜拉斜掛不準吊;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6)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不準吊;7)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8)埋在地下物不準吊;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10)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5.2 運行過程控制1)塔機與信號指揮人員必須配備對講機。對講機16、統一確定頻率后必須鎖頻,使用人員無權調該頻率。要做到專機專用,不得轉借。2)信號指揮人員應與塔機組相對固定,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未經主管負責人同意,不得私自換崗。換班時應采用當面交接制。3)現場用指揮語言采用普通話。指揮語言應規范,防止發生指揮錯誤。4)指揮過程中,嚴格執行信號指揮人員與塔機司機的應答制度,即:信號指揮人員發出動作指令時,先呼叫被指揮的塔機編號,待塔機司機應答后,信號指揮人員方可發出塔機動作指令。5)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時刻目視塔機吊鉤與被吊物。塔機轉臂過程中,信號指揮人員還必須環顧相鄰塔機的工作狀態,并發出安全指示語言。安全指示語言必須明確、簡短、完整、清晰。17、6)信號工在作業前、作業中和交班時,必須對鋼絲繩進行全面檢查與鑒定,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鋼絲繩。5.3 操作人員要求1)司、信號工都必須持有市級勞動部門簽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2)必須熟悉相同型號的塔機安全規程及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3)每班作業前應保持充沛的精力,嚴禁疲勞作業,酒后作業,必須對設備進行例行檢查。4)的各項安全限位必須齊全可靠,塔機回轉時,應注意避免碰撞周圍建筑物(包括其它設備),另外塔吊臂不得在非工作區(如車輛大世界)上空旋轉。5)起升高度與起重臂頭部之間距離最少不得小于1m。6)在起吊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所跨越物高度不得小于1m。7)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8)信號指揮的對講機18、頻點不允許相互串臺,必須有嚴格的分格措施。在設置頻道時,需設置不同的頻道,且每臺塔吊的信號指揮人員、塔司必須固定,做到定機、定人、定制度,不允許擅自調換。信號工的服裝要有區分,以便塔司在人員密集的區域確認本塔信號工的旗語、手勢和哨聲。9)場風速達到6級時,相當風速10.813.8m/s時,塔吊必須停止作業,4級風以上嚴禁塔吊頂升作業。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狀態下,將塔吊的吊物鉤升至頂端,并將起重小車行走至起重臂根部。10)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必須松開制動,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11)指揮時使用對講機應保證電量充足,口齒清楚。12)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19、指揮。5.4 安全技術交底1)塔吊在塔基施工完成后立即設立沉降觀測點,觀測點設在塔吊小平臺或塔軌上四角(每角一點共四點)。觀測次數每星期至少三次,并在塔吊使用的全過程進行沉降觀測,隨著施工的進展,塔身逐步提高,尤其在雨季時,可能會因塔基下沉、傾斜而發生事故。因此,要根據具體情況及時對塔基四角進行觀測,檢查塔基下沉和傾斜狀況,以確保塔吊運轉安全,工作正常。隨時了解塔基沉降情況,以便對基槽邊坡失穩,塔吊傾斜等險情進行預測措施。2)塔吊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原廠規定進行,并制定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組)在隊長(組長)負責統一指導下要有技術安全員在場監護。南北區域的塔吊高度必須統一協調落差,頂升高20、度要由專人負責協調。3)塔吊安裝后,在空載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不得超過塔身總高的2/1000。4)塔吊設專用臨時配電箱。供電電纜應無破損。5)塔吊使用前,應做好群塔作業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要有租賃方的技術人員、工長、塔司人員與使用方:技術人員、工長、信號指揮人員的共同交底。6)塔吊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7)上塔帽、吊臂、平衡壁的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必須佩帶安全帶。8)塔吊在施工期內,每周或雨后及大風過后都應對塔基檢查,檢查接地避雷等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9)必須加強對塔吊機械的保養工作,司機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辦事,不得違章,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使塔吊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之中。10)塔吊21、的大臂和吊鉤,在非工作狀態時鎖扣打開,大臂轉到順風方向,吊鉤提升到離桿頂端23m處。塔吊非工作狀態末班塔司應將塔吊處于風標狀態。11)氣候惡劣時六級(含六級)以上強風、大雨、大雪、大霧,應停止吊裝作業。12)為了確保工程進度和塔機安全,各塔機需確保駕駛室內在工作時間有司機值班。交班、替班人員未當面交接,不得離開駕駛室,交接班時,要認真做好交接班紀錄。13)對嚴格限制塔臂回轉角度的塔機,要采取塔機臂回轉限制措施。14)統一在塔機起重臂、平衡臂端部、塔機最高處應插設信號旗和安裝安全反光警示器(燈)。15)施工現場應設能夠滿足塔機夜間施工的照明燈塔,亮度以塔機司機能夠看清起重繩為準。16)信號工要嚴22、格十不吊操作規定。清楚被吊物重量,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規定對被吊物進行綁扎,綁扎必須牢固。零散物必須放在規定的容器內,且不得裝載過滿。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況下,要確保安全可靠,杜絕發生“天女散花”的現象。17)塔式起重機的司機和信號指揮人員必須經過系統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有關部門合法的操作證后,方可上崗獨立操作,并定期進行復檢。18)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吊索具必須使用合格產品。吊運大模板、大灰斗、砼等必須用卡環。設備嚴禁超載和帶病運行。設備運行中嚴禁維護保養。19)旋轉臂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1.5m,垂直方向最近距離不得小于3m。20)在23、施工中要考慮整體一致性,制定出塔吊大臂的回轉方向。塔吊在回轉時,要特別注意平衡臂與其他塔吊之間的安全距離。(靜態時不得小于2米,動態時不得小于5米)。21)各塔吊運轉臂所吊物品不得超越現場圍墻。如超過圍墻外作業,塔司有權拒絕信號工指揮。22)塔機作業前應進行空載或試吊,確認無故障后方可進行作業。作業時要有足夠的安全高度,作業面與吊鉤之間不小于10m的安全距離。23)塔機停止操作后,應選擇回轉時無障礙物及大臂順風停機。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絕對禁止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順風轉動。應將吊鉤及小跑車收回。鉤繩盤索在扁擔上,防止起重臂隨風轉動時與臨塔吊或其他物體碰撞。24)司機必須在佩有標志的指揮人員指24、揮下方可操作。操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并嚴格按照指揮人員的指揮信號、當對講機信號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堅決拒絕違章指揮。25)信號工要正確佩帶安全帽、袖標。嚴禁兼任掛鉤工作。26)安裝、運輸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各項管理規定,認真執行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通訊工具)的正確使用規定。27)吊索具達到報廢標準的,必須及時更換,并應注意:鋼絲繩應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鉤除正確使用外,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卡環在使用時,應使銷軸和環底受力。吊運大模板、大灰斗、砼斗和預制墻板等大構件時,必須使用卡環。28)吊索具的25、選擇:要符合吊裝的需要。使用:根據不同的吊物,選用合理的吊裝索具。管理:由專人負責看管和檢查。29)塔吊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要求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30)塔吊的地基安裝和使用須符合原廠使用規定,并辦理驗收手續,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塔吊使用中,應定期進行監測。31)塔吊等大型機械使用前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2)塔吊的用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保證安全。33)在作業時,要求要有協調人員,負責施工中協調工作。總包單位設置一專職工長對塔吊進行管理。34)塔吊運行過程中,信號工應密切注意公共區域內低塔配重臂與相鄰塔吊的位置關系,嚴禁與相鄰塔吊或鉤繩沖突。35)根據天氣預報合理地使用塔吊,如突遇大風、大雨等惡劣天氣,塔吊領導小組應立即通知各塔塔司,停止吊裝作業,并按規定采取相應措施,防止塔吊相碰。36)塔司吊裝盲區內的信號工不得少于3人,信號工應有明顯標志,信號工和掛鉤工必須固定。信號工必須考慮后備人員,并做到先培訓后上崗。土建信號工必須與鋼結構信號工分開,分別交底。37)塔吊驗收完后要求機主必須檢測塔機風標效應,保證風標效應靈敏可靠,每月檢測應有風標效應檢測。38)九級以上強風(包括地震)必須對整機和塔吊基礎進行檢測。39)塔吊配重臂上的阻風板必須嚴格按廠家要求進行安裝。附圖:塔吊平面布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