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商鋪全程營銷策劃及獨家銷售代理合同(8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q**
編號:742775
2023-08-30
7頁
35.04KB
1、全程營銷策劃及獨家銷售代理合同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開發建設的項目商品住宅及商鋪由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的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第一條 委托內容 1. 項目名稱: 2. 地址: 3. 物業類型:商品住宅、商鋪。4. 具體代理范圍:本項目所有可售單位。第二條 委托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起至止,合同到期,自動失效。如需續簽合同,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如需續簽,甲方應于合同期滿前的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在甲、乙雙方合作順利的前提下,同等條件時乙方有優先續約權。第三條 甲方的責任和權利2、1. 須保證所委托項目銷售的合法性,并在正式銷售前向乙方提供所委托項目已取得銷售許可的有關法律文件及樓宇圖紙、裝修標準、配套設施等有關的資料,包括:1) 開發商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2) 市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復印件);3) 小區總平面圖、各樓層平面圖、房屋立面圖、鳥瞰圖、室內廚衛設施表等;4) 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認購書范本、與銀行簽訂的按揭協議。2. 有權審定乙方提出的銷售策劃、宣傳推廣方案及批準乙方提出的銷售進度、銷售報價、付款方式等,并在乙方提交相關書面策劃建議的3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或簽字確認,組織乙方會同各相關人員或專業公司,對相關項目規劃及營銷內容進行具體實施。3、 3. 委派一位專業人士,負責項目營銷策劃、銷售過程中協調雙方建議及工作事務等相關事宜,審核由乙方代為填寫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負責商品房買賣合同蓋章、備案,及銀行按揭辦理對接、銷售物業的產權辦理等工作,并負責保管原件。所有房款及定金須由甲方派專人負責收取。 4. 承擔項目的一切推廣宣傳制作費用(包括戶外廣告、報紙廣告、展銷會、模型制作、售樓書、展板、宣傳單和各種類型的廣告投入等)。 5. 提供已裝修的銷售中心供乙方辦理銷售業務使用,該銷售中心應當配備現場辦公室、電話機、復印機、電腦及相應的辦公設備,并承擔日常使用費用(如電話費等)。銷售中心內部的設施須列出明細單,由雙方簽字確認。乙方在日常管理使4、用中,應注意節約,根據需要提出養護申請,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壞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 于每月初主持月銷售例會,聽取乙方的相關情況匯報,并與乙方商議作出相關決定。 7. 有權對乙方工作人員進行考核。對違反規定及不稱職的服務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予以調換,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項目服務小組人員。 8. 保證施工現場看房通道的安全與暢通;由于安全通道不完善而造成銷售人員及看房客戶人身傷害的,由甲方負全部責任。第四條 乙方的責任和權利1. 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具備與履行本合同有關合法的經營資格,并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5、印件)。2. 負責項目整體推廣策略、各階段廣告設計、宣傳和建議。安排設計、擬定項目的售樓書、銷售解說辭、推廣宣傳單、效果圖、認購書、認購須知及其它相關銷售資料,須提交甲方審核同意。其中有關廣告事宜由乙方負責報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執行。3. 組織專人負責,以精干、高效的人員投入該項目的營銷策劃及銷售代理工作,人員應包括項目總監或項目經理一名,策劃助理或策劃經理一名;進入銷售期后,配置銷售經理一名及銷售人員4名,負責為本項目配置專業的廣告設計團隊。4. 根據甲方要求推廣的投放量即推廣宣傳制作費(包括戶外廣告租賃、制作費)原則上不得超過當期預計銷售總額的 %。本合同屆期后,如推廣宣傳制作費有結余的,乙6、方在完成銷售任務的情況下,甲方按節省廣告款的 %結算給乙方作為銷售獎勵。5. 在前期策劃及銷售代理過程中,各階段的工作內容和建議須以書面形式在5個工作日之前提交甲方審議,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實施過程中,應密切監控項目服務品質及工作效率,務求達到策劃設想的營銷效果。 6. 提供每期推出的銷售底價表,在雙方簽字確認后嚴格執行,實際銷售價格不得低于銷售底價表。如因市場變化需要調價或特殊情況另行指定價格銷售的,須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后方可作為執行的銷售價格根據。7. 嚴格管理本方銷售及其他有關人員的言行,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者做出任何書面及口頭承諾,否則由乙方承擔一切后果責任。8. 負責收集成交7、客戶資料:包括所購房樓層號、姓名、身份證復印件、住址、電話號碼、付款情況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書面報送甲方,并負責在每月初5日內向甲方呈報上個月的銷售月報表和市場報告。9. 安排相關的售后跟進工作,如客戶催款、協助甲方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等相關事項。10. 應于合同生效日起的10日內提交 項目年度營銷策劃報告(含市場研究、項目定位及營銷策劃執行報告)。第五條 雙方溝通及文件確認方式1. 會議的召集及會前準備乙方須在每次會議前提前 天提交會議主題、目標、討論及需確認事項,甲方準備周全后方正式舉行會議。2. 文件的確認方式每次會議后 日內,甲、乙雙方應書面確認會議紀要的主要事項。所有未決8、事項亦需確定最終日期及負責單位。第六條 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1. 本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前期合作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2. 銷售代理階段1)自本合同生效后兩個月內,如項目未取得預售證,甲方須在之后的每月3日前支付給乙方作為“預支銷售代理費”,直至項目取得預售證;開始銷售結算首筆代理費后,甲方停止支付該項預支費用。項目取得預售證開始銷售后,甲方在乙方第一次結算銷售代理費開始,從乙方的銷售代理費中扣除已支付給乙方的“預支銷售代理費”的20%,剩余預支部分逐月扣除,扣完為止。2)銷售代理任務考核 甲方確保所有住宅于 年 月 日前取得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自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取得之日起9、5個月,乙方需確保達到住宅貨量(以簽約計算) %(含 %)的銷售率,并向甲方提供每個月的銷售任務計劃表,作為每月結算銷售代理費的依據,總結算以每月累積銷售總值為依據。本合同銷售率 = 已售單位的合同總面積全部可銷售面積。 甲方承諾按照上述時間取得預售許可證,若不能按時取得,則銷售任務時間順延相應時長。3)銷售代理費及溢價款分成結算標準、時間及方式 (1)銷售代理費及溢價款分成標準:A. 銷售代理費收取方式、標準: 銷售代理費=底價銷售代理費+溢價款分成 a. 底價銷售代理費按當期已完成底價銷售總額的 % 計提。 b. 甲方關系客戶及乙方申請折扣超過底價表的成交客戶,底價銷售代理費按銷售總額的 10、% 結算。(甲方關系客戶的界定:通過甲方公司及甲方公司的內部員工關系成交的客戶。) c. 因客戶需要團購的,若售價低于底價表價格,必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出售,乙方底價銷售代理費按成交價格總額的 %收取。銷售金額計入乙方的任務達標額。(注:購買20套房屋以上的為團購。) B. 溢價款分成比例標準:項目開盤前一周,雙方確定銷售底價。屆時,住宅銷售價格按雙方約定的底價及對應底價的一房一價銷售底價表,超出底價部分為溢價部分。溢價部分的實際成交面積對應的總成交額為溢價款,溢價款進行雙方分成,甲方占溢價款的 %;乙方占溢價款的 %。溢價結算,乙方須完成累計任務的 %,才具備結算條件。 C.銷售代理費及溢價款11、分成結算時間和標準: a.結算時間: 項目開始銷售后,每月5日前為結算日,乙方應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代理銷售清單和銷售代理費結算確認書交給甲方審核,結算完畢3日內,乙方開具有效發票給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發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傭金及溢價款分成。 b.以當期已完成底價銷售為條件的結算標準: 一次性付清購房款的客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且付款額達到100%; 分期付款的客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且付款額達到70%; 銀行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客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全額繳付首期購房款,且貸款到賬。 特殊情況下,客戶悔約而須退還房款時,客戶已交付定金或應承擔的違約金歸甲方所有,該定金或違約金乙方12、按代理費率收取代理費。乙方多收取的傭金及溢價款分成在下次結算時減扣。 D.其它 a. 本合同屆期后,雙方對符合結算標準的單元進行清算,甲方在清算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支付銷售代理費。如客戶銀行按揭貸款沒有到賬,則在客戶銀行按揭貸款放款后再行結算給乙方;對于已簽認購書的單元,在合同屆期后一個月內,符合結算標準的按合同規定結算給乙方。 b. 本合同屆期后,乙方應當向甲方移交與代理銷售項目有關的所有書面文本、電子文檔、辦公用品;移交清楚前甲方可暫緩支付余欠的銷售代理費。 c.本合同中由乙方收取的銷售代理費而產生的稅費及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2 ) 關于銷售范圍的特別約定: 甲方自留和回遷房屋面積須13、在取得當期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前書面確認給乙方,其面積不得超過當期可售房屋總面積的3%,其余房屋面積屬于簽約面積,所有成交均視作乙方銷售,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第六條相關約定標準結算銷售代理費。第八條 違約條款 1. 甲、乙雙方承諾恪守信用,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如有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 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如果要提前終止合同,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但不免除該方因此產生的違約責任。 3. 如在合同期內,甲方無故終止合同,則視作甲方違約,甲、乙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結算銷售代理費,此外,甲方須向乙方賠償經濟損失;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則視作乙方違約,甲、乙雙方14、應按本合同約定結算銷售代理費,此外,乙方之前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甲方不予退回。 4. 關于履約保證金,如在約定的期限內,乙方完成銷售代理任務,則甲方全額退還;如未完成 (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如:房產政策造成產業整體滯銷,地震等原因,時間順延),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完成額的相應比例扣除保證金。例:乙方實際完成35%的銷售率,即完成了銷售任務的50%。6. 乙方不得泄露除廣告宣傳或法律強制規定必須公開的甲方信息,否則視為單方違約,甲方有權追索乙方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的賠償;7. 如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應得的前期策劃及銷售代理費和溢價款分成及項目前期保證金,則每延遲一天,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欠款15、總額萬分之二(0.02)的滯納金,直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拖欠款超過2個月以上,在5個工作日內催繳無效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合同。8. 在銷售代理過程中,乙方有超越代理權限的行為或擅自更改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如售價、優惠條件)等行為,視為違約,乙方須承擔相關責任;若接甲方整改通知后5日內仍然未整改的,甲方可立即終止本合同,甲方因此所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第九條 其它約定1.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另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每一期銷售底價表作為本合同附件。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地址: 地址:電話: 電話:戶名: 戶名:開戶行: 開戶行: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