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魚臺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方案(2021-2025年)(22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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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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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魚臺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魚臺縣人民政府二二三年二月1目 錄總則1一、現狀與形勢2(一)社會經濟發展概況2(二)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利用現狀2(三)上輪規劃取得的成效3(四)面臨形勢與發展要求5二、指導原則與目標7(一)指導思想7(二)基本原則7(三)規劃目標8三、礦產勘查開發與保護布局10(一)礦產資源勘查開采調控方向10(二)勘查開采與保護布局10四、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12(一)開發利用強度調控12(二)開發利用結構優化12(三)開采規劃區塊13(四)加強地熱資源勘查開發利用14五、綠色礦山建設和礦區生態修復15(一)綠色礦山15(二)礦區生態保護修復15(三)采煤塌2、陷地治理16六、規劃實施與管理17(一)加強領導,完善規劃體系建設17(二)健全規劃實施機制17(三)完善規劃實施的科技措施17(四)建立完善規劃評估與調整18附 表 目 錄附表1 魚臺縣能源資源基地表附表2 魚臺縣國家規劃礦區表附表3 魚臺縣礦產資源重點開采區表附表4 魚臺縣開采規劃區塊表附表5 魚臺縣重點礦種礦山最低開采規模規劃表附 圖 附圖1 魚臺縣礦產資源分布圖附圖2 魚臺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現狀圖附圖3 魚臺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總體布局圖附圖4 魚臺縣礦產資源開采規劃圖總則“十四五”時期,是魚臺縣奮力開啟新時代現代化強縣建設新征程、實現跨越趕超的關鍵時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3、源法及其實施細則、山東省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濟寧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魚臺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等有關文件,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全面開展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編制工作的通知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全面開展礦產資源總體規劃 (2021-2025年)編制工作的通知和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和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019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編制魚臺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是對省、市規劃進一步的細化、落實,是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指導性文件,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4、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活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重要依據,是依法開展礦產資源管理的基礎。涉及礦業開發活動其他相關行業規劃,必須與本規劃銜接。規劃適用魚臺縣所轄行政區域。規劃以2020年為基準年,規劃期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一、現狀與形勢(一)社會經濟發展概況“十三五”時期,全縣綜合實力顯著增強,2020年全縣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86.53億元,年均增長5.39%;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累計完成51.5億元,年均增長2.1%;固定資產投資年均增長3.11%;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106.7億元,年均增長4.64%;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32887元,年均增長7.47%,農村居5、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17702元,年均增長8.84%。三次產業比重由2015年的26.8:35.2:38調整為2020年的26.7:28.5:44.8。現代農業提檔升級,鄉村振興戰略扎實推進,城鎮建設步伐加快,城鄉面貌持續改觀,人居環境全面提升,民生保障務實高效,群眾得到更多實惠,社會保持和諧穩定。(二)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利用現狀1、礦產資源概況魚臺縣礦產資源種類較少,至2020年底已發現礦產4種,其中,能源礦產2種:煤、地熱,非金屬礦產2種:石膏、磚瓦用粘土。查明儲量的礦產1種,為能源礦產煤,包括2個采礦權及1個礦產地。礦產地名稱:山東省岱莊生建煤礦湖西礦井,規模為大型,保有資源量1.19億6、噸。至2020年底,魚臺縣保有煤炭資源量2.69億噸,主要分布在張黃鎮、老砦鎮、清河鎮等地。2、基礎地質調查與礦產資源勘查現狀(1)基礎地質調查截至2020年底,已完成覆蓋全縣120萬區域水文地質調查、區域重力測量、重砂測量;15萬航磁調查、區域水文地質調查、優質稻產區農業地質調查、土地質量地球化學調查;南四湖上游流域地質環境調查以及山東省魚臺凹陷地熱資源調查評價。(2)礦產資源勘查在魚臺縣的礦產資源中,煤的勘查程度較高,其它的礦產勘查程度較低。達到勘探或詳查程度的煤礦4個(含跨界礦區);達到普查程度的巖鹽礦1個。截至2020年底,魚臺縣轄區內有探礦權1個,為巖鹽礦。3、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現狀截7、至2020年底,全縣正在開發利用的礦產為煤,設置采礦權2個,礦山企業規模為大型礦山1個,中型礦山1個。2020年開采礦石量144.4萬噸,從業人員2283人,礦業總產值10.30億元,礦產銷售收入10.63億元,利潤2.37億元。生產礦山的煤矸石均已綜合利用和處理,利用率達到100%。(三)上輪規劃取得的成效1、取得的成效上輪礦產資源規劃實施以來,魚臺縣礦產資源勘查取得新突破,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得到加強。(1)礦產勘查取得新突破公益性地質調查和商業性礦產勘查得到強化,基礎地質調查程度不斷提高。完成魚城幅、歡口幅、金鄉縣幅、南陽幅共4幅1:5萬區域水文地質調查工作;完成山東省魚臺縣1:58、萬土地質量地球化學調查與評價工作;山東省魚臺凹陷地熱資源調查評價項目新探明地熱礦產地1處,地熱井涌水量520立方米/天,井口溫度68.5左右,在金鄉-魚臺地熱遠景區取得突破性成果。(2)礦山生態環境顯著改善截至2020年底,魚臺縣采煤塌陷地(含南四湖)面積1079.25公頃,其中:穩沉采煤塌陷地983.21公頃,已治理穩沉采煤塌陷地864.24公頃,治理比例87.90%;歷史遺留采煤塌陷地40.71公頃,已治理歷史遺留采煤塌陷地39.16公頃,治理比例96.19%,取得了較好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3)綠色礦山建設初見成效魚臺縣高度重視綠色礦山建設,將綠色礦山建設納入礦產資源管理全過程,大力推9、進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截至2020年底,山東魯泰煤業有限公司鹿洼煤礦入選全國綠色礦山名錄。2、存在問題(1)區域內存在地熱資源,資源未能得到充分的開發利用。(2)采煤塌陷地治理有待進一步加強。煤炭開采造成地面沉陷積水、環境破壞,采煤塌陷地治理恢復有待加強,加大綜合治理力度。(四)面臨形勢與發展要求1、面臨形勢“十四五”時期,魚臺縣明確提出構建“一核為心、兩帶突破、三軸展開、四園支撐”的空間發展格局,緊緊圍繞“建設美麗富饒、生態宜居、和諧幸福的現代化魚臺”宏偉藍圖。 魚臺縣礦業經濟主要靠能源礦產帶動,受外部大環境的影響,深化礦業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任務依然繁重,行業轉型升級與高質量發展的要求更加迫10、切,生態環境保護進一步加強,礦業經濟發展的機遇與挑戰、矛盾與問題、破解和出路,都需要準確把握“十四五”發展面臨的重大趨勢。2、發展要求(1)礦產資源事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以煤炭為主的礦產資源結構單一,地熱資源探明儲量不足,還需進一步加大勘查力度。加強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是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和社會和諧的重要手段。(2)產業結構調整及轉型需進一步升級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深入推進,對礦業結構調整和礦業經濟轉型升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煤炭行業轉型升級,壓減產能,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迅猛發展,礦業發展必須適應市場變化。堅持創新發展,增強礦業可持續發展能力。(3)生態文11、明建設要求進一步推進礦業綠色發展以綠色發展的理念,統籌協調資源開發、環境保護與區域發展的總體布局。大力推進保護資源、節約開發利用資源和發展綠色礦業。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大力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共同參與的治理恢復新機制,形成在建、生產和歷史遺留礦山統籌解決的治理恢復新局面,形成開發與保護相互促進的新格局。二、指導原則與目標(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視察濟寧重要指示要求,努力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生態文明思想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積極融入新發展格局,推動經濟社會12、高質量發展。統籌部署全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優化礦業結構與布局,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加快礦業轉型升級,加強礦山地質環境協調發展,努力建設美麗富饒、生態宜居、和諧幸福的現代化魚臺。(二)基本原則1.加強調查開發,提高資源保障能力加強基礎地質調查和重點成礦區帶的調查評價,以地熱為重點調查、開發礦種,提高資源保障程度。2.節約集約利用礦產資源、加強礦產資源保護堅持開發與保護并重,利用與節約并舉,保護和節約放在首位的原則。以保護、節約的要求指導開發利用,以開發利用的成效來體現保護、節約。加強全過程節約管理,合理調控礦產資源開發總量和開發礦種,控制能源消費總量。3.綠色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并重支持13、節能低碳產業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鼓勵地熱礦產勘查開發。大力發展綠色礦業,加強綠色礦山建設,堅持綠色勘查、綠色開發,實現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改善礦山地質環境,加強土地復墾,促進社會、經濟、資源、環境協調穩定發展。4.依靠科技,持續發展堅持科技興礦,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礦產資源勘查成效和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水平,積極探索提高回采率和綜合利用率的途徑。(三)規劃目標1.2025年目標(1)礦產資源開發利用2025年,全縣礦山總數控制在3個以內,其中固體礦山2個,大中型比例100%,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全縣煤炭開采總量控制在165萬噸。專欄一 2025年主要規劃指標類別指標名稱指14、標單位指標值指標屬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礦山數量(采礦權總數)個3預期性固體礦山大中型比例%100預期性煤礦萬噸165預期性 綠色礦業發展綠色礦山建成率%100預期性采煤塌陷地治理穩沉采煤塌陷地治理率%100預期性未沉采煤塌陷地同步治理率%30預期性(2)綠色礦業發展全面提升綠色礦山建設水平,新建礦山全部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要求規劃建設;生產礦山加快改造升級,逐步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加強對納入綠色礦山名錄礦山的動態監管。到2025年,綠色礦山格局基本形成,礦山全部達到綠色礦山標準。(3)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加強對生產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管,提高企業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義務的自覺性15、,逐步實現同步開發同步保護。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嚴格執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制度,編制并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做到“邊開采、邊治理”,依法履行礦山地質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義務。到2025年,完成100%+30%的采煤塌陷地治理目標,即已穩沉塌陷地治理率達到100%,未穩沉塌陷地同步治理率達到30%。2、2035年展望目標到2035年,地質工作服務支撐經濟社會發展彰顯有力,礦產資源結構布局穩定成型,礦業開發集聚效應、規模效應和礦業高質量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協調一致。礦產開發的規模化程度進一步提高,開發布局更加合理,礦產資源利用率和礦山綜合利用達到較高水平16、。綠色礦業政策得到全面實施,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極大改善。礦產資源管理和礦業權市場監管制度更趨完善。三、礦產勘查開發與保護布局(一)礦產資源勘查開采調控方向落實省、市規劃,根據魚臺縣開采實際,將煤、地熱確定為魚臺縣重點開采礦種。重點開采礦種,優先投放采礦權,提高準入條件和保障能力,同時鼓勵礦山企業提升生產規模,規模化開采,通過科技創新,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提高產業鏈現代化水平,加強資源循環利用。(二)勘查開采與保護布局1.能源資源基地落實省規劃,建設1個能源資源基地,為山東魯西煤炭能源資源基地。2.國家規劃礦區落實省規劃,建設1個國家規劃礦區,為山東巨野煤炭國家規劃礦區。3.重點開采區落實省17、規劃,劃定1個重點開采區(專欄二)。專欄二 山東省礦產資源重點開采區序號編號名稱所在行政區面積(平方千米)主要礦種1CZ1山東濟寧煤田重點開采區魚臺縣115.06(僅魚臺縣內范圍)煤重點開采區作為礦產資源開發重點監管區域,引導和支持各類生產要素集聚,優化資源配置,進一步做好礦產資源整合,推動資源的規模化開發和集約利用,加強資源科學開采,推廣先進適用選冶技術,實現資源高效利用,提升廢石、尾礦綜合利用水平,推進資源規模開發和產業集聚發展。四、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一)開發利用強度調控1.開采總量嚴格控制煤礦開采總量,到2025年,原煤年產量165萬噸。2.礦山數量到2025年魚臺縣采礦權總數控制18、在3個以內,新增小型地熱采礦權一處,開發利用清潔能源。(二)開發利用結構優化1.開采規模結構調整加強現有礦山的改擴建,鼓勵實施規模化、集約化礦山發展戰略。新建礦山規模要達到省、市規劃確定的礦山開采最低規模標準,嚴把礦山準入關,嚴禁大礦小開、一礦多開,促進礦山企業規模化、集約化開采。2.礦業結構優化煤炭:穩定煤炭主業,保持適度產能規模,科學優化產能布局,實施“精煤”戰略,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和分質分級利用,原煤入洗率不低于80%。以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關鍵技術為中心,加大科技創新力度,鼓勵企業面向自身需求和發展需要,提升自主創新能力,針對魚臺縣現狀,調整單一的以原礦為主的礦產品結構,提高深加工礦產品比19、重,開發附加值高和環保型的系列礦產品。推進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廢料燒制磚瓦等新型墻體材料。依托市縣級化工、生物、醫藥等企業,研究開發煤液化、煤氣化、煤化工等轉化技術產品、高硫煤的科技攻關和開發利用。3.嚴格礦業權準入管理為優化全縣礦業結構,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礦產資源,對新建礦山除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準入條件:(1)規模條件。申請開發的礦種、礦區、礦山建設規模應符合市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礦山開采規模必須與可供開采的礦產儲量相適應,礦山建設須符合規模生產、集約利用的原則。(2)開發利用設計條件。要有符合國家規定的礦山開發利用設計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開采方法、選礦工藝及采、20、選設備必須科學、先進、合理、安全。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指標能達到規定的要求。(3)生態環境條件。要嚴格執行相關生態保護制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土地復墾及地質災害防治等措施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與礦山建設同步實施,對水環境背景及土壤環境背景進行監測。(4)綠色礦山建設條件。嚴格執行山東省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辦法,基建礦山要同步開展綠色礦山建設,同時加強對納入綠色礦山名錄庫的礦山的監督管理。(三)開采規劃區塊1.開采區塊設置情況落實市規劃,設置開采區塊1個,為空白區新設,礦種為地熱。2.管理要求開采規劃區塊投放要考慮礦種開發總量調控、采礦權總數控制、重點開采礦種、劃定的開采區及下一步的開21、發利用布局等,做到有序投放。發揮規劃空間管控作用,強化采礦權出讓前管控措施,嚴禁大礦小開,一礦多開。建立和完善開采規劃區塊動態管理機制,開采規劃區塊的投放與采礦權的設置和資源配置相結合,促進重要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與有序供給,保障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四)加強地熱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積極落實市規劃對地熱資源勘查及開發利用規劃安排,堅持統一規劃、合理開發、綜合利用、注重效益和開發與環境保護并重的原則。統籌地熱資源開發布局,合理確定區域開發最低開采規模、開采總量控制規模和適宜的開采技術要求,提出尾水處理及回灌要求。堅持綠色發展,服務“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促進清潔能源開發利用。推廣“用熱不用水”開發利用22、模式,加強地熱回灌關鍵技術研究,落實“以灌定采”措施。建設遠程在線水量計量監測設施,建立健全地熱資源的開發利用管理制度。五、綠色礦山建設和礦區生態修復(一)綠色礦山新建礦山按照標準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生產礦山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壓實綠色礦山建設責任主體,加快升級改造,逐步達標。對于納入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全面提升綠色礦山建設水平。對于尚未納入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制定綠色礦山建設計劃,持續推進綠色礦山建設進程,確保如期完成綠色礦山建設任務。到2025年,魚臺縣綠色礦業格局基本形成。(二)礦區生態保護修復1.新建礦山嚴格礦山準入條件,新建礦山必須達到綠色礦山標準。堅持23、源頭預防,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新建礦山制定從生產到閉坑礦區生態保護修復的全面規劃,形成“采前有規劃,過程能控制,采后可修復”準入制度。嚴格落實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實行邊開采邊治理,對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和占損土地進行治理恢復。2.生產礦山落實生產礦山生態修復保護主體責任,規范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治理基金使用,強化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工作,督促礦山企業依據開發利用方案,科學編制并嚴格實施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堅持“邊開采、邊保護、邊治理”,推進礦產資源生產活動與礦山生態保護修復協調發展。3.歷史遺留廢棄礦山對歷史遺留廢棄礦山治理工作,由政府負責,建立靈活的遺留礦山地質環24、境問題治理機制,按照“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構建“政府主導、政府扶持、社會參與”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模式。(三)采煤塌陷地治理強化監管職能,全方位依法監督礦山企業履行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高效、透明的采煤塌陷地治理督促監管制度,形成上下聯動、橫向協同、相互配合的監管體系。健全完善政策措施,強化督導推進機制,保障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進度。到2025年,完成100%+30%的采煤塌陷地治理目標,即已穩沉塌陷地治理率達到100%,未穩沉塌陷地同步治理率達到30%。六、規劃實施與管理(一)加強領導,完善規劃體系建設規劃由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批,魚臺縣人民政府發布實施。要加強25、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做好政策銜接,及時組織研究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共同推進規劃的實施。編制專項規劃、部門規劃等必須以規劃為依據,做好與規劃的銜接。各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使規劃的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完善礦產資源規劃體系。(二)健全規劃實施機制1加大宣傳力度,強化社會監督規劃經批準后,應當公告,并廣泛宣傳,加強規劃的宣傳貫徹,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及時發布各類信息,加強規劃實施宣傳,提高社會各界對規劃的認識度,增強礦產資源保護意識,為規劃實施和管理奠定基礎。全面推進社會公眾參與,逐步建立規劃公眾參與制度、規劃公示制度、規劃管理公開制度和社會公眾監督制度。2規范26、礦產資源管理行為開展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和監督管理,做好礦山占用資源儲量動態監測、建設用地壓覆礦產資源調查、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數據庫建設等工作,嚴格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準入管理。(三)完善規劃實施的科技措施完善地質資料匯交制度,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狀況進行系統的監測,及時、準確地掌握重點礦區的礦產儲量增減、資源利用水平、礦山生態環境等的動態變化。 進一步完善規劃實施管理信息系統建設,主要包括礦產資源規劃數據庫建設,以及為適應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要求,實施礦業權審查、規劃分區管理、規劃成果管理、查詢統計、分析和輸出、輔助決策和監控功能的礦產資源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加快與其他礦產資源管理信息系統銜接,27、構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網絡,使現代化技術手段在規劃實施管理工作中發揮作用。(四)建立完善規劃評估與調整規劃評估是保障規劃有效實施的必要環節。定期組織開展規劃評估,全面分析檢查規劃實施效果及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提出評估改進意見,促進規劃目標的實現。一是有利于督促有關部門切實落實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和政策措施,加大實施力度,保證規劃目標的實現。二是有利于及時調整和修訂規劃內容,更好地發揮規劃應有的作用。三是有利于提高規劃編制的科學性。本規劃一經批準,由魚臺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規劃實施期間,如遇到國內外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其它重要原因,致使原規劃內容已不適應新的形勢時,縣政府可以對規劃相關內容進行調整,經批準后具體組織實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