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作制度與各級監理人員崗位職責匯總(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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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743032
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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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監理工作制度(一)施工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制度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進行會審和交底。首先由設計單位介紹設計意圖、結構特點、施工及工藝要求,技術措施和有關注意事項及關鍵問題,再由施工單位提出圖紙中存在的問題和疑點,以及需要解決的技術難題。然后通過三方研究商討,擬定出解決的辦法,并寫出會議紀要,以作為設計圖紙的補充和修改。(二)施工組織設計審核制度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審查,并出具書面意見,由總監理工程師發送給施工單位補充、修改或認定。(三)開工報告審批制度在所有開工準備工作完成之后,施工單位書面報告監理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開工。(四)測量定位驗線制度施工單位報審,監理工程師應在收至報驗2、單18小時內組織驗收。報審后在得到國土規劃管理部門認可后實施。(五)工程材料、構配件檢驗及復驗制度工程材料、構配件等進場后施工單位報審,監理立即審閱出廠證明書、質量保證書,并現場檢查,同時抽樣復試,待復試合格后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后準予使用,監理工程師應及時作出答復。(六)設計變更核驗制度工程施工過程中任何變更都必須有業主的書面確認。無論是業主,還是施工單位的設計變更都必須得到設計單位的同意。監理工程師在核驗中兩者不可缺一,否則一律不得在工程中實施。(七)工序質量(隱蔽工程)檢查、驗收制度施工單位在工序質量自檢的基礎上填表報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應在18 小時內回復。凡需進行分項工程質量檢3、驗評定的,接施工單位通知后,監理應匯同業主參加評定。未經監理驗收合格的工序,不得予以計量,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八)施工方案報審制度施工單位在工程重點部位、特殊工程施工和工程的主要分項工程施工前均應向監理工程師提出交詳細的書面施工方案,填表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應在三日內回復。(九)混凝土澆灌申請制度施工單位在完成澆灌混凝土準備工作之后,填表報監理工程師批準,對量大、工序復雜的混凝土澆灌工程應同時提交澆灌施工方案,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回復。(十)單位工程、基礎、中間及竣工申報驗收制度:監理工程師應分別在這三個階段驗收前對工程進行全面檢查,并寫出書面整改意見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施工4、單位整改完畢后要書面報告整改情況,通知監理工程師復查,監理工程師復查認可沒有新的意見時,才批準報監督站驗收。否則拒絕參加驗收。(十一)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制度凡在施工過程中由于設計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或者超出“檢驗評定”規定的偏差范圍,需做返工處理的統稱工程質量事故。1. 發生質量事故,監理工程師尖填表通知施工單位,暫停該部位及其關聯部位的下道工序施工,并做好相應的防護工作。2. 施工單位應盡快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內容:事故的實況及有關數據資料,原因分析與判斷,臨時防護措施,事故處理的建議方案及措施,事故涉及責任者情況)。3. 總監理工程師根據安全可靠,不留隱患,滿足建筑物的5、功能和使用要求,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原則,匯同業主、質量監督站、設計、施工研究確定事故處理方案。4. 監理工程師嚴格監督事故處理方案的實施,并認真進行檢查,必要時通知質量監督和設計部門參加鑒定和驗收。(十二)施工進度監督及報告制度施工單位填表報告工程計劃進度,監理工程師接到報告后五天內必須審查完畢。(十三)投資監督及審批制度施工單位按講師申報表確認的合格工程數量和合同規定應獲得的款項,扣除合同規定應扣除的扣款,填表報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業主支付。(十四)安全監督制度1.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單位的安全保證體系是重點審查內容。2. 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要經常性的檢查施工單位安全保證體系的運轉6、情況。3. 在工序、基礎、中間驗收中,即使工程質量合格,安全不合格,監理工程師不予確認,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4.必要時協助業主制定相應的安全、衛生管理處罰條例,并貫徹實施。5. 編制緊急通迅聯絡圖,預防特發事件的發生,保證及時處理。(十五)監理例會制度1.工作協調會(1)施工單位匯報上次會議布置事項的完成及落實情況;(2)施工單位匯報工程進度情況,滯后的原因及補救措施;(3)施工單位匯報工程質量、安全、衛生等情況;(4)施工單位提出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5)監理工程師協調有關問題(一般以記錄為準,必要時可做會議紀要);(6)業主、總監理工程師指示。2.安全文明會(1)安全監理工程師根據會議情7、況整理紀要,發文字整改通知。(2)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牢牢抓住“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督促施工單位開展安全文明活動。(十六)監理工作報告制度總監理工程師要根據監理合同規定向業主定期報告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及監理工作情況。(十七)監理工程師填寫監理日志制度監理工程師要在監理日志里記錄有關工程質量動態及影響因素情況,不定期地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十八)監理工程師責職檢查制度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約定的權、責、利的基礎上,按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進行工作。監理工作守則1、維護國家和集體的利益,按照“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執業。2、執行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范、標8、準和制度、履行監理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職責。3、努力學習專業技術和監理知識,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監理水平。4、不以個人名譽承攬監理業務,不接受任何其他商業性委托,忠實履行職責,對業主負責,不做有損業主利益和影響公正的事情。5、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監理單位注冊和從事監理活動,不在政府部門和施工、材料設備的生產供應等單位兼職。6、不為所監理項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構配件、設備、材料和施工方法。7、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廉政告示牌,監督并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8、不在同一項目中既做監理又做承包人的商業咨詢,不泄露技術情報。9、堅持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 1、負責編制本專業的監理9、實施細則。2、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3、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員的工作,當人員需調整時,向總監提出建議。4、審查承包商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計劃、方案、申請、變更,并向總監提出報告。5、負責本專業分項工程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6、定期向總監提交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匯報和請示。7、根據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做好監理日記。8、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參與編寫監理月服。9、核查進場材料、設備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認為有必要時對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平行檢驗,合格時予以簽認。10、負責本專業的工程計量工作10、,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監理員崗位職責1、 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2、 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并做好檢查記錄。3、 復核或從施工現場真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并簽署原始憑證。4、 按設計圖紙及有關標準,對承包商的工藝過程、施工工序及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5、 擔任旁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6、 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的監理記錄。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1、全面負責工程項目監理合同范圍內的監理工作。 2、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3、主持編寫項目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4、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11、,并提出審查意見。5、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對人員進行調配,調換不稱職監理人員的工作。6、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7、審定承包商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劃。8、審核簽署承包商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9、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10、調解業主與承包商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11、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12、審核簽認分部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商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13、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