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房開發項目合作合同書(9頁).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q**
編號:742625
2023-08-30
8頁
19.03KB
1、房地產開發項目合作合同書甲方(土地方):乙方(投資方):甲方為了盤活其所屬的土地資源,發展經濟,經村民代表大會和村民大會的充分協商,達成共識:由甲方提供開發建設用地與乙方合作開發商品住宅項目。雙方本著真誠合作、共同開發、互利互惠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明確責任,共同遵守。第一章:項目用地及規劃概況第一條:項目所使用的土地權屬于甲方,位于 ,用地面積 平方米(折合 畝),不動產權證號為: 。該土地目前尚為集體土地,甲方負責將上述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與乙方進行商品住宅項目開發,并抓緊辦完土地出讓發證手續,期間所需要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土地增值稅等相關稅費由乙方負責。第二條:項目具體建設經濟技術指標以市規2、劃局批準的規劃設計條件為準。第二章:項目開發形式第三條:本項目為合作開發項目,甲方提供項目開發建設用地,乙方負責項目開發建設資金,風險共擔,成果共享。具體操作方式如下:(一)本合同生效后,由甲方提供項目開發建設用地,劃轉到以甲方名義成立的全資房地產項目開發有限公司,甲方占股 %,乙方占股 %(以工商核定名稱為準,下稱該公司),由甲方派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將該合作開發的 平方米土地過戶登記到該公司名下,并委托該公司辦理該土地立項、用地審批和項目報建有關手續。(二)項目以該公司名義進行報建開發,并由乙方負責全部開發建設資金及經營管理。(三)乙方辦理土地審批及規劃報建等有關事項,甲方必須積極予以配合。3、(四)在該合作項目中,甲方可分得 的住宅建筑面積,最后以國有土地使用證登記土地面積扣除規劃道路用地面積,以規劃部門批復的住宅建筑面積核算。其余建筑物及相關附屬設施歸乙方所有。(五)為降低市場風險,充分保障村民利益,經村民代表大會和村民大會共同研究,項目建成后,甲方所分得的住宅同意交由該公司統一對外銷售,所產生的營業稅,所得稅等各種稅收及費用各自承擔。(六)甲方所得住宅及相關的水電設施、排污工程均由乙方負責。(七)房屋營銷工作由乙方全權負責,一切財務工作也由乙方管理,甲方不得干預。(八)因甲方分得的住宅處于小區之內,小區建成后,由乙方統一負責物業管理。第三章:各方權利與責任第四條:甲方權利(一)4、有權監督項目進度及質量。(二)若因乙方原因影響項目工程進度或造成項目未能如期完成,有權追究乙方所造成的損失。第五條:甲方責任(一)因項目用地原為甲方集體用地,甲方首先將該土地按征收土地審批程序辦好土地征收手續,轉為國有土地,辦好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與國土資源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將該土地使用權登記到甲方設立的公司名下,所需費用由乙方支付。(二)辦好國有土地使用證之后一個月內,甲方對地上附著物要清理完畢,把土地交予乙方開發。清理地上附著物所需的費用由乙方支付。(三)負責出具相關手續,配合乙方銷售所得的房屋,保證乙方既得利益。第六條:乙方權利(一)負責項目的土地規劃5、環保、消防、人防、施工報建等有關事項申報工作。(二)負責項目開發經營、施工管理、財務管理工作。(三)小區建成后,由乙方委托物業公司對小區實施物業管理。(四)若因甲方原因影響項目工程進度或造成項目工程未能如期完成,有權追究甲方所造成的損失。第七條:乙方責任(一)負責本項目開發建設所需全部資金(包括向金融機構貸款或向社會融資)。(二)項目用地被確定為商住用途及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圖紙設計和報建手續要在 個月內完成。(三)在建設主管部門發出施工許可證之日起 個月內按設計圖紙要求,保質、保量完成項目全部工程任務(包括小區道路、綠化、排污、供水、供電等工程)。(四)根據現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繳納6、所得部份商品房的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等各項稅費。(五)負責工程施工及工程人員生活的用水用電,安全保衛等費用。(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承擔項目工程施工質量、安全以及售后住宅質保(包括供水、供電設施保養、維修等責任)。(七)負責商品房統一銷售及協助業主辦理不動產權證等。第四章:相制約定第八條:甲方對本合同第一章第一條陳述的土地基本情況的真實性須負法律責任。如出現土地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解決,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第十條:土地出讓金的繳交與返還由乙方負責處理,此項所產生的相關權益均歸還乙方,甲方不得異議。但甲方須及時出具所需的相關手續給乙方。第十條:如因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的行政行為影7、響,需要延遲報建期限的,乙方未能在辦好國有土地使用證后 個月內完成報建手續,必須及時告知甲方,雙方統一意見后,繼續辦理相關報建手續。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經商議后可以將屬于本方的股權轉讓給他人。第十二條:對乙方根據與項目審批進程及工程進度注入的建設資金必須專款專用。第十三條:分給甲方的住宅的具體位置選擇必須符合整體設計方案,應以規劃部門的審批為準。第五章:違約責任第十四條:因甲方的行為出現下列情形,視為甲方違約。(一)因土地權屬糾紛、甲方債務問題或甲方其他原因,導致項目開發無法正常進行。(二)甲方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將土地或項目轉讓給他人。(三)乙方以項目向金融機構進行融資8、貸款,甲方無正當理由不予配合或拒絕提供相關證件、資料和簽字蓋章而造成項目不能融資或貸款。(四)甲方因人事變動而不配合乙方辦理項目所需的一切手續。(五)因甲方人為原因造成該項目無法正常進行的。第十五條:因乙方的行為出現下列情形,視為乙方違約。(一)驗收后超期一年未能給甲方交付其應得的住宅。(二)因乙方原因停工超過貳年以上,導致項目工程成為爛尾樓工程。(三)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土地或項目轉讓給他人。(四)因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項目無法進行開發建設的。第十六條:甲、乙雙方出現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給對方進行經濟賠償。如甲方違約,則要支付違約金_萬元人民幣9、給乙方,乙方有權撤回投入項目尚未使用的資金,對已投入使用且無法撤回的資金或違約造成的損失,以甲方土地使用權經雙方共同指定的土地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作價抵償,且由甲方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則要支付違約金_萬元人民幣給甲方,甲方有權通過司法程序處置土地使用權及附著物。第六章:附則第十七條:由于地震、臺風、龍卷風、海嘯、水災、火災、火山爆發、社會動亂、戰爭等不可抗力影響,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部份合同無法履行,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必須在30日內,給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份不能履行的情況。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如需解除履行合同,必須給對方出具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的證明。雙方可按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通過協商作出是否解除合同、部份免除合同責任、緩期履行合同的決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為人民幣_萬元整,待乙方開始辦理國土出讓時甲方無息歸還給乙方。第十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糾紛,可向仲裁機構或法院提起訴訟。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叁份。附:1、宗地圖2、村民決議甲方:(蓋章) 代定代表人(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鑒證單位:(蓋章)合同簽訂地址: 簽訂日期: 8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