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組織設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5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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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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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組織設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1 .經發包人確認的實時性施工組織設計可以作為結算依據、索賠 依據或訴訟證據。【案號】(2022)黑民終字第41號 【案情簡介】2022年6月9日,祥潤公司作為甲方與南通公司作為乙方簽訂 了嫩江祥潤食品屠宰廠房及附屬工程施工合同。2022年 7月21日,祥潤公司作為甲方與南通公司作為乙方簽訂嫩江縣食品屠宰廠房及附屬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南通公司為按期完成工程施工重新進行施工組織設計,嫩江祥潤食品屠宰車間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體部署方案中,約定 屋面模板混凝土工程根據工期要求須摻入早強劑,提高混凝土的早期 強度,同時為保證工期按計劃實施,模板及支撐結構須一次性投入。2022、2年9月11日,南通公司與祥潤公司在沈陽結算中心就主廠房結算問題進行商議,具體事項如下:房結算問題進行商議,具體事項如下:四、甲乙雙方其他待定問題(1,490,000. 00元):1、早強劑:乙方施工添加早強劑,需從 施工組織設計中核實6、模板一次性攤銷(690,000. 00元):乙 方認為只施工主廠房,模板沒有攤銷,為一次性攤銷,需甲方從施工 組織設計中核實”后雙方關于工程價款結算問題訴至法院。【爭議焦點】早強減水劑及模板一次性攤銷的費用問題二審中祥潤公司上訴稱:“關于模板的一次性攤銷及摻入早強減水劑問題。原審中鑒定結論及原審判決認定模板一次 性攤銷及摻入早強減水劑的依據是施工組織設計。因3、施工組織 設計僅是施工前的一種施工計算或方案,并且是南通公司單方制作,未經祥潤公司蓋章確認,故無約束力。且該費用沒有簽證。故原審判 決認定的模板一次性攤銷及摻入早強減水劑的費用證據缺乏”南通公司辯論稱:“關于模板一次性攤銷及早強減水劑 問題,有施工組織設計確認,且該施工組織設計有總監理工程師及祥 潤公司工程經理簽字確認。”【裁判要點】關于由祥潤公司工作人員簽名確認的技術聯系單及施工組織設 計的效力問題。祥潤公司與南通公司在沈陽結算中心關于主廠房的結 算問題形成的會議紀要中已經明確了關于回填砂、挖出軍用光纜窩工 費、基礎加深、摻入早強減水劑、模板一次性攤銷等為待定問題需與 技術聯系單及施工組織設4、計核實確定。技術聯系單與施工組織設計系 建設工程內業資料的重要組成局部,是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日常工作 聯系的憑證,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字確認。祥潤公司 的現場負責人已在該聯系單上簽字,應視為其對此予以認可。祥潤公 司以該工作人員無其授權,確認技術聯系單無效的上訴理由缺乏事實 依據。施工組織設計是用來規劃和指導單位工程從施工準備到竣工驗 收全部施工活動的技術經濟文件,能夠全面真實的反映施工的全過程。 祥潤公司以施工組織設計未經其蓋章確認而否認其效力的上訴理由 與其在會議紀要中的記載相悖。【索倍支招】建設工程施工中,經發包人工程經理確認的施工組織設計即具有 法律效力,可以作為承包商工程5、結算及索賠的依據,也可以作為訴訟 糾紛中有力的證據。前提是該實時性施工組織設計須經發包人工程經 理簽字確認,而有無發包人單位蓋章確認在所不問。2 .施工組織設計僅監理簽字發包人未簽字,那么不具有法律效力;【案號】(2022)川民終字第316號【案情簡介】2022年5月7日,鄒祖友作為實際施工人乙方與代表原興寧建 司的羅富云作為甲方簽訂長寧縣興寧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筑工 程內部承包協議。2022年5月13日,管理局作為發包人與原興寧 建司作為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2022年5月30日,管 理局向原興寧建司發出通知,要求調整施工組織計劃,確保在2022 年7月5日前完成旅發會必建工程一一兩6、鎮及公路沿線保存建筑立面 改造工程(A標段)。2022年6月1日,原興寧建司制定了施工組 織設計改進補充方案,增加人力、物力、財力,由原來的流水作業 方案改為全面施工方案。后雙方因工程款結算問題訴至法院。【爭議焦點】關于是否欠付提前竣工獎金的問題鄒祖友提交的證據6施工組織設計補充方案審批表,擬證明該方 案中的獎金、措施費方案是經過監理單位審批的,增加工程量工期延 長的獎金應計算。管理局質證認為,證據6真實性無異議,不能到達其證明目的。【裁判要點】鄒祖友舉出2022年6月1日施工組織設計補充方案審批表,證 明該方案中的獎金、措施費方案是經過監理單位審批的,增加工程量 工期延長的獎金應計算。但該表7、以及施工組織設計補充方案中關 于增加的費用額無具體確定的數據且無證據證明得到業主管理局最 終確認,并且在之后的2022年2月26日,原興寧建司還在工程評 審征求意見書上蓋章同意審計結果,評審報告已經計算了提前 竣工獎金,因此施工組織設計補充方案審批表不能作為鄒祖友所主張 的計算獎金的依據。【索倍支招】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除了經監理單位簽字外,仍需發包人簽字確認,才具有法律效力,才會對發包人具有約束力。3 .因施工組織設計不當引發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人、設計單位、 監理和施工單位在一定情形下均應承當相應的責任。【案號】(2022)皖民四終字第00018號【案情簡介】2022年7月26日,安徽三建公8、司以招投標方式取得案涉工程施 工承包權。同年8月3日,污水管理處與安徽三建公司簽訂一份建 設工程施工合同。2022年8月11日,污水管理處、市政設計院、 三友監理公司、安徽三建公司共同召開會議對案涉工程進行技術交底 和圖紙會審。會議提出采用頂管法施工,市政設計院在會議中對“人 挖機頂”的施工工藝及技術規范要求等事項予以說明和提示。2022 年8月15日,安徽三建公司出具淮南市鳳臺縣污水處理廠一期管 網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該組織設計方案并經三友監理公司審批 同意。后案涉工程出現質量問題,雙方因工程質量問題及工程價款結 算問題訴至法院。【爭議焦點】關于工程質量問題,業主方、監理單位、設計單位以及9、施工單位 是否應當承當責任,及其責任劃分。【裁判要點】本案中,安徽三建公司作為承包方在施工時應當做好施工前準備 工作,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編制施工進度計劃,按照合同的要求, 保質保量完成工程建設,向污水管理處交付工程。但是其在施工組織 設計時,對于案涉工程的井型選擇不適用、降水方案不合理、頂管施 工工藝不恰當,導致案涉工程在施工后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不能向 污水管理處按合同約定交付合格工程,依法酌定其承當案涉工程質量 問題80%的責任。但在2022年8月11日由建設方、施工方、設計方、監理方參加 的圖紙會審、技術交底會議中,市政設計院并未對“人挖機頂”施工 工藝是否適合案涉工程提出意見,而是10、著重對“人挖機頂”的施工工 藝及技術規范要求等事項向會議各方予以了說明和提示,該行為影響 了安徽三建公司的施工組織設計,引發質量問題。市政設計院應就其 不當地進行施工工藝的說明和提示承當責任。根據本案實際情況及設 計合同的約定,依法確定市政設計院承當案涉工程質量問題2%的責 任。三友監理公司作為本案的監理單位,在監理時沒有對安徽三建公司的不當施工工藝提出修改的意見,而是直接批準了安徽三建公司的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沒有按約定履行監理義務,故其應當按照獲得監 理報酬的數額,對污水管理處承當賠償責任。污水管理處作為本案的建設單位及業主,在各方參加的技術交底 和圖紙會審會議上,在市政設計院對“人挖機頂11、”的施工工藝及技術 規范要求等事項作出提示和說明后,污水管理處并未發表相反意見, 在安徽三建公司施工過程中,對于安徽三建公司不當的施工組織設計 和工藝亦未提出相反意見。因此,可以認定污水管理處承當安徽三建 公司、市政設計院、三友監理公司應負責任之外的剩余責任。【索倍支招】因施工組織設計導致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人、監理單位、設計 單位在沒有盡到他們相應的責任時,也應當與施工單位一起分擔工程 質量問題責任。發包人應與監理單位保持充分溝通,對施工單位的施 工過程進行有效監督,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具有實質 性審查義務;設計單位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施工工藝的選擇應提出可 行性的意見;因此發包人、監理單位、設計單位與施工單位應共同承 擔責任,具體責任劃分應以工程實際情況進行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