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之施工方案及專項方案審批制度(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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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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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方案及專項方案審批制度 一、 一般規定施工組織設計按階段分為施工用施工組織設計和投標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按編制對象,分為施工組織總設計、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除投標外本章所指均為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一)所有工程,不論工程規模大小,均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二)施工組織設計是以單位工程為對象編制的,用以指導施工的技術、經濟和管理綜合性文件,施工現場應嚴格遵照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組織施工。(三)施工方案是以分部(分項)工程或專項工程為對象編制的施工技術與組織方案,應嚴格遵照施工方案的要求組織施工。(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一旦確定,不能隨意更改。如果確實需要變更的,要嚴格變2、更手續,特別是通過專家論證的方案,更改方案后要重新進行專家論證。二、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依據(一)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文件。(二)國家和地方現行的規范、標準,有關文件規定和技術經濟指標。(三)工程所在地區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按基本建設程序要求應具備的批準資料,手續暫時不完善的可說明計劃批文的有關情況。(四)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五)經審查的設計圖紙、圖紙審查報告、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等。(六)工程涉及范圍內的現場條件、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氣象資料,如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地形圖和測量控制等建設地區的調查資料。(七)有關新技術成果和類似建設工程項目的資料和經驗。3、(八)公司技術管理制及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內容及格式要求。(九)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體化程序文件。(十) 質量管理實施細則。(十一)建筑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手冊。(十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三、施工組織設計編制的原則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必須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并符合下列原則:(一)滿足施工合同或招標文件中有關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環境保護、造價等方面的要求。(二)堅持科學的施工程序和合理的施工順序,科學配置資源,合理布置現場,采取有效的季節性施工措施,實現均衡施工,達到合理的技術經濟指標。(三)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提高勞動生產率4、,保證工程質量,縮短工期,降低成本,注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四)采取必要的技術和管理措施,大力推廣綠色施工。(五)體現公司管理方針的精神,堅持“質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針,推行全面質量管理,體現環保意識。(六)施工組織設計力求重點突出,簡明扼要,有數有據,層層分解,系統配套,圖文并茂,格式規范。(七)施工組織設計中重點的附圖(現場平面布置圖、工程進度網絡圖、橫道圖)必須合理,有指導意義。四、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與審批(一)一級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由土建、安裝項目公司主任(主管)工程師組織土建、安裝公司、項目部及有關單位的人員進行編制,由主任(主管)工程師主編,副工程師審核,由總工程師審定批準5、。(二)二級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由土建、安裝項目公司主任(主管)工程師組織土建、安裝項目部及有關單位的人員進行編制,由項目部項目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主編,項目公司主任(主管)工程師審核,有特殊要求的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論證,副總工程師審定批準。(三)三級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由土建、安裝項目部項目經理組織有關單位的人員進行編制,由項目部項目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主編,主任(主管)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論證,項目公司主任(主管)工程師審定批準。(四)施工方案按以下程序編制審批:1、一般的分項工程由土建、安裝項目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項目部及有關單位的人員進行編制,由項目部項目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主編,主任6、(主管)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論證、審核、審批。2、模板、腳手架、臨時用電等安全專項方案需根據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的要求經施工技術處、質量管理處、安全文明處、工會及設備處審核,各部門負責人簽字、蓋部門章;總工程師審批、簽字,蓋單位公章。3、由專業承包單位施工的分部(分項)工程或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由專業承包單位總工程師或總工程師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批,簽字蓋公章;總承包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核查備案。(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報公司審批前,應由項目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主任(主管)工程師簽字,蓋項目公司章。(六)對于公共建筑工程,在主體驗收前,應會同土建、安裝、裝飾專業編制裝飾方案,要針對設備7、安裝內容做出詳細的排布圖。五、編制時間及內容的規定(一)一級工程應在圖紙會審后30天內編制完畢。(二)二級工程應在圖紙會審后20天內編制完畢。(三)三級工程應在圖紙會審后10天內編制完畢。(四)單項施工方案工程應在此項工程施工前10天內編制完畢。(五)規模大、工藝復雜的工程、群體工程或分期出圖工程,可分階段編制、報批施工組織設計,工程分段施工組織設計應在圖紙會審后10天內編制完畢。(六)所有施工組織設計論證、審核、審批均應在一周內完成。(七)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內容及格式要求詳施工組織設計內容及格式要求。六、管理規定(一)公司施工技術處全面負責施工組織設計管理工作。(二)公司所有施工組織設計及8、施工方案均由施工技術處蓋章。(三)公司所有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均應報施工技術處一份,以便歸檔備案。七、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交底(一)一級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公司主任(主管)工程師進行交底,可要求公司技術部門派員到現場參加交底,向各項工作分管負責人進行交底時(需要時邀請工種負責人參加),應詳細講解其內容要求、施工關鍵和保證措施;項目經理應組織編制具體的實施計劃;項目部項目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應擬定實施的技術細則,以確保施工組織設計的順利貫徹執行。(二)二、三級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部項目工程師(技術負責人)進行交底,交到該項目部各工種負責人。(三)施工方案由該項目部項目工程師(技術9、負責人)進行交底,交到各工種負責人。八、 施工組織設計的發放(一)施工組織設計的份數,各級工程都應按技術資料管理規定留足。最終審批結束后,由項目部送建設(監理)單位并督促盡快確認、簽章以盡早貫徹實施。(二)如有不同意見,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增加補充方案或換頁,經建設(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蓋章簽字后實施。九、施工組織設計的動態管理施工組織設計應實行動態管理,并符合下列規定:(一)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施工組織設計應及時進行修改或補充:1、工程設計有重大修改,并涉及到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或裝修裝飾等變更。2、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實施、修訂和廢止時。3、項目管理體系有重大調整。4、項目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調整。5、項目主要施工環境有重大調整。6、項目施工條件、施工環境有重大改變。(二)任何更改必須經原審批部門批準,批準后項目部項目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做好以下工作:1、更改頁或版本的打印、審核、核對;2、擬定書面更改通知,連同更改頁或版本一起發放至各持有人,做好發放記錄和簽收工作;3、收回作廢的版本或頁,并予以銷毀。(三)經專家論證的施工方案,如果確實需要變更的,更改方案后要重新進行專家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