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農房建設抗震技術規定(試行)(18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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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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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徽省農房建設抗震技術規定(試行)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3 年 1 月-2-一 總 則1.為加強農房抗震設防技術指導,提高我省農房防震減災能力,制定本導則。2.新建農房應符合村莊規劃,選擇地質條件、基礎條件和交通條件較好的場地,避開自然災害易發地段,按照一戶一宅的要求進行建設。3.新建農房建筑結構應符合抗震要求,應委托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培訓的建筑工匠施工。4.農房建設應保持農房的地域特色,提升質量安全性能,優化功能布局,提高居住舒適性。5.農房建設要遵循就地取材原則,選用合格建筑材料,傳承傳統工藝,保持傳統風貌,鼓勵采用綠色節能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有序推進綠色農房建設。62、.本導則適用于一、二層的農村自建住房,包括鋼筋混凝土結構房屋、磚混結構房屋、磚木結構房屋、木結構房屋等。二 農房設計1.農房設計要充分尊重村民意見,發揮村民主體作用,體現村民生產生活需求。2.依據政策,結合農民生產、生活需求,科學確定農房建設用地和建筑面積標準。3.按照農民生活習慣,統籌主房、輔房、院落等功能,做到寢居分離、食寢分離和凈污分離。有條件的地方設室內廚房、室-3-內衛生間,適應現代生活方式和衛生需求。4.農房平面布局宜形狀方正、對稱,比例合宜,不宜局部突出或凹進過多,立面不宜高度不等,朝向良好。承重墻體宜均勻對稱,在平面內宜對齊,沿豎向應上下連續。5.農房設計應具有適應性,空間組織3、宜靈活可變,可分可合,并為將來建設留有余地,適合生產發展和家庭結構變化的需求。6.農房設計應為農民提供適當的室外庭院空間。院落各功能場地的布局應符合環境整潔、使用方便的要求,做到人畜分離。7.農機具房、農作物儲藏間等輔助用房,應與主房適當分離,可結合庭院靈活布置。8.農房建設要體現地方特色,尊重鄉土風貌和地域特色,營造錯落有致的建筑空間。9.新建農房應與既有農房保持安全距離。當地基和基礎施工可能影響鄰近既有建筑物或構筑物的安全時,應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10.傳統村落中新建農房應與既有建筑保持協調,建筑高度應符合保護要求。三 抗震設防(一)總體要求1.農房建設應避開地震時可能發生滑坡、崩塌、地陷4、地裂、泥石流等以及地震斷裂帶可能發生的地表錯位的危險場地。2.抗震設防烈度 6 度及以上地區的農房建設,應有抗震設防-4-措施,提高農房抗震能力,達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壞”的設防目標。3.根據抗震規范要求,采取相應的抗震構造措施,保證建筑材料和施工質量符合規范要求,使住房達到應有的抗震性能。(二)基本要求1.同一幢農房的基礎不應設在土質明顯不同的地基上。當地基為軟弱土、新近填土或嚴重不均勻土層時,應考慮地基不均勻沉降和其他不利影響,采取相應的措施。2.應根據房屋地基和基礎情況決定基礎圈梁的設置。3.樓、屋蓋應避免錯層;不應在同一樓層內采取不同材料的承重結構。4.砌體結構底層層高不應5、超過 3.6m,上下層層高宜接近;承重墻體厚度不應小于 180mm;承重窗間墻最小寬度、承重外墻盡端至門窗洞邊的最小距離不小于 1.0m(抗震設防烈度為 8 度區域不小于 1.2m);不應在下部懸挑梁端部封口梁上砌筑上部結構承重墻。5.框架結構上下層層高宜接近;不應在下部懸挑梁端部封口梁上設置上部結構承重柱。6.砌體結構中應在以下位置設置構造柱:外墻四角和對應轉角;樓梯間四角;錯層部位橫墻與外縱墻交接處;大房間內外墻交接處;墻端部(自由墻);較大洞口(內墻指不小于 2.1m 的洞口,外墻在內外墻交接處已設置構造柱時可適當放寬)的洞邊;-5-梁端支座墻內。7.砌體結構中應在以下位置設置圈梁:6、6、7 度區的外墻、內橫墻和內縱墻的屋蓋處及每層樓蓋處。8 度區的外墻、內橫墻和內縱墻的屋蓋處及每層樓蓋處;各層所有橫墻,且間距不應大于4.5m 以及構造柱對應部位。8.砌體結構的縱橫墻連接處、砌體墻與構造柱之間、填充墻與承重墻或柱交接處,應沿墻高每隔 500mm 設 26 拉結筋與構造柱連接,拉筋伸入墻內不宜少于 1000mm(8 度設防區應設置 26 通長拉結筋)。9.鋼筋混凝土圈梁、構造柱處墻體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設置構造柱的墻體應先砌墻,后澆構造柱的混凝土。(2)磚墻體與鋼筋混凝土構造柱連接處應砌成馬牙槎,從底層開始,馬牙槎應先退后進,馬牙槎退進不應小于 60mm,每一馬牙槎沿高度7、方向的尺寸不宜超過 300mm。(3)構造柱與圈梁連接處,構造柱的縱筋應穿過圈梁,保證構造柱縱筋上下貫通。10.當樓、屋蓋為現澆混凝土板時,其樓屋蓋的懸挑梁與樓屋蓋板、圈梁和構造柱的交接部位,應整體澆注混凝土。11.磚木結構“硬山擱檁”房屋應采取以下構造措施:(1)對坡屋頂房屋,屋面坡角不應大于 30;山墻頂部至房屋檐口高度不應大于 1.6m。(2)在屋蓋處的墻頂應設置周圈閉合的鋼筋混凝土圈梁。山墻頂部應設置斜向鋼筋混凝土圈梁;尚應在外山墻脊檁下方與-6-水平圈梁之間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3)不應在山墻的山尖范圍內開設高窗。(4)檁條支承處應設置厚度不小于 30mm 的墊木,墊木寬度同墻厚,8、長度不小于 1.5 倍墻厚;墊木與檁條端部應釘牢,防止檁條移位;墊木下應鋪設砂漿墊層。(5)抗震設防烈度為 8 度的區域不應采用“硬山擱檁”屋蓋。12.砌體結構的木屋架抗震構造應符合下列要求:(1)木屋架應為幾何不變結構,上、下弦及腹桿應齊全,不應采用無下弦桿的人字形或拱形屋架。(2)木屋架在前后縱墻支承處應與墻體圈梁、構造柱所預埋的螺栓可靠連接;木檁條應用扒釘固定在木屋架上弦桿上。13.鋼筋混凝土柱和構造柱的箍筋加密區長度應不小于500mm;層高大于 3m 的,應不小于凈層高的 1/6。梁箍筋加密區從柱邊算起不少于梁高的 1.5 倍。14.木結構農房采用磚砌體、砌塊砌體或石砌體等做圍護墻體時9、,圍護墻體應與木結構可靠拉結;砌筑的圍護墻體不宜將木柱完全包裹(木柱埋入墻體的深度不宜超過墻厚的 1/3),宜貼砌在木柱外側,并應有保證自身穩定的措施。15.突出屋面結構的構件(天窗壁、煙囪等)應與主體結構可靠連接。16.在人流出入口和通道處的女兒墻、馬頭墻等突出屋面的墻體應與主體結構錨固,構造柱間距宜取 2.0m-2.5m。非出入口-7-無錨固的女兒墻高度,不宜超過 0.5m。17.農房建設嚴禁使用過期或質量不合格的水泥。鋼筋應平直、無損傷,其表面不得有裂紋、油污、顆粒狀或片狀老銹,不應使用廢舊鋼材。18.承重墻體用普通磚和多孔磚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 MU10,砌筑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 M5。10、基礎應采用水泥砂漿砌筑。19.填充墻應在主體結構達到強度后方可砌筑。填充墻砌體的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 M5;實心塊體的強度等級不宜低于MU2.5,空心塊體的強度等級不宜低于 MU3.5(用作外墻時不應低于 MU5.0)。20.木結構應選用干燥、節疤少、無腐朽的木材。木結構承重用的木材宜選用原木、方木和板材。承重木柱宜沿房屋高度貫通。21.混凝土強度等級:基礎墊層可采用 C15,基礎及地面以上結構均不應低于 C20,并優先選用商品混凝土。(三)房屋選址1.應選擇地形開闊平坦、地基穩定密實的地段建房。-8-2.避開活動斷層和可能發生滑坡、山崩、地陷、非巖質的陡坡,突出的山嘴,孤立的山包地段。3.避11、開飽和砂層、軟弱土層、軟硬不均的土層和容易發生砂土液化的地段。4.避開河岸邊緣易滑坡地段。5.避開故河道、老水塘等軟弱地基地段。-9-6.禁止在有滑坡、泥石流等地質隱患的地段建房。(四)結構布置圖示-10-宜采用簡單規整的建筑平面布置-11-不宜采用的建筑平面布置不宜采用的建筑豎向布置(五)地基基礎1.對于持力層承載力較好、房屋為砌體結構時,宜在基礎與巖石接觸部位設置 300-500mm(土層承載力高時取低值)的褥墊層,褥墊可采用爐渣、中砂、粗砂等建設材料。-12-2.無筋擴展基礎(磚砌體、石砌體和混凝土砌塊等)砌體結構房屋的墻體基礎,應采用同一類型基礎。磚砌體的強度等級MU10,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的強度等級MU10,填充砌塊孔洞的混凝土等級Cu20,砌筑水泥砂漿強度等級M5。3.磚基礎頂面寬度應大于墻寬,且不小于 240mm,基礎底面大于頂面,每階放出寬度不大于 600mm。毛石基礎頂面應不少于400mm,每階兩邊各伸出寬度不宜大于 200mm。4.基礎埋深不少于 500mm。(六)墻體砌體結構構造柱及設置要求-13-構造柱與墻體連接構造一-14-構造柱與墻體連接構造二-15-女兒墻構造-16-馬頭墻構造-17-(五)抗震加固示意增設圈梁、構造柱外加鋼筋網-砂漿面層-18-高延性混凝土條帶加固
合同表格
上傳時間: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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