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項目經紀人合作協議(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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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742743
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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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民經紀人合作協議甲方(公司):地 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第一條 合作事項、合作期限(1) 甲方推行“獨立經紀人合作制”的經營模式,即甲方與乙方由傳統的雇傭關系改變為合作關系,即而工資由原來底薪加提成的模式,改為無底薪高提成的激勵機制。(2) 乙方以獨立經紀人身份與甲方合作。乙方使用自己方辦公場所、電腦網絡、電話等辦公條件。甲方提供樓盤資源及各樓盤宣傳單,項目宣傳展架等,并以甲方名義開展房地產經紀及一切相關業務。(3) 甲乙雙方約定合作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為2、限。第二條 傭金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1) 甲乙雙方約定每筆成交傭金以分級固定額度結算;(2) 甲乙雙方以無條件約束合作每套商業地產成交以元為成交傭金,如經協商甲乙雙方擬定出具體合作條件(每月乙方保底推送到甲方的到訪量,每月乙方提交甲方一定數量客戶電話資源等)則按照元標準發放傭金;(3) 乙方當月售單累計實收傭金 的,額外享有傭金額10%獎金,上不封頂;(4) 每月15號前,乙方售單開單分成在財務部確認傭金到帳,渠道部經理批準,公司核準后在每月25日發放;獎勵分成按公司標準在結單后次月25日一起發放,遇節假日順延。(5) 乙方應得傭金不需要扣除相關所得稅;(6) 如乙方分成發放后發生撤單退3、傭或減傭等事項的,乙方須將既得及多發傭金退回公司。(7) 乙方履行正常手續終止本協議,則未結單須交接給甲方指定的接手人繼續跟進,該單的結單分成轉移給接手人作為跟單收益。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 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開展業務的樓盤資源,包括宣傳單頁,樓盤展架等銷售物料。(2) 甲方根據乙方需要組織開展房地產經紀及相關業務知識培訓。(3)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甲方應積極為乙方提供一切廣告、信息資源支持,并協助乙方開展業務。(4) 甲方有權隨時了解乙方業務進展情況,并要求乙方隨時匯報。(5) 甲方有權干預、阻止乙方違反甲方業務操作流程、服務標準的行為,并對所造成損失要求乙方賠償。第四條 乙方的權4、利和義務(1) 乙方在合同期間所獲得所有客戶、樓盤信息等資源均須登記在甲方資源管理系統或登記本(冊)上,并按甲方規定享有所登記樓盤、客戶資源成交后的分傭。(2) 乙方進行業務時必須遵守甲方有關規定及客戶服務標準。(3) 乙方開展業務時不能做出有損甲方品牌形象和聲譽的行為,并在進行業務時不得有損害客戶及甲方利益的行為,不得吃差價,因前述情形給甲方帶來的品牌形象損害和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并有權從傭金中扣除。(4) 乙方在甲方所接受的培訓內容及講義、內部文件、內部規章制度、乙方進行業務時所使用、獲知的所有客戶、樓盤等信息資源均為甲方機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提供給第三5、人及用于其它任何用途。(5) 乙方須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相關規定。甲方制定的規定和限制,與本協議內容不一致的,乙方可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為同意,雙方不另行簽訂協議。(6) 乙方所成交售單過戶按揭手續須在甲方服務部門或指定合作機構辦理,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私自找外部機構辦理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該單所有收益,如因甲方服務部門或指定合作機構過錯造成該單產生糾紛的,由甲方服務部門或甲方指定合作機構承擔損失。(7) 合作期間,乙方不得與甲方類似企業及代理產品的第三方進行合作,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即刻終止本協議。所有未發放的傭金不予結算,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后果由乙方承擔。(8) 合作期間乙方在外拓客,應遵守相關6、法律法規,保護自身安全。如出現人身傷害及交通安全事故等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第五條 協議變更、終止、違約責任(1) 合作期限內如乙方未經許可私自收取紅包、好處費、傭金等,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并扣發乙方所有未支付分成及預留保證金作為違約金。(2) 乙方如因違規操作被辦公地點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門通報或處罰,則本協議自行終止。(3) 乙方因違反甲方制度規定,使甲方受到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4) 乙方因故連續半個月(含)以上無法開展業務,未向甲方管理人員通報,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并暫停發放所有未發放分成,直至交接清楚后予以發放。(5) 合作期限內如需變更協議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因不可抗力7、的原因,使協議無法完全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修改或終止本協議。(6) 合作期間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如需單方終止,由一方提前3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交接完畢則終止協議。第六條 其它的約定(1) 甲乙雙方不因本協議而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自行承擔各項社保福利費用及按國家規定應繳的個人所得稅。(2) 合作期間因任何一切的違法違規行為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過錯方自行承擔。(3) 對交易中出現的合同糾紛,甲方有義務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及幫助,但因乙方過錯導致的,乙方應承擔由此帶來的損失;對于合作期間發生的訴訟案件,由過錯方承擔訴訟費用及損害賠償;因第三人的行為損害甲乙雙方利益的,由甲乙雙方平攤訴訟費。(4) 本協議終止乙方不存在第四條第(3)(4)(5)及第五條第(2)(3)(4)(5)所述情形的,待所有手續辦理完畢后按甲方規定及本協議約定支付未發放分成,如存在前述情形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未支付分成及全部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并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全部損失。(5) 對違約行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憑此協議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并簽署書面文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按指模):甲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