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骨料混凝土現場拌制施工技術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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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734095
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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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項工程技術交底卡施工單位工程名稱分部工程交底部位日 期交底內容 1.1 本工藝標準規定了輕骨料混凝土現場拌制的施工準備、操作工藝、質量標準和質量驗收資料等。本工藝標準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的輕骨料混凝土的現場拌制。 2.1 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 水泥:水泥的品種、標號、廠別及牌號應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的要求。水泥應有出廠合格證及進場試驗報色。 2.1.2 砂:砂的粒徑及產地應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的要求。砂中含泥量;當混凝上強度等級C30時,其含泥量應3%;混凝土強度等級C30時,其含泥量應5%。砂中泥塊的含量(大于5mm的純泥):當混凝土強度等級C30時,應1%;混凝土強度等級C32、0時,應2%。砂應有試驗報告單。 2.1.3 輕粗細骨料:輕粗細骨料(陶粒或浮石等)的品種、粒徑、產地應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的要求。輕粗細骨料應有出廠質量證明書和進場試驗報告。必須試驗的項目有:粗細骨料篩分析試驗;粗細骨料堆積密度;粗骨料筒壓強度;粗骨料吸水率試驗。輕粗骨料的級配應符合表4-30的要求,其自然級配的空隙率不應大于50%。其最大粒徑不宜大于20mm。其含泥量不大于2%。 輕粗骨科的級配 表4-30篩孔尺寸dmin(5)1/2dmax(10) dmax(20) 2dmax(220)圓球型的及單一粒級 累積篩余90不規定100普通型的混合級配按重量計903070100碎石型的混合級3、配(%)904060100 輕砂細度模數不宜大于4.0,其大于5mm的累計篩余量不宜大于10%(按重量計)。輕粗細骨料的堆積密度,輕粗骨料的筒壓強度及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輕砂和天然輕粗骨料的吸水率不做規定;其它輕粗骨料的吸水率1h不大于22%。 2.1.4 水:宜采用飲用水。其它水質必須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標準(JGJ63一89)的規定。 2.1.5 外加劑;所用輕骨料混凝土外加劑的品種、生產廠家及牌號應符合配合比通知單的要求。外加劑應有出廠質量證明書及使用說明,并應有有關指標的進廠試驗報告。國家規定要求認證的產品,還應有準用證件。外加劑必須有摻量試驗。 2.1.6 混合材料(目前主要是摻粉4、煤灰):所用混合材料的品種、生產廠家及牌號應符合配比通知單的要求。混合材料應有出廠質量證明書及使用說明,并應有進場試驗報告。混合材料必須有摻量試驗。 2.1.7 主要機具:砂輕混凝土宜優先采用強制式攪拌機,也采用自落式攪拌機。全輕混凝土應采用強制式攪拌機。計量設備一般采用磅秤或電子計量設備。水計量可采用流量計、時間繼電器控制的流量計或水箱水位管標志計量器。上料設備如雙輪手推車、鏟車、裝載機及粗、細骨料貯料斗和配套的其它設備。現場試驗器具,如坍落度測試設備、試模等。 2.2 作業條件: 2.2.1 試驗室已下達輕骨料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并將其轉換為每盤實際使用的施工配合比,并公布于攪拌配料地點的5、標牌上。 2.2.2 所用的原材料經檢查,全部應符合配合比通知單所提出的要求。 2.2.3 攪拌機及其配套的設備運轉靈活、安全、可靠。電源及配電系統符合要求,安全可靠。 2.2.4 所有計量器具必須有檢定的有效期標識。地磅下面及周圍的砂、石清理干凈,計量器具靈敏可靠,并按施工配合比設專人定磅。 2.2.5 管理人員向作業班組進行配合比、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 2.2.6 需澆筑輕骨料混凝土的工程部位已辦理隱檢、預檢手續,輕骨料混凝土澆筑的申請單已經有關管理人員批準。 2.2.7 新下達的輕骨料混凝土配合比,應進行開盤鑒定。開盤鑒定的工作已進行并符合要求。 3.1 基本工藝流程:輕骨料混凝土生6、產基本工藝流程圖 3.2 原材料的堆放與貯存: 3.2.1 輕粗骨料應按粒級堆放,且應有防雨和排水措施,以防止含水率變化。混合粒級堆放時,堆料高度一般不宜大于2m,以防大小顆粒離析,級配不均。若與普通骨料混合使用時,應使輕重骨料分別貯放,嚴禁混雜,以保證配料準確。 3.2.2 水泥、摻合料、外加劑應貯放于防雨、防潮的庫房,以防止水泥硬結,摻合料含水率變化,粉狀外加劑失效,液體外加劑濃度變化。 3.3 原材料計量與抽檢計量: 3.3.1 輕粗細骨料計量:宜采用體積計量,亦可采用重量計量,但必須嚴格檢測骨料的含水率,去除其規定含水率以外的水的重量,以保證配料準確。普通砂采用重量計量。體積計量時,必7、須使用專用計量手推車或專用體積計量器,每盤要嚴格計量。采用重量計量,使用手推車時,必須車車過磅,卸多補少。有貯料斗及配套的計量設備,采用自動或半自動上料時,需調整好斗門開關的提前量,以保證計量準確。輕粗細骨料計量的允許偏差3%。 3.3.2 水泥計量:采用袋裝水泥時,必須按進貨批隨機抽查計量。一般對每批進場的水泥應抽查10袋的重量,并計算平均每袋的實際重量。小于標定重量的要開包補足,或以每袋水泥實際重量為準,調整粗細骨料、水及其它材料的用量,按給定配合比重新確定每盤施工配合比。采用散裝水泥時,應每盤精確過磅計量。水泥計量的允許偏差應2%。 3.3.3 外加劑及混合料計量:對手袋裝粉狀外加劑和混8、合料,應按每批進場抽查10袋重量,并計量每袋平均重量,小于標定重量要補足。對于散裝或大包裝外加劑,應按施工配合比每盤用量預先在其存放處進行計量,并以小包裝形式運到攪拌地點備用。液態外加劑要隨用隨攪拌,并用比重計檢查其濃度,用量筒計量。外加劑及混合料的計量允許偏差應2%。 3.3.4 攪拌用水必須盤盤用流量計量器讀數計量,或用水箱水位管標志計量器。其每盤計量允許偏差2%。 3.4 輕骨料混凝土拌制的投料工藝程序: 3.4.1 輕骨料吸水率小于10%的混凝土拌制,宜采用二次投料工藝程序。即將粗細骨料投入攪拌機內與1/2用水量先拌合約1min,再加入水泥拌合數秒,繼而加入剩余的水和外加劑,繼續攪拌至9、2min,此法的投料及拌合程序圖是:1/2總用水量粗骨料水 泥1/2總用水量、外加劑 攪 拌水與骨料混合物攪拌混凝土拌合物細骨料 3.4.2 輕骨料吸水率大于10%的混凝土拌制,宜采用預濕骨料投料及拌合工藝程序。即一般輕粗骨料攪拌前預濕,按粗骨料、水泥、細骨料的順序投入攪拌機匯總斗,再一并投入攪拌機的攪拌筒干攪拌0.5min,然后與水和外加劑攪拌2.5min,此法的投料及拌合程序圖是: 水粗骨料 凈用水量外加劑水 泥 攪 拌攪拌混凝土拌合物細骨料 3.4.3 采用自落式攪拌機的投料及拌合工藝程序是:先加入1/2的總用量的水,然后加入粗細骨料和水泥攪拌lmin,再加人剩余水量繼續攪拌2min,此10、法的投料及拌合程序圖是:粗骨料1/2總用水量總用水量1/2水 泥攪 拌混合物拌合 混凝土拌合物 細骨料 3.4.4 采用強制式攪拌機的投料及拌合工藝程序是:先投粗骨料、水泥、細骨料,攪拌lmin,再加水繼續攪拌不少于2min。此法的投料及拌合的程序圖是: 粗骨料總用水量外加劑水 泥攪拌混合物拌攪混凝土拌合物細骨料 3.5 第一盤攪拌混凝土應注意的問題: 3.5.l 攪拌混凝土前,加水空轉數分鐘,待攪拌筒充分潤濕后,將余水排凈。 3.5.2 第一盤攪拌混凝土時,水泥砂漿粘筒壁造成配合比損失。需采取預攪拌法,即先用設計給定輕骨料混凝土配合比的原材料投入攪拌機攪拌,其時間須延長一倍以上,待部分砂漿粘11、貼在攪拌機筒壁上,然后將其余拌合物卸出(二次加料拌合再用),隨后則可進行正常拌制。 3.6 攪拌時間控制與檢查:輕骨料混凝土攪拌制的最短時間,比普通混凝土攪拌時間應延長6090s,一般為180s;當摻有外加劑時,攪拌時間應適當延長。 3.7 出料:出料時應先少許出料,目測拌合物的外觀質量,如目測合格方可出料。每盤拌合物必須出盡。 3.8 輕骨料混凝土拌制的質量檢查: 3.8.1 檢查拌制輕骨料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品種、規格及用量,每一個工作班至少兩次。雨期施工對輕骨料含水率要增加檢查和測定次數。 3.8.2 檢查輕骨料混凝土在澆筑地點的坍落度、和易性,每工作班兩次以上。雨期、冬期施工和改換輕骨料12、混凝土等級時,要加強檢測的次數。 3.8.3 在每工作班內,當輕骨料混凝土配合比由于外界影響有變動時,應及時檢查。 3.8.4 輕骨料混凝土攪拌時間應隨時檢查。 3.8.5 檢查輕骨料混凝土拌合物外觀質量應該是,攪拌均勻、顏色一致,具有良好的流動性、粘聚性和保水性,不泌水,不離析。不符合要求時,應查原因,及時調整。 3.8.6 按以下規定留置試塊: 3.8.6.1 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3.8.6.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其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3.8.6.3 對現澆混凝土結構,每一現澆樓層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樣不得13、少于一次。 3.8.6.4 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標準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可根據技術交底的要求確定。為保證留置試塊有代表性,應在攪拌混凝土后第三盤至攪拌結束前30min之間取樣。 3.9 冬期施工輕骨料混凝土的攪拌:其間,對原材料的要求、攪拌時間、原材料加熱、拌合物出罐溫度要求等,應認真執行普通混凝土現場拌制工藝標準中3.9條及混凝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3.9.1 粗細骨料不得含有冰雪及呈凍團狀。 3.9.2 冬期攪拌輕骨料混凝土宜采用二次上料,二次攪拌工藝(見3.4.l條的攪拌工藝),以改善輕骨料混凝土的和易性。 3.9.3 冬期應注意檢測骨料的含水率,及時調整用水量,及時給14、定坍落度不同控制值。一般應比常溫坍落度增大46cm,以保證其具有良好的流動性、粘聚性和保水性。4.1 保證項目: 4.1.1 輕骨料混凝土所用的水泥、骨料、外加劑、混合料規格、品種和質量必須符合施工規范及有關規定。 檢查方法:檢查原材料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單。 4.2.2 評定輕骨料混凝土強度的試塊,必須按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一87)的規定取樣制做。 檢查方法:檢查輕骨料混凝土試塊強度試壓報告及強度評定資料。 4.2 基本項目: 4.2.1 輕骨料混凝土應攪拌均勻、顏色一致,具有良好的和易性。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4.2.2 輕骨料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應符合施工規范或其配合比15、通知單的要求。 檢查方法:現場測定及檢查施工記錄。 4.2.3 冬期施工時水、骨料加熱溫度及混凝土拌合物出罐溫度應符合施工規范的要求。 檢查方法:現場測定及檢查施工記錄。 5.1 拌合物攪拌不勻。顏色不一致:主要原因是攪拌時間不足。特別要保證冬期施工和加外加劑時,對拌合物攪拌的足夠時間。 5.2 和易性差:其拌合物產生松散不粘聚,骨料上浮離析,或拌合物于結成團不宜澆筑。主要原因是:輕骨料級配差;砂率過小;原材料計量不準確;或攪拌時間短。應認真克服這些缺欠,以保證拌合物的良好和易性。 5.3 拌合物坍落度不穩定。主要原因是用水量掌握不準確,粗細骨料中含水率的變化未及時測定,未及時調整用水量。其次16、是用水計量不準確,水用量時多時少。此現象必須克服,以保證拌合物的內在質量。 5.4 使用外加劑時,宜在骨料吸水后加入。以避免骨料孔隙對外加劑過多的吸收。特別是液態外加劑,使用未預濕骨料時,外加劑應與剩余水同時加入。粉狀外加劑可制成液態按前法加入,也可與水泥混合物同時加入,以保證其攪拌均勻。本工藝標準應具備以下質量記錄: 6.1 水泥出廠合格證或試驗證明。 6.2 水泥復試單。 6.3 砂子試驗報告單。 6.4 輕細骨料試驗報告單。 6.5 輕粗骨料試驗報告單。 6.6 外加劑產品合格證及質量證明書。 6.7 外加劑進場試驗報告及摻量試驗報告。 6.8 粉煤灰出廠合格證。 6.9 粉煤灰試驗報告。 6.10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 6.11 混凝土施工日志(含冬施日志)。 6.12 混凝土開盤鑒定。 6.13 混凝土試塊強度試壓報告。 6.14 混凝土強度評定記錄。專業技術負責人:交底人:接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