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濱海新區醫療衛生機構布局規劃方案(2021-2035年)(征求意見稿)(14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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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濱海新區醫療衛生機構布局規劃天津市濱海新區醫療衛生機構布局規劃(2021-2035 年)(征求意見稿)天津市濱海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1-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第一條 規劃目的規劃目的分析濱海新區醫療衛生設施現狀,統籌全區城鄉醫療衛生資源,完善規劃體系。結合天津市醫療衛生機構布局規劃(2015-2035 年)(2019 年修訂)和天津市濱海新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 年)(階段方案),合理安排醫療衛生設施用地,保障規劃項目科學性、準確性和可實施性,為未來濱海新區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預留足夠承載空間,促進濱海新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更好滿足城鄉居民衛生健康服務需求,提供規劃引導和保障。第2、二條第二條 規劃對象規劃對象本規劃對象包括醫院、公共衛生服務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三類設施的空間布局。其中,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和專科醫院;公共衛生服務機構包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婦幼保健機構和公共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第三條規劃范圍第三條規劃范圍本規劃范圍為天津市濱海新區管轄范圍,包括 5 個開發區和 21 個街鎮。2025 年規劃常住人口約 245 萬人,2035年規劃常住人口按照 360 萬人預留彈性。-2-第四條第四條 規劃期限規劃期限規劃期限為 2021-2035 年,其中,近期到 2025 年。第五條第五條 規劃依據規劃依據1.1.法律、法3、規和規范法律、法規和規范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城市公共服務設施規劃標準 GB-50442(修訂)(征求意見稿)3)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4)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5)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2021-2025 年)6)關于印發促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范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衛醫發201942 號)7)市衛生健康委等 17 部門關于印發促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津衛規后 202140 號)8)天津市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DB12/T598-2015)9)天津市建設項目配建停車場(庫)標準(DB/T29-6-2018)10)天津市建筑工程規劃4、管理技術標準(試行)(2019)11)綜合醫院建設標準(建標 110-2021)-3-12)中醫醫院建設標準(建標 106-2021)13)兒童醫院建設標準(建標 174-2016)14)精神專科醫院建設標準(建標 176-2016)15)傳染病醫院建設標準(建標 173-2016)16)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標準(建標 127-2009)17)婦幼保健院建設標準(征求意見稿)18)急救中心建設標準(建標 177-2016)19)單采血漿站基本標準(2021)20)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標準(2018 年版)2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建設標準(建標 163-2013)22)社區醫院基本標準(試行5、)2.2.相關規劃、文件相關規劃、文件1)天津市醫療衛生機構布局規劃(2015-2035 年)(2019 年修訂)2)天津市“十四五”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3)天津市濱海新區國土空間發展戰略(階段成果)4)天津市濱海新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階段成果)5)天津市濱海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6)天津市濱海新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十四五”規-4-劃7)濱海新區關于促進街道發展的意見(津濱黨辦發201015 號)第六條第六條 規劃原則規劃原則1.以人為本,為民利民原則2.強化重點,統籌兼顧原則3.補齊短板,完善功能原則4.合理布局,均衡服務原則5.遠近結合,適度超前原則6、6.規模控制,彈性預留原則第二章規劃目標第七條第七條 總體目標總體目標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天津市“雙城”發展戰略,加快推進濱海新區高質量發展,按照濱海新區城市功能定位,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健全衛生健康服務體系,提升醫療衛生設施服務承載能力與水平,增強城市配套能力,構建體系完整、分工明確、功能互補、協同整合的醫療衛生機構布局體系,為建設健康城市奠定堅實基礎。第八條第八條 具體目標具體目標1.1.規模建設目標規模建設目標-5-按照 2025 年常住人口約 245 萬人,并為 2035 年人口發展到 360 萬人預留彈性。2025 年濱海新區病7、床總規模約 1.4 萬張(含社會辦醫床位),千人病床數 5.5 張/千人;2035 年濱海新區病床總規模約 2.16 萬張(含社會辦醫床位),千人病床數 6 張/千人。2.2.體系建設目標體系建設目標(1)醫院體系建立由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和專科醫院構成的醫院體系。建設第五中心醫院和濱海新區中醫醫院中西醫兩個龍頭。人口達到 30-50 萬人的區域至少設置 1 個三級綜合醫院,1 個二級以上中醫醫院;根據區域人口情況和服務半徑,設置二級綜合醫院(含三級綜合醫院的分院)。按照突出疾病診療專業特色,形成學科發展比較優勢,加強專科醫院建設。(2)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體系著力加強濱海新區(包括開發區)疾病預防8、控制、衛生監督、婦幼保健和公共醫療體系建設,優化公共衛生資源空間配置,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醫療救治應急機制,保障城鄉居民公共衛生安全。以現有公共衛生機構為基礎,完善區級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婦幼保健和院前急救機構布局,南北兩翼地區-6-設置分中心(所)。開發區設置相應的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婦幼保健等公共衛生機構。優化提升塘沽傳染病醫院、塘沽安定醫院、塘沽中心血站的空間布局。(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體系城區每個街道辦事處范圍或3萬-10萬居民規劃設置1 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居民規模超過 10 萬人的應增設 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 3-4 個居委會或每 1-2 萬居民設置 1 個社區衛生服務站。9、居民步行不超過 15 分鐘就能到達 1 所醫療衛生服務機構。農村地區村衛生室覆蓋到每個行政村,人口較少的偏遠村可以單獨設置。第三章空間布局第九條第九條 醫院布局規劃醫院布局規劃1.1.綜合醫院綜合醫院濱海新區規劃配置綜合醫院 16 個,其中,保留 2 個,改擴建 8 個,新建 6 個。保留 2 個綜合醫院,是濱海新區海濱人民醫院和天津市中新生態城醫院。改擴建 8 個綜合醫院,分別是第五中心醫院、大港醫院、泰達醫院、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濱海醫院、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空港醫院、港口醫院、天津北大醫療海洋石油醫院、永久醫院。-7-新建 6 個綜合醫院,分別是中新生態城創新島醫院、中部新城醫院、北大濱海醫10、院塘沽灣醫院、天津港保稅區臨港醫院、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醫院、東疆綜保區醫院。2.2.中醫醫院中醫醫院濱海新區規劃配置中醫醫院 3 個,其中,改擴建 1個、遷建 2 個。改擴建中醫醫院 1 個為濱海新區中醫醫院。遷建中醫醫院兩個,分別是漢沽中醫醫院、大港中醫醫院。3.3.專科醫院專科醫院濱海新區規劃配置專科醫院 11 個,其中,保留 1 個,改擴建 2 個,遷建 1 個,新建 7 個。保留專科醫院 1 個為塘沽口腔醫院。改擴建專科醫院 2 個為泰達國際心血管病醫院,天津市腫瘤醫院空港醫院。遷建專科醫院 1 個為塘沽婦產醫院。新建專科醫院 7 個,分別是天津市腫瘤醫院濱海醫院、市中心婦產科11、醫院濱海院區、中心商務區專科醫院、中新生態城濱旅北專科醫院、中新生態城中心漁港專科醫院、港東新城醫院、北塘專科醫院。-8-第十條第十條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布局規劃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布局規劃1.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規劃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共 7 個,其中:保留 3 個,改擴建 2 個,新建 2 個。保留現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3 個,分別是濱海新區疾控中心大港分中心、濱海新區疾控中心漢沽分中心、天津港保稅區衛生監督管理中心(天津港保稅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改擴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2 個,分別是濱海新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經濟技術開發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新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2 個,分別是濱海12、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新生態城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2.衛生監督機構衛生監督機構規劃衛生監督機構共 7 個,其中:保留 1 個,遷建 3個,新建 3 個。保留現有衛生監督機構 1 個,為天津港保稅區衛生監督管理中心(天津港保稅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遷建衛生監督機構 3 個,分別是濱海新區衛生計生綜合監督所、濱海新區衛生計生綜合監督所漢沽分所、濱海新區衛生計生綜合監督所大港分所。-9-新建衛生監督機構 3 個,分別是經濟技術開發區衛生計生綜合監督所、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衛生計生綜合監督所、中新生態城衛生計生綜合監督所。3.3.婦幼保健機構婦幼保健機構規劃婦幼保健機構共 4 個,13、其中:保留 1 個,改擴建1 個,遷建 1 個,新建 1 個。保留現有婦幼保健機構 1 個,為濱海新區婦幼保健中心計劃生育服務中心。遷建婦幼保健機構 1 個,為濱海新區婦幼保健中心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大港分中心。改擴建婦幼保健機構 1 個,為濱海新區婦幼保健中心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漢沽分中心。新建婦幼保健機構 1 個,為中新生態城濱海新區婦幼保健中心計劃生育服務中心。4.4.公共醫療機構公共醫療機構規劃公共醫療機構共 28 個,其中:保留 1 個,改擴建 1 個,遷建 2 個,新建 24 個。保留現有公共衛生機構 1 個,為濱海新區急救分中心。改擴建公共衛生機構 1 個,為塘沽傳染病醫院。遷建公共衛生14、機構 2 個,分別為塘沽安定醫院(濱海新區精神衛生中心)、塘沽中心血站。-10-新建公共衛生機構 24 個,分別為濱海新區急救分中心大港管理部、濱海新區急救分中心漢沽管理部、急救站點 18 個、外灘獻血屋、生態城獻血屋、泰達街獻血屋、空港獻血屋。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布局規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布局規劃濱海新區規劃配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58 個,其中:保留 15 個,改擴建 3 個,遷建 10 個,新建 30 個。第四章近期建設規劃第第十二十二條條 醫院近期建設規劃醫院近期建設規劃濱海新區近期規劃改擴建綜合醫院 6 個,新建綜合醫院 1 個,改擴建中醫院 2 個,改擴建專科醫院 2 個15、,新建專科醫院 2 個。改擴建綜合醫院 6 個,分別是第五中心醫院、泰達醫院、大港醫院、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空港醫院、港口醫院、永久醫院。新建綜合醫院 1 個,為天津港保稅區臨港醫院。改擴建中醫醫院 2 個,分別是濱海新區中醫醫院、濱海新區漢沽中醫醫院。改擴建專科醫院 2 個,分別是泰達國際心血管病醫院、天津市腫瘤醫院空港醫院。新建專科醫院 2 個,分別是天津市腫瘤醫院濱海醫院、-11-市中心婦產科醫院濱海院區。第第十三十三條條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近期建設規劃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近期建設規劃濱海新區近期規劃改擴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 個,新建疾病預防制機構 1 個,新建衛生監督機構 1 個,改擴建婦幼16、保健機構 1 個,遷建婦幼保健機構 1 個,新建婦幼保健機構 1 個,新建公共醫療機構 6 個。改擴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 個,為濱海新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新建疾病預防制機構 1 個,為中新生態城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新建衛生監督機構 1 個,為中新生態城衛生計生綜合監督所。改擴建婦幼保健機構 1 個,為濱海新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漢沽分中心。遷建婦幼保健機構 1 個,為濱海新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大港分中心。新建婦幼保健機構 1 個,為中新生態城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新建公共醫療機構 6 個,分別為濱海新區急救分中心大港管理部、濱海新區急救分中心漢沽管理部、外灘獻血屋、生態城獻血屋、17、泰達街獻血屋、空港獻血屋。-12-第第十四十四條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近期建設規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近期建設規劃近期規劃建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7 個,其中:遷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3 個,新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4 個。遷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3 個,分別為中塘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新城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空港湖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新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4 個,分別為杭州道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新生態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2(中部片區)、天津港保稅區臨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華苑科技園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第五章規劃實施保障第十五條第十五條 樹立規劃樹立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各項建設的落地必須以本規18、劃為依據,嚴格管理;未經批準,用地不得改變,項目不得建設,確保規劃實施到位。個別醫療衛生機構因發展需要確需進行改擴建或者調整的,應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論證并得到批復同意后,直接納入到本規劃內,指導項目建設。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完善規劃實施的責任機制完善規劃實施的責任機制,形成多部門聯形成多部門聯動協調動協調。衛健、發改、規劃和自然資源、建設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推動醫療衛生機構建設,保障規劃實-13-施協調統一。第十七條第十七條 保持規劃彈性保持規劃彈性,預留發展空間預留發展空間。適當提高改擴建和新建醫療衛生項目的容積率,加強發展備用土地的控制管理,優先保障醫療衛生機構規劃用地需求。第六章附則19、第十八條第十八條 本規劃適用于本次規劃范圍內的醫療衛生設施的新建、遷建及改擴建的城市規劃管理工作。對主要設施所提出的布局作為建設中的指導性要求,用地指標作為下一步規劃和建設中的規定性要求。涉及醫療衛生發展、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及床位數變更的內容,以濱海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相關政策、文件為依據。第十九條第十九條 本規劃由規劃文本、規劃圖紙兩個部分組成。文本是對規劃的各項指標和內容以及規劃的實施和管理所提出的規定性要求,文本和圖紙互為補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條第二十條 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標是根據現有的相關標準、規范,結合實際情況以及未來發展需求指定的,未涉及的指標應符合國家和天津市有關法規、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 本規劃自批準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 本規劃由濱海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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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D圖紙
上傳時間:2023-11-24
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