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操作指引手冊(33頁).pdf
下載文檔
上傳人:晴
編號:742492
2023-08-30
33頁
611.81KB
1、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操作指引 目 錄 目 錄 一、目的.-1-二、適用范圍.-1-三、取樣總則.-1-四、操作細則.-2-(1)安全生產.-2-1三寶四口五臨邊.-2-2.腳手架及卸料平臺.-5-3.安全用電.-11-4.施工機具.-14-5.機械設備.-16-6.基坑支護.-19-7.防火.-22-8.安全教育.-23-9.安全管理.-24-(2)文明施工.-25-1.工完場清.-25-2.材料堆放.-27-3.工地大門、施工通道、場地圍合、道路硬化.-27-4.集中加工區.-29-5.文字標識.-30-6.現場辦公與住宿.-30-四、其他說明.-31-1-1.通過定期評估,識別并消除項目風險。2、2.通過對安全文明和管理風險的整改措施的跟蹤和落實,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集團所有階段且尚未完成交付的項目,包括公司代建的項目。項目如有分期分區,相應安全文明施工僅檢查參與實測實量相應的標段,而不是全項目 三、取樣總則 1.1.隨機原則:隨機原則:施工現場所有在建項目(標段)均參評,樣板房/銷售中心除外。2.2.可追溯原則:可追溯原則:所有涉及扣分或風險提示的部位均進行拍照留底。3.3.完整原則:完整原則:所有涉及安全風險的分項均要進行檢查評估,不能有遺漏。4.4.效率原則:效率原則:對于階段相同的樓棟,可僅選取其中的一棟或兩棟進行安全風險檢查,以提高效率。5.5.真實原則3、:真實原則:所有問題以現場評估時所拍照片為唯一評判依據。6.6.扣分原則:扣分原則:根據測區檢查,采取扣分制,扣完為止,當分項未涉 -2-序號 調整單項 調整前 調整后 序號 調整單項 調整前 調整后 1 施工場地 工地未設置吸煙處、隨意吸煙的(扣 10 分)工地未設置吸煙處(扣10 分)、隨意吸煙的(每一處 2 分)1 施工場地 工地未設置吸煙處、隨意吸煙的(扣 10 分)工地未設置吸煙處(扣10 分)、隨意吸煙的(每一處 2 分)四、操作細則(1)安全生產 1三寶四口五臨邊 1.1.(1)安全生產 1三寶四口五臨邊 1.1.安全帽 安全帽 1.1.1 指標說明1.1.1 指標說明:安全帽是4、防止沖擊物傷害頭部的防護用品。1.1.2 評分標準:1.1.2 評分標準:(1)不戴安全帽的或佩帶不符合要求的(未系帽繩等)(每一人扣 5 分)1.1.3 測區范圍:1.1.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1.2.1.2.安全網 安全網 1.2.1 指標說明1.2.1 指標說明:高空進行建筑施工設備安裝時,在其下或其側設 -3-(1)在建工程外側未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或網間連接不嚴,材質不符合要求,無阻燃效果(每一處未用或不嚴密扣 5 分)1.2.3 測區范圍:1.2.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1.3.1.3.安全帶 安全帶 1.3.1 指標說明:1.3.1 指標說明:防止高處墜落的安5、全用具。高度超過 2.0m,沒有其他防止墜落的措施時,必須使用安全帶。使用原則為:高掛低用。1.3.2 評分標準:1.3.2 評分標準:(1)高處作業未佩戴安全帶。(每一人扣 10 分)(2)安全帶使用不規范,未高掛低用。(每一人扣 2 分)1.3.3 測區范圍:1.3.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1.4.1.4.臨邊防護 臨邊防護 1.4.1 指標說明:1.4.1 指標說明:保護施工現場人員生命安全。1.4.2 評分標準:1.4.2 評分標準:(1)工作面邊沿無臨邊防護(每一處扣 5 分)(2)基坑周邊無防護措施的或防護措施不嚴的(扣 4 分)(3)屋面、樓層和陽臺臨邊未設防護措施或防6、護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 5 分)-4-1.4.3 測區范圍:1.4.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1.5.1.5.洞口防護 洞口防護 1.5.1 指標說明:1.5.1 指標說明:保護施工現場人員生命安全。1.5.2 評分標準:1.5.2 評分標準:(1)在建工程的孔、洞未采取防護措施(每一處扣 2 分)(2)防護措施、設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每一處扣 2 分)(3)電梯井口未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高度不低于 1.8m;固定柵門式防護底部未設不低于 18cm 高的擋腳板。(每一處扣 2 分)(4)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不大于 10m)少一道平網的。(每一處扣 5分)1.5.3 測區范圍:1.7、5.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1.6.1.6.通道口防護 通道口防護 1.6.1 指標說明:1.6.1 指標說明:保護施工現場人員生命安全。1.6.2 評分標準:1.6.2 評分標準:(1)未搭設防護棚或防護不嚴、不牢固(每一處扣 5 分)(2)防護棚兩側未進行封閉(每一處扣 2 分)(3)防護棚寬度小于通道口寬度(每一處扣 4 分(4)防護棚長度不符合規范要求 3-6m(每一處扣 2 分)-5-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2.腳手架及卸料平臺 2.1 吊籃 2.腳手架及卸料平臺 2.1 吊籃 2.1.1 指標說明:2.1.1 指標說明:吊籃是建筑工程高空作業的建筑機械,作用于幕墻安裝,外墻清8、洗。2.2.2 評分標準:2.2.2 評分標準:(1)未安裝防墜安全鎖或安全鎖失靈(每一處扣 10 分)(2)防墜安全鎖超過標定期限仍在使用(每處扣 10 分)(3)未設置掛設安全帶專用安全繩及安全鎖扣或安全繩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每一處扣 5 分)(4)吊籃未安裝上限位裝置或限位裝置失靈(每一處扣 10 分)(5)懸掛機構前支架支撐在建筑物女兒墻上或挑檐邊緣(每一處扣 5分)(6)上支架未固定在前支架調節桿與懸挑梁連接的節點處(每一處扣2 分)(7)使用破損的配重塊或采用其他替代物(每一處扣 5 分)(8)配重塊未固定或重量不符合設計規定(每一處扣 5 分)(9)鋼絲繩有斷絲、松股、硬彎、9、銹蝕或有油污附著物(每一處扣 2分 -6-(11)安全鋼絲繩不懸垂(每一處扣 2 分)(12)吊籃組裝的構配件不是同一生產廠家的產品(每一處扣 5 分)(13)吊籃內作業人員數量超過 2 人(每一處 4 分)(14)吊籃內作業人員未將安全帶用安全鎖扣掛置在獨立設置的專用安全繩上(每一處 5 分)(15)作業人員未從地面進出吊籃(每一處 4 分)(16)多層或立體交叉作業未設置防護頂板(每一處 5 分)(17)吊籃作業未采取防擺動措施(每一處 2 分)(18)吊籃鋼絲繩不垂直或吊籃距建筑物空隙過大(每一處扣 2 分)2.1.3 測區范圍:2.1.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2.2.懸挑腳手10、架 2.2.懸挑腳手架 2.2.1 指標說明:2.2.1 指標說明:用于建筑施工中的主體或裝修工程的作業及其安全防護需要。2.2.2 評分標準:2.2.2 評分標準:(1)每一懸挑段鋼管腳手架架體高度超過 20m 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扣 10 分)(2)型鋼懸挑梁未采用雙軸對稱截面的型鋼。(每一處扣 10 分)(3)懸挑鋼梁懸挑長度應按設計確定,固定段長度小于懸挑段長度的1.25 倍的。(每一處扣 5 分)-7-(每一處扣 5 分)(5)未按規定設置橫向斜撐,(每一處扣 5 分)(6)作業層腳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網兜底或作業層以下每隔 10m 未采用安全平網封閉(每一處 2 分)11、(7)架體底層沿建筑結構邊緣,懸挑鋼梁與懸挑鋼梁之間未采取封閉措施或封閉不嚴(每一處扣 4 分)(8)鋼梁間距未按懸挑架體立桿縱距設置(每一處扣 2 分)(9)架體底層未進行封閉或封閉不嚴(每一處扣 5 分)(10)立桿底部與懸挑鋼梁連接處未采取可靠固定措施(每一處扣 5分)2.2.3 測區范圍:2.2.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2.3.模板支撐體系 2.3.模板支撐體系 2.3.1 指標說明2.3.1 指標說明:城市建筑工地外圍圍蔽,遮擋物。起到一種美化,整潔,統一的作用。2.3.2 評分標準:2.3.2 評分標準:(1)支架底部未設置墊板或使用空心磚等作為下墊材料的(每一處扣2 分12、)(2)立桿縱、橫間距大于設計和規范要求(每一處扣 2 分)(3)作業面孔洞及臨邊無防護措施的(每一處扣 5 分)-8-(6)底部立桿采用搭接方式(每一處扣 4 分)(7)支撐架的可調底座、可調托撐螺桿伸出長度大于 300mm,插入立桿內的長度小于 150mm。(每一處扣 5 分)2.3.3 測區范圍:2.3.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2.4 落地式腳手架 2.4 落地式腳手架 2.4.1 指標說明2.4.1 指標說明:用于建筑施工中的主體或裝修工程的作業及其安全防護需要。2.4.2 評分標準:2.4.2 評分標準:(1)每 10 延長米立桿基礎不平、不實、不符,無掃地桿,無排水措施。13、(每 10 延長米扣 2 分)(2)當腳手架基礎下有設備基礎、管溝時,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開挖,且未采取加固措施的。(扣 10 分)(3)未在立桿與縱向水平桿交點處設置橫向水平桿(每一處扣 2 分)(4)立桿除頂層頂步外采用搭接(每一扣 5 分)(5)立桿底部未設置底座或墊板,懸空的。(每一處扣 2 分)2.4.3 測區范圍:2.4.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2.5 剪刀撐設置 2.5 剪刀撐設置 2.5.1 指標說明2.5.1 指標說明:剪刀撐就是腳手架上的斜向支撐,也是對腳手架起 -9-(1)高度在 24m 及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未在外側全立面設置剪刀撐或未連續設置的。(每一處扣 5 分14、)(2)高度在 24m 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在外側兩端、轉角及中間間隔不超過 15m 的立面上,未設置一道剪刀撐,且未由底至頂連續設置的。(每一處扣 5 分)(3)每道剪刀撐寬度大于 4 跨,且不大于 6m,斜桿與地面的傾角未在 4560之間的。(每一處扣 5 分)(4)剪刀撐斜桿的接長采用搭接,但搭接長度小于 1m,且少于 3 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的邊緣至桿端距離小于 100mm 的。(每一處扣 5 分)2.5.3 測區范圍:2.5.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2.6 架體防護 2.6 架體防護 2.6.1 指標說明2.6.1 指標說明: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架體的穩定性、安全性。215、.6.2 評分標準:2.6.2 評分標準:(1)腳手架外立面未滿掛密目安全網全封閉(首步架安全網也需滿掛)。(扣 10 分)(2)作業層外側未設置 1.2m 高防護欄桿和 18cm 高踏腳板。(每一處扣 5 分)(3)腳手架搭設與結構施工不同步的(扣 10 分)-10-一處扣 2 分)(6)腳手架荷載超過規定,施工荷載堆放不均勻。(每一處扣 2 分)2.6.3 測區范圍:2.6.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2.7 連墻件 2.7 連墻件 2.7.1 指標說明2.7.1 指標說明:連墻件是指將腳手架架體與建筑主體結構連接,能夠傳遞拉力和壓力的構件。2.7.2 評分標準:2.7.2 評分標準16、:(1)連墻件設置間距不符合規范或方案要求的(每一處扣 5 分)(2)對高度 24m 以下的腳手架,未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或未采用拉筋和頂撐配合使用的附墻連接方式。且使用僅有拉筋的柔性連墻件的。(扣 10 分)(3)對高度 24m 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未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扣 10 分)2.7.3 測區范圍:2.7.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2.8 卸料平臺 2.8 卸料平臺 2.8.1 指標說明2.8.1 指標說明:是施工現場常搭設各種臨時性的操作臺和操作架,能進行各種砌筑裝修和粉刷等作業。2.8.2 評分標準:2.8.2 評分標準:-11-(2)操作平臺上未17、顯著地標明容許荷載值,操作平臺上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的(扣 5 分)(3)懸挑式卸料平臺的下部支撐系統或上部拉結點,未設置在建筑結構上(每一處扣 4 分)(4)鋼絲繩未按要求在卸料平臺兩側各設置兩道(每一處扣 4 分)(5)卸料平臺臺面鋪板不嚴或平臺與建筑結構之間鋪板不嚴,(每一處扣 2 分)(6)卸料平臺支撐系統與腳手架連結的。(扣 10 分)2.8.3 測區范圍:2.8.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3.安全用電 3.1 外電防護 3.安全用電 3.1 外電防護 3.1.1 指標說明3.1.1 指標說明:為了確保施工現場用電安全,防止外電線路施工人員的傷害。3.1.2 評分標準:3.1.18、2 評分標準:(1)外電線路與在建工程及腳手架、起重機械、場內機動車道之間的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且未采取防護措施(扣 10 分)(2)防護設施未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扣 5 分)(3)防護設施與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搭設方式不符合規范要求(每 -12-10 分)3.1.3 測區范圍:3.1.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3.2 配電箱開關箱 3.2 配電箱開關箱 3.2.1 指標說明3.2.1 指標說明:合理的分配電能,方便對電路的開合操作。有較高的安全防護等級,能直觀的顯示電路的導通狀態。3.2.2 評分標準:3.2.2 評分標準:(1)不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要求的。(每一處 5 分)19、(2)違反“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每一處。(每一 5 分)(3)電箱無門、無鎖、無防雨措施的。(每一處 5 分)(4)配電箱與開關箱電器損壞或電箱下引出線混亂。(每一處 5 分)(5)箱體未設置系統接線圖和分路標記、無電工巡視維修記錄或填寫不真實的。(每一處 5 分)(6)漏電保護器參數不匹配或儀表檢測不靈敏(每一處扣 5 分)(7)箱體安裝位置、高度及周邊通道不符合規范要求(每一處扣 2 分)(8)用電設備未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每一處扣 5 分)(9)分配電箱與開關箱超過規范要求的 30m、開關箱與用電設備的距離超過規范要求的 3m(每一處扣 2 分)(10)工作接地與重復接地不符合要求20、的,(每一處 4 分)3.2.3 測區范圍:3.2.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13-3.3.1 指標說明3.3.1 指標說明:施工現場一般都是比較復雜的,危險性也較大,故而照明的燈具要求要更高。3.3.2 評分標準:3.3.2 評分標準:(1)照明用電與動力用電混用(每一處 5 分)(2)燈具金屬外殼未作接零保護的。(每一處 4 分)(3)潮濕作業未使用 36V 以下安全電壓的。(扣 15 分)3.3.3 測區范圍:3.3.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3.4 配電線路 3.4.1 指標說明 3.4 配電線路 3.4.1 指標說明:從降壓變電站把電力送到配電變壓器或將配電變壓器的21、電力送到用電單位的線路。3.4.2 評分標準:3.4.2 評分標準:(1)電線老化、破皮未包扎的。(每一處 4 分)(2)線路過道無保護。(每一處 4 分)(3)使用四芯電纜外加一根線替代五芯電纜的。(每一處 5 分)(4)電纜沿地面明設或沿腳手架、樹木等敷設或敷設不符合規范要求(每一處扣 2 分)(5)電纜架設或埋設不符合要求的。(每一處 4 分)3.4.3 測區范圍:3.4.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14-主要為低壓用戶或用電設施配送電能,低壓配電室的進線一般是由35kV或10kV變配電站內的低壓開關柜分配出的 400V 電纜。3.5.2 評分標準:3.5.2 評分標準:(1)配22、電室未采取防雨雪和小動物侵入的措施,(扣 10 分)(2)配電室未設警示標志、工地供電平面圖和系統圖(扣 2 分)(3)配電室、配電裝置布設不符合規范要求(扣 5 分)(4)未配置適用于電氣火災的滅火器材(扣 5 分)(5)施工現場未設置配電室(扣 10 分)3.5.3 測區范圍:3.5.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4.施工機具 4.1 圓盤電鋸 4.施工機具 4.1 圓盤電鋸 4.1.1 指標說明4.1.1 指標說明:用來切割木料、石料、鋼材等的切割工具。4.1.2 評分標準:4.1.2 評分標準:(1)無鋸盤護罩、分料器、防護擋板安全裝置每缺一項的。(每一處扣 4 分)(2)傳動部位23、無防護的(每一處扣 4 分)(3)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的。(每一處扣 4 分)-15-4.2 鋼筋加工機 4.2.1 指標說明 4.2 鋼筋加工機 4.2.1 指標說明:對鋼筋進行二次加工的器具。4.2.2 評分標準:4.2.2 評分標準:(1)張拉設備工作區未設置防護措施。(每一處扣 4 分)(2)鋼筋加工區未設置作業棚、鋼筋對焊作業區未采取防止火花飛濺措施或冷拉作業區未設置防護欄板。(每一處扣 4 分)(3)未做保護接零或未設置漏電保護器。(每一處扣 4 分)4.2.3 測區范圍:4.2.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4.3 電焊機 4.3.1 指標說明 4.3 電焊機 4.3.24、1 指標說明:電焊機是利用正負兩極在瞬間短路時產生的高溫電弧來熔化電焊條上的焊料和被焊材料,來達到使它們結合的目的。4.3.2 評分標準:4.3.2 評分標準:(1)外殼未做保護接零。(每一處扣 2 分)(2)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大于 5m。(每一處扣 5 分)(3)電焊機械的二次線長度不應大于 30m。(每一處扣 5 分)(4)電焊機無防雨罩的。(每一處扣 2 分)(5)無二次空載降壓保護器或防觸電裝置的。(每一處扣 5 分)4.3.3 測區范圍:4.3.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16-4.1.1 指標說明4.1.1 指標說明:是一種帶有葉片的軸在圓筒或槽中旋轉,將多種原料25、進行攪拌混合,使之成為一種混合物或適宜稠度的機器。4.1.2 評分標準:4.1.2 評分標準:(1)攪拌機無防雨棚和作業臺不安全的(每一處扣 2 分)(2)料斗無保險掛鉤或掛鉤不使用的(每一處扣 2 分)(3)傳動部位無保護罩的(每一處扣 5 分)(4)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的(每一處扣 5 分)4.1.3 測區范圍:4.1.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5.機械設備 5.1 塔吊 5.1.1 指標說明5.機械設備 5.1 塔吊 5.1.1 指標說明:用來吊施工用的鋼筋、木楞、混凝土、鋼管等施工的原材料。5.1.2 評分標準:5.1.2 評分標準:(1)塔吊已使用,但未取得準用證的(扣26、 15 分)(2)未配備專職塔吊指揮人員(扣 10 分)(3)兩臺以上塔吊作業、無防碰撞措施(扣 15 分)(4)主要結構件的變形、銹蝕不符合規范要求(扣 15 分)-17-扣 5 分)(7)基礎未設置排水措施(每一處扣 5 分)(8)未安裝避雷接地裝置(每一處扣 10 分)(9)電纜使用及固定不符合規范要求(每一處扣 4 分)(10)塔吊與架空線路小于安全距離又無防護措施(扣 15 分)(11)日常保養維修記錄。(扣 5 分)5.1.3 測區范圍:5.1.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5.2 物料提升機 5.2.1 指標說明 5.2 物料提升機 5.2.1 指標說明:是一種固定裝置的機械27、輸送設備,主要適用于粉狀、顆粒狀及小塊物料的連續垂直提升。5.2.2 評分標準:5.2.2 評分標準:(1)架高 20m 以下時纜風繩未設 1 組,2030m 未設二組的。(扣 10分)(2)鋼絲繩磨損已超過報廢標準的扣。(每一處扣 5 分)(3)鋼絲繩繩夾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每一處扣 2 分)(4)鋼絲繩無過路保護,鋼絲繩拖地。(每一處扣 5 分)(5)未設置進料口防護棚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每一處扣 5 分)(6)未安裝平臺門或平臺門不起作用(每一處扣 5 分)(7)停層平臺腳手板鋪設不嚴、不牢(每一處扣 2 分)-18-(9)平臺無防護門或不起作用的每一處。(每一處扣 5 分)(10)使28、用磨擦式卷揚機超高限位采用斷電方式的。(扣 10 分)(11)附墻架未與建筑結構可靠連接(每一處扣 5 分)(12)鋼絲繩直徑小于 8mm 或角度不符合 4560要求(每一處扣2 分)(13)滑輪與導軌架、吊籠未采用剛性連接(每一處扣 5 分)(14)未設置卷揚機操作棚,操作棚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每一處扣2 分)(15)吊籃提升使用單根鋼絲繩的。(扣 20 分)5.2.3 測區范圍:5.2.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5.3 施工電梯 5.3.1 指標說明 5.3 施工電梯 5.3.1 指標說明:建筑中經常使用的載人載貨施工機械,主要用于高層建筑的內外裝修、橋梁、煙囪等建筑的施工。5.329、.2 評分標準:5.3.2 評分標準:(1)門連鎖裝置不起作用的。(每一處扣 10 分)(2)每層卸料口無防護門,有防護門不使用的。(每一處扣 5 分)(3)司機無證上崗作業的扣。(扣 10 分)(4)未安裝樓層信號聯絡裝置。(扣 10 分)(5)未設置出入口防護棚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每一處扣 5 分)-19-5.3.3 測區范圍:5.3.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5.4 大型機械設備 5.4.1 指標說明 5.4 大型機械設備 5.4.1 指標說明:建筑中經常使用的載人載貨施工機械,如塔吊、施工電梯等。5.4.2 評分標準:5.4.2 評分標準:(1)塔吊、電梯等大型設備的維修保養30、及交接班記錄的檢查,抽取最近 5 次記錄。(每缺失一項扣 2 分)(2)現場特殊作業人員無上崗證,人證不附(每人次扣 5 分)(3)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符合規范要求(每缺少一人扣 2分)5.4.3 測區范圍:5.4.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6.基坑支護 6.1 坑壁支護 6.基坑支護 6.1 坑壁支護 6.1.1 指標說明6.1.1 指標說明:為保證地下結構施工及基坑周邊環境的安全,對基坑側壁及周邊環境 采用的支擋。6.1.2 評分標準:6.1.2 評分標準:(1)坑槽、管溝開挖設置安全邊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 5 分)-20-6.1.3 測區范圍:6.1.3 測區范圍:一個31、標段為一個測區 6.2 排水措施 6.2 排水措施 6.2.1 指標說明:6.2.1 指標說明:排出施工現場地表水和地下水。6.2.2 評分標準:6.2.2 評分標準:(1)基坑施工未設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扣 5 分)(2)深基礎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無防止臨近建筑危險沉降措施的。(扣5 分)6.2.3 測區范圍:6.2.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6.3 變形監測 6.3 變形監測 6.3.1 指標說明:6.3.1 指標說明:確定在各種荷載和外力作用下,變形體的形狀、大小、及位置變化的空間狀態和時間特征。6.3.2 評分標準:6.3.2 評分標準:(1)未按規定進行基坑支護變形監測的扣。(32、扣 10 分)(2)未按規定對毗鄰建筑物和重要管線和道路進行沉降觀測的(扣10 分)6.3.3 測區范圍:6.3.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6.4 上下通道 6.4 上下通道 -21-(1)人員上下無專用通道或設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的(扣 5 分)(2)開挖深度2m 及以上的基坑周邊未按規范要求設置防護欄桿或欄桿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每一處扣 2 分)(3)降水井口未設置防護蓋板或圍欄(每一處扣 2 分)6.4.3 測區范圍:6.4.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6.5 施工方案 6.5.1 指標說明 6.5 施工方案 6.5.1 指標說明:指開挖深度超過 5m(含 5m)的基坑(槽)33、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 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需編制專項施工方案。6.5.2 評分標準:6.5.2 評分標準:(1)基礎施工無支護方案的(扣 20 分)(2)基坑深度超過 5m 無專項支護設計及專家論證的(扣 10 分)6.5.3 測區范圍:6.5.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6.6 坑邊荷載 6.6 坑邊荷載 6.6.1 指標說明6.6.1 指標說明:滿堂腳手架相對于其他的腳手架更加穩固。6.6.2 評分標準:6.6.2 評分標準:(1)基坑邊堆置土、料具等荷載超過基坑支護設計允許要求(每一處 -22-分)6.6.3 測區范圍:6.34、6.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7.防火 7.1 施工場地 7.防火 7.1 施工場地 7.1.1 指標說明7.1.1 指標說明:是指工程限定的邊界范圍以內的區域,以及規定界限以外確實用于建筑或拆毀的其他中間準備區域。7.1.2 評分標準:7.1.2 評分標準:(1)工地未設置吸煙處(扣 10 分)、隨意吸煙的(每一處 2 分)7.1.3 測區范圍:7.1.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7.2 材料堆放 7.2 材料堆放 7.2.1 指標說明7.2.1 指標說明:指用于建筑和土木工程領域的各種材料需分類堆碼整齊。7.2.2 評分標準:7.2.2 評分標準:(1)堆放不整齊,(扣 5 35、分)(2)易燃易爆物品未分類存放的(扣 10 分)7.2.3 測區范圍:7.2.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23-7.3.2 評分標準:7.3.2 評分標準:(1)無消防措施、制度或無滅火器材的。(扣 20 分)(2)滅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的、已失效的。(扣 10)(3)無消防水源(高層建筑)或不能滿足消防要求。(扣 20 分)(4)無動火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的(扣 10 分)(5)在建工程兼作住宿的(扣 10 分)7.3.3 測區范圍:7.3.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7.4 用氣管理 7.4 用氣管理 7.4.1 指標說明:7.4.1 指標說明:規范現場氣瓶管理制度,預防安全事故36、的發生。7.4.2 評分標準:7.4.2 評分標準:(1)氣瓶間距小于 5m、距明火小于 10m 又無隔離措施的。(每一處 5分)(2)氣瓶無防震圈、防護帽的。(每一處 4 分)(3)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時平放的。(每一處 5 分)(4)氣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的(每一處 5 分)7.4.3 測區范圍:7.4.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8.8.安全教育 8.1 安全資料 安全教育 8.1 安全資料 -24-8.1.2 評分標準:8.1.2 評分標準:(1)各工種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底不全面、不齊全(扣 2-10 分)(2)交底無影像記錄(扣 10 分)(3)新入場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不齊全,日常安37、全教育無影像記錄(扣 10-20 分)(4)班前安全活動無影像記錄(扣 10 分)(5)專職安全員未按規定進行年度培訓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扣 20分)8.1.3 測區范圍:8.1.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9.9.安全管理 9.1 安全資料 安全管理 9.1 安全資料 9.1.1 指標說明:9.1.1 指標說明: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配備需滿足規范要求,方案的審批,重大危險源的動態檢測,定期的安全檢查需及時,且必須定時、定人整改落實,專業性較強的項目,需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措施。9.1.2 評分標準:9.1.2 評分標準:(1)未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的(10 分)(2)專業性較強的項目,38、未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措施未落實(扣 10 分)(3)各專項方案審批不齊全,無計算書(如腳手架、基坑等)(扣 5-10分)-25-(5)重大危險源監控記錄(動態關注危險源檢查情況)(扣 10 分)(6)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所列項目未如期完成(扣 10 分)(7)無現場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扣 5 分)(8)安全知識牌位置設置不合理,安全交底內容不及時,安全內容與現場不符合。(扣 5 分)9.1.3 測區范圍:9.1.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2)文明施工 1.工完場清 1.1 材料垃圾清理 (2)文明施工 1.工完場清 1.1 材料垃圾清理 1.1.1 指標說明1.1.1 指標說明:做39、到工完場清,日清日畢。1.1.2 評分標準:1.1.2 評分標準:(1)樓層內材料和建筑垃圾未清理(結構未拆模樓層及施工電梯未安裝樓層除外)(測區內 30%樓層未清理扣 2 分,40%-60%樓層未清理扣 3 分,樓層內 70%以上樓層垃圾未清理扣 4 分)(2)室外垃圾未及時清堆、外運(扣 3 分)(3)外架上堆積材料、垃圾。(每一處扣 1 分,共 3 分)1.1.3 測區范圍:1.1.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1.2 揚塵 1.2 揚塵 -26-(1)場地揚塵控制措施不到位,有揚塵。(扣 4 分)1.2.3 測區范圍:1.2.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1.3 樓層內積水 140、.3.1 指標說明:1.3 樓層內積水 1.3.1 指標說明:及時清理或排放樓層內積水。1.3.2 評分標準:1.3.2 評分標準:(1)樓層內存在積水。(每一處扣 1 分)1.3.3 測區范圍:1.3.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1.4 場地施工用水 1.4.1 指標說明:1.4 場地施工用水 1.4.1 指標說明:及時清理或排放場地內積水。1.4.2 評分標準:1.4.2 評分標準:(1)場地內常流施工用水(扣 2 分)1.4.3 測區范圍:1.4.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1.5 臨時衛生間 1.5.1 指標說明 1.5 臨時衛生間 1.5.1 指標說明:現場需合理設置臨時41、衛生間。1.5.2 評分標準:1.5.2 評分標準:(1)現場存在大小便(每一處扣 2 分)1.5.3 測區范圍:1.5.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27-2.材料堆放 2.1 材料堆放 2.材料堆放 2.1 材料堆放 2.1.1 指標說明2.1.1 指標說明:指用于建筑和土木工程領域的各種材料需分類堆碼整齊,且標識明確。2.1.2 評分標準:2.1.2 評分標準:(1)現場材料隨意擺放,未集中堆放的(每一種材料扣 1 分)(2)材料堆放和保護的措施不合理(每一種材料扣 1 分)(3)材料堆放未標識明確的(每一種材料扣 1 分)2.1.3 測區范圍:2.1.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42、測區 3.工地大門、施工通道、場地圍合、道路硬化 3.1 工地大門 3.1.1 指標說明:3.工地大門、施工通道、場地圍合、道路硬化 3.1 工地大門 3.1.1 指標說明:工地大門應按集團要求設置,出入管理措施應完善,應設置車輛清洗設備并能正常使用。3.1.2 評分標準:3.1.2 評分標準:(1)無車輛清洗設施或不能正常使用。(扣 4 分)(2)施工大門沒有按照公司要求設置,或標識污染嚴重、不清晰(扣5 分)(3)工地大門無出入管理措施。(扣 6 分)-28-3.2 場地圍合 3.2 場地圍合 3.2.1 指標說明3.2.1 指標說明:城市建筑工地外圍圍蔽,遮擋物。起到一種美化,整潔,統一43、的作用。3.2.2 評分標準:3.2.2 評分標準:(1)施工圍擋沒有按照工程公司或營銷要求設置標識(扣 5 分)(2)施工場地未封閉或封閉不連續,人員隨意出入。(扣 4 分)(3)不同標段之間未圍合封閉。(扣 4 分)3.2.3 測區范圍:3.2.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3.3 道路硬化 3.3.1 指標說明:3.3 道路硬化 3.3.1 指標說明:合理硬化和設置現場施工道路,確保現場通行順暢。3.3.2 評分標準:3.3.2 評分標準:(1)道路未硬化處理。(扣 3 分)(2)道路坡度、排水措施不到位,道路積水的。(扣 2 分)(3)施工道路寬度不合理,路面破損,污染嚴重。(扣 44、3 分)3.3.3 測區范圍:3.3.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3.4 樓棟密封 3.4.1 指標說明:3.4 樓棟密封 3.4.1 指標說明:樓棟須分隔全封閉施工,安全網張掛景致,無污染。3.4.2 評分標準:3.4.2 評分標準:-29-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4.集中加工區 4.1 鋼筋加工區 4.1.1 指標說明:4.集中加工區 4.1 鋼筋加工區 4.1.1 指標說明:對現場鋼筋原材進行集中加工的場所。4.1.2 評分標準:4.1.2 評分標準:(1)位置規劃不合理、防護不到位、標識不清晰。(每一處扣 2 分)4.1.3 測區范圍:4.1.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4.245、 木工加工機 4.2.1 指標說明:4.2 木工加工機 4.2.1 指標說明:對現場木料進行集中加工的場所。4.2.2 評分標準:4.2.2 評分標準:(1)位置規劃不合理、防護不到位、標識不清晰。(每一處扣 2 分)4.2.3 測區范圍:4.2.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4.3 砂漿攪拌區 4.3 砂漿攪拌區 4.3.1 指標說明:4.3.1 指標說明:對現場砂漿進行集中攪拌的場所。4.3.2 評分標準:4.3.2 評分標準:(1)位置規劃不合理、防護不到位、標識不清晰。(每一處扣 2 分)4.3.3 測區范圍:4.3.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30-5.1 文字標識 5.46、1 文字標識 5.1.1 指標說明5.1.1 指標說明:向公眾和全體施工參與人員傳遞該類管理信息的目的.5.1.2 評分標準:5.1.2 評分標準:(1)五圖一牌(七圖一牌不齊全)(扣 2 分)(2)主要施工區域、危險部位未按規定懸掛安全標志(扣 2 分)(3)樓棟樓層標識牌不齊全(每一處扣 1 分)(4)未設置重大危險源公示牌(扣 5 分)5.1.3 測區范圍:5.1.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6.現場辦公與住宿 6.1 現場辦公與住宿 6.現場辦公與住宿 6.1 現場辦公與住宿 6.1.1 指標說明6.1.1 指標說明:建筑企業為保證施工和管理的進行而建造的各種簡易設施。6.1.247、 評分標準:6.1.2 評分標準:(1)施工作業區、材料存放區與辦公、生活區未采取隔離措施,(扣6 分)(2)辦公區、生活區消防疏散樓梯不符合規范要求(扣 5 分)6.1.3 測區范圍:6.1.3 測區范圍:一個標段為一個測區 -31-1.月度評估中安全文明在季度評估基礎上調整說明如下:1.月度評估中安全文明在季度評估基礎上調整說明如下:1.1 增加安全資料檢查版塊,即安全教育、安全管理。2.1 機械設備單項中增加大型機械設備檢查項。3.1 各分項權重調整后為腳手架及卸料平臺(20%)、安全用電(10%)其它權重沒變。2.附件 6.1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合格率評估表 2.附件 6.1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合格率評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