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安置房板式住宅小區群塔作業施工方案(2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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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707091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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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編制依據:12.工程概況:13、塔吊配置:34.塔吊基礎平面位置:55.塔吊的進出場及頂升順序:66.塔吊的高度控制:77.群塔施工要點 :108.群塔作業人員要求:139.塔吊施工安全措施:1410.塔吊安全注意事項:1611.附表及附圖171.編制依據:1.1. *組團總平面圖(7月31日版)1.2. *組團各棟號地下部分施工圖1.3.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 GB5144-20XX 1.4. 建筑安全檢查標準 JGJ59-991.5.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 JGJ160-20XX1.6.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JGJ33-20XX1.7.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JGJ2、80-911.8. 北京市建設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暫行規定 1.9.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DBJ01-62-20XX2.工程概況:2.1總體簡介序 號項 目內 容1工程名稱崔各莊鄉*組團定向安置房一期2工程地址3建設單位4設計單位5監理公司6質量監督7投資性質政府投資8目標工期20XX年10月31日9質量目標結構長城杯本工程為崔各莊鄉*組團定向安置房一期工程,占地面積78公頃,單體建筑24棟。分為B3、B4兩個組團,總建筑面積278214平方米。 本工程以板式住宅樓為主,有部分配套公建。地上九至十一層,地下一至兩層,標準層層高勻為2.8 m ,檐口高度為28.631.4m,各棟室內3、0.000相當于絕對高程31.833.8m。地下二層平時為汽車庫與地下車庫相連(為六級人防地下室),戰時為人防物資庫。B3組團包括10個棟號,一個地下車庫以及配套公建,各棟號層數為911層,建筑面積 134695平方米。B4組團包括14個棟號,一個地下車庫以及配套公建,各棟號層數為911層,建筑面積143419平方米。B3、B4區地下車庫均在場地中部,各棟號圍繞車庫四周布置,車庫內部也有獨立棟號。配套公建分布在場地周圍,并臨規劃道路。在各自區域內,棟號分布基本上是沿南北方向成三排,東西方向各棟號部分錯開。地上部分棟號長度從50m至80m不等。塔吊的配置:根據現場施工總體安排,本一期工程計劃在施4、工區域內立24臺塔吊,即每棟號有一臺塔吊單獨使用。根據施工進度決定各棟號立塔時間。原則上是先立地下車庫塔吊,在立周圍塔吊,即先中部后四周。2.2各棟號建筑參數一覽表編號樓號地上層數/地下層數建筑面積0.00高度檐口標高平面尺寸(長寬)備注1B3-11-2-11F/2F1449034.4031.465.882.2411.442B3-211F/2F1077834.2031.465.672.2411.443B3-310-11F/2F1036634.0031.465.472.2411.444B3-51-10-11/2F1106234.0528.662.6568.6410.545B3-611F/2F135、16934.4031.465.882.2710.546B3-71-11F/2F1207034.0028.662.682.2411.447B3-81-10-11F/2F1043334.2028.662.868.6410.048B3-91-2-9F/1F1126834.4025.860.282.2410.549B3-101-2-10F/2F1277734.4028.66382.2410.0410B3-111-11F/2F1339834.0031.465.482.2410.0572.2.1B4區棟號情況編號樓號地上層數/地下層數建筑面積0.00高度檐口標高建筑外皮平面尺寸(長寬)備注1B4-11-16、0F-11F/2F1067133.5031.464.968.6410.042B4-21-11F/2F1013533.5031.464.968.6410.043B4-311F/1F864132.4031.463.854.7410.044B4-511F/2F838433.4531.464.8554.7410.545B4-611F/2F871638.8031.470.254.7410.546B4-71-11F/1F785932.2031.463.654.7410.047B4-81-11F/1F802133.4531.464.8551.5410.548B4-911F/2F871633.8031.4657、.254.7410.549B4-1011F/2F871633.8031.465.254.7410.5410B4-119F/1F656431.8025.857.654.7410.0411B4-121-10-11F/1F1041933.4528.662.0568.6410.5412B4-151-2-10F/2F1042333.8028.662.468.6410.0413B4-161-2-11F/2F1145932.8031.464.268.6410.0414B4-171-10-11F/1F798031.8031.463.254.7410.042.2.2B3區棟號情況3塔吊配置:3.1塔吊類型:各棟8、號塔吊參數:表1樓號塔吊編號型號塔吊臂長(m)最終高度(m)有無拉結B3-11-1#QZT55155543有B3-21-2#QZT50155049有B3-31-3#QZT50154543有B3-55-1#QZT1254549有B3-62-1#QZT1256055有B3-76-1#F0/23B(5020)5043有B3-85-2#QZT1254043有B3-95-3#QZT1254538無B3-102-2#QZT1255043有B3-116-2#F0/23B(5020)5049有B4-13-1#JL150(5521)5049有B4-23-2#JL125(5022)4043有B4-33-3#F0/9、23B(5023)5055無B4-54-1#HF60145055有B4-64-2#HF60186061無B4-73-4#QZT1253549有B4-84-3#QZT501540有B4-94-4#F0/23B5043有B4-104-5#HF60185055有B4-113-5#QZT1253543有B4-127-1#QZT50154555有B4-157-2#QZT55134549有B4-167-3#QZT50154543有B4-177-4#JL35224549有3.2本工程塔吊基礎形式本工程所有塔吊采用塔節預埋式和配重式兩種塔吊基礎形式,根據現場情況結合相關地質情況選擇基礎尺寸和配筋情況。部分塔吊10、需要埋入地下室內,結構留洞時留洞的位置、尺寸、防護形式、封閉方法應征的設計同意,并有安全可靠地封閉防護和封閉措施,并在各項目部塔吊安拆方案中具體體現。具體塔吊基礎形式和計算書見各單位施工方案。3.3塔吊的錨固形式本工程塔吊根據相關要求都需要進行錨固,根據塔吊的型號的自由高度要求,在適當部位這是里連接錨固。錨固形式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具體的錨固高度、位置和形式,見各單位施工方案。4.塔吊基礎平面位置:各塔吊基礎中心位置如下:B3區:1-1#塔吊:位于B3-1#樓北側,距樓北側4.0米,距樓西側48.9米。1-2#塔吊:位于B3-2#樓北側,距樓北側4.0米,距樓西側41.1米。1-3#塔吊:位于11、B4-3#樓北側,距樓北側4.0米,距樓西側36.1米。2-1#塔吊:位于B4-3#樓北側,距樓北側10.25米,距樓西側34.6米。2-2#塔吊:位于B4-3#樓北側,距樓北側12.5米,距樓東側37.1米。5-1#塔吊:位于B3-5#樓北側,距樓北側5米,距樓西側33.8米。5-2#塔吊:位于B3-8#樓南側,距樓南側5米,距樓西側33.1米。5-3#塔吊:位于B3-9#樓南側,距樓南側6米,距樓西側41.1米。6-1#塔吊:位于B3-7#樓南側,距樓南側5米,距樓西側44.74米。6-2#塔吊:位于B3-8#樓南側,距樓南側5米,距樓西側41.12米。B4區3-1#塔吊:位于B4-1#樓12、南側,距樓南側5.5米,距樓西側34米。3-2#塔吊:位于B4-2#樓南側,距樓南側5.5米,距樓西側32米。3-3#塔吊:位于B4-3#樓北側,距樓北側5.5米,距樓西側37米。3-4#塔吊:位于B4-7#樓北側,距樓南側6.0米,距樓西側27.3米。3-5#塔吊:位于B4-11#樓北側,距樓南側6.0米,距樓西側24.4米。4-1#塔吊:位于B4-5#樓北側,距樓北側11.8米,距樓西側27.4米。4-2#塔吊:位于B4-6#樓北側,距樓北側7.5米,距樓西側27.9米。4-3#塔吊:位于B4-8#樓北側,距樓北側4.6米,距樓東側18.7米。4-4#塔吊:位于B4-9#樓北側,距樓北側513、.7米,距樓東側25.1米。4-5#塔吊:位于B4-10#樓北側,距樓北側5.7米,距樓東側7.0米。7-1#塔吊:位于B4-12#樓南側,距樓南側5米,距樓西側34.42米。7-2#塔吊:位于B4-15#樓南側,距樓南側5米,距樓西側36.42米。7-3#塔吊:位于B4-16#樓南側,距樓南側5米,距樓西側34.42米。7-4#塔吊:位于B4-17#樓南側,距樓南側5米,距樓西側27米。注:以上尺寸為樓座地上角點和邊線為準,標注尺寸為塔吊中心點位置。5.塔吊的進出場及頂升順序:本群體工程由于工期要求,各樓座基本同時施工,所以由現場實際施工進度決定立塔、頂升和拆除的順序。要求相鄰兩塔必須高塔先14、頂升,低塔后頂升,當施工進度與此原則相悖時,也應遵循此原則。在施工過程中,相鄰塔吊必須始終保持至少兩個塔節的高度差。高低次序應以塔吊最終頂升高度的高低次序為準,始終保持規定兩塔節以上的高度差。立塔、頂升和拆除時,各項目部應上報公司安全科,由公司安全科、工程科協調指揮,統籌考慮。項目部不得私自進行立塔、頂升和拆除塔吊作業。地庫內塔吊均需運輸到基礎坑底并在坑底進行安裝作業,保證下車馬道運輸車輛的下槽坡道及槽底堅實,坡道角度不大于15度。施工現場在塔機立塔位置旁要預留出一定的場地空間,供塔機立、拆時零部件的堆放、汽車吊及板車的停放;同時要求立塔現場地面平整堅實,不得有任何堆放雜物,待塔吊基礎強度及安15、裝現場等條件具備方能進行塔吊安裝。塔機拆、裝前,安裝人員和塔吊及項目現場負責人共同到工地進行現場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下達施工任務書,進行技術、安全交底,配備相應的拆、裝運輸設備和人員。 具體塔吊的按拆和頂升方案,見各個項目部立塔施工方案。6. 塔吊的高度控制:6.1現場塔吊的交叉情況現場塔吊交叉情況表塔吊編號最終高度(米)交叉塔編號立塔高度(米)最終高度(米)1-1#431-2#、5-1#、2-1#26、26、3249、49、551-2#491-1#、2-1#、1-3#20、32、2043、55、431-3#431-2#、4-1#、3-1#26、32、2649、55、492-1#551-1#、116、-2#、5-1#、5-3#、2-2#、6-1#20、26、26、20、26、2043、49、49、38、43、432-2#432-1#、5-3#、6-2#32、20、3255、38、493-1#491-3#、4-1#、4-2#、3-2#20、32、38、2043、55、61、433-2#433-1#、4-2#、3-3#26、38、3249、61、553-3#553-2#、4-2#、3-4#20、38、2643、61、493-4#493-3#、3-5#、4-2#32、20、3855、43、613-5#433-4#、4-2#、4-5#26、38、3249、61、434-1#551-3#、6-1#、17、4-3#、4-4#、4-2#、3-1#20、20、40、20、38、2643、43、*、43、61、494-2#614-1#、4-4#、4-5#、3-5#、3-4#、3-3#、3-2#、3-1#32、20、32、20、26、32、20、2655、43、55、43、49、55、43、494-3#4-1#、4-4#、7-2#、7-1#、6-2#、6-1#32、20、26、38、32、2055、43、49、55、49、434-4#434-1#、4-3#、7-1#、7-2#、4-5#、4-2#32、40、38、26、32、3855、*、55、49、55、614-5#554-2#、4-4#、7-2#、718、-3#、7-4#、3-5#38、20、26、20、26、2061、43、49、43、49、435-1#491-1#、2-1#20、3243、555-2#435-3#20385-3#382-1#、5-2#、2-2#32、26、2655、43、436-1#434-1#、4-3#、6-2#、2-1#32、40、32、3255、*、49、556-2#492-2#、6-1#、4-3#、7-1#26、20、40、3843、43、*、557-1#556-2#、4-3#、4-4#、7-2#32、40、20、2649、*、43、497-2#497-1#、4-4#、4-5#、7-3#38、20、32、2055、419、3、55、437-3#437-2#、4-5#、7-4#26、32、2649、55、497-4#494-5#、7-3#32、2055、436.2塔吊的高度控制本工程施工現場塔吊較多,又有多各項目部同時施工,為保證群塔施工安全,必須確定各塔的高低錯落位置。根據本工程的施工進度,09年春節前完成地下結構施工,10年開始地上結構施工,故本方案分地上、地下結構控制確定兩個塔吊高度。各臺塔吊頂升高度見下表:樓號塔吊編號地下結構高度(m)有無拉接最終高度(m)有無拉結B3-11-1#20無43有B3-21-2#26無49有B3-31-3#20無43有B3-55-1#26無49有B3-62-1#32無55有B20、3-76-1#20無43有B3-85-2#26無43有B3-95-3#20無38無B3-102-2#26無43有B3-116-2#32無49有B4-13-1#26無49有B4-23-2#20無43有B4-33-3#32無55無B4-54-1#32無55有B4-64-2#38無61無B4-73-4#26無49有B4-84-3#B4-94-4#20無43有B4-104-5#32無55有B4-113-5#20無43有B4-127-1#38無55有B4-157-2#26無49有B4-167-2#20無43有B4-177-4#26無49有 4-3#塔吊因場地原因,拖后施工,塔吊最終頂升高度,根據現場周邊21、塔吊情況確定。6.3塔吊頂升基本要求地下結構施工要求塔吊一次頂升到位,即地下部分塔吊高度在安裝時一次頂升到位,在地下結構施工工程中,不再頂上塔吊。地上施工需要塔吊頂升,交叉作業的各塔在頂升時應先頂高塔,后頂低塔,保證各塔的安全距離。各項目部結合現場的實際的施工進度計劃,提前向塔吊廠聯系好塔吊的頂升及錨固時間,同時向公司安全部門申請塔吊頂升、錨固,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審批后,并安排安全員現場旁站。如在頂升過程中出現自由高度超高現象,必須增加塔身錨固。滿足塔吊的安全使用要求。現場群塔作業,塔吊頂升要全面考慮整個施工現場,避免塔吊頂升后,出現低位的塔吊影響高位的塔吊作業施工的現象。7.群塔施工要點 :722、.1群塔運行原則低塔讓高塔:低塔在轉臂前應觀察高塔的運行情況后,再運行。后塔讓先塔:在兩塔臂交叉區域內運行時,后進入該區的塔吊避讓先進入該區域的塔吊。動塔讓靜塔:在兩塔臂交叉區域作業時,在一塔吊臂無回轉,小車無行走時,動塔應避讓靜塔。輕車讓重車:兩塔吊同時運行時,無荷載或荷載較輕的塔吊要避讓荷載重的塔吊。客塔讓主塔:按各塔在現場的作業區域,若塔臂伸入非本塔區域為客塔,應主動避讓主塔。塔吊運行中,以上若干情況同時存在,應按以上的順序原則執行。7.2在施工中,要求塔吊起重后和空車轉動時,將小車后退回到塔身部位后,再旋轉大臂。到相應位置后,大臂停住,移動小車到放物地點。其中3-3#塔、4-1#塔、423、-2#塔、4-4#塔、6-1#、7-1#塔必須嚴格按此條實行。各塔吊的小車收回位置轉動平面圖見后附。7.3塔吊停運要求:塔吊停運時必須回收吊鉤,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位置,吊鉤提升到離桿頂端2-3m處。臂桿順風向布置,拉下電閘。7.4為了防止各塔大臂互掃鋼絲繩現象發生,必須要按如下要求去做:7.4.1劃定各塔吊作業區域。 各臺塔吊在各自有效施工區域施工,盡量避免塔吊大臂360度隨意轉動。在施工區域可設立彩旗、標桿等作為參照點,供塔司在施工中作參考,此工作由項目部自行安排,以不影響兄弟項目部,效果明顯為原則。設置后將視圖和相關文字說明報公司安全科審批,備案。7.4.2施工現場凡兩臺以上塔吊24、同時形成交叉作業時,需要在交叉作業區域設立一名監護哨,區分兩個監護哨的聲音。監護哨必須是有經驗的老哨兵(信號工),嚴格負責監護,防止事故發生。監護哨負責各塔吊的安全運轉,監護哨向某塔吊發出現場可能發生塔吊碰撞指令,塔司必須服從。各交叉區域設獨立監護哨,獨立哨音,統一管理,由公司安全科,項目部安全組組織哨兵與塔司統一交底,明確職責,服從管理。項目部安全員負責每天對監護哨的檢查。監護人員要有專人負責,佩帶明顯標志,并站在明顯位置,發出的信號要區別與其它信號,信號工與塔司要服從監護人員的監護信號。監護哨共設12名,監護哨的位置(后附平面圖)。監護哨監護塔吊列表:監護哨標號監護塔吊編號11-1#、5-25、1#、2-1#25-3#、2-1#、2-2#31-1#、1-2#、2-1#46-1#、6-2#、4-1#、4-3#56-2#、4-3#、7-1#64-3#、7-1#、4-4#、7-2#74-1#、3-1#、4-2#84-5#、4-4#、7-2#、7-3#93-2#、3-3#、4-2#104-2#、4-5#、3-5#114-2#、3-2#、3-3#、3-4#124-5#、7-3#、7-4#機務員負責對現場所有塔吊的機械進行管理,做好日常檢查記錄。確保塔吊資料真實及齊全。各項目部安全組負責對監護哨、信號工、司索工、塔司進行安全教育,日常檢查,做好施工記錄。施工記錄定期向公司安全科上報。各樓在施塔吊26、的高低偏差安全距離不得小于2個塔節,生產部門應根據塔吊的高低差合理安排施工進度,提前與塔吊安裝單位商定安排塔吊頂升計劃。各項目部升塔前,應提前3天向公司工程科和安全科報告,并通知周邊項目部。運轉時塔與塔吊鉤繩、大臂的安全距離不小于2米,作業時發生矛盾各塔吊的塔司和信號工要做到安全禮讓,原則上輕鉤躲讓重鉤,不得有意阻礙對方塔吊運轉。所有塔司和信號工必須持證上崗,監護人員和信號工各有各的明顯標志,人員要固定,包括掛鉤人員不得隨意更換。嚴禁酒后上崗作業。信號工必須使用對講機進行指揮作業,不得違章指揮,嚴禁非指揮人員指揮塔吊運轉作業,塔司要服從塔吊指揮人員,不得擅自操作。對錯誤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各項目27、部對講機應選用不同品牌產品,頻率應相互錯開,防止頻段沖突造成指揮混亂。非信號人員嚴禁使用,玩耍對講機。夜間施工要有足夠的照明,各塔吊均應統一設置障礙信號。塔吊停止運轉時需將大鉤提到最高限度,小車拉回大臂根部。大臂順向風源,不得影響其他塔吊的正常作業。 7.5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塔吊的施工環境是相當復雜的,現場中有的塔吊周圍多達8臺塔吊與其相鄰,所以只有按照相關規范要求去做,做好各自的塔吊施工的預防措施,才能確保安全有效的施工。各項目部應編制應急措施,處理突發事件。7.6監護哨設置:各塔信號工在指揮操作前應與監護哨交換指揮信息,確認后方可指揮塔吊運行操作。監護人員要有專人負責,佩帶明顯標志,并站28、在明顯位置,發出的信號要區別于其它信號,信號工與塔司要服從監護人員的監護信號。各塔塔司應嚴格按信號工信號操作,并注意觀察其它塔的運行狀況,當塔臂即將進入交叉作業其區域時,應注意監護哨的指揮命令,緊急情況下,各塔均應服從監護哨的指揮。 當塔吊必須在兩塔交界處作業時,安全員和兩塔所在棟號的棟號長必須在作業面上進行指揮和監督,確保不發生任何事故。8.群塔作業人員要求:8.1塔吊作業小組和各塔吊機組管理人員,應在施工期間定崗在位,各盡其責。公司安全科應組織各項目部安全員成立塔吊作業領導小組,塔吊作業領導小組負責指揮、協調施工現場的塔吊使用、維修、頂升和運行工作。各塔吊機組管理人員負責所屬塔吊的日常使用29、管理,故障排除、緊急搶修、定期維護、檢查記錄,并向指揮組匯報情況,服從指揮組的整體部署與指揮。8.2塔吊司機必須具備的條件持有合法的上崗證件,且有較長駕齡。施工期間身體健康,符合高空作業的要求。責任心強,能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現場管理規定。8.3信號指揮人員必須具備的條件須經過北京市勞動局統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崗位證書。有兩個以上高層群體建筑工地的實際信號指揮經驗。責任心強,認證負責,能夠在群塔水平交叉,立體多層的作業現場照顧全面,合理指揮。經過項目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8.4起重工(掛鉤工)應具備的條件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技術培訓教育,明確項目部施工管理規定,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30、9.塔吊施工安全措施:9.1塔式起重機使用和停運前必須進行必要的手續,三方聯合安全書面交底。9.2塔式起重機應有專職司機操作,司機、信號工必須受過專業培訓并持證上崗。9.3塔式起重機在安裝、頂升、錨固、拆塔整個施工過程中,項目部工長及機械員(安全員)現場配合,塔吊工作范圍內閑人不得旁站。9.4塔式起重機在作業現場安裝后,必須遵守建筑機械技術試驗規程進行試驗和試運轉,塔吊的各項安全裝置必須靈敏可靠,經安全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9.5專用配電箱宜設在塔吊附近,電纜卷筒必須運轉靈活可靠,不得拖纜。9.6工作前應檢查各控制器的轉動裝置、制動器閘瓦、傳動部分潤滑油量、鋼絲繩磨損情況及電源電壓等,電源電31、壓的變動范圍不得超過380土20V,如有不符合要求,應及時修整。9.7司機必須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得進行操作。信號工違章指揮,塔司有權停止操作。9.8操作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變換運轉方向應先轉至零位,帶電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嚴禁急開急停。9.9提升重物時,嚴禁自由下降,平移時應高于障礙物0.5M以上。吊物將至工作面時應注意觀察人員狀況,避免碰撞擠壓傷人。9.10起重工要掌握以下工作重點,并嚴格執行。9.11起重機工作時必須嚴格按照額定起重量起吊,不得超載,也不準吊運人員、斜拉重物、拔除地下埋物。9.12嚴格遵守十不吊規章制度(指揮信號不明或多人指揮不吊;超負荷不吊;工32、件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斜拉、斜吊不吊;物件銳角不墊軟物不吊;物件下有人不吊;照明不足不吊)。9.13起重工在工作中要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規定把被吊物綁扎牢固。在跨越幅度大的情況下,要確保安全可靠,杜絕散捆現象發生。9.14起重工作業前、作業中、作業后和交班時,必須對鋼絲繩進行全面檢查與鑒定,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鋼絲繩。9.15工作休息或下班時,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9.16作業后,小車及平衡重應移至非工作狀態位置,吊鉤升至頂部,將每個控制開關拔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切斷電源總開關。9.17塔式起重機一般準許的氣溫為+40至-20,風速小于五級。本工程33、由于塔吊密集,故風速大于4級及雷雨天,禁止操作。9.18塔基應設防雷接地設施,接地電阻應小于4歐姆。9.19塔吊拆除時,先制訂拆塔方案,經相關部門同意后安排拆塔。9.20應急預案。由各項目部編制相應應急預案,經審批后報公司安全科備案。10.塔吊安全注意事項:10.1塔吊司機進入施工現場需自覺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10.2塔吊公司和總包單位應對塔吊司機、塔吊指揮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進行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教育:塔吊司機禮貌操作,指揮人員文明指揮,團結協作、密切配合。10.3塔吊公司對設備定期進行檢查,塔吊機組定期對塔吊進行認真的維修保養,確保塔吊的安全運轉,提高塔吊的安全運轉率。10.4塔34、吊司機和塔吊指揮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司機、指揮人員和監護人員嚴禁酒后作業,上崗前雙方有權驗證對方的操作證件。10.5指揮人員的指揮信號必須利用對講機進行,不得違章指揮,任何非塔吊指揮人員不得指揮塔吊運轉;使用對講機指揮塔吊運轉時,指揮人員必須使用標準普通口音,并得到塔司的認可,對講機要求清晰、無雜音。10.6塔吊司機要服從塔吊指揮人員的指揮信號,不得違章作業或擅自操作,對錯誤的指揮信號和非塔吊指揮人員發出的指揮信號有權拒絕操作,嚴禁非司機操作塔吊。10.7塔吊指揮人員應與現場在施人員有明顯的區別標志,塔吊司機與指揮人員應相對固定,避免隨意更換;塔司或指揮人員必須更換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向對35、方提供新更換人員的操作證件。10.8無上崗證件人員操作或指揮塔吊屬于嚴重違章作業,發生事故一切后果由違章者自負。10.9嚴格遵守“十不吊”,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10.10起吊重物時塔吊的回轉半徑應嚴格控制在施工現場圍墻內;塔吊與回轉半徑內的建筑物或其它障礙物的安全距離必須在2米以上。10.11塔吊回轉半徑內的高壓線、電閘箱、變壓器等必須搭設有效的防護蓬、架,塔吊與防護蓬、架的安全距離須在2米以上,避免掛碰;任何重物不得從高壓線、變壓器上繞過,嚴禁跨越高壓電線進行吊裝。10.12起吊模板時,指揮人員應認真檢查模板是否松動,嚴禁利用塔吊松動貼合在墻體上的模板或其它物件,嚴禁串吊模板。10.1336、起鉤時,扶鉤人員須扶穩鉤繩或被起吊物至高于頭頂后方可松手。10.14需要隔樓吊裝時,吊裝前施工單位須向塔司和指揮人員交代吊裝任務,塔司和信號工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站在塔司視線范圍之內進行指揮。10.15隔樓吊裝時,鉤繩必須垂直,嚴禁斜拉;被起吊物與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離必須在2米以上,否則禁止吊裝。被起吊物在塔司視線范圍之外時嚴禁使用高速提升。10.16有特殊吊裝任務時,工長應事先向塔司及指揮人員交代吊裝任務,并做出特殊吊裝任務的安全交底,吊裝時,塔吊負責人和工長、安全員應在現場進行監督。10.17在塔身上安裝的現場照明設備應確保絕緣、固定、防雨,嚴禁將其它與塔吊無關的閘箱、電纜、電線、地線等固定在塔身上。10.18嚴禁將建筑物上的各種防護網、纖繩等固定在塔吊上。10.19塔吊運轉過程中,出現掛碰現象而發生矛盾糾紛時,塔司和當事人員不得自行解決,須由機長向總包單位負責人或塔吊作業小組有關負責人匯報、進行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