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抗震設防超限高層建筑工程界定規定(2023年版)征求意見稿(17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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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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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一一條條 本規定適用于重慶市抗震設防超限高層建筑工程的界定。第第二二條條 本規定所指的高層建筑工程為 10 層及 10 層以上或房屋結構高度大于 28m 的住宅建筑,建筑結構高度超過 24m 的其它建筑工程(征求意見稿 重慶市超限高層建筑工程界定規定(2023 年版)。第第三三條條 超限類型分為高度超限、規則性超限和特殊體系等其他類型超限等三種類型,其中規則性超限分為平面不規則和豎向不規則。平面不規則包含扭轉不規則、凹凸不規則和樓板局部不連續;豎向不規則包含側向剛度不規則或尺寸突變、豎向抗側力構件不連續和樓層承載力突變。符合以下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中規定的高層建筑工程,界定為超限高層建筑2、工程。第第四四條條 高高度度超超限限:1、高度超過表 4.1 所列高度(單位:m)的高層結構建筑工程。表 4.1 高層建筑高度超限界定值 單位(m)結構體系6 度(0.05g)7 度(0.10g)抗震設防類別抗震設防類別標準設防類、重點設防類特殊設防類標準設防類、重點設防類特殊設防類混凝土結構框架(現澆、裝配整體式)60(50)50(40)50(40)40(35)框架-剪力墻(現澆、裝配整體式)130(110)120(100)120(100)100(85)現澆全落地剪力墻140(120)120(100)120(100)100(85)裝配整體式全落地剪力墻130(115)110(95)110(93、5)95(80)裝配整體式疊合剪力墻100(90)85(75)85(75)60(50)現澆部分框支-剪力120(100)100(85)100(85)80(65)墻裝配整體式部分框支-剪力墻110(95)90(80)90(80)80(70)裝配整體式部分框支疊合剪力墻85(75)70(60)70(60)55(45)現澆框架-核心筒150(130)130(110)130(110)100(85)裝配整體式框架-現澆核心筒150(130)130(110)130(110)100(85)筒中筒(現澆、裝配整體式)180(150)150(130)150(130)120(100)較多短肢剪力墻的框架-剪力墻(4、現澆、裝配整體式)120(100)80(70)80(70)60(50)含較多短肢剪力墻的剪力墻(現澆、裝配整體式)140(120)100(85)100(85)80(65)較多短肢剪力墻的部分框支剪力墻和采用厚板轉換的框支剪力墻(現澆、裝配整體式)110(90)90(75)90(75)60(50)錯層的框架-剪力墻130(110)80(65)80(65)60(50)錯層的剪力墻140(120)80(65)80(65)60(50)異型柱框架-剪力墻45(35)40(30)40(30)不應采用板柱-剪力墻80(65)70(55)70(55)55(45)鋼支撐-裝配整體式框架85757560鋼結構框架5、11011011090框架-中心支撐220220220180框架-偏心支撐(延性墻板)240240240200筒體(框筒、筒中筒、桁架筒、束筒)和巨型框架300300300260混 合 結構鋼框架-鋼筋混凝土筒200160160120型鋼(鋼管)混凝土框架-鋼筋混凝土核心筒220190190150鋼外筒-鋼筋混凝土核心筒260210210160型鋼(鋼管)混凝土外筒-鋼筋混凝土核心筒280230230170框架60555545框架-剪力墻160140140120部分框支剪力墻14012010090框架-核心筒210180180140筒中筒28023023017030%2注:1、表中括號內數值適6、用于山地建筑結構。、含較多短肢剪力墻,指短肢剪力墻承擔的傾覆力矩不小于結構底部或樓層總傾覆力矩的。采用漿錨搭接時,房屋結構最大適用高度應比表中數值降低 10m層)時,高度限值應比表中降低 10%。托柱轉換層指除頂部一、二層外,托柱數不少于轉換層以上柱總數 10%的情況。6、高度從結構嵌固層起算。7數值降低至少 10%,當為掉層或吊腳結構時可不降低。4、位于類場地或抗震不利地段的結構,其高度限值應比表中數值降低 10%。5、框架結構、框架-剪力墻結構、框架-3、平面和豎向均不規則(部分框支結構時指框支層以上的樓層不規則),其高度應比表內核心筒結構、筒中筒結構中設置轉換層(托柱轉換、裝配整體式剪力7、墻結構和裝配整體式部分框支剪力墻結構,當剪力墻邊緣構件豎向鋼筋。預制剪力墻構件底部承擔的總剪力大于該層總剪力的 50%時,其最大適用高度應適當降低;當預制剪力墻構件底部承擔的總剪力大于該層總剪力的 80%時,其高度限值應比表中數值降低 10m8、裝配整體式剪力墻結構和裝配整體式部分框支剪力墻結構,在規定的水平力作用下,當。第第五五條條 規規則則性性超超限限:1、具具有有下下列列三三項項及及以以上上不不規規則則情情況況的的高高層層建建筑筑(1)扭扭轉轉不不規規則則(A、B 不不重重復復計計算算):A、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規定水平力作用下,樓層兩端抗側力構件彈性水平位移(或層間位移)的最大值與平均值之8、比大于 1.2。B、相鄰層偏心率大于 0.15 或相鄰層質心相差大于邊長 15%。(2)凹凹凸凸不不規規則則及及細細腰腰形形(結結構構平平面面凹凹進進、凸凸出出、細細腰腰或或角角部部重重疊疊)(AD 不不重重復復計計算算):A、結構平面凸出或凹進一側尺寸,大于相應投影方向總尺寸的 35%。B、細腰形平面中部兩側收進的總尺寸超過平面寬度的 50%。C、角部重疊面積小于較小部分樓板面積的 20%(不包括重疊部分連接長度大于面積較小一側長邊尺寸 50%的情況)。D、結構平面突出部分長度超過其連接寬度的 2 倍。(3)樓樓板板局局部部不不連連續續(AC 不不重重復復計計算算):A、樓板有效寬度小于該方9、向典型寬度的 50%。B、樓板開洞面積大于 30%(不包括小于 1.0m 的風井、煙道等機電小洞口)。C、在任一方向的有效樓板寬度小于 5m。A、框架結構樓層的側向剛度小于相鄰層側向剛度的 70%或相鄰三層側向剛度平均值的 80%(4)側向剛度不規則或尺寸突變()側向剛度不規則或尺寸突變(AF 不重復計算):不重復計算):。B、框架-剪力墻、剪力墻、框架-核心筒、筒中筒結構,樓層側向剛度小于相鄰層側向剛度的 90%;樓層層高大于相鄰上部樓層層高 1.5 倍時,該樓層側向剛度小于相鄰上部樓層側向剛度的 1.1 倍;結構底部嵌固層側向剛度小于相鄰上層側向剛度的 1.5 倍。C、上部樓層收進部位的高10、度(從嵌固端起算),與房屋總高度之比大于 0.2時,上部樓層收進后的水平尺寸(任一方向)小于下部樓層水平尺寸的 0.75 倍。D、上部樓層豎向構件局部收進尺寸大于相鄰下層的 25%(頂層或出屋面小建筑,或裙房(輔樓)高度不大于主樓的 20%除外),上部樓層大于下部樓層水平尺寸 1.1 倍或整體水平懸挑大于 4m注:上部樓層收進指豎向構件位置收進,不包括高度小于 24m 裙房上部結構收進的情況,且不包括屋面以上樓梯間和設備用房。E、多塔。F、吊腳或掉層建筑結構。(5)豎豎向向抗抗側側力力構構件件不不連連續續(AB 不不重重復復計計算算)A、豎向抗側力構件(柱、抗震墻、抗震支撐)的內力由水平轉換構11、件(梁、桁架等)向下傳遞。B、豎向抗側力構件的內力通過斜柱向下傳遞。80%(6 6)樓層承載力突變:樓層承載力突變:抗側力結構的層間受剪承載力小于相鄰上一層的。(7)連體結構。(8)帶加強層結構。(9)錯層結構。(10)對結構抗震性能影響較大的局部穿層柱、錯層、穿層墻、斜柱、夾層、轉換或轉角窗。已計入(1)(9)項的除外。注:轉角窗是指 B 級高度剪力墻結構在平面轉角處設置轉角窗。(12)屋頂塔樓結構面積小于屋頂層結構面積的 1/3,且屋頂塔樓高度超過房屋高度限值的 20%(11)短肢剪力墻承受的傾覆力矩大于結構底部(或樓層)總地震傾覆力矩的 50%。2、具具有有第第 1 款款中中所所列列不不12、規規則則項項中中的的平平面面不不規規則則和和豎豎向向不不規規則則各各一一項項,且且其其中中一一項項符符合合下下列列某某項項不不規規則則的的高高層層建建筑筑注:結構面積為抗側力結構范圍內房屋面積。:(1)裙房以上較多樓層,考慮偶然偏心的扭轉位移比大于 1.4(與 1 款中(1)項不重復計算)。注:裙房指高度不大于 0.2H,且不大于 24m 的裙房;較多樓層指不小于總樓層數 15%且不小于 3 層的情況。(2)結構扭轉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 Tt與平動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 T1之比大于 0.9;復雜高層建筑結構、混合結構高層建筑扭轉周期比大于 0.85。(3)6 度設防時,樓板有效寬度小于該層樓板典型13、寬度的 45%;或開洞面積大于該層樓面面積的 40%(與 1 款中(3)項不重復計算)。(4)細腰形平面中部兩側收進的總尺寸超過平面寬度的 55%。(5)框架結構樓層的抗側剛度小于相鄰層側向剛度的 50%或相鄰三層側向剛度平均值的 60%(與 1 款中(4)項不重復計算)。框架-剪力墻、剪力墻、框架-核心筒、筒中筒結構,樓層側向剛度小于相鄰層側向剛度的 75%;樓層層高大于相鄰上部樓層層高 1.5 倍時,該樓層側向剛度小于相鄰上部樓層側向剛度;底部嵌固層側向剛度小于相鄰上部樓層側向剛度的 1.2 倍。(6)抗側力結構的層間受剪承載力小于相鄰上一層的 65%(與 1 款中(6)項不重復計算)。(14、7)單塔的質心或多塔的綜合質心與大底盤(底盤高度超過塔樓高度的20%)質心的偏心距大于底盤相應邊長投影尺寸的 20%(與 1 款中(4)D 項不重復計算)。(8)底部大空間為 1、2 層時,轉換層上、下層結構等效剪切剛度比大于 2;底部大空間層數大于 2 時,轉換層上、下結構等效側向剛度比大于 1.25。(9)6 度重點設防類建筑的厚板轉換結構。3、具具有有下下列列不不規規則則情情況況之之一一的的高高層層建建筑筑工工程程:(1)當樓層扭轉偏大,當不滿足下列情況之一時:A、當樓層的最大層間位移角大于表 5.1 時,考慮偶然偏心的扭轉位移比大于 1.5。B、當樓層的最大層間位移角不大于表 5.1 15、時,考慮偶然偏心的扭轉位移比大于 1.6。C、復雜高層建筑、混合結構,考慮偶然偏心的扭轉位移比大于 1.4。表 5.1 樓層層間位移角結構體系 框架1/1375框架-剪力墻、框架-核心筒、板柱-剪力墻1/2000筒中筒、剪力墻1/2500除框架結構外的轉換層1/2500(2)結構平面凹進或凸出或中部兩側收進屬于下列情況之一時:A、結構平面凹進或凸出的一側尺寸,大于相應投影方向總尺寸的 50%。B、細腰形結構平面中部兩側收進的總尺寸超過平面寬度的 60%注:不包括地下室、出屋面塔樓,及高度小于 24 米且超出主樓影響范圍的裙房。(3)樓板有效寬度或開洞面積屬于下列情況之一時:B、樓板開洞面積大于16、該層樓面面積的 50%,或大于 40%且洞邊至板邊距離小于 2m(對水平地震力傳遞影響不大的個別樓層不計入)A、樓板有效寬度小于樓板典型寬度的 30%(對水平地震力傳遞影響不大的個別樓層不計入)。類型的 3 種及 3 種以上;當為山地結構時,同時具有轉換層、加強層、錯層、連體、多塔等復雜類型的 2 種及 2 種以上(4)多重復雜:結構同時具有轉換層、加強層、錯層、連體、多塔等復雜。(5)6 度標準設防類建筑工程框支轉換層位置超過 7 層;其它設防類的框支轉換層位置超過 5 層。(6)6 度特殊設防類和 7 度設防建筑工程的厚板轉換結構。(7)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復雜連接:A、各部分層數、剛度、布17、置有較大不同的錯層。B、多數樓層(50%及以上樓層)同時具有前后、左右錯層。C、連體兩端塔樓高度、體型不同或者沿大底盤某個主軸方向的振動周期相差超過 25%的結構。(8)除頂部一、二層外,在建筑兩個或兩個以上樓層設置轉換層的結構。(9)高寬比大于 4 的隔震高層建筑。第第六六條條 其其他他特特殊殊類類型型高高層層建建筑筑1、單跨高層建筑:高度超過 24m 的單跨框架結構。2、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特殊類型高層建筑:(1)現行國家規范、規程暫未列入的其他高層建筑結構。(2)特殊形式的大型公共建筑及懸挑長度大于 9m 的超長懸挑結構。(3)連接體跨度和連體屋面所在高度均大于 24m 的連體結構。3、屬18、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房屋高度大于 24m 的大跨度屋蓋建筑:(1)空間網格結構或索結構的跨度大于 120m 或懸挑長度大于 40m。(2)鋼筋混凝土薄殼結構、整體張拉式膜結構跨度大于 60m。(3)屋蓋結構單元的長度大于 300m。(4)屋蓋結構形式為常用空間結構形式的多重組合、雜交組合以及屋蓋形體或支撐邊界條件特別復雜的大型公共建筑。4、采用新抗震技術的高層建筑。附件:重慶市鋼筋混凝土高層建筑工程結構抗震超限情況判定表 重重慶市鋼慶市鋼筋筋混凝混凝土土高層建高層建筑筑工程工程結結構抗震構抗震超超限情限情況況判定表判定表基本信息工程名稱樓棟號項目地址設計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郵箱設計階段填表時間場地類19、別設防烈度抗震設防類別地震動峰值加速度高度超限判斷嵌固層位置或樓層地下室高度(m)屋頂塔樓高度(m)層數層數結構體系層數結構高度(m)限值(m)超限情況規則性超限判斷序號規則性項分析結果限值一限值二限值三超限值情況1 扭轉不規則A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規定的水平力作用下,樓層兩端抗側力構件彈性水平位移(或層間位移)的最大值與平均值的比值1.5*1.401.20B相鄰層偏心率或相鄰層質心差與邊長的比值-0.152 凹凸不規則A結構平面凹進或凸出的一側尺寸與相應投影方向總尺寸的比值0.50-0.35B細腰形結構平面中部兩側收進的總尺寸與平面寬度的比值0.600.550.50C角部重疊面積與較小部分樓板面20、積的比值-0.20D結構平面突出部分長度與其連接寬度的比值-2.003 樓板局部不連續A樓板有效寬度與該層樓板典型寬度的比值0.400.450.50B樓板開洞面積占該層樓面面積的比值0.50*0.400.30C任一方向有效樓板寬度(m)-54 側向剛度不規則或尺寸突變A框架結構樓層側向剛度與相鄰層的比值-0.500.70與相鄰三層平均值的比值-0.600.80B框 架-剪 力 墻、剪力墻、框架-核心筒、筒中筒結構與相鄰層的比值-0.75*0.90*底層與相鄰上層的比值-1.201.50C上部樓層收進部位的高度,與房屋總高度之比大于0.2時,上部樓層收進后的水平尺寸與下部樓層水平尺寸之比值-0.21、75D上部樓層收進部位的高度,與房屋總高度之比大于 0.2 時,豎向構件局部縮進尺寸與相應下層尺寸比值-0.25豎向構件水平外挑與相應方向抗側力結構總尺寸的比值-0.10懸挑結構豎向構件水平外挑尺寸(m)-4E多塔-否F吊腳或掉層山地結構-否5 豎向抗側力構件不連續上下墻、柱、支撐不連續或豎向構件通過斜柱傳力-否6 樓層承載力突變抗側力結構的層間受剪承載力與相鄰上一層的比值-0.650.807 復雜高層連體結構,帶加強層結構或錯層結構(僅前后或左右錯層)-否多重復雜*:結構同時具有轉換層、加強層、錯層、連體、多塔等復雜類型的數量(山地結構為2種及以上)3(2)-復雜連接:A、各部分層數、剛度、22、布置有較大不同的錯層。B、多數樓層(50%及以上樓層)同時具有前后、左右錯層。C、連體兩端塔樓高度、體型不同或者沿大底盤某個主軸方向的振動周期相差超過25%否-8 局部抗震不利構件(與1-7不重復計)是否存在對抗震性能影響較大的局部穿層柱、穿層墻、斜柱、夾層、轉換或轉角窗-否9 抗扭剛度相對抗側剛度弱結構扭轉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與平動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的比值-0.9*-10 塔樓偏置(與4D不重復計)單塔或多塔與大底盤質心偏心距和底盤相應邊長的比值-0.20-11 較多短肢剪力墻結構短肢剪力墻承受的傾覆力矩與結構底部(或樓層)總地震傾覆力矩的比值-0.512 屋頂塔樓屋頂塔樓(面積小于屋23、頂面積的1/3)高度與結構高度限值的比值-0.2013 轉換層上下剛度比等效剪切剛度比(底部一、二層轉換)-2.0-等效抗側剛度比(底部大于二層轉換)-1.25-14 厚板轉換結構6 度重點設防類時-否-6 度特殊設防和 7 度設防時否-15 高位轉換框支轉換層樓層數7*16 多重轉換兩個或兩個以上樓層設置轉換層否17 減隔震是否采用減隔震技術否超限自評及審查結論設計單位超限自評結論設計人簽字技術負責人簽章審查機構超限審查結論審查人簽字技術負責人簽章注:1.本表由設計單位在初步設計和施工圖階段,按每個高層建筑結構單元分別填寫。2.表中限值中帶“*”的數字應根據規則性判定的實際情況調整。重慶市鋼24、筋混凝土高層建筑工程結構抗震超限情況判定表填寫說明1.本本表表適適用用于于高高層層鋼鋼筋筋混混凝凝土土結結構構建建筑筑工工程程。高高層層鋼鋼結結構構和和大大跨跨度度空空間間結結構構可可參參照照此此表表另另行行制制表表。2.結結構構工工程程名名稱稱和和樓樓棟棟號號:初步設計階段,按方案批準文件的內容填寫;施工圖設計階段,按初步設計批準文件的內容填寫。當同一建筑樓棟號中劃分有若干個結構單元時,對每個屬于高層建筑結構的單元應分別填寫本表。3.設設計計階階段段: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4.抗抗震震設設防防烈烈度度:填寫建筑物設防烈度,如抗震措施和抗震計算的設防烈度不一致時,應分別描述。5.抗抗震25、震設設防防類類別別:當同一結構單元豎向分段設防類別不一致時,應分別填寫。6.結結構構嵌嵌固固層層所所在在樓樓層層號號:上部結構嵌固端的樓層號。按建筑圖對樓層的劃分填寫,如嵌固端取在基頂時,填基礎或0。7.結結構構高高度度限限值值:按重慶市抗震設防超限高層建筑工程界定規定(2023 年版)(以下簡稱:2023 版超限高層規定)第四條確定。高度從結構嵌固層算起。1)地下室頂板與主塔樓樓板高差在 1.8m 以內時,若采用了保證水平地震力可靠傳遞的措施(如加斜板或加腋等)后,當滿足地下室頂板嵌固的其他條件時,可將地下室頂板作為嵌固端;2)對于非四周約束的地下室頂板是否可以作為嵌固端需根據開敞面對地下室26、結構位移的影響、地下室整體抗側剛度及塔樓的位置等情況進行判斷。8.結結構構高高度度與與層層數數:結構高度從嵌固端起算,不包括屋頂塔樓部分;層數為與結構高度對應的結構樓層數。9.地地下下室室:結構嵌固端以下范圍。如嵌固端取在基頂時,地下室高度填0。10.屋屋頂頂塔塔樓樓:屋頂塔樓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結構面積(不包括懸挑部分)小于屋頂層結構面積(不包括懸挑部分)的1/3;樓層收進后的水平尺寸(任一方向)小于下部樓層水平尺寸的0.75 倍;樓層側向剛度小于下部樓層的50%。11.限限值值一一、二二、三三:分別對應超限高層規定 2023 版第五條中規定的值,帶“*”的數字應根據規則性判定的實際情況調整27、。12.超超限限值值情情況況:超過限值時,填超一或超二、或超三;未超過限值時,填否。13.在在具具有有偶偶然然偏偏心心的的規規定定水水平平力力作作用用下下,樓樓層層兩兩端端抗抗側側力力構構件件彈彈性性水水平平位位移移(或或層層間間位位移移)的的最最大大值值與與平平均均值值的的比比值值:1)當扭轉位移比超限發生在下列位置時,可以不作為本條扭轉不規則判定:高層建筑的裙房部分(“裙房”指高度不大于 0.2H,且不大于 24 m 的裙房);裝飾構件及突出屋面的樓梯間、水箱間等;懸挑水平構件(不包括懸挑結構的水平構件)。2)當滿足超限高層規定2023版第五條3(3)B級高度建筑、復雜高層建筑、混合結構,28、限值一取1.4。4)表中1A項限值二針對帶裙樓的塔樓(單塔或多塔),此類建筑當裙房以上超過總樓層數15%且不小于3層的扭轉位移比計算值大于1.4時,判定為超限值二1)B項規定時,限值一取1.6。5)關于樓層偏心率的規定參照 高層民用建筑鋼結構技術規程 JGJ99-2015第 3.3.2 條,對鋼筋混凝土、混合結構也適用。14.相相鄰鄰層層偏偏心心率率及及質質心心差差與與邊邊長長的的比比值值:X 向和Y 向(不規則平面地震作用影響最大方向)所有樓層的最大值。15.結結構構扭扭轉轉為為主主的的第第一一自自振振周周期期 Tt與與平平動動為為主主的的第第一一自自振振周周期期 T1的的比比值值:B 級高29、度建筑、復雜高層建筑、混合結構,限值二取0.85。16.結結構構平平面面凹凹進進或或凸凸出出的的一一側側尺尺寸寸與與相相應應投投影影方方向向總總尺尺寸寸的的比比值值:結構平面凹進或凸出時填寫,如無填零。1)凸出如圖 16-1 所示:當 L/Lmax0.35 時,按凸出計算 l/Bmax;當L/Lmax0.35 時,圖 AD 分別為 T 字型、L 型、十字型、Y 字型。LmaxB1lBmaxL(L0.35Lmax)LmaxB1lBmaxL(L0.35Lmax)(A)(B)LlBmaxLBlBmaxLmaxLmax(C)(D)L1+L2)/Lmax0.70 時圖 16-1 凸出示例2)凹進如圖1630、-2所示:當L1/Lmax和L2/Lmax均0.35,且(,按凹進計算 l/Bmax。深凹進平面在凹口設置連梁或拉板,當連梁剛度較小不足以協調兩側的變形時,仍視為凹凸不規則,不按樓板不連續的開洞對待。LmaxL2lB1BmaxL1圖 16-2 凹進示例3)當平面兩側寬度有變化時,如圖16-3,凹凸不規則判斷時,Bmax取凹凸位置緊鄰處的相應寬度,取L1/Bmax1、L2/Bmax1、L3/Bmax2和L4/Bmax2的較大值。Bmax2L4L2Bmax1L1L3圖 16-3 結構寬度有變化示例17.細細腰腰型型結結構構平平面面中中部部兩兩側側收收進進的的總總尺尺寸寸與與平平面面寬寬度度的的比比31、值值(l l1+l l2)/Bmax:7 度設防時,限值一取為0.55。LmaxlB1lBmaxLmaxlB1Bmax122l1L1L2L1L2圖 17-2 細腰兩側收進示例當平面寬度有變化時,如圖 16-3,細腰型平面不規定判定時 Bmax取兩側寬度較小值。18.角角部部重重疊疊面面積積與與較較小小部部分分樓樓板板面面積積的的比比值值:此項適用于角部重疊且重疊部分連接長度小于面積較小一側長邊尺寸50%的情況。如圖18所示,為A3/A2的值。當L/B2,且L1/L0.5或B1/B0.5時,可不計入角部重疊,按本說明16 條和19條凸(突)出考慮。L1B1BLBLA3A1A2LBA1A2圖 1832、 角部重疊示例19.結結構構平平面面突突出出部部分分長長度度與與其其連連接接寬寬度度的的比比值值:針對L 型、工字型、T型、Z字型、十字型、Y字型等非矩形平面,突出長度指與其連接寬度相對應的長度,其比值為該平面的最大值。如無填零。20.樓樓板板有有效效寬寬度度與與該該層層樓樓板板典典型型寬寬度度的的比比值值:樓板典型寬度(B)按樓板外形的基本寬度計算。基本寬度一般情況下是指在規則平面前提下相應的有代表性的寬度。有效寬度(B1)指實際樓板寬度,包括不需按樓板開洞考慮的部分(例如四邊剪力墻圍合的電梯井筒等。當電梯間等洞口由鋼筋混凝土剪力墻圍合時,計算樓板有效寬度是否不扣除該洞口寬度或是否按凹進判斷33、時,要根據具體工程情況確定,圍合好時,可不扣除。一般來說,如果樓板開洞的四周為鋼筋混凝土整體墻或者聯肢墻圍合(由跨高比不大于 2.5 的連梁連接,且連梁高度不小于 500mm),且至少有三面剪力墻與不小于 2000mm 的樓板相連時,可按照不扣除洞口考慮樓板有效寬度)。如圖20-1所示,在不同部位有其對應的典型寬度:圖 20-1 樓板典型寬度示例1)圖20(A)和(2)圖20D):B=Bmax,B1=B-b。(C):當L0.35Lmax或L0.35Lmax且b10.35Bmax時3)圖20B):B=Bmax-b1,B1=B-b。(,B=L,B1=B-b;當 L0.35Bmax時,B=0.35L34、max,B1=B-b。bl圖20-2 回字形平面圖20-3 環形平面21.樓樓板板開開洞洞面面積積占占該該層層樓樓面面面面積積的的比比值值:當樓板無大開洞,開洞面積明顯不足該層樓面面積的 15%時,可填15%。限值一包含樓板開洞面積大于該層樓面面積的50%或大于40%且洞邊至板邊距離小于2m。22.任任一一方方向向樓樓板板有有效效寬寬度度:有效寬度同說明20。23.框框架架-剪剪力力墻墻、剪剪力力墻墻、框框架架-核核心心筒筒、筒筒中中筒筒結結構構中中樓樓層層側側向向剛剛度度與與相相鄰鄰層層的的比比值值:當存在樓層層高大于相鄰上部樓層層高1.5 倍的情況時,應按超限高層規定2023版第五條1(435、)B項的規定,確定最不利值。根據所選定的最不利值,限值二取 0.9 或 1.1。24.吊吊腳腳或或掉掉層層山山地地結結構構:結構底部嵌固部位不在同一標高的結構,其豎向構件存在天然不規則性,作為側向剛度不規則一項計入。25.單單塔塔或或多多塔塔與與大大底底盤盤質質心心偏偏心心距距和和底底盤盤相相應應邊邊長長的的比比值值:當有多個塔樓時,上部塔樓的質心為綜合質心。當扭轉位移比小于 1.2 且已計入 1(4)不規則項時,此項可不計入不規則項。26.短短肢肢剪剪力力墻墻承承受受的的傾傾覆覆力力矩矩與與結結構構底底部部(或或樓樓層層)總總地地震震傾傾覆覆力力矩矩的的比比值值:短肢剪力墻不包括聯肢墻中的短36、墻肢。27.多多重重復復雜雜:結結構構同同時時具具有有轉轉換換層層、加加強強層層、錯錯層層、連連體體、多多塔塔等等復復雜雜類類型型的的數數量量*:錯層指樓面高差大于 500 時,不包括個別樓層(個別樓層指錯層的樓層數不超過上部結構樓層總數的 10%,且不連續分布時)和局部錯層的情況。連體指采用剛性或柔性連接,使兩側協同工作的建筑結構,不包括采用結構措施使兩側完全獨立工作的結構。當為山地結構時,結構同時具有轉換層、加強層、錯層、連體、多塔等復雜類型數量的限值為2。28.轉轉換換層層等等效效剪剪切切剛剛度度(或或等等效效抗抗側側剛剛度度)與與相相鄰鄰上上層層的的比比值值:底部大空間為一、二層時,采37、用等效剪切剛度的比值,限值一取 2.0;大于二層時,采用等效抗側剛度,限值一取1.25。29.框框支支轉轉換換層層樓樓層層數數:6 度重點設防類、特殊設防類和7 度設防建筑工程限值一取5。30.連連體體兩兩端端塔塔樓樓高高度度、體體型型是是否否顯顯著著不不同同:一般情況下塔樓高度相差超過較低塔樓的20%,視為塔樓高度顯著不同;當兩個塔樓采用不同的結構類型,或結構平面采用不同形狀(如矩形與Y 型等),視為體型顯著不同。31.是是否否存存在在對對結結構構性性能能影影響響較較大大的的局局部部穿穿層層柱柱、穿穿層層墻墻、斜斜柱柱、夾夾層層、轉轉換換或或轉轉角角窗窗:轉角窗是指 B 級高度剪力墻結構在平38、面轉角處設置轉角窗。局部的穿層柱、斜柱、夾層、轉換、轉角窗等是否計入不規則的一項,應視其位置、數量、不規則程度等對整個結構影響的嚴重程度進行綜合判斷。若認為其影響較小,應予以備注說明。32.對于可不填或不存在的項目,制表時可刪除或打斜杠“”。33.超限自評結論:超限自評結論:由設計單位在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階段分別填寫“超限”或“不超限”。下列任一情況為超限高層建筑:1)表中結構高度超過限值。34.超超限限判判定定注注意意事事項項2)表中不滿足限值一任一項。3)表中不滿足限值二任兩項及以上,或不滿足限值二任一項且不滿足限值三任一項及以上。4)不滿足限值三任三項及以上。5)屬于第六條范圍的高層建筑工程。:35.審審查查機機構構超超限限審審查查結結論論2)某項同時超限值二和限值三時,僅計入超限值二的項數。3)個別樓層超過表中 3、4 項限值時,可根據其對結構性能的影響判定是否超限,如鋼筋剪力墻結構住宅類建筑的底層挑空等。4)表中8項規定內容已計入171)每項中同時含A、B、C 等子項時,不重復計算,僅視為一項。項的除外。:初步設計階段不填寫此項;施工圖設計階段由施工 圖 審 查 機 構 填 寫“超限”或“不 超 限”。
合同表格
上傳時間: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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