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塔式起重機頂升程序式作業安全監控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15頁).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l**
編號:719427
2023-08-04
15頁
79.09KB
1、重慶市工程建設標準塔式起重機頂升程序式作業安全監控技術標準Technical standard for safety monitoring of tower crane hoisting operationT/202X主編單位: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總站批準部門: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施行日期:202年月1 日中國 XX 出版社20重 慶前言根據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下達的通知(渝建標202131 號)的要求,編制組經過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科研成果和實踐經驗,參考國內外相關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標準。本標準主要內容包括:1、總則;2、術語;3、一般規定;4、監2、測要求;5、設施要求;6、應急處置。本標準由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歸口管理,由華中科技大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本標準在使用過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補充之處, 請將有關資料和建議寄送解釋單位(地址:武漢市珞喻路 1037 號,華中科技大學南二樓 214 室;郵政編碼:430074),以供修訂時參考。主編單位: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總站華中科技大學參編單位:武漢眾得安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趙挺生 王春萱 蒲曉明 梁 循 李嘉偉 劉健 張志波 主要審查人: 目 次1 總 則12 術 語23 一般規定33.1 監測范圍33.2 監測方案33.3 監測責任主體34 監測要求34.1 實施條件33、4.2 實施原則34.3 實施內容35 設施要求55.1 傳感器及其布置55.2 信息傳輸模塊65.3 安全監測平臺76 應急處置76.1一般規定76.2指標分類76.3預警閾值76.4超閾值處理8本標準用詞說明9引用標準名錄10條文說明111 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23 General provisions33.1 Monitoring scope33.2 Monitoring plan33.3 Monitoring responsibility subject34 Monitoring requirements34.1 Implementa4、tion conditions34.2 Implementation principles34.3 Implementation content35 Facility requirements55.1 Sensors and their arrangement55.2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module65.3 Security monitoring platform76 Emergency response76.1 General provisions76.2 Indicator classification76.3 Warning threshold76.4 O5、ver threshold processing8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9Normative standard101 總 則1.0.1 為規范建筑施工塔吊頂升安全監控技術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適用,制定本標準。1.0.2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頂升過程進行安全監測。1.0.3 建筑施工塔吊頂升程序式作業安全監控技術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3 2 術 語2.0.1 連接狀態 connection status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機身、附墻結構及使其相連構件共同工作時的狀態。2.0.2 風險事6、件 risk event造成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條件。2.0.3 監測參數 monitoring parameter反映監測對象特征的參數。2.0.4 安全參數 safety parameter表征監測對象安全狀態的參數。2.0.5 檢測預警 monitoring point warning基于對象狀態感知信息,評價監測對象的測點、斷面、工序、整體的安全狀態,并根據評價結論在風險發生前發出告警。3 一般規定3.0.1 監測范圍: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應進行數字化監測。3.0.2 監測方案: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數字化監測,應制定監測方案。方案應包括:監測項目、監測手段、監測指標、監測閾值7、監測頻率、處置措施等內容。3.0.3 監測責任主體: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數字化監測,承包商應確定塔吊頂升作業安全監測系統的布設、運營、維護主體機構與人員。4 監測要求4.0.1 實施條件:頂升作業條件安全監測,應完成下列準備工作。1. 施工范圍內設置警戒區,警戒區標識明顯;2.檢查設備最大高度處風速不超過 12m/s,且無雷雨、冰雹等惡劣天氣;3.電纜繩,放松長度略長于總頂升高度;4.待安裝標準節在標準節引入方向就位;5.附著裝置附著點處的建筑物或構筑物的結構強度及預埋件的埋設位置滿足 設備使用說明書或專項方案的要求。4.0.2 實施原則:頂升作業過程質量安全監測點位設置,應按下列原則確定。18、. 應能反映監測參數的實際狀態及變化趨勢;2. 重要部位宜適度冗余布設;3. 宜便于監測設備的安裝、測讀、維護和替代;4. 不得妨礙監測對象的施工和正常使用;5. 信號傳輸應避開障礙物。4.0.3 實施內容:頂升作業程序安全監測,應對工序流程及各工序所含監測內容進行監測。普通上回轉、小車變幅、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工序清單及監測內容可按表 4.0.3制定。表 4.0.3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工序清單及監測內容編號工序監測內容過程安全約束工序完成狀態要求監測對象監測參數1吊運待安裝標準節吊鉤高度不得超限標準節位置就位于引進平臺2吊運平衡重物吊鉤高度不得超限-起重臂方向-位于標準節引入方向回轉制動器狀態-9、調至制動狀態小車位置-停在參考配平位置爬升滾輪與塔身間隙-各滾輪與塔身間隙基本一致3頂升橫梁一次就位頂升橫梁端部銷軸位置-頂升橫梁銷軸與標準節踏步可靠連接4塔身與下支座脫離連接連接件狀態-拆除下支座與標準節的連接5套架初次頂升液壓活塞桿頂升速度頂升速度不得異常-頂升長度不得頂升過多頂升至活動爬爪略高于標準節踏步套架垂直度在說明書規定范圍內-6固定活動爬爪活動爬爪狀態-活動爬爪固定在標準節踏步內7頂升橫梁回縮液壓活塞桿回縮速度回縮速度適中-回縮長度-回縮至頂升橫梁略高于標準節踏步8頂升橫梁二次就位頂升橫梁耳軸位置-頂升橫梁銷軸置入標準節踏步9釋放活動爬爪活動爬爪狀態-活動爬爪收回原位10套架二次10、頂升液壓活塞桿頂升速度頂升速度適中-頂升長度不得頂升過多頂升至足夠引入標準節的高度套架垂直度在說明書規定范圍內-11引入待安裝標準節待安裝標準節位置-與已安裝標準節對準準確12套架回縮下降液壓活塞桿回縮速度回縮速度適中待安裝標準節高度-下端與下部標準節上端貼合套架垂直度在說明書規定范圍內對準準確13連接待安裝標準節與下部標準節待安裝標準節與下部標準節的連接節點連接狀態-標準節連接螺栓安裝數量齊全且緊固可靠14套架回縮液壓活塞桿回縮速度回縮速度適中套架高度-與待安裝標準節上端貼合垂直度在說明書規定范圍內-15連接待安裝標準節與下支座待安裝標準節與下支座的連接節點連接狀態-對準準確;封頂螺栓連接齊11、全且緊固可靠16頂升系統停機頂升橫梁位置-收回液壓頂升裝置狀態-停機17平衡檢查爬升滾輪與塔身間隙-各滾輪與塔身間隙基本一致18放下平衡重物平衡標準節位置-到達地面卸載位置19安裝附著裝置附著裝置構件間的連接節點連接狀態-連接螺栓或銷軸安裝齊全,連接可靠附著框與塔身的連接節點連接狀態-安裝齊全可靠、面接觸且無較間隙附著桿與連墻件的連接節點連接狀態-銷軸安裝齊全,穿墻螺桿連接可靠;焊縫長度、高度滿足設計要求且焊縫飽滿無明顯裂紋5 監測設施要求5.1 傳感器及其布置5.1.1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全風險監測,應根據項目具體需求和實際應用條件選擇合適的傳感器類型,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傳感器應具有12、良好的穩定性和抗環境干擾能力,可滿足在建筑施工塔吊惡劣工作環境下正常使用的要求;2. 在確保監測可靠性與準確性的前提下,宜滿足經濟性和可更換性;3. 不應參與或影響監測對象受力,不應影響監測對象正常使用;4. 不應干擾正常作業活動。5.1.2 傳感器的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1. 監測對象處于正常使用狀態時,監測參數值宜為傳感器量程的 30%80%; 監測對象處于最大工作負荷時,監測參數值不應超過傳感器量程;2. 傳感器的分辨率、精度等參數應滿足項目使用需要,角度、風速、位移傳感器指標如下:序號種類項目名稱指標1角度傳感器量程/分辨率角度:-90 900.012風速傳感器量程0m/s-32.7m/13、s分辨率0.01m/s3頂升位移、速度傳感器量程0-3000mm,0.1-5cm/s3. 傳感器的靈敏度和信噪比應滿足監測需求;4. 傳感器宜配備獨立電源供電和備用供電設施。5.1.3 傳感器宜具備前端預警功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傳感器宜具備分析處理監測數據,并應具有預警判斷的能力。傳感器數據處理能力應滿足自身最高采樣頻率條件下的數據處理需求;2. 傳感器宜具有獨立產生預警信號的能力,預警信號可以為聲、光等形式;3. 傳感器的前端預警功能,應與傳感器的測值功能相互獨立,前端預警功能的故障不應導致傳感器的測值及數據傳輸功能失效。5.1.4 傳感器使用壽命不應低于3000小時。5.2 信息傳14、輸模塊5.2.1傳感器的數據傳輸可采用有線傳輸或無線傳輸方式,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設計傳感器數據傳輸方式前,應具備下列基本資料:1) 工程場地周邊通信條件;2) 工程場地的平面布置圖;3) 專項施工方案;4) 監測方案,包括測點與傳感器布設方式、傳感器選型及數據類型、傳感器傳輸數據量等;5) 根據監測方案配備備用傳感器。2. 應結合工程特征、布線難度、電磁屏蔽情況、數據傳輸距離、通信條件、已有通信設備等因素選擇數據傳輸方式,可選擇一種或多種數據傳輸方式組合使用。3.采用無線方式傳輸數據時,應根據已有通信條件、通信成本、硬件成本、數據傳輸距離、數據傳輸量及其他現場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無線傳輸15、方式。4.采用有線方式傳輸數據時,宜充分利用工程現場已有的網絡環境。5.3 安全監測平臺5.3.1 布置于關鍵測點的傳感器所發出的數據,應被至少 2 個以上的數據中繼節點接收并對外發送;其他傳感器所發出的數據,宜選擇性地設置冗余機。5.3.2 數據在有外網的條件下,冗余及備份數據具備實時上傳安全監測平臺的功能。5.3.3 安全監測平臺,應具備接收數據同步分析、實時預警、實時提示、多點登陸。6 應急處置6.1 一般規定6.1.1 項目部應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的不安全狀態和相關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制定應急處置計劃。6.1.2 項目部在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期間,應根據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測與安16、全預警結論,在收到預警警示后實施有針對性的應急處置措施。6.2 指標分類6.2.1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安全應急處置可分為測點應急處置、工序應急處置和整體應急處置。應急處置措施可按下表6.2.1 實施。結論應急處置措施安全不需要采取應急措施,正常實施定期檢查與維護工作不安全應立即停止作業,并上報項目部項目經理,即刻安排人員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對整體施工順序及環境條件進行全面檢查,直至預警結論為安全,方可重新開始作業,并加強日常管理檢查與維護工作表6.2.16.3 預警閾值6.3.1預警閾值應包括但不限于對現場作業環境的風速、頂升速度、傾角、位移、關鍵支撐部件(頂升橫梁、爬爪等)閉合狀態、下回轉連接螺17、栓連接狀態等閾值預警。6.4 超閾值處理6.4.1 當存在風速超過規范要求、風向不適、溫度過高或過低、天氣惡劣等嚴重影響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安全的情況時,應停止設備頂升作業,采取降低安全風險的保障措施,以及現場標識等保護管理措施。惡劣作業環境條件影響結束后,應全面檢查評估設備安全,所有安全隱患消除后方可重新開始作業。6.4.2 當頂升速度、傾角、位移、關鍵支撐部件(頂升橫梁、爬爪等)閉合狀態、下回轉連接螺栓連接狀態等出現預警時,應暫停設備頂升作業,檢查各機構安全狀態、平衡情況,排除預警之后再按規定步驟進行頂升作業。本標準用詞說明 1 為了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18、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2 標準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要求)”或“應按執行”。引用標準名錄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起重機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56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 196建筑施工垂直運輸設備安全風險監控標準T/CECS 1054-2022條文說明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