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項目工程移交及維保管理要求(6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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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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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移交及維保管理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一、 工程移交管理要求1分戶驗收:1.1分包人完成施工后,發包人或發包人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還將對本工程進行100細部及系統性功能檢查,分包人應逐項對提出的問題進行無條件整改并承擔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整改費用。2承接查驗:2.1完成工程施工及相關驗收后,須按照發包人及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要求,完成資料和實體的承接查驗移交工作(先資料移交,后實體移交)。2.2在交付前10天內完成承接查驗,銷項率達到95%以上且不存在系統性功2、能問題,若未完成,按附件五罰則進行處罰,同時承擔全區公共部位所產生的水電能耗分攤費用。2.3分包人須提交關于本工程各系統、設備等操作、維修、緊急程序等手冊,并負責訓練發包人或其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有關員工關于本工程的操作、維修, 至操作人員能獨立且熟練操作,并能處理簡單的設備故障。2.4分包人須提交關于本工程各系統、設備等操作、維修、緊急程序等手冊,并負責訓練發包人或其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有關員工關于本工程的操作、維修, 至操作人員能獨立且熟練操作,并能處理簡單的設備故障。2.5承接查驗各方簽章完成后,方可進入結算辦理流程。二、 工程維保管理要求1.質量保修期本工程質量保修期約定為:(1)地基基礎3、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墻面、地下室的防水及防滲漏、管道防滲漏為伍年;(3)裝修工程為貳年;(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貳年; (5)暖通系統為貳個采暖期;(6)電梯為叁年。(7)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貳年;(8)外保溫保修期五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以雙方合約、國家法規、地方規章、行業規定等中的有利于用戶方的條款為準。均未約定的,按貳年計算。 質量保修期開始計算日期以集中交付時間為準。對于工程質量出現的永久性缺陷或在保修期內即已存在但尚未暴露的質量問題,承包人承擔責任不受保修期限限制。返修4、項目返修部位的質量保修期從該保修部位驗收合格之日起按上述質量保修期重新計算,該部份質保金的退還時間順延到重新計算的質量保修期到期后。2.維修時限2.1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分包人在接到發包人通知后必須在12小時內(維修期前6個月必須在6小時內)向發包人報到,與發包人共同到現場查看,并于現場查看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方案,復雜(重大)的維修項目經發包人同意可在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方案。2.2維修項目應在約定的合理時間內處理完成,處理時間不得超過與發包人的約定時間,承包人責任內的商品房保修范圍與保修期限,除了滿足上述約定外,還應當滿足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商品房保修時限的相關要求。2.3維修時5、間如有特殊原因確無法按期完成,分包人需提出具體原因,發包人簽字認可后方可延期。3.機構及職責3.1發包人相關機構及職責:發包人或發包人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保修期內的相關工作,建立對承包人維修小組工作的全面監控,督促及考評工作。3.2承包人保修機構及職責:(1) 由負責分包人的項目經理總負責,在工程竣工驗收后3天內成立專業的維修小組,由承包人所在的公司提供書面的維修小組負責人授權書,書面提供聯系方式并保持通訊暢通,并報發包人認可。(2) 維修小組應配備足夠的各專業維修人員并常備相應的材料工具,服從發包人的管理,并遵守發包人的各項規定。(3) 凡保修項目施工涉及住戶家具需搬動,分包人應報6、告發包人向住戶協調后,承包人才能搬動,分包人應作好相應的保護措施。維修施工完,應恢復其原樣。(4) 分包人提供的維修施工方案需經發包人認可后方可施工,但責任由分包人承擔。施工中進行現場保護并做好標識,施工期間及完工后及時清運施工垃圾,并經發包人驗收檢查,方能撤場。(5) 分包人保修期維修施工使用的水、電、氣由承包人自行安表計量或按分包人所使用的機具進行費用估算,在維修工程完工并經發包人簽認后向發包人繳納,否則將從分包人的質保金中加倍扣除。4. 維修通知方式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供有效的聯絡方式(包括固定辦公場所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詳細聯系地址等),發包人或發包人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可采取下7、列任何快捷的通知方式通知分包人維修事項。以下聯絡方式可同時采用,但采用其中任意一項均為有效。分包人確認以下為有效聯絡方式,若承包人改變通訊地址或聯系電話,或保修小組主要人員更換或撤出時,須提前7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發包人,分包人承擔未能讓發包人及時知曉其有效聯絡方式而造成的各類損失。:(1) 電話(以發包人電話記錄為準):(2) 傳真(以發包人傳真記錄):(3) 電子郵件(以發包人電子郵件發送記錄為準):(4) 書面信件:5. 保修責任(1) 保修責任鑒定可任意采用拍照、攝像、取樣、記錄(如發包人委托的施工單位或住戶簽字資料等),任選一種均視為有效。責任鑒定由分包人、發包人方共同進行,分包人不到8、場核實,發包人進行的鑒定結果有效;若有第三方損失方,則分包人、發包人及第三方損失方共同進行責任鑒定,分包人不到場核實,發包人及第三方損失方共同進行的鑒定結果同樣有效。(2) 所有材料由承包人組織驗收或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不使用,驗收合格后使用由承包人承擔保修責任。(3) 由發包人專業分包單位施工的項目,分包人應認真履行總包責任,督促檢查分包方分包工程項目工程質量,統一向發包人驗收及交付,分包人承擔總保修責任。(4) 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發包人或第三方生命財產損失的,由分包人承擔并全額賠償。(5) 因分包人原因造成業主提出索賠時,承包人授權發包人全權代表分包人與業主進行談判(包括維修、賠償),分包人認9、可發包人談判結果,并履行談判所約定的各事項,同時承擔全額費用。(6) 因分包人原因導致業主退房,造成該房屋再次銷售的價格低于原銷售價格,分包人應按差價的150%補償給發包人。(7) 分包人保修維修應達到合同約定的驗收標準,維修材料應使用原有品牌及型號,確必須使用其他材料替代的,需征得發包人同意。6. 分包保修違約處理(1) 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構成分包人違約,視為分包人自愿放棄質保金,發包人將有權直接委托第三方入場。分包人除應按合同違約條款支付發包人違約金外,還應承擔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發包人及第三方利益損失,發包人依法保留追賠的權利,如下:(2) 發包人向分包人發出維修通知后,分包人拒絕10、到現場進行檢查和安排維修,拒絕履行保修責任的;(3) 發包人就同一維修事項向承包人發出兩次書面維修通知,分包人仍不按約定到現場進行檢查和安排維修,不履行維修責任的;(4) 分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有效聯系方式,造成發包人無法通知承包人履行保修責任的。(5) 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有權安排第三方進行處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該費用由發包人單方面確認并加收20%的管理費,該費用無需征得分包人同意)由分包人承擔,且本工程的整體保修責任繼續由分包人承擔,直至保修期結束。費用的認定可不經分包人認可,由發包人發送書面通知給分包人,同時提供相關責任及費用認定資料,分包人在收到書面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必11、須向發包人支付上述費用,每延遲一天,每天按未交納費用的0.5收取滯納金。發包人有權在質保金中直接予以扣除。列舉如下:(6) 分包人未按約定的時限內到現場檢查、或未按約定的時限提出處理方案、或未按約定的時間進場施工,或未按維修時限完成維修項目并達到驗收標準的,且無發包人簽字認可的延期原因的;(7) 如對同一維修事項,分包人經過兩次維修仍未能達到合同要求的;(8) 分包人的維修方案不滿足發包人要求,雖經多次(三次或三次以上)修改仍不能滿足要求的;(9) 分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有效聯系方式,造成發包人無法正常通知承包人履行保修責任的。(10) 6.3分包人未按約定的時限內報到、或未按約定的時限提出處12、理方案、或未按約定的時間進場施工,或未按維修時限完成維修項目并達到驗收標準的,且無發包人(或發包人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簽字認可的延期原因,每延期一天扣罰分包人2001000元/天違約金。(11) 6.4如對同一維修事項,分包人在維修時限內進行第一次維修后,若仍未能解決該維修事項,分包人可按維修時限約定進行第二次維修,第二次維修還不能解決該維修事項,則發包人有權按6.2條約定執行,也可要求分包人按維修時限進行第三次維修解決,同時,分包人還需支付發包人每次1000元的質量違約金。(12) 6.5分包人不服從發包人的管理,或不遵守發包人的各項規定,分包人應支付發包人50500元的違約金。7. 質保金13、退還(僅供參考,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并結合標準合同進行調整)保修期滿1年后一個月內,經發包人聘請的物業管理公司驗收同意后,發包人采取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分包人工程結算款總額的3%(應扣除保修費用);滿2年后一個月內經發包人聘請的物業管理公司驗收同意后,發包人采取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分包人工程結算款總額的2%(應扣除保修費用)。保修金不計利息。(地區公司可自行調整)8. 其他(1) 在設備安裝調試期間,進行現場調試技術指導。(適用于有設備安裝工程)(2) 如因分包人質量原因導致事故或將要導致事故,在分包人搶修工作人員到達之前,發包人可先行采取合理的方式以避免事故損失擴大,因此產生的費用由分包人承擔。(3) 發包人及分包人在責任認定產生爭議,如分包人認為是非分包人原因造成的維修時,均由分包人提供證據(設計要求、核定單、其他書面依據)證明其無過錯,否則為分包人有過錯,需按本條款約定履行維修責任。(4) 分包人所留質保金不足以賠償該因承包人質量原因造成的相關損失時,發包人將保留繼續追賠的權利。(5) 本條款所指發包人可理解為發包人或發包人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6) 本條款使用于多方合同時,分包人承擔的責任及義務均適用于發包人以外的其他合同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