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騰高速爆破安全專項施工方案(1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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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703131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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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破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一、編制依據1.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1.2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1.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1.4國家、相關部委,和云南省其它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等強制性文獻。1.5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解決條例 國務院令第493號。1.6云南保騰高速公路工程設計圖紙及資料。二、安全生產目的堅持“安全第一,防止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杜絕安全特別重大、重大、大事故,杜絕死亡事故。消滅一切責任事故,保證人民生命財產不受損失,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工地。三2、安全組織機構為了保證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實現安全管理目的,特成立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組織機構框圖如下)。安全組長:王俊波 安全副組長:徐建國 呂海軍 李賓 安所有長:楊 義 成員: 申瑞金 王小林 喬懷章 閆云專職安全員:落金鵬 兼職安全員:趙所孝 鐘安均 蔡剛 王 剛 趙谷平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框圖經理副經理書記班組兼職安全員安全員財 務 會 計 部計 劃 合 同 部安全質量環保部機 械 物 資 部工 程 技 術 部綜 合 辦 公 室總工程師各施工負責人四、危險源辨認 深路塹石方爆破作業施工、路基支擋及防護(錨固樁)工程施工、橋梁挖孔樁工程施工、爆破藥量過大擴展開挖坍塌、余藥未及時收回流失、爆3、破飛石飛濺傷人、爆破不完全形成盲炮繼續施工等危險。五、重要防止措施5.1 挖方路塹石方爆破作業前,先制定具體的爆破方案,編制具體的安全作業指導書或技術交底書后方可進行爆破,未經技術交底不得爆破。根據工程特點對的計算安全距離,危險區邊界設立明顯標志、警戒信號,必要時設立防護網進行防護,并有專人警戒。爆破作業過程嚴格執行爆破操作細則,控制裝藥量,按規定堵塞炮眼,避免飛石傷害。爆破作業確認完畢后,組織專人清除工作面松動的石塊,達成穩定后方能進入爆破區作業。5.1.1爆破施工一般順序為:施工測量標定炮孔位置鉆孔炮孔檢查爆破器材準備裝藥聯結爆破網絡布設安全崗哨炮孔堵塞爆破覆蓋起爆信號起爆消除瞎炮、解決危4、石解除警戒爆破效果分析及資料記錄。5.1.2爆破參數選定深孔松動爆破:D100mm孔徑,底板抵抗線W=3.03.5m,梯段高度H=5.010m,孔距a= 2.53.0m,排距b= 2.03.0m,超鉆h= 0.61.0m,堵塞長度為3.0m,單孔炸藥(硝銨炸藥)k= 0.350.5kg/m3。光面爆破:D100mm孔徑,底板抵抗線(光爆層)W=1.52.0m,梯段高度H=5.010m,孔距a= 1.01.2m,超鉆h= 0.51.0m,堵塞長度為1.52.0m ,單孔炸藥(硝銨炸藥)k= 0.20.25kg/m35.1.3裝藥計算通過單孔裝藥量的計算(實際孔距、排距及孔深),并經復核后,進行裝5、藥。裝藥量的擬定深孔松動爆破,最小抵抗線W(相稱于排距),滿足1.0mw4m,則爆破的方量與用藥量成正比,即: Q=qv Q-每個炮孔裝藥量(kg) q-單位藥量(kg/m3) v-每個炮孔爆破方量(m3)q值的擬定,是根據巖石種類及堅硬限度擬定,也可通過試爆進行調整。 V=Awh。 A-炮孔孔距(m) w-炮孔排距(m)h-臺階高度(m)第一排炮孔方量:V=(U+D)W/2U-炮孔上邊距D-炮孔下邊距W-抵抗線5.1.4布孔、鉆孔按照設計的爆破參數布孔,鉆孔采用潛孔鉆機,炮眼布置方式采用矩形布置。5.1.5裝藥前的準備檢查孔位是否符合設計。檢查孔深:用炮棍對孔深進行檢查,發現有卡孔時,用炮棍6、清理,無效時可用鉆機清孔或重新鉆孔。孔內有水時應將孔內積水排凈,排不凈時,采用防水炸藥。5.1.6起爆藥包制作和裝藥雷管聚能穴朝向起爆藥包。起爆藥包直徑接近炮孔直徑,長度大于炮孔直徑,不小于自身直徑的2倍。起爆藥包的位置放在炮孔底部,即使在裝藥過程中產生中斷,也能保證底部裝藥所有起爆。炮棍用木棍、竹竿或塑料桿制作,直徑比炮孔小1020mm,以便給出孔線(導爆管、導爆索)留有空隙,為獲得良好的裝填質量,一次壓裝一個藥卷,避免裝藥空隙增大,裝藥質量變差,同時不搗固起爆藥包。5.1.7裝藥與堵塞對淺孔爆破除光面爆破外,其余孔重要采用集中裝藥的方式,光面爆破采用不耦合裝藥,上、中、下藥包重量比為0.37、:0.3:0.4。中深孔采用復式裝藥結構,上部采用不耦合裝藥,下部采用耦合裝藥,下部先于上部起爆。堵塞采用粘土或砂加粘土,堵塞長度滿足L=(2030),逐層搗實,以防沖孔產生飛石,損壞既有設施。5.1.8起爆網路起爆網路采用非電微差復式起爆網路,導爆管起爆,實現等間隔微差起爆,減少爆破振動,保證臨近建筑物安全。起爆網路聯絡完后,檢查校對,設立警戒,確認無誤時,方可下令起爆。5.1.9 路塹爆破開挖必須嚴格控制安全距離,以免發生飛石濺人及對附近民用建筑物侵害的安全事故。 爆破飛石的安全距離可按公式計算:R=20Kn2W式中 R 飛石安全距離(m); K與巖石性質、地形有關的系數,一般取1.01.8、5; n最大一個藥包的爆破作用指數; W最大一個藥包最小抵抗線(m)。 爆破震動對建筑物影響的安全距離一般可按公式計算:R0=K0a式中 R0爆破地點至建筑物的安全距離(m)。 K0根據建筑物地基土石性質而定的系數 a依爆破作用指數后而定的系數 Q爆破裝藥量()5.2橋梁挖孔樁基礎與路基錨固樁防護的人工挖孔作業前,先制定具體的施工方案,編制具體的人工挖孔安全作業指導書和安全技術交底書后方可進行挖孔作業。現場錨固樁的開孔和挖孔中爆破作業,嚴格技術交底和挖孔安全作業指導書實行。5.2.1爆破開挖,本地址為巖石層無法采用人力開挖時可采用爆破的方法進行開挖。爆破開挖必須遵循多鉆孔少方藥的原則,嚴禁以大9、藥量進行爆破。(1)爆破施工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持有上崗證)。(2)施工現場設立專職安全員,爆破時保證所有人員離開爆破區域進入安全區。(3)爆破作業時,孔口要以鋼板或棉被等物進行覆蓋,避免碎石飛出傷人。(4)按照提前設計計算的炮眼進行孔內鉆設與裝藥,藥量不宜過大,炮眼深度不能過深,以免爆破擴孔與震動過大對挖孔樁護壁等發生塌孔危險。(5)井下設通風設施,工人下井攜帶有害氣體測定儀,電器設備安全漏電保護開關等,下孔過程中及時觀測孔內護壁表面情況,如有裂縫或塌方、變形等跡象立即返回。5.3爆破防止5.3.1 井下照明必須使用36V安全照明電。5.3.2 在挖孔過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時,要嚴格按照爆破施工10、安全規范進行操作。5.3.3爆破材料的領取應由現場施工員按一次需用量填寫領藥憑證,由押送員與保管員兩人到庫領取。爆破材料必須直接運往工地。存放在指定地點由保管員看管,并由現場施工員監督爆破員裝炮。爆破結束后剩余爆破材料應及時由保管員、押送員共同返回庫中。嚴禁隨地存放或截留私存。5.3.4爆破材料的裝卸均應輕拿輕放,不得受到磨擦、震動、撞擊、拋擲或轉倒。堆放時要擺放平穩,不準散存,改裝或倒放。5.3.5爆破材料應使用專車運送,炸藥與起爆材料不得放在同一車輛、車廂裝運。用汽車運送時裝載不準超過允許重量的2/3,行駛速度不應超過20km/h。車頂部需遮蓋,人力運送不得超過25kg。必須兩人領取雷管、11、炸藥,兩人距離要20米以上。5.3.6挖孔前應將松動土石清除干凈,并將機械各部桿件詳加檢查確認完好。鉆眼人員必須思想集中不得東張西望,談天說笑。5.3.7裝填炸藥應按照設計規定的炸藥品種、數量、位置進行,裝藥要分次裝入。用竹棍輕輕壓實,不得用鐵棒或用力壓入炮孔內,當孔深較大時,藥包要用繩子吊下,或木制炮棍護送,不允許直接往孔內丟藥包。5.3.8雷管必須通過檢查試爆,電雷管須檢查電阻,生銅銹的雷管嚴禁使用。5.3.9雷管應設立在裝藥全長的1/31/2位置上(從炮孔口算起)雷管應置于裝藥中心,聚能穴應指向孔底。5.3.10藥包量必須通過計算,淺孔小炮必須采用松動爆破,不得采用拋擲爆破。5.3.1112、裝藥工作必須由施工員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證的爆破員執行。非裝炮人員在裝炮開始前,必須撤離裝炮地點,裝炮完畢后必須檢查,并記錄裝炮個數、地點,以便起爆后核對有無瞎炮并進行解決。5.3.12遇有暴雨或閃電打雷時,應嚴禁裝藥、安設電雷管和聯結電線等操作。5.3.13爆破孔間的堵塞應保證規定的堵塞長度,充填密實不漏氣。填充直孔可用干細砂土、砂子、粘土或水泥等,最佳用1:23粘土,粗砂的泥砂混合物,含水量在20%,分層輕輕壓實,不得用力擠壓。水平炮孔和宜用2:1土砂混合物,作成直徑比炮孔小58mm和長100150mm的圓柱形炮棒(或泥蛋)填塞長度應大于最小抵抗線長度的10%15%。在堵塞時應當注意勿搗壞導13、火索和雷管的線腳。5.3.14起爆工作應在現場施工員統一指揮下進行。不能在夜間爆破,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嚴禁穿磨擦產生靜電的化纖衣服。5.3.15起爆前應劃出警戒范圍,立好標志,現場人員應撤到安全檢查區域,并有專人警戒,施工機具應妥善安頓,警戒人員必須手持紅旗和喊話筒(或口笛)以便顯示標志和傳達信號。5.3.16警戒范圍一般小炮應距放炮地點300米以外,用藥量較多的爆破,警戒距離應通過計算決定。5.3.17對離建筑物較近或在附近有重要設備的爆破應采用橡膠防護墊,環索在一起的粗圓木,鐵絲網,腳手板等護蓋其上防護。5.3.18電雷管起爆時,炮響后必須立刻取下爆破機的手柄,然后摘除電線,待煙塵消散后14、方可進入爆破區檢查,爆破機手柄應始終由爆破組長一人攜帶、使用、保管。5.3.19爆破線路必須與帶電的照明線或動力線分開。5.3.20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有下列條件:年滿十八周歲以上(但從事爆破作業年齡不得低于二十周歲)。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參與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所有持證上崗。六、重要工種及重要機械設備 6.1 重要工種的工作人員,作業隊根據作業面的設立配足配齊,且均要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證件要齊全。 6.2 重要機械設備,作業隊作業面的設立、工程的工期規定等優化施工方案,根據工程特點配置機械設備。所配置機械設備均要符合工程15、性質、規格規定。性能、狀況要良好,強檢的機械設備必須是在有效期內,且滿足使用規定。七、安全管理規定(一)、爆破作業前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培訓,嚴格鉆爆設計的施工管理,施工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GB672286),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爆破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標準,切實做好爆破作業前后各個工序的規定規定,合理使用和佩戴安全防護、勞動保護用品。年久失修,老化或已塤壞以及安全保險系數、性能指標不清楚的安全防護、勞動保護用品要及時更換或進行性能檢查和鑒定,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許使用,任何人不許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違反此項規定。(二)爆破材料的貯存和保管 2.1 臨16、時性爆破材料庫對附近各種保護對象的安全距離,重要按爆破的沖擊波危險半徑計算。 2.2 爆破材料庫的管理:庫內照明宜用鎧裝電纜引入,固定燈具應用防爆型的,移動燈具必須使用蓄電池和手電筒,并應注意以下幾點:2.2.1 在火藥庫區內,嚴禁點火、吸煙,任何人不準攜帶火柴、打火機、武器或引火物品入炸藥庫。2.2.2 在庫房圍墻內,要及時清掃枯草、干樹枝、干樹葉,庫房外圍要有足夠的防火溝。2.2.3 不準穿帶釘子的鞋進入火藥庫房。2.2.4 爆破材料的儲量不得超過設計規定量,以防萬一發生火災引起爆炸,給周邊人員和建筑物帶來嚴重后果。2.2.5 庫房內固有的照明設備,應經常檢查其是否牢固,絕緣限度是否良好。17、2.3火工品管理必須有火工品管理人員進行管理,現場火工品使用由爆破員使用,安全員現場監督。爆破完畢后,剩余火工品必須所有退庫,做到帳賬相符,賬物相符。 2.4火工品倉庫以倉庫主任為倉庫安全負責人,對倉庫全面安全工作負責。下設保管員,對爆破器材收存、發放安全負責;警衛人員負責倉庫警衛巡查工作;門衛負責外來人員、車輛的登記記錄;操作人員對爆破器材的上下車入庫安全負責。(三)火工品的運送3.1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質,具有安全駕駛經驗取得資格培訓的司機駕駛。3.2由身體健康、政治可靠、責任心強并取得押運資格的同志押運。3.3押運員必須擬定押運的爆破器材的品種、數量無誤,裝載爆破器材不超高、不超載,并且牢穩18、安全。3.4車輛按照最佳路線,安全行車速度行駛,嚴禁運送中吸煙、用火,嚴防貨品丟失、被盜,發生事故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3.5貨品送達目的地后,監督收貨單位在交接本上簽注物品數量、雷管編碼。3.6車輛天天配送結束必須根據車況進行維修與保養,保證運送車輛安全。(四)、爆破程序規定4.1 裝藥裝藥前要檢查并清理炮孔堵塞物和水分,著重檢查炮孔的最小抵抗線與原設計有無變化,防止過小的抵抗線引起沖炮。還應檢查孔深有無變化,并根據檢查結果調整裝藥量。干燥的孔可裝散裝硝銨類炸藥,潮濕的孔要對炸藥進行防水解決或使用防水炸藥。4.2 堵塞堵塞的作用在于炸藥爆炸得到良好的效果,同時改變爆后氣體。堵塞材料可用砂或粘19、土或砂粘土混合物,并有一定的含水率。堵塞長度與孔徑有關,與最小抵抗線也有關,一般不能小于最小抵抗線。4.3 爆破4.3.1 淺孔爆破一般在下班后進行。4.3.2 爆破指揮人員要在確認周邊的安全警戒工作完畢后方可發出起爆命令。4.3.3 爆破指揮人員應嚴格執行預報、警戒和解除三種統一信號。并由爆破指揮人員統一發出。防護、警戒人員應按規定信號執行任務,不得撤離職守。4.3.4 要指定專人核對裝炮、點炮、響炮記數,或檢查電爆網路、敷設起爆主線。4.3.5起爆后確認炮數響完,并由爆破作業人員檢查結束后,方可發出解除信號,撤除防護人員。如不能確認炮數響完,須待最后一炮響過30分鐘進行檢查,確認安全,方可20、解除警戒。如發生瞎炮要設立防護標志,嚴禁在其附近作業,做到未經解決不得拆除防護標志。(五)、瞎炮解決應遵守下列規定5.1 應由原裝炮人員當班解決,如不也許時,裝炮人員應在現場將裝炮情況、炮眼方向、裝藥數量交待給解決人員。5.2 只有對瞎炮孔內的爆破線路、導火索、導爆管等檢查完好,方可重新起爆。5.3 重新起爆前應檢查瞎炮的抵抗線情況,并布置警戒。5.4 嚴禁拉動導火索或雷管腳線的方法取出雷管。5.5 硝銨類炸藥可用水沖灌炮眼,使炸藥失效。5.6 嚴禁在瞎炮的殘孔內,重新打眼爆破。瞎炮解決后,應認真檢查、清理殘余未炸的爆破器材,確認安全后方可撤除警戒標志。 (六) 安全事故的解決與報告6.1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后,發生事故的作業隊必須在一小時內如實上報。6.2事故發生后,事故作業隊不許謊報、虛報事故真相,不許誤報,更不許隱瞞不報,任何人不許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違反此規定,若有違犯此項規定者,一經發現,將按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6.3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作業隊、工區負責人和知情人員有義務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事故調查人員提供詳實的事故情況。6.4事故發生后,事故作業隊、工區必須積極協助上級主管部門或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和解決,任何人不許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妨礙事故調查組的工作,更不許阻礙事故的調查和解決。6.5事故發生后,作業隊必須做好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