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石方工程專項施工方案(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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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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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石方工程專項安全施工方案二,基坑開挖后應及時修筑基礎,不得長期暴露。基礎施工完畢,應抓緊基坑的回填工作.回填基坑時,必須事先清除基坑中不符合回填要求的雜物。在相對的兩側或四周同時均勻進行,清除其中不符合回填要求的雜物。在相對的兩側或四周同時均勻進行,并且分層夯實。 三,施工機械進入施工現場所經過的道路、橋梁和卸車設備應事先做好檢查和必要的加寬加固工作。開工前應做好施工場地內機械運行的道路,開辟適當的工作面,以利安全施工。在飽和黏性土,粉土的施工現場不得邊打樁邊開挖基坑, 四,在飽和黏性土,粉土的施工現場不得邊打樁邊開挖基坑,應待樁全部打完并間歇一段時間后再開挖,以免影響邊坡或基坑的穩定性,并2、應防止開挖基坑可能引起的基坑內外的樁產生過大移位、傾斜或斷裂。五,土方開挖前,應會同有關單位對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構筑道路,管線等進行檢查和鑒定,對可能受開挖和降水影響的鄰近建筑(構)物、管線,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整個施工期間,加強監測其沉降和位移開裂等情況,發現問題應與設計或建設單位協商采取防護措施,并及時處理。相鄰基坑深淺不等時,一般應按先深后淺的順序施工,否則應分析后施工的深坑對先施工的淺坑可能產生的危害,并應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對先施工的淺坑可能產生的危害,并應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六,山區施工,應事先了解當地地形地貌,地質構造,地層巖性,水文地質等,如因土石方施工可能產生滑坡時,3、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在陡峻山坡腳下施工,應事先檢查山坡坡面情況,如有危巖,孤石,崩塌體,古滑坡體等不穩定跡象時,應妥善處理后,才能施工。七,基坑開挖工程應驗算邊坡或基坑的穩定性,應注意由于土體內應力變化和淤泥土的塑性流動而導致周圍土體向基坑開挖方向位移,使基坑鄰近建筑物等產生相應的位移和下沉。驗算時應考慮地面堆載,地表積水和鄰近建筑物的影響等不利因素,決定是否需要支護,選擇合理的支護形式。在基坑開挖期問應加強監測。八,施工前,應對施工區域內存在的各種障礙物,如建筑物、道路、溝渠、管線、舊基礎、墳墓、樹木等凡影響施工的均應拆除、清理或遷移,并在施工前妥善處理,確保施工安全.九,挖土方前對周4、圍環境要認真檢查,不能在危險巖石或建筑物下面進行作業。十,基坑開挖深度超過 9m,或深度雖未9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時,在施工過程中要加強監測,施工方案必須由項目總工程師審定,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查。十一,上下坑溝應先挖好階梯或設木梯,應踩踏土壁及其支撐上下。十二,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有文物, 古跡遺址或化石等,應立即保護現場和報請有關部門處理。十三,深基坑四周設防護欄桿,人員上下要有專用爬梯.十四,用挖土機施工時,挖土機的工作范圍內,不得有人進行其他工作;多臺機械開挖,挖土機間距大于 l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進行,嚴禁先挖坡腳的危險作業。十五,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施工項5、目,防止挖方超挖或鋪填超厚。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安設照明設施,在危險地段應設置紅燈警示.十六,基坑開挖應嚴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時應隨時注意邊坡的穩定情況,如發現有裂紋或部分塌落現象,要及時進行支撐或改緩放坡,并注意支撐的穩固和邊坡的變化。十七,人工開挖時,兩人操作間距應保持 23m,并應自上而下挖掘,嚴禁采用掏洞的挖掘操作方法。十八,機械挖土,多臺階同時開挖土方時,應驗算邊坡的穩定,根據規定和驗算確定挖土機離邊坡的安全距離. 十九,基坑深度超過14m,地質條件和周圍特別復雜及工程影響重大時,有關設計和施工方要協同建設單位組織評審后,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二十,挖土施工安全要求: (1)在斜坡6、上方棄土時,應保證挖方邊坡的穩定.棄土堆應連續設置,其頂面應向外傾斜,以防山坡的水流入挖方場地。但坡度陡于 1/5 或在軟土地區,禁止在挖方上側棄土.在挖方下側棄土時,要將棄土堆表面整平,并向外傾斜,棄土表面要低于挖方場地的設計標高,或在棄土堆與挖方場地間設置排水溝,防止地 表面的水流入挖方場地。 (2)土方開挖宜從上到下分層分段進行,且不應在影響邊坡穩定的范圍內積水。(3) 使用時間較長的臨時性挖方,土坡坡度要根據工程地質和土坡高度,結合當地同類土體的穩定坡度值確定。二十一,在滑坡地段挖方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開挖過程中如發現滑坡跡象(如裂縫,滑動等)時應暫停施工,必要時,所有人員和7、機械要撤至安全地點,并采取措施及時處理.(2) 遵循先整治后開挖的施工順序,在開挖時,須遵循由上到下的開挖順序,嚴禁先切除坡腳。 (3) 爆破施工時,嚴防因爆破震動產生滑坡.(4)不宜雨季施工,同時不應破壞挖方上坡的自然植被,并事先作好地面和地下排水設施. (5)施工前先了解工程地質勘察資料、地形、地貌及滑坡跡象等情況,并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 (6) 抗滑擋土墻要盡量在旱季施工,基槽開挖應分段跳槽進行,并加設支撐;每開挖一段就要將擋土墻做好一段。二十二,基礎施工1 , 對土質基坑應保持干燥。雨天施工坑內積水應隨時排除,對受水浸泡的基底土 ( 特別是松淤泥 ) 應全部予以清除,并換以好土回填或以碎石(礫)石夯填至設計標高.2,挖基時如發現與設計不符的軟弱地基,承載力不足時應通過變更設計程序,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3,對山坡擋土墻,基礎部分埋入深度和襟邊距離應同時符合設計要求.4, 采用傾斜地基時,應按設計傾斜挖鑿,不行用填補法筑成斜面。5,在巖體破碎或土質松軟,有水地段,宜擇分段集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