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廣州市城市地下空間規劃方案(公眾版)(29頁).pdf
下載文檔
上傳人:l**
編號:744312
2023-09-01
29頁
8.17MB
1、廣州市城市地下空間規劃 廣州市城市地下空間規劃 公眾版公眾版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二二二年九月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二二二年九月 廣州市城市地下空間規劃 I 目 錄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2 第二章 地下空間資源適建性評估.6 第三章 地下空間總體布局規劃.6 第四章 地下空間專項系統規劃.8 第一節 地下軌道交通設施規劃.8 第二節 地下道路交通設施規劃.9 第三節 地下市政設施規劃.11 第四節 地下商業與公共服務設施規劃.13 第五章 地下空間綜合防災減災規劃.14 第六章 近期建設規劃.18 第七章 規劃實施建議.19 附 表.22 附表 1:地下空間適建性分區及管控策略.222、 附表 2:地下空間豎向分層規劃指引一覽表.22 附表 3:地下空間建設分區發展策略一覽表.23 附 圖.24 廣州市城市地下空間規劃 2第一章第一章 總總 則則 第第1條條 規劃背景規劃背景 1.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清醒認識安全形勢的嚴峻性,強化底線思維,筑牢安全防線,加強城市地下空間安全利用。2.地下空間是推動廣州加快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四個出新出彩”重要的戰略資源。地下空間保護與利用有助于實現土地集約節約發展,保育活化歷史文化資源,激發城市經濟活力,提高城市公共服務能力。3.地下空間是城市空間資源的重要補充,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是解決城市高速發展帶來的土地緊張、交通擁堵、停車難、3、城市內澇等“大城市病”的重要措施。第第2條條 規劃范圍規劃范圍 廣州市域,7434 平方公里。第第3條條 規劃期限規劃期限 2021-2035 年,近期至 2025 年,遠期至 2035 年。第第4條條 規劃依據規劃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 若干意見 2.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 的意見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廣州市城市地下空間規劃 3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9.地下水管理條例 10.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4、編制指南(試行)11.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 12.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 13.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 14.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 15.廣州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 16.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 17.城市地下空間規劃標準 18.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基本術語標準 19.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技術規程 20.涉河建設項目河道管理技術規范 21.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 22.粵港澳大灣區城際鐵路建設規劃 23.廣東省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 24.廣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 2035 年遠 景目標綱要 廣州市城市地下空間規劃 425.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 年5、)(在編)26.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 管控方案的通知 27.廣州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2014-2030)28.廣州市文化和旅游發展“十四五”規劃 29.廣州市加快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實施方案 30.廣州市重點商業功能區發展規劃 31.廣州市地下空間地質安全風險評估與防范對策 32.廣州市交通發展戰略規劃 33.廣州鐵路樞紐規劃(2016-2030 年)34.廣州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2018-2035 年)(在編)35.廣州市停車場專項規劃(2020-2025 年)36.廣州市人行天橋與人行隧道布局專項規劃和優化提升指引(2021-2035 年)37.廣州市綜6、合管廊專項規劃(2016-2030)38.廣州市中心城區排水系統控制性詳細規劃(2015-2030)39.廣州市河涌水系規劃(2017-2035 年 40.廣州市防洪(潮)排澇規劃(2021-2035 年)(在編)41.廣州市供水系統總體規劃(2021-2035 年)42.廣州市污水系統總體規劃(2021-2035 年)(在編)43.廣州市排水(雨水)防澇規劃(2021-2035)(在編)44.廣州市城市燃氣發展規劃(2021-2035 年)(在編)廣州市城市地下空間規劃 545.廣州市交通物流融合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 46.廣州市一流域一手冊洪澇風險圖集 47.廣州市城市消防規劃(2021-7、2035)(在編)48.廣州市大中型生活垃圾轉運站及主城區環衛停車場布局規劃(2020-2035)(在編)49.廣州市地下綜合管廊“十四五”建設項目實施規劃 第第5條條 規劃目標規劃目標 堅持底線約束、安全優先,地上地下協同發展,強化多規統籌及豎 向分層,提升規劃管控效能,構建功能復合、集約高效、體系完善、安全韌性的地下空間,支撐廣州實現美麗宜居花城,活力全球城市。第第6條條 規劃策略規劃策略 1.1.守底線筑安全:守底線筑安全:嚴守地質安全和資源保護底線。結合底線要 素、開展自然、環境、人文、建設的評估,劃定地下空間適建性分區。2.2.強統籌促融合:強統籌促融合:統籌軌道交通、市政、商業公服8、防災等專 項設施空間布局,豎向分層,立體規劃,近遠期銜接,實現地下空間協調有序可持續發展,促進地上地下空間一體規劃建設。3.3.識風險落舉措:識風險落舉措:辨識災害風險,分類分級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統籌地上地下防災減災設施,構筑安全韌性地下空間。4.4.搭體系優管控:搭體系優管控:建立縱向、橫向規劃傳導體系,有效加強規 劃引領。廣州市城市地下空間規劃 6第第7條條 文本適用文本適用 本規劃文本中條款為指引性內容。規劃設施的建設規模最終以項目 實施為準。第二章第二章 地下空間資源適建性評估地下空間資源適建性評估 第第8條條 地下空間資源的底線約束地下空間資源的底線約束 堅持安全優先、地下與地上相9、協調,結合自然地理、水文地質特征、地面管控要求等確定地下空間開發底線要素。底線范圍內原則上禁止利用地下空間,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前提下,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僅允許無法避讓的基礎設施建設。第第9條條 地下空間資源適建性評估地下空間資源適建性評估 基于底線管控要求,根據自然、環境、人文和建設四大類評估要素,將地下空間劃分為適宜建設區(I)、適宜建設區(II)、一般適宜建設區(I)、一般適宜建設區(II)和不適宜建設區。第三章第三章 地下空間總體布局規劃地下空間總體布局規劃 第第10條條 地下空間規劃結構地下空間規劃結構 1.根據在編的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結合地下空間需求,以 軌道交通網絡為骨架10、,多線換乘(樞紐)站點為節點,形成“一核、一網、六片”的空間結構。2.一核指中心城區,為地下空間發展核心區;一網指規劃軌道 交通網絡;六片指花都空港、知識城、從化、增城、番禺和南沙地下廣州市城市地下空間規劃 7空間發展片區。第第11條條 地下空間豎向規劃地下空間豎向規劃 1.城市地下空間豎向遵循分層利用、由淺入深的原則,分為四層,淺層(0 -15 米),次淺層(-15 米-30 米),次深層(-30 米-50米),深層(-50 米以下)。2.規劃期內以淺層和次淺層空間為重點開發區域,適當拓展次深層空間,深層(除局部樁基需要外)作為遠景開發資源予以保護控制。局部地區因特殊需求可適當加大地下空間開11、發深度;地質因素影響地下空間利用的地區需采取相應工程措施。3.地下空間各功能設施應集約利用空間資源、以人為本、公益優先,豎向避讓原則為:地下車行空間避讓地下人行空間;新建地下設施避讓現狀地下設施;節點型地下設施避讓系統型地下設施;實施難度低的地下設施避讓實施難度高的;地下小型設施避讓地下大型設施;市政管線避讓地下交通隧道;綜合管廊避讓人行通道;壓力管道避讓重力管道;地下臨時設施避讓地下永久設施。第第12條條 地下空間建設分區與發展策略地下空間建設分區與發展策略 在地下空間需求的基礎上,將適宜建設區和一般適宜建設區劃分為 一級重點建設區、二級重點建設區、一般建設區和限制建設區,針對四類建設區分別12、制定相應的發展策略。一級重點建設區:強調功能復合、集約利用,實現地下空間一體化 開發,主要體現地下商業、地下公服、地下交通、地下市政等設施的綜廣州市城市地下空間規劃 8合功能。優先安排地下市政、地下交通等地下公用設施。二級重點建設區:地下空間利用以地面功能合理延伸為原則,主要 體現地面配套的地下商業、地下交通等功能。優先安排地下市政、地下交通等地下公用設施。一般建設區:主要以配建功能為主,如地下停車、地下人防、地下 市政設施。限制建設區:不宜安排城市地下空間開發項目,確有必要建設時,應嚴格控制開發類型及規模。可適度安排滿足公共利益或者滿足農業農村發展合理需要的地下設施。第四章第四章 地下空間專13、項系統規劃地下空間專項系統規劃 第一節 地下軌道交通設施規劃 第第一節 地下軌道交通設施規劃 第13條條 總體布局總體布局 構建功能完善、層級合理的一體化的地下軌道交通網絡,推動各層 級軌道網絡豎向有序分層,加強地下軌道與其他地下線性設施走廊復合利用,促進軌道交通場站與城市融合發展,發揮軌道交通輻射作用。以安全優先、經濟合理、集約節約為原則,落實相關規劃標準、設 計規范和防災減災、防洪排澇要求,充分考慮各類地下基礎設施功能,協調地下軌道與道路、市政等設施的豎向合理布局,實現一體化規劃。(1)國鐵、城際和城市軌道交通快線 A 型軌道區間宜布設于次淺 層,長大區間宜布設于次深層;站點宜布設于次淺層14、,多線換乘節點可布設于次深層。廣州市城市地下空間規劃 9(2)城市軌道交通快線 B 型和城市軌道交通普線軌道區間宜布設 于次淺層,外圍地區可考慮布設于淺層;站點宜布設于淺層,多線換乘節點可根據需要考慮布設于次淺層。(3)車輛基地等地下塊狀附屬設施宜布設于淺層。第第14條條 地下軌道交通設施規劃地下軌道交通設施規劃 國家鐵路:規劃地下線路 5 條(段),約 118 公里,包括廣州-廣 州東三四線,廣州東-新塘五六線,廣州南-廣州聯絡線,廣珠(澳)高鐵白云機場段、中心城區段、南沙段,廣河高鐵白云機場段;城際鐵路:規劃地下線路 3 條(段),約 68 公里,包括廣佛江珠 城際、中南虎城際南沙站以東段15、佛山經廣州至東莞城際全線;城市軌道:規劃地下線路 48 條(段),約 956 公里,主要為中心 城區、外圍城區重點發展地區線路。第第15條條 地下軌道交通場站規劃地下軌道交通場站規劃 規劃鐵路地下樞紐 2 座,城際地下樞紐 15 座,城市軌道地下站點 480 座,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區、外圍城區重點發展地區;規劃的車輛基地等塊狀附屬設施在中心城區宜結合綜合開發布設于地下。第二節 地下道路交通設施規劃 第第二節 地下道路交通設施規劃 第16條條 總體布局總體布局 構建“集約、綠色、協調、高效”的地下道路交通設施布局體系,規劃地下道路、山嶺隧道、水下隧道和地下立交 4 種類型地下車行通道設施以及地下16、停車設施、地下公共人行通道設施。廣州市城市地下空間規劃 10平面布局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市域道路網規劃、地區道路交通規 劃、停車設施規劃、公共人行通道規劃等為依據,線路走向、銜接形式、功能作用、建設形式等應符合規劃要求;豎向布局應在滿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統籌考慮與其他地下設施協調關系,原則上布局在淺層。第第17條條 地下道路布局規劃地下道路布局規劃 規劃 6 條地下道路復合走廊,約 60 公里。在城市景觀要求較高、交通需求較大且用地緊張的重要交通走廊上,宜結合未來發展需求,考慮以地下復合走廊的形式布設地下道路;宜布設在淺層或次淺層,條件受限時可考慮布設在次深層。重點地區地下道路應注重連通性和便17、捷性的原則,加強與外圍路網和內部地塊的銜接,促進地下交通共享,提升整體路網交通容量和環境品質;可考慮采用穿越道路和環路的形式布設,宜布設在淺層。第第18條條 山嶺隧道布局規劃山嶺隧道布局規劃 規劃 19 條山嶺隧道,約 41 公里。主要集中在廣州北部山體較多的 區域,突破自然山體的隔絕,完善路網的連通性;豎向應根據山體高度和兩端銜接地面道路確定。第第19條條 水下隧道布局規劃水下隧道布局規劃 規劃 25 條水下隧道,約 49 公里。主要分布在珠江前后航道,有效 加強中心城區路網的連通性,滿足中心城區珠江兩岸的通行需求和景觀要求;少量分布在珠江其他水域和獅子洋水域;宜布設在次淺層。第第20條條 18、地下立交布局規劃地下立交布局規劃 廣州市城市地下空間規劃 11 中央活力區和重點平臺范圍的立交節點按地下立交形式規劃預控,可有效提升道路節點的通行能力、保護城市風貌;宜布設在淺層。第第21條條 地下停車布局規劃地下停車布局規劃 地下停車場主要為地下配建停車場和地下公共停車場,地下配建停 車場按照廣州市建設項目停車配建的相關規定執行,地下公共停車場依據 廣州市停車專項規劃建設;宜布設在淺層。中心城區鼓勵依托大型公園、廣場綠地、軌道站點、城市更新項目等建設地下停車場。第第22條條 地下公共人行通道布局規劃地下公共人行通道布局規劃 結合干線道路沿線過街需求,規劃 70 座地下公共人行通道,宜布 設在19、淺層。結合地下公共人行通道規劃和地鐵站點布局規劃,在地鐵主體工程實施建設時,有過街需求的站點應與地下公共人行通道同步設計及實施,且保障人行過街通道具備 24 小時過街功能。第三節 地下市政設施規劃 第第三節 地下市政設施規劃 第23條條 總體布局總體布局 統籌市政專項規劃,結合城市空間結構、重點片區發展定位、用地 性質和開發強度等條件,對地下市政設施合理布局。地下市政場站布局應以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為目的,優化空間利用方式,降低鄰避效應。綜合管廊宜布置在道路中央綠化帶或兩側綠化帶。沿道路敷設的管 線應由道路邊線向道路中線方向排列,在路東、南側按配氣管、配水管、電力管道、污水管、雨水管的順序敷設;在20、路西、北側按配氣管、配水管、通信管道、燃氣管、熱力管、供水干管的順序敷設。管線宜布置在廣州市城市地下空間規劃 12淺層、次淺層,結合軌道交通建設的綜合管廊埋深依據實際建設條件確定;地下市政場站不宜超過地下 30 米。第第24條條 綜合管廊綜合管廊 規劃綜合管廊形成“環射結合、縱橫相交、相互關聯”的布局。規 劃綜合管廊主要分布在高強度、重點開發片區的主次干道。第第25條條 地下管線地下管線 地下管線主要位于淺層,少部分位于次淺層。規劃新建給水主干管 網約 1313 公里,污水主干管網約 678 公里,電力隧道約 535 公里;規劃新建雨水干管(渠)約 3778 公里,按就近排水的原則沿路網敷設;21、高壓燃氣管網成環狀,配套建設中壓燃氣管線。地下空間開發建設,應按現行政策法規和規范標準,落實燃氣管線的保護范圍和控制范圍的相關要求;規劃新建通信管廊約 399 公里,通信管線約 9740 公里。第第26條條 地下市政場站設施地下市政場站設施 原則上中心城區和對環境景觀要求嚴格的區域,污水處理設施、生 活垃圾轉運站等設施宜建在地下,其出地面部分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因地制宜開展地下雨水調蓄池建設,提高城市的防洪排澇能力,降低洪澇風險。規劃 15 座地下污水處理設施(廠、站),已建成 19 座,共計34 座;規劃 22 座地下大中型生活垃圾轉運站和環衛停車場;規劃 9 座地下雨水調蓄池。廣州市城市地22、下空間規劃 13第四節 地下商業與公共服務設施規劃 第第四節 地下商業與公共服務設施規劃 第27條條 地下商業與公共服務中心地下商業與公共服務中心 本規劃結合在編的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城鄉生活圈和公共 中心體系,通過研判各級中心的定位、服務范圍以及開發規模,劃定四級地下商業與公共服務中心,包括市級、區級、片區級商業與公共服務中心和重要商業與公共服務節點。市級商業與公共服務中心 5 處,包括:天河路-珠江新城、廣州塔-琶洲、金融城-黃埔灣、白鵝潭、長隆-萬博。區級商業與公共服務中心 5 處,包括:廣州空鐵融合經濟示范區、廣府活力區、新塘、廣州南站、南沙灣。片區級商業與公共服務中心 4 處,包23、括知識城、街口、荔城、創新 城。重要商業與公共服務節點 10 處,包括白云新城-白云站、環市東、江南西、科學城、新華-區府、慶盛、市橋、蕉門河、明珠灣和白云湖數字科技城。結合地鐵站點與重點平臺,在市級、區級和片區級商業與公共服務 中心規劃地下商業與公共服務設施。提倡在存量地區通過將文化設施、體育設施、娛樂設施、公益便民設施等公共服務設施地下化,提升城市公共服務設施服務水平。第第28條條 地下商業與公共服務設施地下商業與公共服務設施 地下商業與公共服務設施宜結合地下軌道站點及周邊地區、商業網 廣州市城市地下空間規劃 14點及地下公共空間布置。整合地下商業服務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軌道站體、連通設施24、公共空間等功能,構建高效集約、多元復合的城市地下空間。結合地鐵站點規劃地下商業與公共服務設施 39 處,其中現狀17 處、規劃 22 處,建設規模約 230 萬 m。第五章第五章 地下空間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地下空間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第第29條條 規劃目標規劃目標 以建立韌性城市為目標,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建立配套完善、布局 合理的防災減災系統,一方面改善地下空間自身的安全水平,預防地下空間內部災害的發生并降低災損,另一方面構建地下空間與地上防災減災設施的有機聯動體系,提高城市綜合防災能力。第第30條條 地下空間協同防災減災規劃地下空間協同防災減災規劃 1.人防規劃 結合地下空間布局,規劃構建規模25、適度、配套完善、布局合理、可 靠管用,與廣州超大城市安全需求相匹配的現代人防工程體系。防護空間格局規劃:根據人防作戰要求劃分 11 個防護片區,即越 秀防護片區、海珠防護片區、荔灣防護片區、天河防護片區、白云防護片區、黃埔防護片區、花都防護片區、番禺防護片區、南沙防護片區、從化防護片區、增城防護片區。各防護片區應形成獨立完備的人防工程體系,按照“分區分策”指導人防工程與設施的差異化合理配置。單建式人防工程布局:規劃 26 處單建式人防。地下空間兼顧人防:地下交通干線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規劃與建廣州市城市地下空間規劃 15設,應當兼顧人民防空需要。地下空間中人民防空工程結合廣州重點功能片區、城市更26、新、交通樞紐等建設,平時用于地下商業、交通、倉儲空間,并結合地下交通干道形成完善的人民防空、應急避難、救援疏散多業態綜合防護系統。2.其他協同防災減災地下空間設施規劃(1)重大管線 綜合管廊、原水管、高等級電力管線等重大管線能為避難生活和應 急救援提供應急保障和服務,提升城市應急保障性能。(2)雨水調蓄設施 規劃 9 座市政雨水調蓄池;結合洪澇安全評估,規劃地下貯水空間,提高城市防澇能力,降低城市地面和地下空間內澇風險。(3)地下物資儲備庫 遵循儲存安全、調運方便的原則,結合地上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地下 救災物資儲備庫。第第31條條 地下空間設施自身防災減災規劃地下空間設施自身防災減災規劃 1.地27、下空間地質安全防范規劃 規劃階段防范對策建議:在地質安全極高風險區須控制地下空間類 型、規模,地下工程設施采取優先避讓原則;在地質安全高風險區須控制地下空間開發強度,重要地下交通設施、地下公共服務設施、地下重大管線工程等建議優先采取避讓措施,線性工程宜選擇最短線路越過;在地質安全中、低風險區須注意巖溶、軟土、飽和砂層、地下水等因素影響,必要時采取相應的預處理措施。廣州市城市地下空間規劃 16工程階段防范對策建議:在地質安全極高、高風險區須開展專項勘 察、地質風險專項評估、專項設計、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及應急預案,并開展既有建(構)筑物的變形、地面沉降及地下水監測;在地質安全中、低風險區須綜合分析地28、下工程地質安全風險,結合地下工程類型、開發利用深度和施工工法等,制定專項處理與控制方案應急預案等。運營階段防范對策建議:地下空間建成運營后,應當配套做好運營 期周邊地面、地下水、地下結構關鍵部位等相關監測工作,一旦發現異常及時采取管控措施,查明原因,開展整治,避免安全隱患發展擴大造成安全事故發生,最大限度避免或控制安全事件的發生。2.地下空間洪澇災害防災減災規劃 規劃階段措施:推進海綿城市系統性建設;在城市開發建設項目的 策劃方案階段、詳細規劃階段,應開展相應深度的洪澇安全評估;加強城市地面豎向研究和管控;強化河涌水系管控,推進排水設施建設;加強地下交通、重大市政設施的規劃選址、建設形式論證;29、加強地下空間工程防洪減災設施、出入口及附屬構筑物的設置位置和設計標高論證等措施。工程階段措施:合理建設地下空間排水設施,確保風口、人孔等附 屬建構筑物防水擋水強度需滿足防洪排澇要求,并做好建設階段的洪澇災害應急預警措施。加快推進洪澇高、中風險區的排水管網達標改造和水浸點整治工作;增設或改造地下空間出入口防水擋水設施和內部排水蓄水設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地下電力和通信設施安全。管理措施:建立洪澇風險圖;加強城市地上和地下空間的洪澇監測 廣州市城市地下空間規劃 17預警;制定各類型地下空間洪澇災害應急預案,細化應急預警和處置機制;加強對地下空間防汛安全隱患排查,定期對地下空間防汛、供電、通信、救援等30、設施和應急疏散通道的維護;位于洪澇高中風險區的地下空間,應組建專職防汛搶險隊伍,配備充足的防汛物資、器材。3.地下空間地震災害防災減災規劃 地下建構筑物抗震設防要求:各類地下空間建構筑物的抗震設防要 求及措施依據相關國家規范和標準確定。防震減災規劃措施:線性地下空間選址應盡可能減少貼近主斷裂 面、平行斷裂帶的布局,避免直接布置在斷裂帶上或在同一條斷裂帶主斷面上來回穿越;如不得不穿過斷裂帶,線路盡可能與斷裂大角度穿越,淺層市政管線等設施可采用跨越方式布設。非線性地下空間原則上均應避讓主要斷裂構造帶;若需在活動斷裂帶附近進行建設場地選址,須對選址的地震災害風險進行評估并做好相應的工程抗震措施。4.31、地下空間火災防災減災規劃 規劃階段措施:科學劃分地下空間各類區域功能,防止功能分區穿 插造成火災隱患。工程階段措施:地下空間出入口設計須滿足人員安全疏散相關要 求,且應與地面建構筑物、交通、景觀相銜接;地下空間內部通道避免不必要的高低錯落和變化。運營階段措施:定期對地下空間應急照明系統、疏散指示標志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裝置、防火分隔、應急廣播等設施進行維護,確保災時正常使用。廣州市城市地下空間規劃 185.地下空間防災減災監測預警規劃 地質安全事故:考慮地下空間結構、地面沉降、地下水水位、管道 滲漏等因素,地下空間設施宜開展設計、工程建設、運營的全生命周期監測。洪澇災害:重要地32、下空間(如地下交通、市政設施、大型公服設施 等)應加強內部日常防汛設施維護,建立監測預警機制。第第32條條 地下空間防災減災設施布局規劃地下空間防災減災設施布局規劃 從強化城市安全韌性及地下空間防災減災的需求出發,規劃地下空 間自身防災減災設施,包括地下防洪治澇設施,地下物資儲備庫、臨時應急避難場所、地下應急疏散通道。第六章第六章 近期建設規劃近期建設規劃 第第33條條 重點建設地區重點建設地區 1.優化體育中心、珠江新城等現有地下空間利用功能。2.推進國際金融城、廣州南站商務區、萬博等在建地下空間建設。3.強化廣州中央活力區、廣州東站、機場三期、白云新城、智慧 城、廣州空鐵樞紐創新帶、慶盛科33、技創新產業城、明珠灣區起步區、廣州東部交通樞紐中心商務區等重點平臺新建地下空間建設。4.根據各區規劃建設需求及相關政策指引,結合軌道交通建設時 序,推進具有可實施性的區域地下空間建設。第第34條條 地下交通設施地下交通設施 廣州市城市地下空間規劃 19近期建設 4 條(段)地下國家鐵路、3 條(段)地下城際鐵路、1 條(段)地下城市軌道,地下線總里程約 177 公里;近期建設 23 條地下車行通道,主要包括 3 條山嶺隧道、6 條水下 隧道、13 個地下立交和 1 條地下道路,總長度約 36 公里;近期建設 13 個地下一般公共停車場、泊位 5385 個,交通樞紐配建 停車場以相應地塊完成土地34、出讓情況為前提,鼓勵建設地下形式;近期建設地下公共人行通道 11 座,兼顧 24 小時過街功能站點的通 道 8 處。第第35條條 市政公用設施市政公用設施 近期規劃綜合管廊長度約 165 公里,主要分布在天河區、黃埔區、海珠區、荔灣區。規劃新建西部凈水廠、擴建永和北水質凈化廠、蘿崗水質凈化廠。推進鳳凰城雨水調蓄池建設。第七章第七章 規劃實施建議規劃實施建議 第第36條條 健全規劃體系,加強規劃傳導健全規劃體系,加強規劃傳導 以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為基礎,強化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對地下 空間規劃的約束作用。詳細規劃、專項規劃應加強與本規劃的銜接,做好之間的相互協同,適時階段性對本規劃進行評估優化,35、發揮動態指導作用。在地下空間規劃內部傳導方面,構建“市區重點地區”的地下空間分級規劃體系,以切實支撐地下空間規劃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第第37條條 建立定期評估和動態維護機制建立定期評估和動態維護機制 廣州市城市地下空間規劃 20建立“五年一評估”的規劃評估制度。對規劃實施情況開展全面評估和總結分析,結合新形勢和新要求、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與詳細規劃的編制情況,對規劃進行動態維護。第第38條條 加強地下空間普查,推進地下空間信息化建設加強地下空間普查,推進地下空間信息化建設 持續推進城市地下空間現狀普查,加強城市地下空間信息化建設與 動態維護,實現城市地下空間數字化管理,提升城市地下空36、間管理標準化、信息化、精細化水平。第第39條條 促進建設互聯互通,加強安全使用和管理促進建設互聯互通,加強安全使用和管理 鼓勵豎向分層綜合開發和橫向空間連通開發相結合,提高地下空間 整體利用效率。根據用地功能和開發需求,加強地鐵站點與周邊地下空間的連通,形成無縫銜接的一體化城市復合利用空間,強化城市地下空間的多樣性與融合性。提倡相鄰地塊的地下空間采取整體開發利用、統一建設、系統運營的方式,對于涉及連通工程與市政管廊的應當做好銜接,必要時采取工程措施預留通道空間,實現地下空間資源的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加強應急預案制定與隊伍建設,強化安全事件救援處置。統籌協調 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監督檢查管理工作,加37、強地下空間日常檢查和維護,對地下空間潛在風險點實行定期排查。嚴格規劃調整程序,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地下空間使用功能。鼓勵重點片區設立地下空間建設管理機構或場地總師制度,統籌協調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使用和管理。第第40條條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鼓勵社會資本參與 廣州市城市地下空間規劃 21鼓勵和規范社會資本對地下空間的開發建設和運營投資。按照產業 化發展、企業化經營、社會化服務的思路,拓寬社會資本進入地下空間開發建設及運營管理的渠道和途徑。廣州市城市地下空間規劃 22 附附 表表 附表 1:地下空間適建性分區及管控策略 序號序號 分區分區 管控策略管控策略 1 適宜建設區(I)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有利區,38、適合進行各類地下工程建設的區域。鼓勵發展地下空間,可進行高強度開發。2 適宜建設區(II)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較有利區,適合進行各類地下工程建設的區域。鼓勵發展地下空間,可進行中等高強度開發。3 一般適宜建設區(I)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較不利區,可進行中等強度開發。地質因素影響地下空間利用的地區需采取科學合理的施工工藝和防護措施。4 一般適宜建 設 區(II)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不利區,可適度開發,應控制地下空間開發規模。地質因素影響地下空間利用的地區需采取科學合理的施工工藝和防護措施。5 不適宜建設區 原則上禁止利用地下空間,確需進行重大基礎設施、線性基礎設施等其他特殊地下工程設施建設時,必須進行可行性39、研究或工程論證。附表 2:地下空間豎向分層規劃指引一覽表 序號序號 豎向深度豎向深度 地質主要特征地質主要特征 主要區域主要區域 1 淺層(0 -15m)地質高風險區(I)、地質高風險區(II),巖溶中強發育、深厚軟土等區域。花都區大部分區域、白云區西部、荔灣區西北部、南沙區南部 2 淺層次淺層(0 -30m)地質中風險區(I)、地質中風險區(II),巖溶弱發育等區域。荔灣區中部、海珠區南部、番禺區南部 3 淺層次深層(0 -50m)地質條件較好,松軟土層不發育弱發育、斷裂局部發育等區域。越秀區、天河區、黃埔區、從化區和增城區大部分區域,海珠區西部和北部、白云區中部、番禺區中部、荔灣區東部和西40、部 4 深層(-50m以下)規劃預留 廣州市城市地下空間規劃 23 附表 3:地下空間建設分區發展策略一覽表 序號序號 建設分區建設分區 主要特征主要特征 發展策略發展策略 1 一級重點建設區 城市商務中心區、商業中心區、行政中心區和交通樞紐地區、公共設施集中地區等市級重要功能區。強調功能復合、集約利用,實現地下空間一體化開發,主要體現地下商業、地下公服、地下交通、地下市政等設施的綜合功能。優先安排地下市政、地下交通等地下公用設施。2 二級重點建設區 重要商務區、重要商業區、一級重點建設區以外其他的軌道樞紐站點和主要站點、城市次中心區等公共活動相對頻繁的地區。地下空間利用以地面功能合理延伸為原41、則,主要體現地面配套的地下商業、地下交通等功能。優先安排地下市政、地下交通等地下公用設施。3 一般建設區 除重點建設區和限制建設區以外的區域 主要以配建功能為主,如地下停車、地下人防、地下市政設施。4 限制建設區 應急水源保護區,飲用水資源二級保護區,城鎮開發邊界以外的山地、丘陵地區,重大管線安全控制范圍等區域。不宜安排城市地下空間開發項目,確有必要建設時,應嚴格控制開發類型及規模。可適度安排滿足公共利益或者滿足農業農村發展合理需要的地下設施。注:建設分區為指引性,各片區可結合發展定位、軌道交通條件變化、詳細規劃編制或調整等情況進行適當優化。廣州市城市地下空間規劃 24 附附 圖圖 圖紙目錄 圖紙目錄 序號 圖名 1 地下空間適建性分區圖 2 地下空間豎向分層利用布局圖 3 地下空間規劃結構圖 4 地下空間建設分區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