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陽縣宗教活動場所布局專項規劃方案(2023-2035年)(征求意見稿)(2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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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松陽縣宗教活動場所布局專項規劃(2023-2035)(征求意見稿)目 錄第一章 總則11.1 規劃背景11.2 規劃目的11.3 規劃目標11.4 指導思想和規劃原則21.5 規劃依據31.6 規劃范圍31.7 規劃期限3第二章 布局現狀分析42.1 現狀宗教活動場所分布情況42.2 宗教活動場所現狀問題 52.3相關規劃解讀5第三章規劃總體布局63.1總體思路、目標及策略63.2布局規劃措施73.3規劃布局分析83.4 政策依據分析103.5 規劃總體布局103.6 場所選址引導123.7 場所平面布局引導123.8 場所建筑設計引導133.9 近期建設規劃14第四章 保護利用規劃144.12、文化保護規劃144.2 文化保護場所規劃154.3 活動場所利用154.4 活動場所功能引導16第五章 近期實施建議與保障措施175.1 近期實施建議175.2 保障措施18附圖附表iii- 松陽縣宗教活動場所布局專項規劃 第一章 總則1.1規劃背景近年來,松陽縣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全國、全省、全市宗教工作會議精神,堅持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促進我國宗教中國化進程。縣域內有佛教、基督教兩大教(道教、天主教、伊斯蘭教暫無),有宗教活動場所19處,其中佛教12處、基督教7處;民間信仰場所276處(現已登記民間信仰場所71處);宗教團體3個,分別是松陽縣基督教三自愛3、國運動委員會、松陽縣基督教協會、松陽縣佛教協會。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推進宗教事務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全面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建設,解決宗教活動場所布局支撐體系長期缺位、場所管理缺乏有效引導的問題,推進違法違規宗教建筑問題的全面整改,進一步節約土地資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加強宗教活動場所的規范管理及服務水平,依法保障信教群眾正常宗教需求,科學規劃引導松陽縣宗教活動場所布局優化,編制松陽縣宗教活動場所布局專項規劃(20232035)。1.2規劃目的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加強全縣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科學合理規劃布局的指示精神,提升松陽縣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科學化、規范化建設和管4、理水平,并配合全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編制需求,特編制本規劃。1.3 規劃目標本次規劃按照“提質減量、嚴控新建、規模適度、布局合理”的要求,設立、登記、注銷、擴(遷)建宗教活動場所。遵循依法管理、屬地管理、動態管理的原則,綜合施策,系統布局,優化推進,提高宗教事務治理現代化水平。1.4 指導思想和規劃原則1、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宗教方針政策、認真實施宗教事務條例,牢牢把握新時期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合理規劃布局宗教活動場所,依法保護宗教團體的財產權益,宗教活動滿足宗教信仰自由的需要,有效抵御境外滲透,防止非法宗教活動侵5、蝕,確保宗教領域的團結、穩定與和諧,發揮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構建和諧社會、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2、規劃原則(1)滿足信眾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需求原則 在城市新建地區應合理布局活動場所預留用地,以滿足信眾的信仰需求。 (2)布局合理原則 從城鄉規劃的角度考慮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選址的合理性以及場所設計的合理性問題。 (3)與城市規劃相適應原則 在城市建設過程中涉及對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進行拆遷的,需要統籌考慮其安置預留地,安置預留地選址及場所建設要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4)尊重歷史現實原則 規劃要充分尊重松陽宗教及民間信仰的歷史沿革和文化特色,采取適當規劃措施,確保松陽縣宗教6、及民間信仰的和諧穩定局面。 (5) 和諧共處原則 (6) 在規劃布局時,要結合現實情況和正常信仰活動需求,合理統籌確定各類場所的數量、規模等,同時要考慮不同場所之間的相互影響 及場所對周邊居住區等其他城市用地的影響。 (7)體現地方宗教及民俗文化特色原則 以重點場所為載體,積極創建一批彰顯松陽傳統文化特色、符合時代進步要求的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1.5 規劃依據本規劃主要參照以下法律和政策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3、宗教事務條例(國務院686號令)4、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國家宗教局2號令)5、浙江省宗教事務條例(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7、務委員會 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 6、浙江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7、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8、松陽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征求意見稿)9、其他相關文件。1.6 規劃范圍 松陽縣縣域行政區劃所屬范圍:包括中心城區(3個街道)5鎮11鄉。1.7 規劃期限規劃期限:2023-2035年近期:2023-2027年遠期:2028-2035年第二章 布局現狀分析 2.1現狀宗教活動場所分布情況縣域內有佛教、基督教、道教三大教(天主教、伊斯蘭教暫無),有宗教活動場所19處,其中佛教12處、基督教7處;未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1處(萬壽護國寺);民間信仰場所276處(現已登記民間信仰場所71處),宗教活動8、場所分布如下。 松陽縣宗教活動場所基本情況表序號所屬鄉鎮宗教活動場所可容納人數地址類別現狀用地面積()1西屏街道延慶寺50西屏街道延慶村固定處所20042西屏街道秀峰寺50西屏街道延慶村固定處所16753西屏街道弘法寺80西屏街道北山村寺觀教堂1333.44西屏街道云巖寺30西屏街道云巖山固定處所2055西屏街道西屏教堂150西屏街道耶穌堂弄16號寺觀教堂985.376水南街道獨山殿20水南街道獨山腳固定處所4547望松街道宥真禪寺40望松街道石門村固定處所8708古市鎮古市教堂150 古市鎮松州路44號寺觀教堂538.549象溪鎮三元真君殿30象溪鎮靖居包村固定處所147310象溪鎮觀音堂39、0象溪鎮雅溪口村固定處所47011象溪鎮魯峰聚會點50象溪鎮梅峰村固定處所12112大東壩鎮定光佛院30大東壩鎮下宅街村固定處所49213玉巖鎮香乳禪院40玉巖鎮玉巖村香乳山固定處所125014樟溪鄉法昌寺150樟溪鄉大徐村寺觀教堂3944.315赤壽鄉龍下聚會點30赤壽鄉龍下村固定處所10216楓坪鄉楓坪聚會點25楓坪鄉黃埠塢村固定處所11217安民鄉安民聚會點20安民鄉蘇馬坪村固定處所9518裕溪鄉樓山聚會點20裕溪鄉樓山村固定處所9719板橋鄉崇覺寺200板橋鄉桐榔村寺觀教堂1437720赤壽鄉萬壽護國寺100赤壽鄉萬壽山未登記宗教活動場所200002.2宗教活動場所現狀問題1、 宗教活10、動場所發展不平衡就松陽縣5鎮3街道11鄉來看,宗教活動場所分布最多的是西屏街道,有5個(4個寺廟1個基督教堂);分布最少的是新興、齋壇、三都、四都、竹源、安民5個鄉鎮,宗教活動場所為0個。部分宗教活動場所規模小、建設差,已經不能滿足信眾的信仰需求,甚至存在安全隱患。2、 規劃引領作用不強隨著信眾信仰需求的提升,各宗教活動場所普遍存在較強的擴建,改建意愿,但目前宗教活動場所建設需求受到各個方面的限制,尤其是缺少合理的規劃指引和空間及國土建設指標。3、 基礎配套缺位現狀松陽縣域宗教活動場所的發展,在基礎配套方面的建設比較缺失,包括市政設施、停車配套等。4、 發展定位不明確目前宗教活動場所的建設著重11、于寺院或教堂自身的建設,主要考慮的是信眾的需求,在宗教文化與松陽傳統文化的結合發展上有所欠缺。2.3相關規劃解讀松陽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征求意見稿)根據松陽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征求意見稿),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結合三調基本情況,對松陽縣資源環境承載力與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后,對松陽縣的目標定位和發展策略做了進一步明確:到2025年,圍繞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打響智能制造新城、中國有機茶鄉、全域康養勝地、國家傳統村落公園等具有松陽辨識度“4張金名片”,著力推進富民強縣的經濟建設、堅強有力的政治建設、彰顯特質的文化建設、共建共享的社會建設、山清水秀的生態文明建12、設,奮力打造現代化“田園松陽”。基本實現高水平現代化,高質量綠色發展取得決定性成果,建設成為高水平生態文明建設和高質量綠色發展“重要窗口示范區”、全省新發展格局中的縣域支點、詩畫浙江大花園最美核心區中的重要板塊和山區跨越式高質量發展的全省先行標桿。規劃對國土空間總體格局,并劃定了生態保護紅線、基本農田保護線和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性,并進一步落實分區用途及管制要求,對縣域范圍內用地結構進行優化。規劃對全縣宗教活動場所用地的位置、規模都做相關的規定。第三章 規劃總體布局3.1總體思路、目標及策略1、地制宜、統籌布局、規劃引領、加強管理本次規劃以合于地(因地制宜)、修于林(生態自然)、居于園(鄉野花13、園)為理念,合理規劃統籌布局市域宗教活動場所的布局,滿足信眾的信仰需求,同時,加強鎮(街道)屬地管理模式,尤其是宗教活動場所建設的管理,增強對宗教事務的專業服務。2、完善發展、傳承提升、和諧共榮根據總體思路,本次規劃提出“布局合理、傳承提升、和諧共榮”的總體目標。合理布局即完善縣域宗教活動場所布局,滿足信眾信仰需求;傳承提升即在提升宗教活動場所硬件設施建設的同時傳承傳統文化;和諧共榮即各類宗教活動場所和諧發展,共同繁榮。3、總量適當、分類引導、分級控制、合理布局根據總體思路和總體目標,規劃提出“總量適當、分類引導、分級控制、合理布局”的總體策略。重點在于合理布局市域宗教活動場所的建設空間,通過14、建設空間的布局與控制,促進宗教活動場所的發展建設,同時控制總量,分類引導、分級控制。3.2布局規劃措施本次宗教活動場所規劃建設和管理模式根據松陽縣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實際發展情況,主要包括現狀保留、擴建改建、新建(重建)遷建、合并撤銷等4類。 1、現狀保留 規劃對于合法登記在冊,符合城市規劃,且現狀建筑質量較好,不存在安全隱患,能滿足信眾需求的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且規劃期內暫無擴建計劃的,予以現狀保留。現狀保留的活動場所原則上保持現狀活動場所的原貌,可適度對其周邊和場所內的環境進行改善。 2、擴建改建 規劃對于合法登記在冊,符合城市規劃,但不能有效滿足信眾需求且規劃期內有擴建需求的場所,規15、劃進行場所內擴建及改建,擴建是指場所整體規模擴大或者超出場所原有范圍的建設。 按照具體內容分為兩類: 現有宗教活動場所用地范圍不變,對內部布局結構進行改建; 在現有宗教活動場所用地的基礎上,結合周邊可利用土地進行擴建; 3、新建(重建)遷建 規劃對于合法登記在冊,現狀場所用地不符合城市規劃與城市總體發展方向,但確有信眾信仰需求且有一定規模的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予以異地遷建。規劃對于有歷史或文化基礎,但是現狀已經損毀,且有信眾需求的宗教活動場所,在符合城市總體發展方向的條件下,考慮選址重建。遷建是指因為各種原因,場所從甲地整體搬遷至乙地,甲地原有的建筑不復存在或改做他用。 按照具體內容分為兩類16、: 現狀寺院或教堂較為破舊且不能滿足信眾需求,且其用地與城市總體發展方向不一致的,規劃考慮選址遷建。 現狀周邊有信眾需求,且有一定歷史文化基礎的考慮在原遺址處或新的選址新建。 4、合并撤銷根據宗教活動場所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清單,規劃對符合下列規定的宗教活動場所進行合并撤銷處理。存在違背宗教事務條例第四、第五條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集體宗教活動參加人數經常性少于50人的。長期無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定的其他人員的。缺乏必要的資金保障(捐獻等合法收入不足以滿足場所日常運行開支)、影響宗教活動場所正常運轉或資金來源渠道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以上現狀保留、改建擴建、遷建(重建)17、新建等三類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的相關措施需經相關部門報備或批準,其中被列為文物保護單位的活動場所的一切措施需經文保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批準方可實施。3.3規劃布局分析1、總量分析松陽縣現狀各鎮、街道宗教活動場所分布統計表序號所屬鄉鎮佛教活動場所基督教活動場所道教活動場所總計1西屏街道41052望松街道10013水南街道10014古市鎮01015象溪鎮21036大東壩鎮10017玉巖鎮10018新興鎮00009葉村鄉000010樟溪鄉100111赤壽鄉110212楓坪鄉010113安民鄉010114裕溪鄉010115板橋鄉100116三都鄉000017四都鄉000018竹源鄉000019齋壇鄉0018、00合計136019結合現狀宗教活動場所摸底調研情況及國家相關宗教政策、當地的歷史文化基礎,和信眾信仰需求,根據信眾人數及宗教活動場所現狀的基礎上,對信眾人數少、可容納人數少的宗教活動場所進行撤銷,對具有一定信仰需求和歷史文化基礎的宗教活動現場進行新增,以此為標準對松陽縣域宗教活動場所進行合理的規劃布局。西屏街道現狀5個宗教活動場所,結合現狀信眾信仰需求和歷史文化基礎,規劃在西屏街道撤銷1處佛教活動場所云巖寺。水南街道現狀1個宗教活動場所,結合現狀信眾信仰需求和歷史文化基礎,規劃在水南街道撤銷1處佛教活動場所獨山殿。象溪鎮現狀3個宗教活動場所,結合現狀信眾信仰需求和歷史文化基礎,規劃在象溪鎮撤19、銷1處佛教活動場所三元真君殿。玉巖鎮現狀1個宗教活動場所,結合現狀信眾信仰需求和歷史文化基礎,規劃在玉巖鎮撤銷1處佛教活動場所香乳禪院。安民鄉現狀1個宗教活動場所,結合現狀信眾信仰需求和歷史文化基礎,規劃在安民鄉撤銷1處基督教活動場所安民聚會點。裕溪鄉現狀1個宗教活動場所,結合現狀信眾信仰需求和歷史文化基礎,規劃在裕溪鄉撤銷1處基督教活動場所樓山聚會點。古市鎮現狀1個宗教活動場所,結合現狀信眾信仰需求和歷史文化基礎,規劃在古市增加1處道教活動場所淳和宮(暫名)。赤壽鄉現狀1個宗教活動場所,結合現狀信眾信仰需求和歷史文化基礎,規劃將赤壽鄉萬壽護國禪寺登記為宗教活動場所。2、 規模分析(1)對于位20、于郊野區域的宗教活動場所結合相關部門意見,明確場所用地退讓河流、交通走廊及重要市政配套設施邊界。(2)對于現狀宗教活動場所,在滿足相關規定及規劃的前提下,本次規劃在綜合考慮信眾信仰需求、場所建設情況、場所歷史脈絡、場所周邊用地權屬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礎上確定其近、遠期的建設規模及范圍。 (3)對于規劃新增宗教活動場所,其選址需滿足相關規定及規劃的的要求。 同時,其建設規模的確定暫無統一相關標準可參考。本次規劃結合新增宗教活動場所的類型、功能、信眾規模等并參考同等其他宗教活動場所來確定其規模。3.4政策依據分析1、宗教事務條例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將宗教活動場所建設納入土地利21、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 宗教活動場所、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建設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工程建設、文物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2、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條例第十四條 設區的市、縣(市、區)宗教事務部門應當根據合理布局的原則,并征求有關部門和宗教團體的意見,提出宗教活動場所布局設置建議,逐級報省宗教事務部門提出意見后,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納入國土空間規劃。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妥善處理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的土地使用、房產等歷史遺留問題。3.5規劃總體布局規劃至2035年,松陽縣宗教活動場所15處,其中:佛教活動場所9處;基督教活動場所5處;道教活動場所1處。 松陽縣宗教活動場所規劃表序號宗教22、活動場所坐落地類別現狀占地面積規劃占地面積備注1秀峰寺西屏街道延慶村固定處所16751675現狀保留2弘法寺西屏街道北山村寺觀教堂1333.41333.4現狀保留3延慶寺西屏街道延慶村固定處所20042004現狀保留4宥真禪寺望松街道石門村固定處所870870現狀保留5古市教堂 古市鎮松州路44號寺觀教堂538.54538.54現狀保留6觀音堂象溪鎮雅溪口村固定處所470470現狀保留7魯峰聚會點象溪鎮梅峰村固定處所121121現狀保留8定光佛院大東壩鎮下宅街村固定處所492492現狀保留9法昌寺樟溪鄉大徐村寺觀教堂3944.33944.3現狀保留10龍下聚會點赤壽鄉龍下村固定處所10210223、現狀保留11楓坪聚會點楓坪鄉黃埠塢村固定處所112112現狀保留12西屏教堂西屏街道耶穌堂弄16號寺觀教堂985.37980規劃遷建13崇覺寺板橋鄉桐榔村寺觀教堂1437714377擴建改建14萬壽護國禪寺赤壽鄉萬壽山固定處所03010.58登記為宗教場所15淳和宮(暫名)古市鎮卯山森林公園固定處所023466.7規劃新建16云巖寺西屏街道云巖山固定處所205205(不納入面積)規劃撤銷17獨山殿水南街道獨山腳固定處所454454(不納入面積)規劃撤銷18香乳禪院玉巖鎮玉巖村香乳山固定處所12501250(不納入面積)規劃撤銷19三元真君殿象溪鎮靖居包村固定處所14731473(不納入面積)規24、劃撤銷20安民聚會點安民鄉蘇馬坪村固定處所9595(不納入面積)規劃撤銷21樓山聚會點裕溪鄉樓山村固定處所9797(不納入面積)規劃撤銷30598.6153496.52本次規劃的宗教活動場所總共占地約80.24畝,其中現狀已有45.90畝、規劃新增34.34畝。3.6場所選址引導1、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的選址和建設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城鄉規劃應根據信教群眾分布和國家宗教政策,結合本規劃合理布局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有控制性詳細規劃覆蓋的區域應按規劃落實場所用地,同時確定場所用地的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建筑高度等相關技術指標,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應按城鄉規劃確定的相關控制要求進行建設。 25、2、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宜選址在環境適宜、交通較便利、設施配套較完善的區域,宜與公園、濱河綠地、廣場等公共開敞空間結合,減少對周邊空間的干擾。同時應考慮不同信仰之間的關系,進行合理的空間布局。 3、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宜選擇在工程地質及水文條件較好、不易受洪澇災害威脅的區域。 4、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應遠離噪聲源、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等場所,與學校、幼兒園、住宅區等環境噪聲要求高的區域保持必要的距離,并應滿足國家現行有關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等標準的規定。 3.7場所平面布局引導1、總平面布局應依據各相關規劃要求, 可結合村莊規劃、旅游規劃等進行統籌布局,并滿足開展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的需要,布26、置合理、功能區分明確。 2、總平面交通設計應組織合理、流線順暢,出入口及道路應便于車輛、人員進出,并滿足安全疏散要求,同時兼顧各類信仰的傳統習俗。 3、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應按照不小于0.2平方米/人配置人員室外集散場地,場所的集散場地可結合周邊已建成的集散場地統籌布局。 4、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應根據不同類型和規模類別配建相應停車設施,如其周邊有公共停車設施的可統籌考慮。 5、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用地內應做好綠化設計,綠地率應符合所在區域城鄉規劃的規定。 6、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的無障礙設施設置應依據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中的相關規定,同時尊重各類宗教的傳統習俗。 7、宗教及民27、間信仰活動場所用地范圍內應設有標識系統。3.8場所建筑設計引導1、宗教及民間信仰建筑應包括主體建筑、配套建筑或宗教標志物。配套建筑規模應與主體建筑規模相協調。 2、宗教及民間信仰建筑可以從挖掘文化資源入手,尋找各場所的歷史、年代、來歷、傳說、建制形式、建筑風格、古跡、代表人士、區域特色等文化要素來提升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的文化品位,因地制宜,宜采用當地建筑材料,體現地域風貌和文化特征。鼓勵城鎮型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以及新的設計理念、手法,對建筑的形制、色彩、高度等進行設計,總體上應符合中國化風格。 3、宗教及民間信仰建筑的總高度應符合所在地城鄉規劃確定的規劃條件,28、與周邊建筑相協調,建筑限高不宜超過30米,場所有特殊需求的,可在合法合規前提下適當進行調整,同時建筑高度控制應符合當地相關政策要求。 4、人員集中的宗教禮儀空間不得設置在建筑地下室。 5、對室內聲音質量或視覺有較高要求的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空間,宜進行相應的聲學或視線專項設計。 6、宗教標志物的設置應綜合考慮臺風、雷電和地震等自然災害因素,結合立面設置,并與立面相協調。 7、存放宗教及民間信仰文物和貴重物品的場所應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采取專項技術保護措施。 8、宗教及民間信仰建筑防火和疏散設計應符合國家及浙江省有關規定。 9、各類宗教主體建筑分類配置和配套建筑基本功能配置等具體設計可以參照浙29、江省宗教建筑規范(試行)相關設計要點進行設計。3.9近期建設規劃規劃有近期建設(至2027年)需求的宗教活動場所共有1處,總計35.2畝,為淳和宮(35.2畝)。第四章 保護利用規劃4.1 文化保護規劃1、對標省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提升傳統宗教文化松陽縣宗教信仰歷史文化底蘊雄厚,應深入挖掘這些歷史文化資源,精心培育一系列具有松陽文化特色、具有相當影響力的宗教文化品牌,以重點寺院、教堂為載體, 積極創建一批彰顯松陽傳統文化特色、符合時代進步要求的宗教活動場所,以保護和傳承松陽宗教文化。2、結合松陽傳統民俗活動,弘揚民間信仰文化松陽縣民間信仰文化歷史悠久,內涵極為豐富,地方傳統民俗活動較為活躍30、,應深入挖掘這些傳統歷史文化資源,精心培育一批彰顯松陽傳統文化特色、具有相當影響力的民間信仰文化品牌,以重點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為載體,深入挖掘提升民間民俗文化,積極引導推進民俗特色節慶活動,如小竹溪擺祭、賽龍舟等各種節日民俗等。4.2 文化保護場所規劃根據麗水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名錄、松陽縣文保單位檔案匯總資料,規劃中的宗教活動場所屬于縣級文保點的有4處,分別是西屏教堂(耶穌教堂)、夫人殿(白龍瑞現夫人廟)、法昌寺、崇覺寺。被列為文物保護點的宗教活動場所,其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浙江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條例、實施細則等制定的相關規定。在規劃期內應盡快31、落實文物保護單位的圖則繪制等相關工作,加強合法合理科學的保護。宗教活動場所文物保護單位一覽表(縣級文保點)序號 名 稱 時 代 類 別建筑面積() 所在地1西屏教堂(耶穌教堂)清-民國古建筑161西屏街道耶穌堂弄2夫人殿(白龍瑞現夫人廟)清古建筑190水南街道獨山下3法昌寺清古建筑307樟溪鄉肖周村4崇覺寺清古建筑1037板橋鄉桐榔村4.3 活動場所利用 宗教及民間信仰主要活動場所利用規劃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事務管理:各類宗教團體所在地,除滿足信眾正常宗教活動外,擔負各宗教團體辦公場所。 2、文化展示:利用自身宗教及民俗文化內涵,開展宗教及民俗文化活動, 使地方宗教及民俗文化得以弘揚和發展32、。 3、信仰活動:即信眾在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內日常的各種崇拜活動, 包括佛教的法會、基督教的禮拜和民間信仰的祭祀等。綜合考慮場所的信眾情況、歷史文脈、建筑規模等,以重點活動場所為載體, 加強活動場所配套設施、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建設,為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事務管理、文化展示和信仰活動提供有力的支撐。4.4 活動場所功能引導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的功能主要分為原始功能、一般功能和限制功能三類,一般場所僅延續原始功能,不拓展一般功能;重點場所除了延續原始功能外,可以拓展一般功能;任何場所不得存在限制功能。 1、原始功能:原始功能是每個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需要延續的核心功能,一般主要指信仰活動,33、即信眾在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內日常的各種崇拜活動,包括佛教的法會、基督教的禮拜和民間信仰的祭祀等。松陽縣民宗局、各鄉鎮(街道)和鄉村基層應加強管控措施,保證各類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安全、順利開展。 2、一般功能:一般功能包括事務管理、文化展示和學習禪修等,一般功能可以拓展和完善。事務管理即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除滿足信眾正常宗教活動外,擔負各宗教團體辦公場所;文化展示即利用自身宗教及民俗文化內涵,開展宗教及民俗文化活動,使地方宗教及民俗文化得以弘揚和發展;學習禪修即根據社會生活發展情況,在一些條件較好的場所,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和風景名勝區建設佛學院、禪修院等,以滿足社會某些人士禪修等特殊需求。3、34、限制功能:限制功能主要指與宗教事務管理不符的一些功能,需要給予管控。如對于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中存在的老人之家、文化活動中心等功能,應引導其遷出,或對該場所給予撤銷,改用為老人活動中心、社區文化禮堂等;改擴建場所、新建場所不得包含商業等功能。第五章 近期實施建議與保障措施5.1 近期實施建議因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的特殊性,規劃原則上對合法登記在冊的宗教活動場所及民間信仰點予以保留,近期通過對部分活動場所進行場所內改建新建、擴建等措施,減小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給城市景觀和土地的開發利用帶來的影響。同時進一步加強松陽縣民宗局、各鄉鎮(街道)和鄉村基層的聯合管控,有效推進“完善發展、傳承提升、35、和諧共榮”總體目標的實現,為松陽縣打造田園松陽和諧穩定提供有利的保障。 1、近期重點提升區域建議 宗教活動場所及民間信仰點量大面廣,近期對其全面整合改造難度較大,規劃建議結合城市近期建設,對那些處于近期重點建設區域、重要的風景區、重要的交通廊道等重要區域內的民間信仰點采取拆除、整合、改用等措施,以促進城市有機更新、提升城市及鄉村環境品質。 2、近期行動建議 根據本次規劃的總體思路,加強松陽縣鎮(街道)屬地管理模式,統籌“基層黨組織為領導、積極籌劃宗教事務管理小組、推動基層組織和社會組織協同治理”的村(社區)宗教工作模式,并注重執法與服務相結合,增強對宗教事務的專業服務管理。近期建設應加強鄉鎮(36、街道)屬地管理,結合實際情況,建議采取“拆除一批、場所內改建擴建一批、新建一批和保留一批”等措施,對現有重點活動場所進行整改。 “拆除一批”:主要是指涉及違法建筑的民間信仰點,要根據浙江省、松陽縣有關處置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進行依法拆除,拆除后其用地可以根據城市規劃用地布局進行規劃建設或復墾、還林等。 “場所內改建擴建一批”:對列為重點的活動場所,未能有效滿足信眾需求,具備一定的改建擴建條件,在符合相關政策法規的條件下,近期予以場所內改建擴建。場所范圍內新建一個建筑(建筑規模不大于現有規模的30%),或者對某一原有建筑進行拆除重建(新建筑規模與原建筑相當)。 “新建一批”:對確實有信眾信仰需求37、,且有歷史底蘊(歷史存在過,近現代損毀)的,并具備一定的擴建條件,在符合相關政策法規的條件下, 規劃考慮在合適的位置選址新建。 “保留一批”:原則上對合法等登記在冊的宗教活動場所及民間信仰點予以現狀保留,近期對列為重點的活動場所及民間信仰點鼓勵結合城市規劃進行場所的立面、環境等整治改善工作。5.2保障措施1、加強依法管理 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既要積極創造條件,保障信眾的合法權益, 又要依據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和浙江省宗教事務條例等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 2、加強規劃管理 將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專項規劃納入到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中,確保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用地在城市規劃中得到落實。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工程項目選址、項目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 并與周邊城市環境相協調,屬于歷史文化保護單位的場所,應根據歷史文化保護規劃及相關保護辦法進行保護。 3、加強溝通宣傳 宗教管理部門和城建、規劃應加強溝通和協調,認真聽取信眾、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負責人和宗教團體在宗教及民間信仰活動場所拆遷安置過程中的意見建議,嚴格把握政策規定,注重加強教育引導,確保城市建設順利推進。 4、加強相關研究 建議加強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的相關管理政策研究,為民間信仰活動場所規范管理提供更好的依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