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寶路群塔施工方案(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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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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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編制依據1.1 建設單位20XX年8月31日提供的基礎底板結構施工圖;1.2 建設單位20XX年8月19日提供的一至七層平面的初步方案設計圖紙;1.3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XX)1.4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DBJ01-62-20XX)1.5 塔吊租賃單位提供的塔吊拆裝方案、塔吊性能參數1.6 項目部編制的塔吊基礎施工方案2工程概況本工程地下連為一體,地上由單宿S1、住宅R6兩棟塔樓及配套商業裙房C1構成,首層在裙房中間留有東西方向、寬約15m的步行商業街,靠近R6樓西側及S1樓東側在二至四層設有過街樓,建筑檐高23.10m;總建筑面積160222.99 m2。其中2、單宿S1、住宅R6均為南北長約60m、東西寬約31m的高層塔樓,地下4層,地上19層,建筑檐高79.95m;步行街北側裙房地上4層,建筑檐高23.10m;步行街南側裙房地上7層,建筑檐高37.70m;西南角裙房局部5層,建筑檐高28.10m。本工程基礎采用鋼筋混凝土筏板基礎,地下為框架-剪力墻結構,地上主體為框架-筒體結構,基礎部分設置多條沉降后澆帶及收縮后澆帶,將基礎分為多個區域。基礎底板在R6、S1主樓范圍內為1000mm厚,基礎墊層底標高為-18.65m。裙房部分北側為500mm和850mm厚、南側為600mm厚,基礎墊層底標高為-17.95m。3周邊及現場情況本工程位于朝陽區雅寶路,泛3、利大廈以南,東二環東輔路以東,三豐路以北,朝外市場以西,地理位置比較繁華,尤其北側距離泛利大廈、聯合大廈較近,東側緊鄰朝外門財貿中心及怡景園住宅樓,南側距人保大廈較近(均為高層建筑),而西側圍墻外即為46層的居民住宅樓,同時,現場內施工場地相當狹小,一方面增加了塔吊布置的難度,給拆立塔吊造成較大的困難,另一方面制約了塔吊的回轉范圍。4塔吊的布置原則4.1基礎深,面積大,四臺塔吊的有效工作范圍應覆蓋整個建筑物的投影面積和相應的材料堆放倒運場地。4.2地上建筑物結構形式為現澆框架-筒體結構,塔吊運力應符合工期和鋼筋、模板吊次的要求。4.3由于地下結構多單位同時作業,高塔置于施工進度較快,施工較早的4、區域內,避免相互影響。4.4為保證塔吊覆蓋整個施工區域,塔臂有效工作范圍均選在55m65m間,要求各塔機的塔臂高度必須有高度差,且回轉時不得碰及相鄰塔機的塔臂和塔身。5塔吊型號的選擇及平面布置5.1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本工程一至七層初步方案設計圖、基礎底板結構圖,且受現場條件及周圍環境限制,同時考慮不與周圍建筑物相撞,共布置四臺塔吊以滿足施工需要。其中:一臺JL6516(編號R6)及一臺QTZ160(編號S1)負責兩棟高層塔樓及部分裙房的施工、一臺QTZ160(編號C2)負責北側四層裙房的施工、一臺JL150(編號C1)負責西南側裙房的施工。三臺塔吊基礎必須設在基礎墊層底標高以下,建筑物全高加上5、基礎深度,除JL150塔吊以外,其它三臺塔吊均需與結構柱或梁錨固。(平面位置詳見附圖)5.2塔吊主要參數、立塔高度及塔吊進出場時間因目前沒有正式施工圖紙,故各塔吊的附著位置及頂升高度均為暫定,待正式施工圖確定后再進行調整。塔吊編號R6S1C1C2塔吊型號JL6516QTZ160(JL6018)JL150QTZ160(JL6018)平面位置塔中心距12軸1660mm、距B軸2850mm塔中心距1軸5000mm、距U軸38400mm塔中心距4軸2300mm、距B軸10000mm塔中心距16軸40150mm、距U軸44800mm負責范圍6軸東側后澆帶至16軸/J軸南側后澆帶至A軸1至6軸東側后澆帶/6、G軸南側后澆帶至U軸1至6軸東側后澆帶/ G軸南側后澆帶至A軸6軸東側后澆帶至16軸/J軸南側后澆帶至U軸塔吊最大回轉半徑65 m60 m55 m60 m最大起重量10t10t10t10t臂端起重量1.6t1.8t2.07t1.8t自由高度50m50m40.5m50m塔基上皮標高-18.16m-17.20m-0.25 m-17.30m標準節高度3m3m3m3m預埋塔節高度2.350.54/0.64首次安裝保證施工高度51.35m45.94m21.40m31.04m第一次錨固部位/升塔高度首層框架梁(臨時)60.35m51.94m/46.04m第二次錨固部位/升塔高度二層框架梁(臨時)66.357、m二層框架梁(臨時)57.94m27.40m二層框架梁(臨時)52.04m第三次錨固部位/升塔高度五層框架梁81.35m五層框架梁69.94m39.40m(待C2塔區主體施工完)/第四次錨固部位/升塔高度十一層框架梁90.35m八層框架梁81.94m/第五次錨固部位/升塔高度十四層框架梁99.35m十二層框架梁90.94m/第六次錨固部位/升塔高度十七層框架梁108.35m十五層框架梁102.94m/進場時間退場時間6群塔施工6.1預計R6#塔吊附著6次,其中2次為臨時附著,塔吊最終高度為108.35米;S1#塔吊附著6次,其中1次為臨時附著,塔吊最終高度為102.94米;C1#塔吊不用附著,8、塔吊最終高度為39.40米;C2#塔吊附著1次,塔吊最終高度為52.04m米。6.2因四臺塔吊在57軸/EG軸附近部位均存在重疊作業情況,且C1#、C2#塔吊均在R6#塔吊的覆蓋范圍內,故在塔吊的立設高度上全部為錯落布置,以保證塔吊施工的安全距離。6.3因負責北側裙房施工的C2#塔吊的作業區域覆蓋了R6、S1兩棟高層塔樓,C2#塔吊的立塔及頂升高度必將影響兩棟高層塔樓的施工,故在施工安排上應注意保證C2#塔吊相應結構的施工進度,以防影響塔臂旋轉。6.4因本工程為三邊工程,編制本方案所用參數為估算,故各塔吊的錨固部位及頂升高度將隨各區域的施工進度及修改后的設計圖紙進行調整。施工過程中每一次頂升塔9、吊必須進行全局考慮,未經項目部允許,不得私自升塔。7. 塔吊運行防碰撞措施7.1 塔吊運行原則7.1.1 低塔讓高塔:低塔機在轉臂前,應觀察高塔機的運行情況后再運行。7.1.2后塔讓先塔:在兩塔機塔臂交叉區域內作業時,后進入該區域的塔機要避讓先進入該區域的塔機。7.1.3動塔讓靜塔:在兩塔機塔臂交叉區域內作業時,在一塔機塔臂無回轉、小車無行走、吊鉤無運動,而另一塔機塔臂有回轉或小車行走時,動塔機應避讓靜塔機。7.1.4 輕車讓重車:在兩塔機同時運行時,無載荷塔機應避讓有載荷塔機。7.2現場配一名監護信號員,負責監督各塔吊信號員的動作指令,控制交叉作業塔吊的安全運轉,避免作業過程中塔吊塔臂、鋼絲10、繩及掛鉤互相碰撞或纏繞,發現指揮錯誤或存在碰撞隱患時及時向該塔吊信號員和塔司發出停止信號,確保吊裝作業的順利進行。各塔吊信號員和塔司要服從監護信號員的指揮。7.3各塔吊分別安裝警示燈和警示旗,塔司做每個動作之前應先觀察周圍塔吊起重臂位置,確保安全后再進行操作。7.4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照明,在各塔吊材料堆放區的圍欄上設置警示燈,避免因晚間施工塔司視線不清發生相撞,確保晚間施工安全。7.5 塔吊吊物后,在原地將鉤繩縮至最短,小車幅度收至20米以內,然后轉臂,待大臂轉至目的地后,吊物應緩慢下放就位。小車在安全幅度以外時嚴禁轉臂。7.6 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于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300mm。11、7.7各塔吊的起重臂或平衡臂進入交叉區域時,塔司、信號員及監護人員都要精力集中,回轉不得使用高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7.8塔吊小車運轉中不得超出現場圍墻,吊物時要與附近高低壓線路保持安全距離。8. 安全管理措施8.1塔吊安裝完畢必須經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方可使用,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確認無誤方可運行。8.2塔吊司機、塔吊拆裝人員以及塔吊指揮都必須持有市級勞動部門簽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嚴禁酒后上塔作業且嚴禁非塔吊司機上塔操作。8.3塔吊運行前,要組織對相關人員的安全交底,塔吊操作必須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及現場施工的各項安全要求。8.4塔司和信號員必須配備對講機。對講機經統一確定12、頻率后必須鎖頻,使用人員無權調改頻率。8.5塔司必須在佩帶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應急措施。嚴格執行“十不吊”原則。8.6塔吊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塔吊各部位在運轉中1米以內不得有障礙物。 8.7塔吊應安裝高度限位器,保證吊鉤滑輪組與對應最低零件距離符合規范要求。8.8塔吊起升、回轉、變幅應分別進行操作,嚴禁多項操作同時進行。8.9塔吊運轉完畢要將大鉤提升到最高限度,小車拉回起重臂根部,起重臂順向風源;如其它塔吊仍在運轉,起重臂停放位置不得影響其它塔吊的正常運轉。8.10操作室內嚴禁私接電線,禁止放置易燃物品,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操作室。 8.11六級以上強風必須停止吊裝作業,四級風以上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8.12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8.13應定期及每次附著頂升后用經緯儀檢查塔身的垂直度,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