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江蘇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設計技術要點(試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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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蘇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設計技術要點(試行)江蘇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設計技術要點(試行)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二二三年七月江蘇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設計技術要點(試行)1目目 錄錄1總則.22基本規定.32.1 改造形式.32.2 建筑主體功能改變的認定.33建筑整體改造.43.1 一般規定.43.2 建筑防火設計.43.3 消防設施設計.44功能改變的建筑局部改造.54.1 一般規定.54.2 建筑防火設計.54.3 消防設施設計.55功能未改變的建筑局部改造.66建筑內部裝修.6附錄用詞說明.71.現行標準.72.原標準.7江蘇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設計技術要點(試行)21 1總總則則1.1 為保障既2、有建筑改造消防安全,明確既有建筑改造適用的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制定本要點。1.2 本要點適用于既有建筑中公共建筑改造,住宅建筑的商業服務網點改造,使用性質調整為公共建筑的既有工業建筑改造。1.3 既有建筑改造應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據江蘇省消防條例第三十八條組織制定的審批管理規則。1.4 既有建筑改造應執行現行國家標準,受空間、結構等客觀條件限制,執行現行標準確有難度的,應符合本要點,并力求改善、提升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不得降低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江蘇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設計技術要點(試行)32 2基本規定基本規定2.12.1 改造形式改造形式2.1.1 既有建筑改造形式分為:建筑整體改造、建3、筑局部改造及建筑內部裝修。2.1.2 建筑整體改造:改造部分建筑面積超過該單體總建筑面積 1/2(不含停車庫)的改造。2.1.3 建筑局部改造:改造部分建筑面積不超過該單體總建筑面積 1/2(不含停車庫)的改造。2.1.4 建筑內部裝修:不改變原使用功能,不改變承重墻、疏散樓梯、防火分區,僅對建筑內部空間調整、修飾、保護等。2.22.2 建筑主體建筑主體功能改變的認定功能改變的認定2.2.1 建筑主體功能按建筑用途分為:工業建筑,居住建筑,科研、辦公建筑,教育建筑,文化、體育建筑,醫療建筑,旅館酒店建筑,商業建筑等。2.2.2 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既有建筑改造審批管理規則,且存在下列情況4、的既有建筑改造,可認定為建筑主體功能未發生改變:1)科研建筑、辦公建筑增設對內服務的生活、文化、健身等服務設施;2)文化、體育、教育、醫療建筑增設小型商業服務配套設施;3)商業建筑內的業態調整或互換,如:商店、超市、購物中心、專業賣場、綜合商場、商業綜合體的商業部分等商業建筑內,經營(服務)內容、店鋪布置方式的調整或互換。江蘇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設計技術要點(試行)43 3建筑整體改造建筑整體改造3.13.1 一般規定一般規定3.1.1 建筑整體改造導致建筑由二類高層改變為一類高層時,應執行現行標準。3.1.2 功能改變的建筑整體改造,按照現行標準需要提高建筑耐火等級時,主要構件耐火極限應執行現5、行標準。3.3.2 2 建筑防火設計建筑防火設計3.2.1 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可適用原標準。3.2.2 防火間距由于建筑整體改造發生變化時,不應低于現行標準的要求。整體改造時,防火間距雖然未發生變化,但不符合現行標準要求的,應提供防火間距不符合現行標準要求的任意一側建筑外墻受到的相鄰建筑火災輻射熱強度均低于其臨界引燃輻射熱強度的評估報告。不能提供報告或評估認為任意一側建筑外墻受到的相鄰建筑火災輻射熱強度高于其臨界引燃輻射熱強度的,應在改造建筑不符合防火間距要求的外墻的門、窗洞口采取防火墻、甲級防火門窗等措施。3.2.3 受結構梁、柱、承重墻限制的疏散走道、疏散樓梯、樓梯門洞的最小凈寬6、度和高度,樓梯踏步的寬度和高度可適用原標準。功能未改變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總凈寬度可適用原標準。3.2.4 原有消防電梯的前室、停靠樓層、服務防火分區設計可適用原標準。3.3.3 3 消防設施設計消防設施設計3.3.1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房的設置位置可適用原標準。3.3.2 繼續使用的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儲水容積計算方法可適用原標準。3.3.3 新增消火栓系統,消火栓可僅在改造區域設置。3.3.4 建筑主體功能未改變的,原防煙系統可適用原標準。3.3.5 建筑主體功能改變的,改造區域受梁、柱、剪力墻限制無法對原加壓送風豎井進行改造的或無法對非改造區域加壓送風豎井7、同時改造的,防煙系統可適用原標準。江蘇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設計技術要點(試行)54 4功能改變的建筑局部改造功能改變的建筑局部改造4.14.1 一般規定一般規定4.1.1 建筑局部改造不得降低非改造部分的消防安全條件。4.4.2 2 建筑防火設計建筑防火設計4.2.1 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可適用原標準。4.2.2 局部改造時,防火間距雖然未發生變化,但不符合現行標準要求,改造區域不符合防火間距要求的外墻的門、窗洞口應采取防火墻、甲級防火門窗等措施。4.2.3 受結構梁、柱、承重墻限制的疏散走道、疏散樓梯、樓梯門洞的最小凈寬度和高度,樓梯踏步的寬度和高度可適用原標準。4.2.4 原有消防電8、梯的前室、??繕菍?、服務防火分區設計可適用原標準。4.2.5 商業營業廳內增加無明火廚房的餐飲功能時,防火分區可按商業營業廳設計,廚房與其他區域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1.00h 的樓板和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墻分隔。4.2.6 消防救援口可適用原標準。4.4.3 3 消防設施設計消防設施設計4.3.1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及水泵房的設置位置可適用原標準。4.3.2 繼續使用的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儲水容積的計算方法可適用原標準。4.3.3 新增消火栓系統,消火栓可僅在改造區域設置。繼續使用的消火栓系統消火栓栓口動壓及消防水槍充實水柱可適用原標準。4.3.4 局部改造按照現行標準設9、置流量開關確有困難時,應增加消防泵壓力開關直接啟動功能,改造區域消火栓保留原按鈕啟泵方式。4.3.5 原防煙系統可適用原標準。4.3.6 原排煙豎井及排煙風機設置可適用原標準;改造區域內自然排煙系統設計可適用原標準。4.3.7 防火門監控系統、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和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設置可適用原標準。江蘇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設計技術要點(試行)64.3.8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除改造區域內設備選型、布置外,其余可適用原標準。4.3.9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中,除燈具和線路外,其余可適用原標準。4.3.10 改造區域地面疏散指示標志設置可適用原標準。4.3.11 與非改造區域共用的消防主干電10、纜可適用原標準。5 5功能未改變的建筑局部改造功能未改變的建筑局部改造5.1.1 建筑局部改造不得降低非改造部分的消防安全條件。5.1.2 功能未改變的局部改造區域,平面布置、疏散距離、裝修材料、供電電源及為改造區域服務的獨立消防電氣線路應執行現行標準,其他內容可適用原標準。6 6建筑內部裝修建筑內部裝修6.1.1 建筑內部裝修應執行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6.1.2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未涵蓋的其他消防設計可適用原標準。江蘇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設計技術要點(試行)7附錄附錄用詞說明用詞說明1.1.現行標準現行標準現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2.2.原標準原標準最近一次通過施工圖審查或消防設計審查(備案)時執行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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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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