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場49.5MW工程塔筒運輸安全專項施工方案(23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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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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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筒運輸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1 適用范圍 本方案僅適用于xxxx風電塔架及根底環運輸安全作業指導。 2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3)中國水利水電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企業治理制度 3 工程概況 1)安裝地點:xxxx風電場49.5MW工程。 工程位于xx省,業主在本地區遠景規劃150MW 風電場工程,本期裝機容量49.5MW。工程區域為山區,交通狀況一般,四周有S307 和S208 經過,場區內村鎮和村村之間有簡易道路。本風電場規劃面積2、約為27 km2,風電場占地主要為山頂未利用地。 2)環境條件(依據可研報告) 項 目 單位 數值 備注 海拔高度 m 2500-3500 極端最高氣溫 33.1 極端最低氣溫 -17 多年平均氣溫 11.1 平均氣壓 hpa 793.7 平均水汽壓 hpa 10.6 平均相對濕度 % 77 平均雷暴日數 日 55 積冰日數 日 27 年平均降水量 mm 1032.9 平均蒸發量 mm 1241.8 年平均風速 m/s 7.1 輪轂高度 極大風速(70m) m/s 35 風場50年一遇極大10min平均風速 抗震設防烈度 度 7 地震分組第三組 地震驚峰值加速度 0.15g 4 安全治理目標 3、運輸必需做到安全事故“雙零”目標,即人身傷亡事故率為零、機械設備事故率為零。 5 安全治理組織機構設置 成立以工程經理為主管領導的安全治理組織機構: 工程經理 (李偉) 品質治理辦公室(責任人:陳彥虎) 工程治理辦公室 (責任人:張威) 運輸車隊1 運輸車隊2 吊裝隊 運輸車隊3 工程總工:唐明金 專職安全員 (鞏海龍) 安全總監:高治學 實行安全責任制,工程經理為安全第一責任人,各施工對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詳細實施安全治理。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監視和治理工作,并在各施工對設置兼職安全員。 6 安全措施 6.1 主要危急源分析及預防措施 (1)、主要危急源分布狀況 1)門機在吊裝過程中翻倒或垮塌4、; 2)吊運過程中吊帶及鋼絲繩斷裂; 3)車輛剎車失靈導致重物滑落; 4)高處墜落和高處落物; 5)觸電; 6)車輛改裝的支架垮塌; 7)車輛交通事故。 (2)、危急源預防措施 1)防止門機事故措施 門機的行駛道路須平坦堅實,遇地面凹坑或松軟土層應進展必要的處理。 應避開超載吊裝。起吊重物時應先試吊,避開超重吊裝。 制止斜吊。斜吊還會使重物在離開地面后發生快速搖擺,可能碰傷人或碰撞其他物體。 要依據門機的起重力量進展合理的負荷安排,在起重工的統一指揮下,相互親密協作。在整個抬吊過程中,制止人員在塔筒下方。 綁扎構件的吊索需經過計算,綁扎方法應正確牢靠。全部起重工具應定期檢查。 不吊重量不明的重5、大構件或設備。 制止在六級風的狀況下進展吊裝作業。 大件吊裝前需對安全裝置進展檢查,確保安全裝置牢靠。 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需持證上崗,作業時應與門機駕駛員親密協作,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駕駛員應聽從指揮,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駕駛員可拒絕執行。 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實行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展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馬上把全部掌握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實行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起重機的吊鉤和吊環嚴禁補焊。當吊鉤、吊環外表有裂紋、嚴峻磨損或危急斷面有永久變形時應予更換。 吊帶及鋼絲繩應常常檢查,對破損的鋼絲繩按報廢標準進展更換。吊裝6、用的鋼絲繩防止與尖角接觸損傷鋼絲繩。 常常對設備進展檢查與維護,保證鋼絲繩及剎車的良好運行。 2)防止高處墜落措施 操作人員在進展高處作業時,必需正確使用安全帶。 雨天、雪天或在潮濕的環境進展高處作業的時候,必需實行牢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作業處和構件上有水、冰、霜、雪均應準時去除。 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天氣,不得從事露天高處吊裝作業。暴風雪及強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覺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馬上修理完善。 3)防止高處落物傷人措施 地面操作人員必需戴安全帽。 高處操作人員使用的工具、零配件等,應放在隨身佩帶的工具袋內,不行隨便向下丟擲。 地面操作7、人員,應盡量避開在高空作業面的正下方停留或通過,也不得在起重機的起重臂或正在吊裝的構件下停留或通過。 構件安裝后,必需檢查連接質量,只有連接確保安全牢靠,才能松鉤或撤除臨時固定工具。 設置吊裝禁區,制止與吊裝作業無關的人員入內。 4)防止觸電措施 施工現場的電氣線路和設備應由專人負責安裝、維護和治理,嚴禁非電工人員隨便拆改。 施工現場架設的低壓線路不得用裸導線。施工現場夜間照明,電線及燈具高度不應低于2.5m。 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距離不得小于安全距離。 構件運輸時,構件或車輛與高壓線凈距不得小于2m,與低壓線凈距不得小于1m,否則,應實行停電或其他8、保證安全的措施。 現場各種電線接頭、開關應裝入開關箱內,用后加鎖,停電必需拉下電閘。 電焊機手把線應處于完好狀態,如有破皮狀況,必需準時用膠布嚴密包扎。如與鋼絲繩穿插時應有絕緣隔離措施。 使用塔式起重機或長起重臂類型起重機時,應有避雷防觸電設施。 手持電開工具必需裝設漏電愛護裝置。 在雨天或潮濕地點作業的人員,應穿戴絕緣手套和絕緣鞋。大風雪后,應對供電線路進展檢查,防止斷線造成觸電事故。 5)防風措施 風速超過6級時應停頓吊運作業,大件高空吊運應選擇風速小的時段進展。已經吊裝完成的構件,視穩定性狀況實行纜風繩固定的措施防風。 6)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發生交9、通事故,當事人應馬上進展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狀況,以及事故對四周環境的危害程度,愛護現場,搶救傷員,愛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當事人應馬上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戒備線,應堅決處置,不要慌張出錯,避開造成更大的災難。 對傷者的外傷應馬上進展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展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當安置。樂觀幫助120搶救人員救死扶傷,避開事故擴大化,把損害減至最低程度。 愛護好自身的安全,樂觀協作交警、消防等部門進展搶救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發生10、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7)自然災難、突發性大事應急預案 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難、突發性大事時,要聽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報告:遇有自然災難、突發性大事發生,應馬上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難、突發性大事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并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需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11、正派、身體安康。 承受應急運輸任務后,運輸車輛、人員必需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需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聽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必需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狀況,準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閱歷,提高應急應變力量和處置力量。 依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藏,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6.2 安全訓練和安全技術交底 對作業人員進展安全生產法、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等的法律法規的訓練,提高作業人員遵守法律12、法規的意識和自覺性。 對作業人員進展勞動紀律的訓練,提高作業人員的遵章守紀意識。 對作業人員進展安全警示訓練,以典型安全事故案例訓練員工,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對作業人員進展安全技術交底,對確定的安裝技術方案的內容向治理和作業負責人進展交底。 6.3 安全技術要求 塔筒吊裝工藝流程: 塔筒裝車工藝流程:裝車前車輛檢查門機及吊帶檢查塔筒起吊塔筒裝于車上(保證塔筒重心位置相宜)捆扎發貨 起吊設備的選用 塔筒最大件重量約45t,塔筒吊裝采納50t門機。 3)吊運吊帶的選用及留意事項 起吊單件重量最大約45t,選擇承受重量大于等于50t的吊帶。 首先應確認吊裝帶所能承載的重量和長度,并采納正確的吊13、裝方式及系數。當采納籃形吊裝時應確保安全穩定,并留意載荷的重心位置,避開物體掉落。應正確選擇吊點,提升前,應確認捆綁是否堅固。要有試吊過程,確認穩妥后再連續下一步作業。 使用時不要讓吊裝帶處在打結、扭、絞的狀態,不得拖拉吊裝帶,不允許長時間懸吊貨物。 在沒有護墊愛護的狀況下,不得用吊裝帶去吊裝有棱角及鋒利邊緣的貨物。不允許和腐蝕性的化學物品(如酸、堿等)接觸。 不允許超負荷使用吊裝帶,猶如時使用幾支,應盡可能負荷均布在幾支吊裝帶上。 不允許將軟環同任何可能對其造成損壞的裝置連接起來,軟環連接的吊掛裝置應是平滑、無任何鋒利的邊緣,其尺寸和外形不應撕開吊裝帶縫合處。 不允許使用沒有護套的吊裝帶承載14、有尖角、棱邊的貨物。 吊裝帶弄臟或在有酸、堿傾向的環境中使用后,應馬上用涼水沖洗潔凈。 4)運輸駕駛員要求 運輸駕駛員必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治理的規章規章,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1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貨主供應安全、準時、便捷、舒適的運輸效勞。 2 駕駛員應疼惜車輛,平常要留意車輛的保養,常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展檢修,確保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駕駛員發覺車輛有故障時要產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馬上報告治理人員,并提出詳細的修理意見(包15、括修理工程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 3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常常檢查,出車時肯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里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 4安全部門將不定時、常常性的對駕駛員進展安全訓練、職業道德訓練、業務學問和操作規程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5)車輛安全治理制度 1車輛的年度檢驗、上戶、轉籍、技術檢測、維護保養由運輸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2凡塔筒運輸車輛均應參與保險,投保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人身意外險。 3車輛必需具有良好的技術善方可參與營運,為保證車輛的安全運行,必需按規定進展二、好級維護,關配備各種16、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如滅火器、防滑鏈、防擴網、鐵鍬等。 4車輛必生故障必需準時修復,特殊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出場、出站。 5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 6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覺問題準時解決。 7車輛必需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庫、生活區亂停亂放。 8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 A、嚴禁無駕照、無從業資格證人員駕車; B、嚴禁違反行車命令行車; C、嚴禁酒后回車、疲憊行車; D、嚴禁超員、超載行駛; E、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F、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急品乘車; G、嚴禁車未停17、穩時上下人員; H、嚴禁在通過無人看管鐵路道口時與火車搶道; I、嚴禁車輛載客加油和發動機運轉中加油; J、嚴禁直流供油、嚴禁冬季明火烤車; K、嚴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駛。 6)車輛技術治理制度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依據公司安全治理規定,特制定此制度: 1車輛檔案治理 A、新車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票、附加費收據復印件及車輛照片等有關行車資料交給公司,建立車輛根本狀況檔案; B、車輛駕駛員要在每月25日前將車輛的月行程里程、保養修理、肇事狀況上報安全辦登記,由安全辦負責人核實后填寫車輛技術登記; 2車輛檢查 A、司機平常出車前后要做好檢查,嚴禁帶病營運,一經發18、覺,視狀況輕重進展懲罰; B、每周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展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需到達以下標準:(1)車輛號牌齊全、清楚,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后鏡等裝置齊全有效;(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4)轉向裝置操作敏捷,無過緊或過松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消失跑偏或擺頭現象;(5)制動系統良好,符合國家制動標準要求,前后四輪的定位精確;(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放安全堅固;(7)輪胎保持良好,輪胎胎冠上的花紋深度不得少于3.2mm;(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車標準。 C、公司治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狀況時,在出示檢查證后,司機必需停車協作,如發覺19、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公司安全治理規定的,治理人員有對車輛進展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3車輛保養和審驗 A、按規定參與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B、車輛每行駛5萬公里必需進展中修; C、車輛每行駛10萬公里必需進展大修; 6.4 起重機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針對該設備構件吊運,實行如下安全技術措施: 凡參與施工的人員,必需熟識起吊方法和工程內容,按要求進展施工,并嚴格執行規程標準。 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必需詳細分工,明確職責,在整個吊裝過程中,要切實遵守現場秩序,聽從命令聽指揮,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在吊裝過程中,應使用由國家統一規定的指揮信號,參與施工的全體人員必需熟識此信號,以20、便各操作崗位協調動作。 吊裝時,整個現場由總指揮調配,各崗位分指揮應正確執行總指揮的命令,做到傳遞信號快速、正確、并對自己負責的范圍內負有責任。 在整個施工過程總中要做好現場清理,去除障礙物,以利操作。 施工中凡參與登高作業的人員,須身體安康,不相宜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參加,操作時要佩戴安全帶,并系在安全牢靠的地方,工具應有保險繩,不準隨便往下扔物件和工具。 施工人員必需頭戴安全帽。 在吊運施工前,應與當地氣象站聯系了解天氣狀況。一般不得在雨天和夜間工作,如工作必需進展時,必需有防滑、充分照明等措施。 在施工過程中如需利用構筑物系結機索具者,必需經過驗算能否安全承受,經過批準后才能使用。同時要墊21、以愛護物,以保證構筑物和索具不致磨損,但對以下構筑物不得使用:輸電塔及電線桿、生產運行中的設備及管道支架、樹木、不符合使用要求或噸位不明的地錨等。 吊裝前應組織有關部門依據施工方案的要求共同進展全面檢查,其檢查內容如下: A. 施工機索具的配置與方案是否全都; B. 隱藏工程是否有自檢、互檢記錄; C. 施工場地是否符合要求; D. 待吊裝的設備是否符合吊裝要求; E. 施工用電是否能夠保證供應; F.了解人員分工及天氣狀況; G. 其他的預備工作,如保衛、搶救、生活供給、接待等是否落實; H. 經檢查后確認無誤,方可下達起吊命令。施工人員進入操作崗位后,仍需再對本崗位進展檢查,經檢查無誤時,22、方可待命操作; I.在起吊前應先試吊,檢查各部受力狀況,如正常方能連續起吊; J.在起吊過程中,未經現場指揮人員許可,不得在起吊重物下面及受力索具四周停留和通過; K.一般狀況下不允許有人伴同重物件升降,如在特別狀況下需伴同時,應實行牢靠的安全措施。 L.吊裝施工現場,應設有戒備線,非本工程施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指揮和操作人員均需佩戴標記入內。 M.在吊裝過程中,如因故中斷,則必需實行措施進展處理,不得使重物懸空過夜。 N.一旦起吊施工發生事故時,各操作崗人員位應堅守崗位,嚴格保持現場秩序,并做好記錄,以便分析緣由。 6.5 雨天施工和用電安全 雨天或潮濕環境施工時,現場使用的腳手架、馬道板、23、鋼平臺等必需實行適當的防滑措施,作業人員穿防滑鞋,確保行走安全。 電源線需電工拆接,制止暴露電源線跨越人行道及車輛行走路線。 施工期間電工須隨時對用電線路進展檢查,修復或更換破損的電纜設施,防止當患病雨淋時發生漏電現象,影響現場安全。 7 事故緊急狀況處置工作預案 7.1 編制目的 事故緊急預案的目的是為了樂觀應對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人身損害事故,有效地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削減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7.2 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現場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掌握和救援。詳細包括:起重機械或臺車傾倒、物體打擊、高處墜落、交通事故等,以及應急指揮部認為必需啟動應急預案的其他狀況。 724、.3 應急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保障員工的生命和企業的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削減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統一指揮,分工負責,部門協作,快速高效。 7.4 應急指揮部 成立以工程負責人為總指揮的應急指揮部,負責事故應急處置。 總 指 揮:李偉 副總指揮:王瑞康 小組:戒備疏散組、現場搶救、傷員搶救組、物資供給組、機動組 7.5 信息報告與處置 施工現場發生高處墜落、起重機械傾倒或臺車坍塌、物體打擊等事故時,班組接到報后應馬上報告工程負責人,啟動應急預案。各成員接到通知后,準時、精確趕到事故現場,聽從應急小組指揮,進入施工現場進展搶救、搶險。 車輛運輸過程中發生緊急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由工程負責人在事故25、發生后盡快向上級主管安全部門報告事故傷亡人員、發生事故時間、地點、緣由、現場搶救、搶險狀況等。 7.6 現場處置 7.6.1物體打擊事故現場緊急處置 a.事故發生后,施工現場實行必要的現場戒備、疏散人員, 在不危及搶險人員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應馬上組織開展自救、互救,排解險情;同時向工程經理報告。 b.戒備疏散組劃定事故愛護區,制止無關人員進入, 愛護現場。 c.現場搶救組馬上排解險情,搬移倒塌物、工件,搶救受傷人員。 d.傷員搶救組對受傷人員進展現場急救,將受傷人員馬上送往就近醫院搶救治療。 e.物資供給組依據現場需要供應搶險設備器材、物資。 f.依據搶險現場需要,將機動組投入搶險工作。 7.26、6.2高空墜落應急預案現場緊急處置 a.停頓高空作業。 b.作業人員發生觸電墜落,應立急迫斷電源,進展現場搶救。 c.事故發生后,施工現場實行必要的現場戒備、人員撤離。 d.戒備疏散組劃定事故愛護區,制止無關人員進入, 愛護現場。 e.現場搶救組馬上排解險情,搬移倒塌物、工件,搶救受傷人員。 f. 作業人員在半空中懸掛,應實行措施進展營救,必要時通知119消防隊派人員營救,同時在事故發生地面做好鋪墊或其它措施,通過各種方法勸慰操作人員,保持現場穩定。 g.傷員搶救組對受傷人員進展現場急救,將受傷人員馬上送往就近醫院搶救治療。 7.6.3起重機械或臺車傾倒現場緊急處置 a.事故發生后,施工現場在27、不危及搶險人員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應馬上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實行必要的現場戒備、人員撤離、現場排險等措施,實施先期處置,防止災難進一步擴大;同時向工程經理報告。 b.電動起重機械傾倒搶救前必需切斷電源后,方可進展搶救、搶險。 c.戒備疏散組劃定事故愛護區,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愛護現場; d.現場搶救組馬上排解險情,搬移倒塌物、工件,搶救受傷人員。 e.傷員搶救組對受傷人員進展現場急救,將受傷人員馬上送往就近醫院搶救治療。 f.物資供給組依據現場需要供應搶險設備器材、物資。 g.依據搶險現場需要,將機動組投搶險工作。 7.7 信息公布 事故得以掌握或事故現場搶救完畢,事故隱患已消退,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報告政府安全治理部門。 7.8 后期處置 事故應急處理完畢,并經相關部門確認無可取證后,準時清理事故現場,恢復生產。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根據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