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項目工程洽商工作指引(13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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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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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名稱工程洽商工作指引 V4.0編制部門成本審核中心文件編號ZY-CB-1-12性質公司制度執行日期編制人白萍審批人審批日期工程洽商工作指引 V4.0備注:如果本文件中內容與年度內修訂稿有差異,以修訂稿內容及執行日期為準。工程洽商工作指引 V4.0工程洽商工作指引 V4.0文件編號ZY-CB-1-122/13文件修訂記錄:修訂人修訂時間修訂記錄白萍將工作指引中操作細則分離出來白萍根據新的組織架構,事業部調整為區域公司白萍完善分類,并增加注釋白萍增加第 2.6.1.6 條及第 2.6.3.8 條,發起流程資料上傳要求白萍第 2.6.3.4 條中,臺帳上報時間由每月 20 日前調整為 25 日前2、白萍完工確認由成本發起改為工程發起,調整相關內容簽批意見:審核意見部門負責人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終審人工程洽商工作指引 V4.0文件編號ZY-CB-1-123/13目錄目錄一、適用范圍.4二、工程洽商.41.工程洽商的定義.42.工程洽商的分類.43.工程洽商的執行原則.54.工程洽商的編號原則.55.工程洽商的辦理權限.56.工程洽商的會簽流程.5三、附件.8工程洽商工作指引 V4.0文件編號ZY-CB-1-124/13一、適用范圍適用于集團各區域公司范圍內所有工程項目的工程洽商辦理。二、工程洽商1.工程洽商的定義1.1 工程洽商:指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施工組織或施工工藝的改變導致的變更,在施3、工圖紙、設計變更所確定的工程內容以外,且未包含在合同約定的承包范圍、工作內容、界面、及合同價款包含內容及合同預算中,而施工中又實際發生費用的施工內容所辦理的書面說明。1.2 工程洽商一對一:變更內容僅涉及一個合同。1.3 工程洽商一對多:洽商的變更內容涉及多個合同,須合并發起一對多洽商會簽流程。2.工程洽商的分類施工方案調整(包含地基工程調整)、合同工期調整(包含延期)、工期獎勵、細部節點優化(圖紙外)、合同漏項、認價(合同內暫估單價)、調價差(符合合同原則)、合同外爭議補償、變更合同品牌。2.1 施工文案調整(包含地基工程調整):實際施工與原合同方案不一致;2.2 合同工期調整(包含延期):4、與原合同約定工期不一致的情況;2.3 工期獎勵:施工單位在合同規定時間內達到某節點,按合同約定執行工期獎勵;施工單位搶工達到甲方要求的某節點,申請增加的搶工獎勵。2.4 細部節點優化(圖紙外):合同外增加內容,圖紙未體現具體做法。2.5 合同漏項:招標內容未完全體現在合同或合同清單中。2.6 認價(合同內暫估單價):某項內容在招標階段,因材質、做法或品牌等暫不確定,故以暫估價形式計入承包人合同范圍,待確定時,需辦理認價會簽流程。2.7 調價差(符合合同原則):合同中明確的可調價差的材料,如鋼筋、砼、人工。2.8 合同外爭議補償:不按合同原則計取的費用或合同外增加內容之費用高于合理價、停工補償(5、停工大于 7 天的,須以工作溝通形式進行報備,復工后再發起工程洽商,發起會簽時需明確停工原因,停工涉及哪些單位,并闡明涉及單位停工前后的分樓形象進度、現場人員情況)。工程洽商工作指引 V4.0文件編號ZY-CB-1-125/13此類必須采用工程洽商會簽,不得并入設計變更、現場簽證,且同時計入無效成本(施工單位提請后,工程管理部須發起會簽流程,闡述現場實際情況并上傳相應簽字資料,由項目成本審核合理性,無論是否給以補償,成本經辦人均應核實工程提供資料的齊備性,避免結算時索賠無依據,如:現場確實發生且施工方產生重大損失,但根據合同中某條款不應給的,項目成本須闡述判斷邏輯,確實認定不給,預估金額可簽 6、0 元)2.9 變更合同品牌:合同內品牌調整,如將合同內約定的鋼筋品牌調整為當地品牌。3.工程洽商的執行原則3.1 所有的工程洽商必須先在 ERP 成本管理系統上發起 成本管理_工程洽商_一對一/一對多審批單會簽流程,并會簽完成后方可實施,未按要求時限完成確認的工程洽商不得計入結算。工程洽商實行“一單一算”,嚴禁事后補辦。3.2 如果工程洽商涉及多份合同,須采用“一對多”發起會簽流程。3.3 同一事項的工程洽商,禁止拆分申請辦理。工程洽商如有現場拆改或返工,須在工程洽商附件說明此部分內容并計入費用,不得拆分成工程洽商及現場簽證分別發起會簽流程。3.4 施工范圍調整的采用一對一現場簽證流程分別會7、簽。3.5 前期、設計類固定單價合同,最終金額確認采用現場簽證流程會簽與原合同差額。4.工程洽商的編號原則4.1 工程洽商應以合同為單位不分專業統一連續編號,對于一個施工單位與項目公司有多個合同的情況,應按合同范圍分別執行、分別編號,不得出現交叉編號的現象。4.2 示例:32JA2014027-QS-001、002、003其中:32JA2014027 為合同編號,QS-001 為工程洽商編號,001 順序編號QS:工程洽商5.工程洽商的辦理權限權限按照公司權責手冊執行。6.工程洽商的會簽流程6.1 工程洽商的發起與會簽6.1.1 區域公司組織相關部門準備變更相關圖紙及資料,在 ERP 成本管理8、系統上發起成本管理_工程洽商工作指引 V4.0文件編號ZY-CB-1-126/13工程洽商_一對一/一對多審批單。按照公司權責手冊權限要求進行會簽,預估會簽時,內部預估會簽金額無需與施工單位溝通一致。6.1.2 會簽流程中工程管理部必須描述該工程洽商中變更部位的現狀(如:按原設計圖紙實施完畢部分實施(需具體描述)或未實施)、分析該工程洽商中變更對工程質量和進度的影響,明確責任單位;產品設計部對變更方案的可行性進行確認;成本管理部估算費用(費用包括實施工程洽商本身發生的費用、返工發生的費用、造成相關專業調整所發生的費用等),并明確責任單位應承擔的費用,上報估算資料。涉及營銷的工程洽商及設計變更,9、須營銷及客服部門會簽意見。6.1.3 如果工程洽商由施工單位提出,需施工單位填寫工程聯系單(附件表 1),描述變更原因、現狀,施工材料可重復利用的情況,對工程質量和進度和現狀的影響;附帶圖紙、照片、合同約定等附件;變更申請如是優化或新材料、新技術的優化替代方案必須有細化可實施的圖紙。產品設計部、工程管理部及監理單位對工程聯系單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后作為 ERP 附件上報會簽。6.1.4 對于可以依據圖紙計算工程量的洽商,工程管理部不得直接對其工程量予以確認,確無法通過圖紙計量工程量的特殊情況下,如使用人工工日、機械臺班,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需共同做好相應的工作時間記錄,并簽字確認。6.1.5 10、緊急情況下:重大緊急搶險或不立即實施會造成更大損失的工程洽商,采用 OA工作溝通由授權人確認后可先行實施,于事項發生之日起 3 個日歷天內發起會簽流程。6.1.6 流程會簽需上傳資料1)工程發起時上傳:聯系單(詳附表 1)、通知單(詳附表 2)、變更前及變更后范圍及詳細做法的圖紙;現場記錄及影像資料(若有)根據“工作指引通用部分 第四條”要求提供。2)會簽至成本時,成本上傳:預算書、工程量計算底稿(含帶有圈圖痕跡的 CAD 圖紙)、分業態動態數據表。6.2 工程洽商的下發實施6.2.1 工程洽商會簽完成后,工程管理部根據會簽意見簽發工程洽商/簽證通知單(附件表 2),一式四份。工程洽商工作指引11、 V4.0文件編號ZY-CB-1-127/136.2.2 產品設計部、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各留一份原件,施工單位留兩份原件,監理單位留復印件。工程洽商/簽證通知單由工程管理部下發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并做好發文登記。6.3 工程洽商的完成確認6.3.1 工程洽商實施完畢 3 日歷天內,施工單位填寫工程變更/洽商/簽證完工確認單(工程)(附件表 3)一式四份,報工程管理部及監理單位確認,逾期不報視同放棄。工程管理部及監理單位 2 日歷天內對變更發生事項完成確認。6.3.2 工程管理部按權限在 ERP 上發起洽商審定即成本管理_完工確認 審批表會簽流程。6.3.3 成本管理部根據成本管理_工程洽商12、_一對一/一對多審批單的會簽意見和工程變更/洽商/簽證完工確認單(工程)的實施確認意見,15 日歷天內與施工單位完成費用核對,并上傳施工單位簽字蓋章確認的工程變更/洽商/簽證完工確認單(商務)作為附件,待流程會簽完成后,方可在建設單位簽字欄處簽字下發。6.3.4 完工確認為 0 元的(比如:實際未實施、按合同約定不應計取的等),可不辦理工程變更/洽商/簽證完工確認單,直接在成本管理_完工確認 審批表會簽流程中闡明原因6.3.5 工程管理部、產品設計部、成本管理部、施工單位每月 25 日前對工程洽商形成臺賬(附件表5)并確認。未列入臺賬的工程洽商視同未發生。臺賬應包含截止當月 20 日前發生及實13、施完成的所有工程洽商。當月無工程洽商發生的合同,臺賬不需會簽。臺賬每月隨動態成本同時會簽并報成本控制中心備案(含 excel 版和簽字掃描件)。6.3.6 涉及到拆除可以利用的材料、設備,需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施工單位共同簽字確認。6.3.7 各方最終的簽批人應為合同規定的業主代表、施工單位代表和監理代表。6.3.8 工程洽商完成確認,各方簽批人會簽完成,可計入已完產值,按合同約定比例隨進度款一并支付。6.3.9 完工確認會簽需上傳資料1)發起人上傳:聯系單(詳附表 1)、通知單(詳附表 2)、確認單-工程(詳附表 3)、變更前及變更后范圍及詳細做法的圖紙等;工程洽商工作指引 V4.0文件14、編號ZY-CB-1-128/132)成本人員上傳:預算書、工程量計算底稿(含帶有圈圖痕跡的 CAD 圖紙)、分業態動態數據表、確認單-商務(詳附表 4)。注:若能關聯初步預估審批流,則與初步預估重復資料可不用再上傳三、附件附表 1:工程聯系單附表 2:工程洽商/簽證通知單附表 3:工程變更/洽商/簽證完工確認單(工程)附表 4:工程變更/洽商/簽證完工確認單(商務)附表 5:月工程洽商臺賬工程洽商工作指引 V4.0文件編號ZY-CB-1-129/13附表 1:工程聯系單合同名稱:合同編號:工程名稱發出單位變更編號變更類型正常緊急變更名稱聯系事項及內容:(若是簽證,需對事項發生原因及內容進行描述15、,需保證與事實相符(附必要資料)經辦人:負責人:日期:監理工程師意見:監理工程師(簽名):專業工程師意見(描述工程洽商變更部位的現狀:按原設計圖紙實施完畢、部分實施(詳細描述實施狀況)、未實施;分析該設計變更對工程質量及工期的影響)相關專業工程師(簽名):工程部經理:日期:工程部簽收:日期:說明:本表適用于施工單位提出的變更、洽商、簽證,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工程管理部和成本管理部各留存一份原件。工程洽商工作指引 V4.0文件編號ZY-CB-1-1210/13附表 2:工程洽商/簽證通知單工程洽商/簽證通知單表 C2-4資料編號工程名稱專業名稱提出單位名稱日期內容摘要序號圖號洽商內容簽字欄建設16、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編制日期注:本表一式四份,由工程管理部簽發。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各留一份原件,施工單位留兩份原件,產品設計部、監理公司留復印件。工程洽商工作指引 V4.0文件編號ZY-CB-1-1211/13附表 3:工程變更/洽商/簽證完工確認單(工程)工程名稱設計變更名稱設計變更編號施工單位名稱施工合同編號設計變更確認單編號費用承擔單位實施情況:(發生單位工程名稱及部位,實施的時間及質量等描述,可附頁)施工單位經辦人:負責人:日期:監理單位確認的情況:(僅對事項進行確認,不對本確認單中闡述的計量方式及金額進行確認,具體金額及計算方式以合同約定原則為準,可附頁)經辦人:總監或代17、表:日期:建設單位工程部(設計部)確認的情況:(僅對事項進行確認,不對本確認單中闡述的計量方式及金額進行確認,具體金額及計算方式以合同約定原則為準,可附頁)經辦人:負責人:日期:施工單位申報增加或減少金額(附明細預算):施工單位(章)(簽字):日期:注:本表一式四份,由工程管理部簽發。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各留一份原件,施工單位留兩份原件,監理公司留復印件工程洽商工作指引 V4.0文件編號ZY-CB-1-1212/13附表 4:工程變更/洽商/簽證完工確認單(商務)工程名稱變洽簽名稱變洽簽編號施工單位名稱施工合同編號變洽簽確認單編號費用承擔單位實施情況發生單位工程名稱及部位,實施的時間及質量等描述:核對金額雙方核對增加或減少金額(附明細預算):施工單位(簽字/蓋章)建設單位(簽字)注:1、若該確認金額存在與原合同約定違背情況,在結算時,將予以調整。2、本表一式四份,由工程管理部簽發。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各留一份原件,施工單位留兩份原件,監理公司留復印件。工程洽商工作指引 V4.0文件編號ZY-CB-1-1213/13附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