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項目住宅及商業樓群塔施工方案(2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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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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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鄭州xx區xx安置房項目6號地塊17#樓群塔施工方案目 錄1工程概況12編制依據23塔吊的選型與安裝34安拆進度計劃45群塔作業管理56安全技術措施107附圖161工程概況1.1總體概況表1.1 總體概況序號項目內 容1工程名稱鄭州xx區xx安置房項目6號地塊17#樓2建設單位3監理單位4施工單位5勘察單位6設計單位7工程性質8塔吊生產廠家9租賃單位10安拆單位商業樓車庫東側將與6#地塊一期的12#樓西側車庫對接。目前一期處于收尾階段。商業周圍除了東側為在建車庫外,其他四周均沒有建筑物,也沒有地下管線。現場地質情況良好,塔吊基礎位置位于第五層粉土之間,地耐力為200kpa。2.2建筑設計概況鄭2、州xxxx安置房項目6號地塊共4棟33層高層建筑(12#15#樓),1棟3層幼兒園(16#樓)、1棟商業樓(17#樓)及地下車庫組成。6號地塊位于紅梅街、意楊路、雀梅街和健楊路合圍區域。本方案針對的建筑物為6號地塊17#樓,建筑物最大高度為108.2m;地下車庫基礎形式為獨立基礎加防水板,主體為框架結構;主樓基礎形式為筏板基礎,主體結構形式為框架-剪力墻(筒體)結構。由于17#樓為群體樓,每棟單體樓設立一臺塔吊,共2臺塔吊,每臺塔吊運行都必須考慮是否影響其它相鄰塔吊的運行,所以針對此特點,編制此方案。表1.2 建筑設計概況項目17#樓賓館A17#樓賓館B層數-2-27層-2-27層最大高度103、8.2m100.8m結構形式框-筒結構框-剪結構基礎筏板基礎2編制依據2.1相關施工方案表2.1 相關施工方案序號名稱日期1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各專項施工方案217#樓塔吊基礎施工方案317#樓塔吊安拆施工方案417#樓懸挑腳手架施工方案2.2主要規范規程表2.2 主要規范規程序號名稱編號1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XX2塔式起重機GB/T5031-20XX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4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5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20XX6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XX7塔式起重機4、操作使用規程JG/T100-19997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XX8高處作業分級GB3608-20XX10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19853塔吊的選型與安裝3.1塔吊選型根據本工程特點,為保證現場全覆蓋的要求,共選用2臺塔吊,其中1臺為TC5613 ,1臺TC5013。3.2塔吊臂長及立塔高度兩臺塔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塔機的起重臂端部與另一臺塔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m的距離;處于高位塔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鉤升至最高點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與低位塔機中處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2m。由塔吊布置圖可知,塔吊大臂在轉動過程中,既不會碰到塔身也不會碰到其他5、樓。塔吊平面布置圖見后附圖。塔吊第一安裝自由高度與每一次頂升后的高度一覽表樓號第一次安裝起升高度(m)(從基礎頂算起)第一次頂升后起升高度(m)(從基礎頂算起)第二次頂升后起升高度(m)(從基礎頂算起)第三次頂升后起升高度(m)(從基礎頂算起)第四次頂升后起升高度(m)(從基礎頂算起)第五次頂升后起升高度(m)(從基礎頂算起)17#A36.75(0.35+13節)56.35(+6節)73.15(+6節)89.95(+6節)106.75(+6節)126.35(+7節)17#B29.8(1.8+10節)52.2(+7節)69 (+6節)85.8(+6節)102.6(+6節)119.4(+6節)注:6、塔吊A基礎頂高度為-10.85m,基礎安裝采取固定支腿安裝,故第一次安裝高度為:0.35m+13*2.8=36.75m塔吊B基礎頂高度為-10.85m,基礎安裝采取將第一節標準節澆入混凝土基礎內,故第一次安裝高度為:1.8+10*2.8=29.8m。塔吊臂長及立塔高度序號塔名塔吊位置選型塔吊臂長建筑物最高點高度塔吊大臂高度(從基礎頂算起,塔基底標高為-10.85m)建筑物最高點至大臂高差117#樓塔吊A見塔吊平面布置圖TC561356108.2m126.35m7.3m217#樓塔吊BTC501350100.8m119.4m7.75m4安拆進度計劃塔機安拆具體時間由使用單位提前5-7天書面通知安7、拆單位(基礎混凝土強度達到規范要求時方可進行安裝)。在清理完現場、作業環境具備的情況下,塔機安裝、調試完畢的工期預計5天,拆卸總工期預計6天(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因素,時間相應順延)。本工程按照總計度計劃于20XX年3月25日20XX年4月23日為塔吊安裝時間,20XX年1月4日20XX年1月23日為塔吊拆除時間。4.1每臺塔吊安裝作業進度橫道圖 時間工作內容第一天第二天第三天第四天第五天準備工作及安裝前構件、線路檢查立塔頂升加節調試驗收4.2每臺塔吊拆卸作業進度橫道圖時間工作內容第一天第二天第三天第四天第五天第六天準備工作及拆除前構件、線路檢查拆塔解體裝車4.3每臺塔吊頂升和施工進度的組織8、協調關系根據施工總進度計劃,商業樓的主體施工時間為:20XX年5月2日20XX年11月30日。裙樓為四層,待主體封頂以后,賓館A和賓館B進行平行施工。塔吊扶墻預埋件的樓層和高度見附圖2和附圖3,具體位置見17#樓塔吊安拆方案。預埋件安裝到位后,隨主體一起澆筑,待混凝土的強度達到要求后,安排安拆分包單位進場進行塔吊頂升作業。由于塔吊頂升時無法進行起重作業且至少持續1天,故要求提前1天將后續施工的材料吊到合適的位置。同時,應注意避免集中堆在,防止模板過度下沉和支撐架的變形。頂升完成后由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塔吊的垂直度校正,滿足扶墻以下2/1000,扶墻以上4/1000后,方可使用。不滿足條件時,應通知9、塔吊頂升班組進行整改,直至滿足要求,并報技術質量部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進行驗收備案。4.4每臺塔吊附著和附著以上獨立高度對組織協調間的關系塔吊按照3.2條的表格進行頂升,能保證頂升后,扶墻以上的塔吊標準節在10節以下,同時能夠錯開兩臺塔吊的頂升高度。此外,對每棟塔樓而言,頂升后的起升高度比下一次安裝扶墻預埋件的樓層高至少7米,在施工完預埋件的樓層后還可以繼續施工一層,故有足夠的施工時間待混凝土強度達到要求。只要合理安排施工任務,不會影響施工進度。5群塔作業管理5.1塔吊運行安全管理體系與職責為確保塔吊在施工過程、頂升過程及拆除過程中不發生互相碰撞,確保施工安全,項目部成立群塔作業安全領導小組,項目10、經理為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小組成員分別由執行經理、生產經理、項目總工、安全部、技術部、工程部、材料部的相關部門成員組成。該小組直接協調一切與塔吊作業相關的事情。5.1.1、群塔作業安全領導小組職責:(1)負責塔吊設備進場、安裝及驗收工作的監督并建立塔吊設備檔案。(2)負責監督塔吊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交底的貫徹、落實。(3)負責協調塔吊吊裝區域的劃分,盡量讓兩臺塔吊不在同一個區域內施工。(4)監督對塔吊司機、信號工、吊裝工經常性安全教育及監督。(5)定期負責對塔吊作業人員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操作規程的違章行為立即糾正,對查出的機械隱患要有文字記錄,并落實責任、立項并限期整改。5.1.2、塔吊司機11、崗位職責(1) 司機應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操作證,了解設備結構性能、原理、安全技術規程。(2) 司機應遵守各種規章制度,遵守紀律,當班司機應嚴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開,不得將設備交給其他人操作。(3) 司機應密切注意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故障或異常現象時,應設法排除或維修保養,或迅速向單位領導和維修人員匯報,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操作。(4) 司機要做到“三好”、“四會”:即管好、用好、養好、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5) 塔吊司機必須遵守“十不吊”的規定。(6) 起重機的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12、縱機構。(7) 起重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用非載人起重機載運人員。(8) 愛護設備,加強設備的日常保養,保持設備清潔衛生。(9) 不得酒后上班,上班時間注意力集中,不得做其他私事。5.1.3、塔吊信號司索工崗位職責(1)塔吊信號司索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有耳疾眼疾的人不能擔任指揮或發生耳疾眼疾時應暫停指揮。(2)通訊工具應靈敏有效,指揮正確,嚴禁不明情況下盲目指揮,在塔吊工作時,指揮應全神貫注,不準開小差或擅自離崗。(3)嚴格遵守“十不吊”規定。(4)正確佩戴安全帽,扣好帽帶。(5)起吊作業時,信號司索工應站在吊物掛鉤、摘鉤相近高度5m范圍內進行指揮,不得站13、在高處,遠處進行“遙控指揮”,嚴禁指揮躲在遠處陰涼地進行指揮。(6)控制吊裝鋼絲繩夾角處于45度90度之間,最佳夾角為60度,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擅自增大或減小夾角,增加吊索受力。5.2群塔運行控制5.2.1運行主要原則1)低塔讓高塔低塔在轉臂前應觀察高塔的運行情況后,再運行。2)后塔讓先塔在作業過程中,后起動作業的塔吊在運行時應前后、左右、上下確定相鄰塔吊的作業狀態和所處位置。如有妨礙后塔正常運行時,必須停塔等候,并鳴笛提示前塔,告之后塔所處的狀態、位置,待前塔遠離妨礙區域時,后塔方可作業。3)動塔讓靜塔在作業過程中,要求塔司、信號工隨時注意相鄰塔吊所處的作業狀態,位置在回轉塔臂運駛小車時,要14、避讓處于停止狀態的塔吊,可繞道行運,或暫停作業,待停塔工作完后,駛出相碰撞危險區域后方可作業。4)輕車讓重車在各塔機同時運行時,無荷載塔機應避讓有荷載塔機。5)客塔讓主塔以各實際工作區域劃分塔機工作區域,若塔機塔臂進入非本塔工作區域時,客區域的塔機要讓主區域的塔機。6)塔機在運行中,各條件同時存在時,必須按以上排序原則執行。5.2.2運行防碰撞措施1)水平方向低位塔吊起重臂與高位塔吊塔身之間防碰撞塔吊在現場的定位布置是關鍵,通過嚴格控制各臺塔吊之間的位置關系,來預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在安裝方案中已保證任意兩塔間距離均大于較低的塔吊臂長2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5、14420XX)中的10.5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的規定。塔吊在現場的定位保證了塔吊之間不存在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塔身發生碰撞的問題。2)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起重鋼絲繩之間防碰撞措施由于受施工需要的影響,塔吊間高與低是相對的,但都有可能發生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的碰撞事故。為杜絕此類事故發生,項目必須對每一臺塔吊的工作區進行合理劃分,避免出現塔吊交叉工作區。同時,項目必須配備有合格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信號指揮工,確保指揮塔吊回轉作業時,低塔的起重臂不碰16、撞高塔的起升鋼絲繩。當現場風速達到6級風,相當風速達到10.813.8米/秒時,塔吊必須停止作業。另外,塔吊租賃公司要配備操作熟練、有責任心的塔司為現場服務,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狀態下,將塔吊的吊鉤升至頂端,同時將起重小車行走到起重臂根部。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與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由于相鄰塔吊的作業面有交叉處,所以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發生碰撞。各塔吊均按照3.2條表格部分所要求的高度頂升即可保證高位塔吊的大臂下限與低位塔吊的大臂上限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小于2m。由此,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XX)中的10.5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17、應保證處于高位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鉤升至最高點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與低位置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塔吊與現場周邊建筑及設施的防碰撞措施由于施工現場比較復雜,在實際施工中,還要密切關注現場以外的情況,塔吊初次頂升要超過臨近的建筑物,還要注意周邊情況尤其是現場工人和車輛;避讓附近電力及通訊設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或破壞。如臨近建筑物上增加設備或有人進行作業,需提前與之溝通,進行必要的安全交底,告知塔吊在其作業范圍內避讓。5.2.3防碰撞安全措施1)根據塔吊布置,塔吊之間存在交叉的范圍,存在塔臂碰撞的可能。根據塔吊裝拆單位提供的裝拆施工方案,要求其在安裝及頂升18、過程中始終保持不少于2個標準節的高度,同時根據低塔讓高塔的原則,如兩塔塔臂在旋轉過程中同時進入交叉范圍,低塔應提前主動避讓,待高位塔旋轉出交叉范圍后,方可繼續運轉。2)兩塔在作業時,在進入交叉范圍之前,應先將小車收回至安全距離內,同時將吊鉤提升,由高塔主動避讓,即可避免塔吊大臂與大臂、塔吊大臂與建筑物、吊鉤與建筑物、吊鉤與吊鉤之間的碰撞。3)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吊鉤)位于低位塔起重臂的工作區域時,有可能引起低位塔臂與高位塔起重鋼絲繩發生碰撞事故。這就要求項目必須配備有合格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信號指揮工,確保指揮塔吊回轉作業時,低塔起重臂或平衡臂不會碰撞到高塔的起升鋼絲繩(吊鉤)。5.2.4防19、碰撞安全要求1)塔吊的拆裝必須由具備相應等級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來完成,且同一臺塔吊的組裝、頂升、拆除必須由同一單位完成,不允許委派無資質、無安全生產許可證地的單位進行施工。2)租賃方應提供狀態好的機械設備,指派責任心強、技術全面的塔吊司機。3)參與塔吊安裝、作業、頂升、拆除的作業人員都須持有省級及以上有關部門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嚴禁無證人員作業。塔司、信號工都必須具備2年以上實踐作業經驗、責任心強,反應靈敏、身強力壯的持證人員參與。進入施工現場嚴格執行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4)各塔吊信號指揮的對講機頻點不允許相互串臺,必須有嚴格的分格措施。在設置頻道時20、,需設置不同的頻道,且每臺塔吊的信號指揮人員、塔司必須固定,做到定機、定人、定制度,不允許擅自調換。信號工的服裝要有區分,以便塔司在人員密集的區域確認本塔信號工的旗語、手勢和哨聲。5)群塔作業時,塔與塔高低差及水平安全距離規定:為避免相鄰塔吊間發生相碰撞安全事故,要求低塔起重臂端部與高塔的塔身水平間距確保5m以上,高塔的起重臂及吊鉤高度應與低塔的最高點垂直安全間距確保凈空2m以上。6)頂升時,先頂高塔,后頂低塔。在塔吊頂升、降時,必須履行申報制度,由項目安全部進行審批,原則規定:先頂高塔、后頂低塔。下降拆除時,先降低塔,后降高塔,由項目安全環境部審批,每次頂升的高度,確保相鄰塔吊間垂直安全間距21、。7)為了提高塔司、信號指揮人員警示各塔的工作狀態,要求各塔上安裝防撞指示燈和紅色信號旗。8)每周召開1次以上塔司、信號指揮工安全操作專題會議,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高和改進工作方法和工作安全責任心,強化安全操作規程,提高防范能力,制訂相應的懲罰獎賞制度,與承租方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和定期檢查制度,雙方共同管理,確保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6安全技術措施6.1“十不吊”的原則1)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2)斜拉斜掛不準吊;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6)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不準吊;7)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8)埋在地下物不準吊22、;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10)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6.2運行過程控制本工程塔吊由項目部統一管理,成立由項目經理部群塔施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對現場各塔機之間關系的指揮與協調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流水段,以減少同一作業面范圍的吊運作業。各施工隊要配置專業塔吊管理人員對所屬塔吊進行重點管理。安全環境部負責定期或不間斷的監督檢查。群塔施工管理領導小組組長: 張磊副組長:劉曉兵、李永卓組員:劉玉林、趙俊杰、楊文中、白海明、龔抗、付瑞崗及分包單位塔吊管理員、各塔吊機長1)塔機與信號指揮人員必須配備對講機。對講機統一確定頻率后必須鎖頻,使用人員無權調該頻率。要做到專機專用,不得轉借。2)信號指23、揮人員應與塔機組相對固定,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未經主管負責人同意,不得私自換崗。換班時應采用當面交接制。3)現場用指揮語言采用普通話。指揮語言應規范,防止發生指揮錯誤。4)指揮過程中,嚴格執行信號指揮人員與塔機司機的應答制度,即:信號指揮人員發出動作指令時,先呼叫被指揮的塔機編號,待塔機司機應答后,信號指揮人員方可發出塔機動作指令。5)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時刻目視塔機吊鉤與被吊物。塔機轉臂過程中,信號指揮人員還必須環顧相鄰塔機的工作狀態,并發出安全指示語言。安全指示語言必須明確、簡短、完整、清晰。6)信號工在作業前、作業中和交班時,必須對鋼絲繩進行全面檢查與鑒定,嚴禁使用不合格24、的鋼絲繩。6.3操作人員要求1)司、信號工都必須持有省級及以上勞動部門簽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2)必須熟悉相同型號的塔機安全規程及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3)每班作業前應保持充沛的精力,嚴禁疲勞作業,酒后作業,必須對設備進行例行檢查。4)各項安全限位必須齊全可靠,塔機回轉時,應注意避免碰撞周圍建筑物(包括其它設備),另外塔吊臂不得在非工作區(如車輛)上空旋轉。5)起升高度與起重臂頭部之間距離最少不得小于1m。6)在起吊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所跨越物高度不得小于1m。7)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8)信號指揮的對講機頻點不允許相互串臺,必須有嚴格的分格措施。在設置頻道時,需設置不同的頻道,且每臺塔吊的25、信號指揮人員、塔司必須固定,做到定機、定人、定制度,不允許擅自調換。信號工的服裝要有區分,以便塔司在人員密集的區域確認本塔信號工的旗語、手勢和哨聲。9)場風速達到6級時,相當風速10.813.8m/s時,塔吊必須停止作業,4級風以上嚴禁塔吊頂升作業。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狀態下,將塔吊的吊物鉤升至頂端,并將起重小車行走至起重臂根部。10)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必須松開制動,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11)指揮時使用對講機應保證電量充足,口齒清楚。12)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6.4安全技術交底1)塔吊在塔基施工完成后立即設立沉降觀測點,觀測點設在塔吊小平26、臺或塔軌上四角(每角一點共四點)。觀測次數每星期至少三次,并在塔吊使用的全過程進行沉降觀測,隨著施工的進展,塔身逐步提高,尤其在雨季時,可能會因塔基下沉、傾斜而發生事故。因此,要根據具體情況及時對塔基四角進行觀測,檢查塔基下沉和傾斜狀況,以確保塔吊運轉安全,工作正常。隨時了解塔基沉降情況,以便對基槽邊坡失穩,塔吊傾斜等險情進行預測措施。2)塔吊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原廠規定進行,并制定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組)在隊長(組長)負責統一指導下要有技術安全員在場監護。南北區域的塔吊高度必須統一協調落差,頂升高度要由專人負責協調。3)塔吊安裝后,在空載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不得超過塔身總高的227、/1000。4)塔吊設專用臨時配電箱。供電電纜應無破損。5)塔吊使用前,應做好群塔作業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要有租賃方的技術人員、工長、塔司人員與使用方:技術人員、工長、信號指揮人員的共同交底。6)塔吊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7)上塔帽、吊臂、平衡壁的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必須佩帶安全帶。8)塔吊在施工期內,每周或雨后及大風過后都應對塔基檢查,檢查接地避雷等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9)必須加強對塔吊機械的保養工作,司機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辦事,不得違章,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使塔吊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之中。10)塔吊的大臂和吊鉤,在非工作狀態時鎖扣打開,大臂轉到順風方向,吊鉤提升到離桿頂端23m處。塔吊28、非工作狀態末班塔司應將塔吊處于風標狀態。11)氣候惡劣時六級(含六級)以上強風、大雨、大雪、大霧,應停止吊裝作業。12)為了確保工程進度和塔機安全,各塔機需確保駕駛室內在工作時間有司機值班。交班、替班人員未當面交接,不得離開駕駛室,交接班時,要認真做好交接班紀錄。13)對嚴格限制塔臂回轉角度的塔機,要采取塔機臂回轉限制措施。14)統一在塔機起重臂、平衡臂端部、塔機最高處應插設信號旗和安裝安全反光警示器(燈)。15)施工現場應設能夠滿足塔機夜間施工的照明燈塔,亮度以塔機司機能夠看清起重繩為準。16)信號工要嚴格十不吊操作規定。清楚被吊物重量,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規定對被吊物進行綁扎,綁扎必須牢固。29、零散物必須放在規定的容器內,且不得裝載過滿。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況下,要確保安全可靠,杜絕發生“天女散花”的現象。17)塔式起重機的司機和信號指揮人員必須經過系統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有關部門合法的操作證后,方可上崗獨立操作,并定期進行復檢。18)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吊索具必須使用合格產品。吊運大模板、大灰斗、砼等必須用卡環。設備嚴禁超載和帶病運行。設備運行中嚴禁維護保養。19)旋轉臂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1.5m,垂直方向最近距離不得小于3m。20)在施工中要考慮整體一致性,制定出塔吊大臂的回轉方向。塔吊在回轉時,要特別注意平衡臂與其他塔30、吊之間的安全距離。(靜態時不得小于2米,動態時不得小于5米)。21)各塔吊運轉臂所吊物品不得超越現場圍墻。如超過圍墻外作業,塔司有權拒絕信號工指揮。22)塔機作業前應進行空載或試吊,確認無故障后方可進行作業。作業時要有足夠的安全高度,作業面與吊鉤之間不小于10m的安全距離。23)塔機停止操作后,應選擇回轉時無障礙物及大臂順風停機。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絕對禁止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順風轉動。應將吊鉤及小跑車收回。鉤繩盤索在扁擔上,防止起重臂隨風轉動時與臨塔吊或其他物體碰撞。24)司機必須在佩有標志的指揮人員指揮下方可操作。操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并嚴格按照指揮人員的指揮信號、當對講機信號不清時,不31、得盲目操作,堅決拒絕違章指揮。25)信號工要正確佩帶安全帽、袖標。嚴禁兼任掛鉤工作。26)安裝、運輸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各項管理規定,認真執行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通訊工具)的正確使用規定。27)吊索具達到報廢標準的,必須及時更換,并應注意:鋼絲繩應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鉤除正確使用外,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卡環在使用時,應使銷軸和環底受力。吊運大模板、大灰斗、砼斗和預制墻板等大構件時,必須使用卡環。28)吊索具的選擇:要符合吊裝的需要。使用:根據不同的吊物,選用合理的吊裝索具。管理:由專人負責看管和32、檢查。29)塔吊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要求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30)塔吊的地基安裝和使用須符合原廠使用規定,并辦理驗收手續,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塔吊使用中,應定期進行監測。31)塔吊等大型機械使用前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2)塔吊的用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保證安全。33)在作業時,要求要有協調人員,負責施工中協調工作。總包單位設置一專職工長對塔吊進行管理。34)塔吊運行過程中,信號工應密切注意公共區域內低塔配重臂與相鄰塔吊的位置關系,嚴禁與相鄰塔吊或鉤繩沖突。35)根據天氣預報合理地使用塔吊,如突遇大風、大雨等惡劣天氣,塔吊領導小組應立即通知各塔塔33、司,停止吊裝作業,并按規定采取相應措施,防止塔吊相碰。36)塔司吊裝盲區內的信號工不得少于3人,信號工應有明顯標志,信號工和掛鉤工必須固定。信號工必須考慮后備人員,并做到先培訓后上崗。土建信號工必須與鋼結構信號工分開,分別交底。37)塔吊驗收完后要求機主必須檢測塔機風標效應,保證風標效應靈敏可靠,每月檢測應有風標效應檢測。38)九級以上強風(包括地震)必須對整機和塔吊基礎進行檢測。7附圖7.1附圖1:塔吊平面圖布置圖說明:上圖為商業樓的塔吊平面布置圖,顯示了塔吊的大致位置,具體坐標見附圖2和附圖3。由圖可知,商業樓每個塔樓設立一個塔吊,共計兩個。賓館A的塔吊在西側,賓館B的塔吊在北側,二者有一定的相交區域,可以相互調撥材料。同時,幾乎對施工區域全部覆蓋,滿足施工要求。7.2附圖2:17#樓賓館A塔吊附著平面圖、立面圖塔吊A基礎坐標位置圖塔吊A扶墻高度圖7.3附圖3:17#樓賓館B塔吊附著平面圖、立面圖塔吊B基礎坐標位置圖塔吊B扶墻高度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