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拆除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要點GDAQ3209(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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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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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除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要點 GDAQ3209 一、工程概況(一)被拆除舊建(構)筑物工程概況。如:建(構)筑物的平面尺寸、層數、層高、總高度、建筑面積、結構形式、竣工時間、使用年限和工程的完好程度等。(二)被拆除舊建(構)筑物周圍環境。如:所處地段情況、與周邊建(構)筑物的聯系或距離、是否有必須保護的古建筑文物和重要的市政設施等。(三)被拆除舊建(構)筑物地下基礎類型,地下有無重要的市政管、溝、電纜等。(四)拆除工程的合同工期或其他要求。二、拆除工程的施工準備(一)技術準備工作1被拆除建筑物(或構筑物)的竣工圖紙,弄清建筑物的結構情況、建筑情況、水電及設備管道情況。2學習有關規范和安全技2、術文件。3明確周圍環境、場地、道路、水電設備管道、危房情況等,并附簡圖。4向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二)現場準備1清理被拆除建筑物范圍內的物資、設備,不能搬遷的須妥善加以防護。2疏通運輸道路,接通施工臨時用水、電源。3切斷被拆建筑物的水、電、煤氣管道等。4檢查周圍建筑物,尤其是危舊房,必要時進行臨時加固。5向周圍群眾出示安民告示,在拆除危險區設置警戒標志。(三)機械設備材料的準備拆除工程所需的機械工具、起重運輸機械和爆破拆除所需的全部爆破器材,以及爆破材料危險品臨時庫房。分別列出主要機械設備需用表、主要材料需用表。(四)勞動力準備成立組織機構、明確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繪制組織機構圖3、,組織勞動力。三、安全技術規定(一)拆除工程在開工前,要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和針對該拆除工程安全技術交底。(二)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和監督下進行。(三)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將電線、瓦斯煤氣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熱設備等干線、通向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遷移。(四)工人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架上或者其他穩固的結構部分上操作。(五)拆除區周圍應設立圍欄,掛警告牌,并派專人監護,嚴禁無關人員逗留。(六)拆除建筑物,應按自上而下的順序進行,嚴禁幾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該防止其他部分的倒塌。(七)拆除過程中,現場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4、電線,應另外設置配電線路。(八)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進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承擔的全部結構和荷重拆掉后才可以拆除。(九)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況必須采用推倒方法的時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度的1/3,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2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3建筑物推倒前,應發出信號,待所有人遠離至建筑物高度2倍以上的距離后,方可進行。4在建筑物倒塌范圍內若有其他建筑物時,嚴禁采用推倒方法。(十)被拆建筑物的樓板平臺上不允許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樓蓋結構超5、載發生倒塌。(十一)在高處進行拆除工程,要設置流放槽。拆除較大的或者沉重的構件,要用吊繩或者起重機械配合并及時吊下或運走,禁止向下拋。拆卸下來的各種構件材料要及時清理,分別堆放在指定位置。(十二)拆除石棉瓦及輕型結構屋面工程時,嚴禁施工人員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他輕型板上進行工作,必須使用移動板梯,板梯上端必須掛牢,防止高處墜落。(十三)采用控制爆破方法進行拆除工程應按下列要求做:嚴格遵守土方及爆破工程施工與驗收規范中關于拆除爆破的規定,編制爆破施工方案,按規定報相關部門審批后實施。在人口稠密、交通要道等地區爆破建筑物,應采用電力或導爆索起爆,不得采用火花起爆。當采用分段起爆時,應采用毫秒雷管起6、爆。須用微量炸藥的控制爆破,可大大減少飛石,但不能絕對控制飛石,仍應采用適當保護措施。如對較矮建筑物采取適當覆蓋,對高大建筑物爆破設置安全區,避免對周圍建筑物和人身的危害。爆破時,對原有蒸汽鍋爐和空壓機房等高壓設備,應將其壓力降到12個標準大氣壓。爆破各道工序要認真細致地操作、檢查與處理,杜絕各種不安全事故發生。爆破要有臨時指揮機構,便于分別負責爆破施工與起爆有關安全工作。用爆破方法拆除建筑物部分結構的時候,應該保證其他結構部分的良好狀態。爆破后,如果發現保留的結構部分有危險征兆,應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繼續工作。四、安全技術保證措施(一)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證體系,落實有關建筑施工的基本安全措施等內容;(二)結合工程特點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包括緊急應急措施和應急預案。五、附作業人員崗位證書及其他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