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針狀焦項目物料轉運站鋼板樁基坑支護施工方案(1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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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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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事業部新建4萬噸年針狀焦項目物料轉運站、構架(1、2、4)、余熱鍋爐房土建工程物料轉運站鋼板樁基坑支護施工方案批 準:審 核:編 制:目錄一、編制依據.1二、工程概況.1三、基坑支護結構的主要技術參數及技術要求.1四、鋼板樁支護施工.14.1鋼板樁支護施工流程.24.2鋼板樁吊運及堆放.24.3鋼板樁的打設.24.4拔樁.34.5樁孔處理.3五、基坑監測.45.1本基坑監測項目.45.2監測點的位置及數量.45.3監測與測試的控制指標.45.4監測要求.45.5監測周期.4六、基坑驗收.5七、施工注意事項及要求.5八、基坑施工安全措施.6九、應急救援預案.7一、編制依據1、建筑基坑支護技術2、規程(JGJ120-20XX)2、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020XX)3、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XX)4、建筑地基基礎技術規范(DB21/907-20XX)二、工程概況物料轉運站地坑1底部最深處是-6.10m,超挖0.8m后,進行換填,實際的基坑開挖深度應至-6.9m,基礎凈尺寸為11.5米*18.23米,各邊加1.5米工作面后,基坑凈尺寸為13米*19.73米的矩型。基坑采用(400mm170mm18mm12m)或(600mm210mm18mm12m)鋼板樁+內支撐 支護形式,距樁頂下挖1.50m處焊接一道H400*400H型鋼鋼梁,腰梁上采 用426厚壁鋼管做內支3、撐。完成后直至下挖到設計深度。鋼板樁內側四角設4口深水井,每口深水井尺寸為400mm直徑,20m深,用于排放基坑內的積水。在基坑原大開挖過程中基坑兩側出現大面積塌方,需將塌方處土方運出作業現場外,塌方面積為384,平均深度為5米,需外運并回填土方量為1920m具體請看現場示意圖。鋼板樁安裝施工前基坑內有積水導致打樁機無處戰力無法進行施工,需將作業面鋼板樁處回填鋪設礦渣從-5.5m回填至-2.7m使作業面具備施工條件,換填區域礦渣量為13.5m長10.5m寬2.8米深=396.9m礦渣。三、基坑支護結構的主要技術參數及技術要求(1)材料要求進場鋼板樁需進行外觀檢驗及樁身缺陷矯正;施打前板樁咬口處4、宜涂抹黃油以保證施打的順利和提高防水效果。(2)打樁作業要求宜選擇對周圍影響較小的振動錘施打;為保證板樁的垂直度及咬口閉合,選用單樁打入法;(3)拔樁作業要求宜選用振動錘進行拔樁;4.1鋼板樁支護施工流程鋼板樁的打設雖然在基坑開挖前已完成,但整個板樁。支護結構需要等地下結構施工和回填完成后,在許可的條件下將板樁拔除才算完全結束。因此,對于鋼板樁的施工應考慮打設、挖土、鋼支撐、地下結構施工、回填、鋼支撐拆除及板樁的拔除。測量放線打鋼板樁土方開挖至圍檁鋼支撐施工上圍檁支鋼撐土方開挖至坑底回填土方拆除鋼支撐圍檁回填土方拉森鋼板樁拔除4.2鋼板樁吊運及堆放裝卸鋼板樁宜采用兩點吊。吊運時,每次起吊的鋼板5、樁根數不宜過多,注意保護鎖口免受損傷。鋼板樁應堆放在平坦而堅固的場地上,必要時對場地地基土進行壓實處理。在堆放時要注意:(1)堆放的順序、位置、方向和平面布置等應考慮到以后的施工方便;(2)鋼板樁要按型號、規格、長度、施工部位分別堆放,并在堆放處設置標牌說明;(3)鋼板樁應分別堆放,堆放的總高度不宜超過2m。4.3鋼板樁的打設(1)鋼板樁打設單樁打入法以一塊或兩塊鋼板為一組,從一角開始逐塊插打,直至工程結束,這種打入方法施工簡便,可不停頓地打,樁機行走路線短,速度快。但單塊打入易向一邊傾斜,誤差積累不易糾正,墻面平直度難控制。先用吊車將鋼板樁吊至插點處進行插樁,插樁時鎖口要對準,輕加以錘擊;在6、打樁過程中,為保證鋼板樁的垂直度,用兩臺經緯儀在兩個方向加以控制;為防止鎖口中心線平面位移,可在打樁進行方向的鋼板樁鎖口處設卡板,阻止板樁位移。開始打設的一、二塊鋼板樁的位置和方向應確保精度,以便起到樣板導向作用,故每打入2-3m應測量一次。4.4拔樁(1)攏樁時,可先用振動錘將板樁鎖口振活以減小土的阻力,然后邊振邊攏。對較難拔出的板樁可先用柴油錘將樁振打下100300mm,再與振動錘交替振打、振拔。為及時回填拔樁后的土孔,在把板樁拔至此基礎底板略高時(如500mm)暫停引拔,用振動錘振動幾分鐘,盡量讓土孔填實一部分;(2)起重機應隨振動錘的起動而逐漸加荷,起吊力一般略小于減振器彈簧的壓縮極限7、;(3)供振動錘使用的電源應為振動錘本身電動機額定機功率的1.22.0倍;(4)對引拔阻力較大的鋼板樁,采用間歇振動的方法,每次振動15min,振動錘連續工作不超過1.5h。4.5樁孔處理鋼板樁拔除后留下的土孔應及時回填處理,特別是周圍有建筑物、構筑物或地下管線的場合,尤其應注意及時回填,否則往往會引起周圍土體位移及沉降,并由此造成臨近建筑物等的破壞。五、基坑監測5.1本基坑監測項目包括支護結構的水平位移、周圍地下管線的變形、地下水位、樁內力、支撐軸力、土體分層位移等。5.2監測點的位置及數量(1)在基坑頂部各轉角處應設置沉降、傾斜及水平位移觀測點;(2)支護板樁、支撐、圍檁的應力及應變觀測點8、應設置在受力較大位置,數量及位置宜結合現場條件確定。(3)地下水位的觀測宜在基坑四周設四個觀測井。(4)基坑底部回彈及隆起觀測視現場情況確定。5.3監測與測試的控制指標(1)支護樁頂水平位移累計不大于30mm,位移速率不大于3m/d。(2)周圍道路及管線水平位移總量不大于30mm;(3)地下水位應低于設計指標。5.4監測要求(1)在圍護結構施工前精確測定初始值。(2)施工中應加強對測試點及測試設備的保護,防止損壞;(3)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測試基準點的可靠性及測試設備的完好,以確保測試數據的準確性。(4)應及時向設計人員提供監測數據及最終測試評價成果,以便進行分析及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5.5監測9、周期從基坑土方開挖至基坑回填土。在圍護施工時,正常情況下,臨近監測對象每2天觀測1次,當日變化量或累計變化量超警戒值時,監測頻率適當加密,每天觀測1次。特殊情況如監測數據有異常或突變,變化速率偏大等,適當加密監測頻率,直至跟蹤監測。在地下結構施工階段,各監測項目觀測頻率為23次/周,支撐拆除階段1次/天。六、基坑驗收6.1基坑驗收應采取分步驗收法進行。每道工序完成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6.2驗收應符合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XX)及相關驗收規范的規定。七、施工注意事項及要求7.1基坑土方開挖應遵循分層、平衡、適時的原則,不得超挖。開挖到位后,應及時施工管道,嚴禁10、基坑暴露時間過長。7.2做好基坑內的排水工作,雨季施工必須準備足夠的抽排水設備。7.3支護板樁施工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樁位、垂直度及保證咬口及轉角處的閉合。7.4鋼結構的焊接,必須是持有特種作業上崗證的人員操作,確保安全與質量。7.5土方開挖期間,應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及可靠的保證措施防止挖土機械碰撞支護結構,基坑四周嚴禁堆土或堆載,地面施工荷載不超過10Kpa。7.6應作好可能發生事故的預防和搶險準備工作。施工時發現地質情況與鉆探資料相差較遠,應立即會同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商量研究解決。7.7加強基坑監測,監測數據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八、基坑施工安全措施8.1進入工地一定要戴硬質反光安全帽,11、操作工必須手戴防護手套,電工戴電工專用絕緣手套。8.2用機械開挖時,應設專人盯測,以防坑底和坑側超挖。坑底的控制標高應比設計標高提高1530厘米,坑壁的控制線應比設計標線提高1015厘米或先打樁后挖土,機械挖完后,再用人工清坑。8.3基坑開挖到設計標高后,一定要將支護樁根部的淤泥清挖,否則會造成支護樁倒塌。8.4基坑底面不能暴露時間過長。基坑開挖中間間歇間過長,變形會隨著時間不斷增加。這種情況下,應考慮增加支護結構的強度。8.5如果基坑開挖后,不能立即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時,可在基坑設計標高之上,預留0.15-0.3m厚的一層土不挖,待下一工序開始前,再用人工開挖至槽底的設計標高。8.6驗收合格12、方可進行作業,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準作下一道工序作業。8.7打拔拉森鋼板樁安全操作規程(1)吊車或震錘工作時發現異常,應立即停車檢查。(2)吊車作業點地面應平坦,地面不平應墊平,防止翻車事故。若地面松軟,支承腳底部應鋪墊板。(3)吊樁時要用專用的鋼絲繩和鎖扣扣緊樁身,并輕起輕放。打拔樁前要檢查震錘是否夾緊,防止應震錘未夾緊損壞鋼板裝或造成事故。(4)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打拔樁。在高壓線附近工作,吊臂端應離開高壓線2以上。(5)作業范圍內嚴禁站人,以防各種突發事件造成事故。(6)打拔樁嚴禁超負荷作業,不準超力矩,仰角也不得超過限度,以防“翻車”“折臂”事故。(7)不得在風力超過6級及大雨、雪、13、霧等惡劣天氣下作業;臺風來臨,現場吊機應收臂臥放,材料及其它設施采取遮蓋、壓緊等措施。(8)嚴禁非司機作業。回轉操作要平穩地接觸回轉離合器,盡量減少鋼板裝的擺動,起吊時應先鳴笛示警,要穩妥操作。(9)做支撐要隨挖隨做,及時做好,不得拖延。支撐要水平直順,不得傾斜彎曲。燒焊支撐時要注意動火作業安全和深基坑作業安全。(10)隨時檢查鋼板樁和支撐是否完好,發現松動要及時補焊,發現彎曲要及時加撐并采取安全措施。(11)要統一信號,專人指揮,夜間作業,必須有良好的照明。九、應急救援預案(一)、預案原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保護人員安全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方針,貫徹“常備不懈、統一指揮、14、高效協調、堅持改進”的原則。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的工作和施工現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對基坑工程事故產生的主要原因,要切實做好預防工作,并有必要對可能產生的基坑事故提出緊急預案。通過實施本方案,努力使各項施工行為更好地滿足安全規范的要求,為施工場區提供更好地安全環境;保證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15、地進行,防止因應急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最終達到有效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目的。(二)、應急措施為確保正常施工,預防突發事件以及某些預想不到、不可抗拒的事件發生,事前有充分的技術措施準備、搶險物資的儲備,最大程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國家財務和經濟損失,必須準備應急措施。基坑開挖施工過程中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以便及時采取應急措施。施工現場應備有應急措施的材料及設備,如砂袋、鋼管、鋼筋、水泥、注漿機、發電機等施工機具。以下應急措施僅供參考:1.如地面出現裂縫,應及時灌漿修補,防止地表水滲入,并及時查明裂縫產生原因,進行地面小型排樁施工搶救,避免裂縫16、擴大。2.發現地面土體位移、沉降過大超過警戒值時,應停止開挖,馬上回填土方采取増加樁錨加固措施。3.一旦發生施工安全事故,項目部門負責人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險,成立現場搶救領導小組。(三)、冬季施工冬季鋼板樁施工前清除凍土層,以便鋼板樁順利打入地下。(四)、基坑坍塌事故預警監控及預防措施4.1、坍塌事故預警監控措施基于基坑坍塌事故可能帶來的嚴重性后果,預防基坑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坍塌事故是安全工作重點。在施工過程中應對深基坑密切的監視并對可能出現的險情及時作出預警預報。具體監控措施見下表:預警監控及措施要點表一序監控、信息報坍塌事故預警措施要點號告責任部門支撐體系的強度破壞。支撐偏心撓17、曲、停止開挖,1工程部撐點滑動、支撐預加應力變化(降低)復加應力停止開挖,2無序開挖、超挖情況嚴重工程部進行回填支撐不及時、支撐安裝質量嚴重不合停止開挖,3工程部格支撐加固停止開挖和4地下水降排出現異常工程部降水停止開挖,5基坑臨邊堆載過大安全部轉移堆載基坑位移監測數據不準確、不及時,停止開挖,復6基坑位移達到報警值或極限值后沒有測量班測、采取對策采取應對措施項目部工程部、質量部、安全部、測量班應當加強對以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有可能引起基坑失穩、坍塌的重要險情時,必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重大危險,同時將相關信息向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報告。當險情持續發展、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時,項目經理應及時決策、18、宣布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公司應急狀態機構小組報告情況。應急狀態啟動后,應急狀態機構各職責人員均應駐守現場,隨時待命,不得擅自離開。基坑坍塌事故發生后,應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坍塌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項目部負責人匯報,項目部負責人向項目部公司和局負責人匯報。緊急情況下,也可越級上報。4.2、應急狀態下預防坍塌事故的對策針對深基坑施工的特點,主要存在以下幾種可能的應急狀態下的預防坍塌事故對策。見下表:可能的應急狀態下的預防坍塌事故對策表二序應急狀態應對預防措施 號1、基坑降水是基坑開挖的基本保證,降低開挖土層的含水量。2、空壓機等可產生較大震動的設備應設減震底座。3、基坑邊上不設過重堆載,19、大型吊機須距基本邊線一定安全距離外作業。 1土層液化4、雨季施工注意防止水流入基坑,基坑邊上設截水溝,及時排走水流。5、及時將地面及坑內積水排走,保持基坑底干爽。6、液化趨于嚴重時,應加強降水,同時減少土壤擾動,清除液化土。1、配備堵漏經驗豐富的施工隊伍,成立漏水涌沙救急小組,在出現險情時能立即行動,投入搶險工作; 基坑涌砂、塌22、配備注漿機,備足沙袋及注漿材料,一旦基坑出 陷現涌水涌砂,立即拋填沙袋壓堵,并立即用鉆孔注化學漿液(雙液注漿,即水玻璃水泥漿)形成固砂止水帷幕堵漏。1、禁止重型設備通過;2、立即補架臨時支撐,同時查原因,根據情況采取下步方案。3、發現異常,立即加密支撐軸力、基坑收20、斂、地面沉降監測頻率,24小時觀察基坑動態,以監測信息 基坑變形(內3決定是否繼續向下開挖或開挖多少。斂)過快4、準備雙液注漿機械、旋噴注漿機械各一套及編織袋、短木樁等相關應急物資若干。當出現涌泥涌砂或涌水現象時,先用編織袋裝砂封堵涌口,然后迅速從基坑內向圍護墻背后進行雙液注漿,必要時從墻后實施旋噴樁止水加固。4.3、水平位移監測頻率土方開挖后,每隔2d觀測一次,下中到大雨后要加密觀測。當相鄰兩次觀測的位移量大于3mm或總變形量達10mm時,應縮短觀測周期至每天1次,同時及時分析位移原因并向有關部門報告;當相鄰兩次觀測位移量較小時,可將觀測周期延長至每周一次,直到基坑回填完畢后停止觀測。(五)21、邊坡失穩的應急措施基坑施工,由于不可預見因素的影響,可能會發生各種險情,只要有備在先,積極采取預防措施,就能使險情得到緩解和遏止,以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為確保基坑土方開挖的安全,必須采取如下措施:5.1、失穩的預防措施1、現場成立監控小組,在挖土階段進行24小時輪流監控。監控的內容為:邊坡圍護的垂直變形、平面變形、周邊土體、建筑物、管線、道路的變化,并進行記錄,堅持對比檢查,及時消除隱患。2、基坑周圍嚴禁堆放重物及行駛重載車輛,每天兩次對邊坡邊線進行觀測,如發現有邊坡土體位移過大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3、分層開挖,層間設臺階。4、在基坑四周及基坑內設置完善通暢的排水系統,保證施工時地表水的及時抽22、排。5.2、險情處理對策1、圍護邊坡壁位移過大時,停止土方開挖,根據現場監測的變形數據及時增加錨桿進行加固。2、圍護邊坡壁突然發生位移增大時,則應撤離基坑內的工作人員,并增加用砂袋堆疊擋土,或用挖土機回填土方,待支護結構穩定后,再商量對策。3、邊坡有明顯失穩征兆時,必須暫停臺階面和臺階下方的作業,根據失穩情況,必要時撤離可能受威脅的設備、人員。4、靠近圍護邊坡壁地面發現裂縫,用粘土或純水泥灌縫,防止因地面水進入裂縫而導致土體應力加,而增加傾斜。基坑失穩原因多種多樣,具體處理方法要經過現場分析原因,再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處理措施。(六)、土方開挖的預防及補救措施基坑開挖過程中,應嚴格按報警值控制,若23、監測數據異常,應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采取相應措施,迅速控制事態發展并分析引起異常的原因。在確認措施有效后方可繼續進行開挖。(七)、發生事故報告的緊急處置措施7.1、事故報告原則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直接或逐級報告相關部門、分公司負責人,以及主管領導。(1)發生輕傷事故,應立即報告施工員、項目經理,并由項目部于三日內填寫工傷事故登記表報工程部、公司安全部;(2)發生重傷事故,除報告公司領導外,項目負責人應報告公司領導及工程部、技術部、辦公室,并在2小時內向當地安監局、社保局、總工會、公安部門、行24、政主管部門和檢察院報告;(3)死亡事故發生后,在報告的同時,應按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要求,開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擴大;(4)發生火災事故后,應立即報警;發生施工、設備、交通事故后,應立即向公司職能部門報告,并盡快通知其他相關部門;7.2、事故報告內容事故報告應包括如下內容:(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企業名稱;(2)事故發生的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估計數);(3)采取的應急措施及目前的控制情況;(4)事故報告單位。7.3、現場搶救事故發生后,項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超出項目部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現場總指揮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7.41項目25、部有關部門的響應項目部由項目經理啟動并實施本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上一級應急救援機構報告工作進展情況。需要調動本企業內其他單位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項目部各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1、項目部安全部門的響應(1)及時向上一級安全部門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2)開通與地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3)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公共安全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及時上報地方相關部門。(4)現場應急救援過程中,對救援過程進行安全檢查和安全指導。2、項目部工程部門的響應(1)全力組織事26、故現場救援活動。綜合利用項目部自身的人力、物力資源有效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2)初期要以搶救人員為主,搶救的同時要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3、后勤部門的響應(1)負責采購應急過程中所需物資。(2)負責現場搶救人員的食物供應。(3)負責應急響應期間內部與外部所投入資源的統計,以便應急結束后對外支付補償。(4)負責處理應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其它后勤性事務。4、應急機構各小組響應(1)總指揮:宣布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立即通知各小組進入應急狀態;趕赴現場,及時決策,向各救援小組下達初步指令;救援過程中恰當適宜的決策。(2)搶險救援組:充分調用現場可用的人力物力,第一時間組織搶救人員;在搶險救援中,注意過程27、安全,防止發生次生事故,造成事故擴大;組織工程搶險。(3)傷員救護組:現場傷員急救處理;報警接警;轉運傷員;隨傷員到醫院辦理醫療手續。(4)現場警戒疏散組:事故現場的警戒;受影響居民(行人、車輛)的疏散;安排外來救援車輛停放和人員安全通道。7.4.2、指揮和協調在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后,各救援小組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在啟動更高一級應急響應后,主動配合高一級救援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重大或特別重大的坍塌事故發生后,我局和我公司也應隨即啟動響應預案,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應成立公司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在公司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項目部和先期28、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公司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7.4.3、緊急處置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項目部、公司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項目部和公司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當事態特別嚴重、本公司內處置力量不足時,應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機構,啟動地方政府應急救援預案,此時將主要依靠地方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置力量。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八)、現場恢復充分辨識恢復過程中存在的危險,當安全隱患徹底清除,方可恢復正常工作狀態。(九)、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公司和項目部隊應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審,針對施工的變化及預案中暴露的缺陷,不斷更新完善和改進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