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腳手架安全隱患排查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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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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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腳手架篇1)正確與錯誤2)單項隱患3)一圖多違111)正確與錯誤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3.0.6條:對施工作業現場可能墜落的物料,應及時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高處作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得妨礙通行和裝卸。拆卸下的物料及余料和廢料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隨意放置或向下丟棄。(建筑施工)2.石油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程建設施工實施規范AQ 2046-2012第5.5.4.7.d條:高處作業人員應使用工具袋,小型金屬材料應事先放在工具袋內;高處存放物料時,應采取防滑落措施。(石油行業)扣件隨意放置腳手架腳手架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第3.2.3.42、條:1)建筑材料、構件、料具應按總平面布局進行碼放;2)材料應碼放整齊,并應標明名稱、規格等。(建筑施工)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 33-2012第10.1.5條:工作場所的木料應堆放整齊,道路應暢通。(建筑機械使用)3.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GB/T 12801-2008第5.7.5.b條:作業區的生產物料、產品、半成品的堆放,應用黃色或白色標記在地面上標出存放范圍,或設置支架、平臺存放,保證人員安全,通道暢通。(通用)材料堆放凌亂腳手架腳手架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2011第8.2.1條:腳手架及其地基基礎應在下列階段進行檢查與驗收:1)基礎完工3、后及腳手架搭設前;2)作業層上施加荷載前;3)每搭設完6-8m高度后;4)達到設計高度后;5)遇有六級強風及以上風或大雨后,凍結地區解凍后;6)停用超過一個月。(建筑施工)2.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標準GB/T 50484-2019第6.3.23條:腳手架搭設完畢,應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掛牌使用。(石油化工)3.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3.0.2條:高處作業施工前,應按類別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作業,并應做驗收記錄。驗收可分層或分階段進行。(建筑施工)腳手架未掛牌驗收就使用腳手架腳手架1.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統一標準GB 51210-24、016第11.2.4條:密目式安全網應為阻燃產品。(建筑施工)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 50720-2011第4.3.5條:下列安全防護網應采用阻燃型安全防護網:1)高層建筑外腳手架的安全防護網。2)既有建筑外墻改造時,其外腳手架的安全防護網。3)臨時疏散通道的安全防護網。(建設工程)腳手架腳手架使用非阻燃密目網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2011第7.3.11.5條:各桿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的長度不應小于100mm。(建筑施工)2.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2011第8.2.3條:腳手架使用中,應定期檢查桿件的設置和連接5、連墻件、支撐、門洞桁架等的構造應符合本規范和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建筑施工)3.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標準GB/T 50484-2019第6.3.15條:各桿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的長度不應小于100mm。(石油化工)架桿出頭低于100mm腳手架腳手架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2011第6.7.3.3條:人行斜道和運料斜道的腳手板上應每隔250mm300mm設置一根防滑木條,木條厚度應為20mm30mm。(建筑施工)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 50720-2011第4.3.2.3條:臨時疏散通道為坡道,且坡度大于25時,應修建樓梯或臺階踏步或6、設置防滑條。(建設工程)3.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標準GB/T 50484-2019第6.3.20條:斜道寬度不得小于lm,坡度不得大于1:3,斜道防滑條間距不得大于300mm,轉角平臺寬度不得小于斜道寬度。(石油化工)腳手架腳手架斜道腳手板防滑條缺失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第3.13.3.3條:安全帶的系掛應符合規范要求。(建筑施工)2.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標準GB/T 50484-2019第3.5.4條:高處作業時,安全帶不得系掛在尖銳棱角或有可能轉動的部位,并應高掛低用,下部應有安全空間和凈距,當凈距不足時,安全帶可短系使用,但不得打結使用。(石油化工7、)3.墜落防護裝備安全使用規范GB/T 23468-2009第5.2.2.2條:安全帶應栓掛于牢固的構件或物體上,應防止掛點擺動或碰撞。(通用)安全帶系掛點不可靠腳手架腳手架1.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統一標準GB 51210-2016第4.0.10條:腳手架所用鋼絲繩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一般用途鋼絲繩GB/T 20118、重要用途鋼絲繩GB 8918、鋼絲繩用普通套環GB/T 5974.1和鋼絲繩夾GB/T 5976的規定。(建筑施工)2.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第3.8.1條:懸挑式腳手架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建筑施工門8、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66 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231 的規定。(建筑施工)腳手架使用缺乏保養(老舊)的鋼絲繩腳手架腳手架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第3.3.4.5條:通道:1)架體應設置供人員上下的專用通道;2)專用通道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建筑施工)2.建筑施工易發事故防治安全標準JGJ/T 429-2018第5.1.7條:高處作業應設置專門的上下通道,攀登作業人員應從專門通道上下。(建筑施工)3.建筑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建質200382號)第十一條:作業人員上下應9、有專用通道,不得攀爬架體。(建筑工程)未設置爬梯與防墜落裝置腳手架腳手架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第3.13.3.3條:安全帶的系掛應符合規范要求。(建筑施工)2.建筑施工作業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及使用標準JGJ 184-2009JGJ 184-2009第第2.0.42.0.4條條:作業人員應按作業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建筑施工)3.石油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 管道儲運實施規范AQ 2045-2012AQ 2045-2012第第5.5.4.7.a5.5.4.7.a條條:安全帶應符合GB 6095的要求,并高掛低用。(石油管道儲運行業)安全帶低掛高用腳手架腳手架1.中華人民共和10、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四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通用)2.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第十第十六條六條: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并督促、指導勞動者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通用)安全帶系掛點不可靠腳手架腳手架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JGJ 80-2016第第5.2.35.2.3條條:嚴禁在未固定、無防護設施的構件及管道上進行作業或通行。(建筑施工)2.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11、J 130-2011第6.8.10條:滿堂腳手架操作層支撐腳手板的水平桿間距不應大于1/2 跨距;腳手板的鋪設應符合本規范第6.2.4條的規定。(建筑施工)3.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統一標準GB 51210-2016第8.2.8條:作業腳手架的作業層上應滿鋪腳手板,并應采取可靠的連接方式與水平桿固定。當作業層邊緣與建筑物間隙大于150mm時,應采取防護措施。作業層外側應設置欄桿和擋腳板。(建筑施工)腳手架作業層未滿鋪腳手架腳手架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第3.3.3.5.1條:腳手板材質、規格應符合規范要求,鋪板應嚴密、牢靠。(建筑施工)2.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12、J 80-2016第6.1.2條:平臺面鋪設的鋼、木或竹膠合板等材質的腳手板,應平整滿鋪及可靠固定。(建筑施工)3.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統一標準GB 51210-2016第8.2.8條:作業腳手架的作業層上應滿鋪腳手板。(建筑施工)作業面未滿鋪腳手架腳手架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5.2.6條:綁扎鋼筋和預應力張拉的懸空作業應符合1)綁扎立柱和墻體鋼筋,不得沿鋼筋骨架攀登或站在骨架上作業;2)在墜落基準面2m及以上高處綁扎柱鋼筋和進行預應力張拉時,應搭設操作平臺。(建筑施工)2.建筑施工易發事故防治安全標準JGJ/T 429-2018第5.5.3條:當綁扎立柱和13、墻體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作業。在墜落基準面2m及以上高處綁扎柱鋼筋,應搭設操作平臺。(建筑施工)3.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標準GB/T 50484-2019第3.5.20條:高處綁扎鋼筋等作業應搭設操作平臺。(石油化工)在鋼筋骨架攀登及作業腳手架腳手架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3.0.2條:施工前,應按類別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作業,并應做驗收記錄。(建筑施工)2.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程GB 30871-2014第4.4.b條:作業現場的梯子、欄桿、平臺、篦子板、蓋板等設施應完整、牢固、采用的臨時設施應確保安14、全。(化學品生產單位)作業平臺不合格腳手架腳手架1.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 50720-2011第4.3.4條:外腳手架、支模架的架體宜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搭設,高層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外腳手架、支模架的架體應采用不燃材料搭設。(建設工程)2.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14GB 30871-2014第第8.2.38.2.3條條: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符合GB 26557等標準安全要求的吊籠、梯子、擋腳板、跳板等,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化學品生產單位)腳手架使用竹、木等可燃材料腳手架腳手架2)單項隱患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15、第3.7.1條:滿堂腳手架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標準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66 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231 的規定。(建筑施工)2.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2011第8.2.3.1條:腳手架使用中,應定期檢查桿件的設置和連接、連墻件、支撐、門洞桁架等的構造應符合本規范和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建筑施工)3.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統一標準GB 51210-2016第3.1.3.4條:腳手架的設計、搭設、使用和維護應滿足在16、使用中,腳手架結構性能不得發生明顯改變。(建筑施工)支模架立桿不垂直腳手架腳手架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第3.3.3.6.3條:搭設完畢應辦理驗收手續,驗收應有量化內容并經責任人簽字確認。(建筑施工)2.石油化工高處作業SH/T 3567-2018第7.1.5條:搭設完畢后,應檢查懸掛標識牌合格后方可使用。(石油化工)4.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標準GB/T 50484-2019第6.3.23條:腳手架搭設完畢,應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掛牌使用。(石油化工)同時懸掛紅、綠兩種檢驗標牌腳手架腳手架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第3.3.3.2條:立桿基礎應按方17、案要求平整、夯實,并設排水設施,基礎墊板及立桿底座應符合規范要求。(建筑施工)2.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第3.4.3.2.2條:架體底部應設置墊板和立桿底座,并應符合規范要求.(建筑施工)3.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標準GB/T 50484-2019第6.3.1條:腳手架的每根立桿底部應設置墊板,墊板宜采用長度不少于兩跨、厚度不小于50mm、寬度不小于200mm的木板,也可采用槽鋼。(石油化工)使用石塊、空心磚做立桿墊板腳手架腳手架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2011第8.2.3.6條:腳手架使用中,應定期檢查應無超載使用。(建筑施工)2.石18、油化工工程鋼腳手架搭設安全技術規范SH/T 3555-2014第8.6.5:不應使用腳手架做為起重設備承接重點。(石油化工)3.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統一標準GB 51210-2016GB 51210-2016第第11.2.211.2.2條條:嚴禁在作業腳手架上懸掛起重設備。(建筑施工)吊物用手動葫蘆安裝在作業腳手架上腳手架腳手架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3.0.2條:高處作業施工前,應按類別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作業,并應做驗收記錄。驗收可分層或分階段進行。(建筑施工)2.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5.2.1條19、:懸空作業的立足處的設置應牢固,并應配置登高和防墜落裝置和設施。(建筑施工)3.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統一標準GB 51210-2016第8.2.8條:作業腳手架的作業層上應滿鋪腳手板,并應采取可靠的連接方式與水平桿固定。當作業層邊緣與建筑物間隙大于150mm時,應采取防護措施。作業層外側應設置欄桿和擋腳板。(建筑施工)未搭設或可靠搭設作業平臺腳手架腳手架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第3.13.3.3條:高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系掛安全帶;安全帶的系掛應符合規范要求。(建筑施工)2.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 147-2016第6.0.7條:拆除工程施工作業人員應按現行行業標20、準建筑施工作業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及使用標準JGJ 184的規定,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應正確使用。(建筑拆除工程)3.建筑施工作業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及使用標準JGJ 184-2009第2.0.2條:從事施工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應按規定正確使用。(建筑施工)腳手架拆除人員安全帶背而不掛腳手架腳手架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第3.4.1條:門式鋼管腳手架檢查評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28規定。(建筑施工)2.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2011第8.2.3條:腳手架使用中,應定期檢21、查桿件的設置和連接、連墻件、支撐、門洞桁架等的構造應符合本規范和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建筑施工)3.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6.3.2條:落地式操作平臺搭設材料及搭設技術要求、允許偏差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腳手架標準的規定。(建筑施工)活動腳手架和扣件式腳手架混用腳手架腳手架3)一圖多違1.腳手板未滿鋪-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2011第9.0.11條:腳手板應鋪設牢靠、嚴實,并應用安全網雙層兜底。(建筑施工)2.安裝、拆卸腳手架未系掛安全帶-建筑施工易發事故防治安全標準JGJ/T 429-2018第5.3.6條:搭設和拆除腳手架作業應有相應22、的安全設施,操作人員應佩戴安全帽、安全帶和防滑鞋。(建筑施工)3.腳手架內側護欄未安裝-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4.3.1條:臨邊作業的防護欄桿應由橫桿、立桿及擋腳板組成,防護欄桿應符合下列規定:1)防護欄桿應為兩道橫桿,上桿距地面高度應為1.2m,下桿應在上桿和擋腳板中間設置;2)當防護欄桿高度大于1.2m時,應增設橫桿,橫桿間距不應大于600mm;3)防護欄桿立桿間距不應大于2m;4)擋腳板高度不應小于180mm。(建筑施工)132腳手架腳手架1.樓梯踏步未滿鋪固定-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標準GB/T 50484-2019第6.3.20條:腳手架高于12m23、時,宜搭設之字形斜道,且應采用腳手板滿鋪。斜道寬度不得小于lm,坡度不得大于1:3,斜道防滑條間距不得大于300mm,轉角平臺寬度不得小于斜道寬度。斜道和平臺外側應設置1.2m高的防護欄桿和180mm高的擋腳板。井字形獨立腳手架,應將通道設立在腳手架橫向水平桿側。(石油化工)2.之字通道護欄缺失-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2011第6.7.2.4條:斜道兩側及平臺外圍均應設置欄桿及擋腳板。欄桿高度應為1.2m,擋腳板高度不應小于180mm。(建筑施工)腳手架腳手架121.高處臨邊作業未設防護-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JGJ 80-2016第第24、4.1.14.1.1條條:防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進行臨邊作業時,應在臨空一側設置防護欄桿,并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或工具式欄板封閉。(建筑施工)2.腳手架通道未滿鋪-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第3.3.4.5條:通道1)架體應設置供人員上下的專用通道;2)專用通道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建筑施工)3.腳手架通道防護欄桿只有單護欄且未封閉: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GB 50484-2008第6.3.14條:腳手架作業面應設立雙護欄桿,第一道護欄應設置在距作業層縱向水平桿的上表面500600mm處,第二道護欄設置在距作業層縱向水平桿的上表面11.2m處,作業層的端頭應設雙護欄25、桿封閉。(石油化工)腳手架腳手架3211.懸空作業平臺過于簡單,無護欄、無支撐-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3.0.2條:高處作業施工前,應按類別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作業,并應做驗收記錄。驗收可分層或分階段進行。(建筑施工)2.懸空作業平臺未有上下通道-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標準GB/T 50484-2019第6.3.19條:腳手架應設立上下通道。直梯通道橫檔之間的間距宜為300mm,最大不得超過400mm。直梯應從第一步起每隔6m搭設轉角休息平臺。(石油化工)腳手架腳手架211.剪刀撐桿件搭接不符合要求-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26、術規范JGJ 130-2011第6.6.2.2條:剪刀撐斜桿的接長應采用搭接或對接,搭接應符合本規范第6.3.6條第二款(當采用搭接接長時,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并應采用不少于2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桿端距離不應小于100mm。)的規定。(建筑施工)2.作業層未滿鋪-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2011第6.2.4.1條:作業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鋪實。(建筑施工)腳手架腳手架121.上下交叉作業-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7.1.1條:交叉作業時,下層作業位置應處于上層作業的墜落半徑之外。(建筑施工)2.立足點不可靠、無上下通道27、-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5.2.1條:懸空作業的立足處的設置應牢固,并應配置登高和防墜落裝置和設施。(建筑施工)3.剪刀撐未連續設置-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統一標準GB 51210-2016第8.2.3.2條:搭設高度在24m以下時,應在架體兩端、轉角及中間每隔不超過15m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由底至頂連續設置;搭設高度在24m及以上時,應在全外側立面上由底至頂連續設置。(建筑施工)腳手架腳手架23121.未設臨邊防護-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第3.13.3.4條:作業面邊緣應設置連續的臨邊防護設施;臨邊防護設施的構造、強度應符合規范要求;臨邊防護28、設施宜定型化、工具式,桿件的規格及連接固定方式應符合規范要求。(建筑施工)2.未做有效防傾覆措施-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2011第6.4.7條:當腳手架下部暫不能設連墻件時應采取防傾覆措施。當搭設拋撐時,拋撐應采用通長桿件,并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腳手架上,與地面的傾角應在4560之間;連接點中心至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拋撐應在連墻件搭設后再拆除。(建筑施工)腳手架腳手架21121.鋼筋綁扎作業面未滿鋪、未設護欄-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統一標準GB 51210-2016第8.2.8條:作業腳手架的作業層上應滿鋪腳手板,并應采取可靠的連接方式與水平桿固定。當作業29、層邊緣與建筑物間隙大于150mm時,應采取防護措施。作業層外側應設置欄桿和擋腳板。(建筑施工)2.作業面與地面之間無通道-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第3.3.4.5條:通道1)架體應設置供人員上下的專用通道;2)專用通道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建筑施工)腳手架腳手架1211.作業層未滿鋪-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6.1.2條:操作平臺面鋪設的鋼、木或竹膠合板等材質的腳手板,應符合材質和承載力要求,并應平整滿鋪及可靠固定。(建筑施工)2.未系掛安全帶與帽帶-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四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30、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通用)3.高處移動時未拉設生命線-建筑施工易發事故防治安全標準JGJ/T 429-2018第5.1.6.3條:缺少或不易設置安全帶吊點的工作場所宜設置安全帶母索。(建筑施工)腳手架腳手架212131.高處作業未設置可靠的作業平臺與防墜落設施-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5.2.1條:懸空作業的立足處的設置應牢固,并應配置登高和防墜落裝置和設施。(建筑施工)2.未設置到達作業面的安全通道或攀登設施與用具-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5.1.1條:登高作業應借助施工通道、梯子及其他攀登設施和31、用具。(建筑施工)腳手架腳手架121.高處作業安全帶未系掛-鋼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 50755-2012第16.1.5條:施工時,應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定的合格勞動保護用品,并應培訓和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使用。(鋼結構工程)2.打磨時未使用面罩-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3.0.5條:高處作業人員應根據作業的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的高處作業安全防護用品,并應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建筑施工)3.錘子等工具散放在平臺-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14GB 30871-2014第第8.2.78.2.7條條:作業使用的工32、具、材料、零件等應裝入工具袋。(化學品生產單位)腳手架腳手架2131.安全帶背而不掛-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第3.13.3.3條:高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系掛安全帶;安全帶的系掛應符合規范要求。(建筑施工)2.懸挑作業平臺跳板變形嚴重-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JGJ 80-2016第第6.4.16.4.1條條:懸挑式操作平臺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操作平臺的擱置點、拉結點、支撐點應設置在穩定的主體結構上,且應可靠連接;2)嚴禁將操作平臺設置在臨時設施上;3)操作平臺的結構應穩定可靠,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建筑施工)3.平臺欄桿缺少中間欄桿-建筑施工高33、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4.3.1條:防護欄桿應為兩道橫桿,上桿距地面高度應為1.2m,下桿應在上桿和擋腳板中間設置。(建筑施工)腳手架腳手架1321.懸挑式操作平臺架設不可靠-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JGJ 80-2016第第6.4.16.4.1條條:懸挑式操作平臺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操作平臺的擱置點、拉結點、支撐點應設置在穩定的主體結構上,且應可靠連接;2)嚴禁將操作平臺設置在臨時設施上;3)操作平臺的結構應穩定可靠,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建筑施工)2.懸挑式操作平臺外側未安裝防護欄桿與防護擋板-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34、016第6.4.8條:懸挑式操作平臺的外側應略高于內側;外側應安裝防護欄桿并應設置防護擋板全封閉。(建筑施工)腳手架腳手架211.作業層無臨邊防護-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第3.13.3.4條:作業面邊緣應設置連續的臨邊防護設施;臨邊防護設施構造、強度應符合規范要求;臨邊防護設施宜定型化、工具式,桿件的規格及連接固定方式應符合規范要求。(建筑施工)2.作業層未滿鋪-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2011第6.2.4.1條:作業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鋪實。(建筑施工)3.作業現場未設置警示標識-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3.0.435、條:應根據要求將各類安全警示標志懸掛于施工現場各相應部位,夜間應設紅燈警示。(建筑施工)腳手架腳手架121.存在探頭板、未滿鋪、未綁扎固定-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2011第7.3.13條:腳手板的鋪設應符合1)腳手板應鋪滿、鋪穩,離墻面的距離不應大于150mm;2)采用對接或搭接時均應符合本規范第6.2.3條的規定;腳手板探頭應用直徑3.2mm的鍍鋅鋼絲固定在支承桿件上;3)在拐角、斜道平臺口處的腳手板,應用鍍鋅鋼絲固定在橫向水平桿上,防止滑動。(建筑施工)2.站在鋼筋骨架上作業-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5.2.6條:綁扎鋼筋和預應力張36、拉的懸空作業應符合1)綁扎立柱和墻體鋼筋,不得沿鋼筋骨架攀登或站在骨架上作業;2)在墜落基準面2m及以上高處綁扎柱鋼筋和進行預應力張拉時,應搭設操作平臺。(建筑施工)腳手架腳手架1211.腳手架搭設人員安全帶背而不掛-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第3.13.3.3條:高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系掛安全帶;安全帶的系掛應符合規范要求。(建筑施工)2.存在個別桿件出頭低于100mm情況-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2011第7.3.11.5條:各桿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的長度不應小于100mm。(建筑施工)腳手架腳手架121.懸空高處作業無可靠立足點,未設置防墜落措37、施-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5.2.1條:懸空作業的立足處的設置應牢固,并應配置登高和防墜落裝置和設施。(建筑施工)2.懸空高處作業下方未設置防護網-建筑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建質200382號)第十一條:作業層腳手架的腳手板應鋪設嚴密,下部應用安全平網兜底。腳手架外側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做全封閉,不得留有空隙。(建筑工程)腳手架腳手架121.未按規定在網架上搭設腳手架通道鎖扣摘扣-建筑施工起重吊裝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 276-2012第7.5.9條:應在網架上搭設腳手架通道鎖扣摘扣。(建筑施工)2.跳板未綁扎固定牢固,通道無護欄-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38、范JGJ 80-2016第5.2.2.4條:鋼結構安裝施工宜在施工層搭設水平通道,水平通道兩側應設置防護欄桿。(建筑施工)3.安全帶背而不掛-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第3.13.3.3條:安全帶的系掛應符合規范要求。(建筑施工)腳手架腳手架1321.高空“獨木橋”式通道且未固定可靠-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第3.3.4.5條:通道:1)架體應設置供人員上下的專用通道;2)專用通道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建筑施工)2.高空通道未設護欄-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第3.13.3.4條:臨邊防護1)作業面邊沿應設置連續的臨邊防護設施;2)臨邊防護設39、施的構造、強度應符合規范要求;3)臨邊防護設施宜定型化、工具式,桿件的規格及連接固定方式應符合規范要求。(建筑施工)腳手架腳手架121.落地式操作平臺搭設不可靠、桿件缺失嚴重、無可用作業面-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6.3.1條:落地式操作平臺架體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1)操作平臺高度不應大于15m,高寬比不應大于3:1;2)施工平臺的施工荷載不應大于2.0KN/m2;當接料平臺的施工荷載大于2.0KN/m2時,應進行專項設計;3)操作平臺應與建筑物進行剛性連接或加設防傾覆措施,不得與腳手架連接;4)用腳手架搭設操作平臺時,其立桿間距和步距等結構要求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腳40、手架規范的規定;應在立桿下部設置底座或墊板、縱向與橫向掃地桿,并應在外立面設置剪刀撐或斜撐;5)操作平臺應從底層第一步水平桿起逐層設置連墻件,且連墻件間隔不應大于4m,并應設置水平剪刀撐。連墻件應為可承受拉力和壓力的構件,并應與建筑結構可靠連接。(建筑施工)腳手架腳手架11.作業層未滿鋪并固定牢固-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統一標準GB 51210-2016第8.2.8條:作業腳手架的作業層上應滿鋪腳手板,并應采取可靠的連接方式與水平桿固定。當作業層邊緣與建筑物間隙大于150mm時,應采取防護措施。作業層外側應設置欄桿和擋腳板。(建筑施工)2.高處作業未系掛安全帶-建筑施工作業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及使41、用標準JGJ 184-JGJ 184-20092009第第2.0.42.0.4條條: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應按作業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在2m及以上的無可靠安全防護設施的高處,懸崖和陡坡作業時,必須系掛安全帶。(建筑施工)腳手架腳手架121.活動腳手架未設護欄-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第3.3.3.5.3條:作業層應按規范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建筑施工)2.活動腳手架未設防傾倒措施-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標準GB/T 50484-2019第6.4.2條:移動式腳手架應按設計方案組裝,搭設高度不應超過5m,平臺面積不宜超42、過10m2,高寬比不應大于3:1,施工荷載不應超過1.5kN/m2。作業時宜與建(構)筑物連接牢固,并將滾動部分鎖住。(石油化工)3.高處作業人員未佩戴與使用勞保用品-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3.0.5條:高處作業人員應根據作業的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的高處作業安全防護用品,并應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建筑施工)腳手架腳手架3211.活動腳手架未設護欄-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JGJ 80-2016第第4.1.14.1.1條條:防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進行臨邊作業時,應在臨空一側設置防護欄桿,并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或工具式欄43、板封閉。(建筑施工)2.高處作業物料未采取可靠固定措施-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3.0.6條:對施工作業現場可能墜落的物料,應及時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高處作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得妨礙通行和裝卸。(建筑施工)3.安全帶未系掛-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第3.13.3.3條:高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系掛安全帶;安全帶的系掛應符合規范要求;安全帶的質量應符合規范要求。(建筑施工)腳手架腳手架3211.安全帶系掛在正在安裝的消防管網上-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第3.13.3.3條:高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系掛安全帶;安全帶的系掛應符合規范要求。(建筑施工)2.操作平臺未設臨邊防護-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第3.13.3.4條:作業面邊緣應設置連續的臨邊防護設施。(建筑施工)3.鋼管桿件出頭低于100mm-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2011第7.3.11.5條:各桿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的長度不應小于100mm。(建筑施工)4.操作平臺未驗收掛牌-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第3.0.2條:高處作業施工前,應按類別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作業,并應做驗收記錄。驗收可分層或分階段進行。(建筑施工)腳手架腳手架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