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69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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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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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為全面落實新發展理念,加快建設美麗宜居公園城市,提升街道環境品質,營造智慧城市應用空間場景,實現街道設施集約設置,按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編制完成了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以下簡稱導則)。導則已經市政府批準同意,予以正式發布,請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實施,加強我市街道設施設計建設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目錄 1 總 則.1 2 術語與定義.2 3 基本規定.3 3.1 總體要求.3 3.2 街道設施整合.4 3.3 箱體整合.5 3.4 附屬設施整合.5 4 布設要求.6 4.1 一般要求.6 4.2 場景設施布設.9 4.32、 路口綜合桿布設.10 4.4 路段綜合桿布設.11 4.5 綜合機箱布設.11 5 綜合桿.12 5.1 一般要求.12 5.2 結構設計.13 5.3 電氣設計.14 6 綜合機箱.15 6.1 一般要求.15 6.2 結構及防盜設計.15 6.3 電氣設計.16 7 綜合管理平臺.17 7.1 平臺構架.17 7.2 管理平臺開發及維護.18 8 附屬設施.21 8.1 供電設施.21 8.2 管線設計.21 9 景觀美化.24 9.1 一般要求.24 附錄 A 綜合布設示意圖.26 附錄 B 綜合桿橫斷面布設示意圖.30 附錄 C 典型桿件樣式示意圖.57 附錄 D 典型路口桿件布設示3、意圖.62 附錄 E 綜合機箱及供電干線設計圖.65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1 1 總 則 1.0.1 為加快建設全面體現新發展理念的國家中心城市,適應成都市建設美麗宜居公園城市的要求,建設安全、綠色、活力、智慧、友好的城市街道,統籌協調街道相關設施集約化建設,編制本導則。1.0.2 本導則適用于本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和街巷在內的城市道路及公園、商業區、綠道等路外城市場景。1.0.3 新建道路應嚴格執行本導則,改建道路參照執行。1.0.4 街道設施應遵循“宜合則合、共建共享、經濟適用、服務智能、美觀協調”的原則,進行“一路一設計,一桿一搭配”。1.0.5 街道設施整合應遵4、循“減量化”原則,并充分征求相關部門(單位)意見,滿足相關需求。1.0.6 街道設施除應符合本導則要求外,尚應滿足國家、行業與本市現行相關規范和標準。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2 2 術語與定義 2.1.1 街道設施:照明、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牌、交通檢測設施、治安監控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指示牌、移動通信設施、環境監測、信息發布、城市家具等設置于街道范圍的城市設施。2.1.2 綜合桿:可搭載照明、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牌、交通檢測設施、治安監控設施、移動通信設施等多個設施的桿件。2.1.3 綜合機箱:可搭載照明、交通信號燈、交通檢測、治安監控、移動通信等設施機箱的集成機箱。2.1.4 綜合5、排管:敷設照明、交通信號燈、交通檢測、治安監控、移動通信等設施配套線纜的集成管道。2.1.5 綜合設施帶:在人行道或側分帶布設市政桿件、箱體、管線等各類設施的地面和地下帶狀區域,其內的各類設施之間應保證有效的安全距離與使用空間,并與人行道、車行道、綠化景觀等協調一致。2.1.6 路口布設區域:指交叉口上下游一定范圍內布置照明、交通標志、交通信號燈、視頻監控等設施的區域。2.1.7 路段布設區域:指路口布設區域之間的設施布置區域。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3 3 基本規定 3.1 總體要求 3.1.1 街道設施設計應以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為依據,并充分與道路交通、市政管線、市政照明、綠地6、系統、景觀風貌等相關專項規劃銜接。3.1.2 新建道路街道設施應遵循街道設施一體化理念進行專項設計并同步實施,改(擴)建道路應進行街道設施整合研究,條件受限時,可分步實施。3.1.3 街道設施整合應以道路照明桿件作為主要載體,公交站臺、人行天橋、城市家具等設施可視情況作為整合載體。3.1.4 街道設施整合應以多桿合一、多箱合一、多纜合一為目標,對各類街道桿件、箱體、管線、城市家具等設施進行集約化設置,實現共建共享。3.1.5 街道設施整合應科學合理、集約有效地統籌各類功能和設施,保證設施安全使用與經濟適用。3.1.6 綜合桿、綜合機箱及附屬設施應考慮遠期發展需求,預留相應的荷載、接口、倉位、管7、線等。3.1.7 鼓勵采用新材料、新工藝和新技術,減小綜合桿和綜合機箱的外觀尺寸,提高設施建設便捷性與使用安全性。3.1.8 街道設施整合應進行景觀美化設計,風格、色彩、造型等應與周圍景觀環境相協調。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4 3.2 街道設施整合 3.2.1 在滿足功能需求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各類街道設施應集約化、一體化布置。3.2.2 街道設施主要有:照明、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牌、交通檢測設施、治安監控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指示牌、移動通信設施、城市家具及其它城市設施。3.2.3 街道設施整合后不應侵入道路建筑限界。3.2.4 街道設施整合建議詳見表 3.2.4。表 3.2.4 設施8、整合建議表 整合類型 街道設施 應整合設施 路燈 交通信號燈 交通標志牌(含路名牌)交通檢測設施 治安監控設施 公共服務設施指示牌 中小型交通誘導顯示屏 宣傳道旗 移動通信設施 闖紅燈人臉識別設施 可整合設施 其它視頻監測設施 其它小型 智能設施 環境監測 氣象監測 音響/音柱 LCD 屏 獨立設置設施 大型交通誘導顯示屏 門架式大型交通標志 公交站站牌 城市家具指示牌 注:應整合設施:功能需求明確,當布設在街道上時,應進行合桿整治。可整合設施:宜附著設置在街道兩側構筑物上,確有必要時,可選擇空間富余的綜合桿設置。獨立設置設施:設施荷載大或影響使用功能時應獨立設置,不進行合桿整治。成都市公園城9、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5 3.3 箱體整合 3.3.1 在滿足功能需求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街道上設置的照明、交通信號、治安監控、交通檢測等設施的配套機箱應進行整合設置。3.3.2 通信運營商地面機箱、電力部門環網柜及箱變可單獨設置,但應與周邊環境景觀相協調。3.3.3 交通檢測及治安監控等設施的掛桿機箱可保留,應與桿件整合設置。3.3.4 機箱整合設置后應盡量小型化,并預留一定拓展空間。3.3.5 機箱整合設置應滿足各類線纜的相關技術要求。3.4 附屬設施整合 3.4.1 在滿足功能需求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各類設施的檢查井、預埋管道等附屬設施應進行整合設置,共享共用。3.4.2 預埋管道整合設10、置后應滿足相關安全距離的要求。3.4.3 道路下敷設纜線管廊或通信排管時,綜合桿配套線纜宜布置于管廊或通信排管內。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6 4 布設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綜合桿的布設應滿足點位控制、整體布局、功能齊全、景觀協調的總體要求。4.1.2 綜合桿布設應遵循“先路口,后路段”的原則,詳見附錄 A。4.1.3 綜合桿布置應結合不同斷面形式及照明需求進行布設,并保持中心對齊。1 當綜合桿設置于分車帶內時,桿體宜布設于分車帶中線處。2 當綜合桿設置于人行道內時,桿體宜布設于距路緣石外邊0.5m 處。4.1.4 綜合桿橫向布置示意圖詳見附錄 B。4.1.5 獨立設置桿11、件與相鄰綜合桿間距宜大于 10m,且與道路景觀相協調。4.1.6 綜合桿根據主要搭載設施不同分為 5 類,特殊情況下可采用復合桿型,詳見附錄 C。類綜合桿:主要搭載照明設施及機動車信號燈。桿體和懸臂設置卡槽,可搭載行人信號燈、路名牌、公服設施指示牌、小型交通標志、治安監控設施、移動通信設施、公共廣播及其它智能設施。類綜合桿:主要搭載照明設施及交通檢測設施。桿體和懸臂設置卡槽,可搭載 LCD 顯示屏、公服設施指示牌、小型交通標志、治安監控設施、移動通信設施、公共廣播及其它智能設施。類綜合桿:主要搭載照明設施及大型標志牌。桿體和懸臂設置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7 卡槽,可搭載 LCD 顯12、示屏、公服設施指示牌、小型交通標志、治安監控設施、移動通信設施、公共廣播及其它智能設施。類綜合桿:主要搭載照明設施及中型標志牌。桿體和懸臂設置卡槽,可搭載 LCD 顯示屏、公服設施指示牌、小型交通標志、治安監控設施、移動通信設施、公共廣播及其它智能設施。類綜合桿:主要搭載照明設施。桿體和懸臂設置卡槽,可搭載LCD 顯示屏、公服設施指示牌、小型交通標志、治安監控設施、移動通信設施、公共廣播及其它智能設施。4.1.7 單個桿件上設施數量不宜過多。1類桿設施數量不應超過 10 個,類桿設施數量不應超過 6個,類桿設施數量不應超過 4 個,類桿設施數量不應超過 4 個,類桿設施數量不應超過 3 個。注13、:1)燈具及通信微基站可按需搭載,不計入設施總數。2)單個信號燈及配套倒計時器合計為一個設備。3)單個檢測設備及配套補光燈合計為一個設備。2 橫桿部分應根據功能進行分區。對于、類桿,橫桿外側1m 作為功能預留區,可搭載交通檢測、治安監控及其它智能設施,數量不宜超過 2 個。4.1.8 綜合桿可通過卡槽設置 1 根短懸臂橫桿,經論證有特殊需求時可設 2 根,短懸臂橫桿設施總量不應超過 2 個。短懸臂橫桿長度不應超過 3m,單根搭載重量不宜大于 20kg。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8 圖 4.1.7-1 桿件功能預留區域示意圖 1 圖 4.1.7-2 桿件功能預留區域示意圖 2成都市公園城14、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9 4.2 場景設施布設 4.2.1 綜合桿的功能配置應綜合考慮實際應用場景及功能需求,應用場景及推薦性配置可參考表 4.2.1。表 4.2.1 街道設施應用場景推薦表 設施 載體 照明 交通信號燈 交通標志牌 交通檢測設備 治安監控設施 公共服務設施指示牌 公共廣播 LCD屏 移動通信設施 其它小型智能設備 充電樁 環境監測 氣象監測 快速路 路段 路口 主干路 路段 路口 次干路 路段 路口 支路 路段 路口 公園、廣場 商業步行街 綠道 停車位 宜配置 可選配置 宜不配置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10 4.3 路口綜合桿布設 4.3.1 路口綜合桿布設點位15、應優先滿足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牌、交通檢測設施等對位置有嚴格要求設施的需求,照明設施位置宜根據控制點位合理調整間距。4.3.2 常規交叉口綜合桿布設示意見附錄 D。1 進口道停止線上游 90100m 處設置類綜合桿,用于搭載照明及指路標志等設施。2 進口道停止線上游 6080m 處設置類綜合桿,用于搭載照明及車輛行駛方向標志等設施(或預留)。3 進口道停止線上游 2832m 處設置類綜合桿,用于搭載照明及視頻監控等設施(或預留)。4 進口道靠近人行橫道處設置類綜合桿,搭載照明、信號燈輔燈、行人信號燈及路名牌等設施。5 出口道靠近人行橫道處設置類桿件,搭載照明、機動車信號燈、行人信號燈、路名牌、16、限速禁停等設施。6 當交叉口有實體交通島時,交通島內設置類綜合桿,搭載機動車信號燈、限速禁停標志、信號燈輔燈、行人信號燈等設施。7 當相鄰交叉口間距較近時,可在進口道停止線上游 2832m處將視頻監控設施與車道行駛方向標志合桿。4.3.3 相交道路為支路時,進口道上游 3080m 宜設置類桿,搭載支路指路牌等設施。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11 4.4 路段綜合桿布設 4.4.1 在無其它功能需求時,路段宜采用類桿,滿足照明需求。4.4.2 當 I、II、III、IV 類桿需在路段上布設時,具體點位應以相關部門意見為準。4.5 綜合機箱布設 4.5.1 綜合機箱宜布設于規劃綠帶內,方便17、檢修;無綠化帶時,宜布設于分隔帶或綜合設施帶內;條件適宜時,可布設于市政設施點位。4.5.2 綜合機箱不應布設于人行過街橫道、車輛出入口及行人出入口處。4.5.3 綜合機箱的布置間距宜為 1km,在相鄰綜合機箱間可根據實際需求設置交安信號機獨立箱體。4.5.4 綜合機箱在路口范圍布設時,不應遮擋轉彎車輛視線。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12 5 綜合桿 5.1 一般要求 5.1.1 綜合桿應滿足功能和安全性的要求,確保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5.1.2 綜合桿應結合道路的整體功能、色彩、風格、造型進行整體設計,與環境景觀整體協調。5.1.3 綜合桿應分層設計,桿體宜采用以下 4 個層次18、進行分層設計,見圖 5.1.3。1 高度 0.5m-2.5m,適用檢修門及倉內設施。2 高度 2.5m-5.5m,適用路名牌、小型標志牌、治安監控設施、行人信號燈、機動車輔燈及其它小型智能設施。3 高度 5.5m-8m,適用機動車信號燈、治安監控設施、大型標志牌、小型標志牌及其它小型智能設施。4 高度 8m 以上,適用照明燈具、移動通信設施等。圖 5.1.3 綜合桿豎向分層示意圖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13 5.2 結構設計 5.2.1 綜合桿宜采用模塊化設計,滿足功能拓展需求。5.2.2 結構設計應按現行 鋼結構設計標準 GB 50017 等規范執行。設計荷載按現行建筑結構荷載規19、范GB50009 規定取值,需考慮風荷載和地震荷載對結構的作用。除集成現有功能設施荷載外,桿體荷載還應適當增加冗余荷載設計,保證后期功能擴展承重需求。5.2.3 綜合桿在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內應具有足夠的可靠度。綜合桿的底座、桿體、懸臂及其連接配件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 50068 中相關規定,使用年限應為 25 年,安全等級應符合二級標準。5.2.4 綜合桿宜采用圓桿、方桿、八棱桿、十二棱桿或其他多邊形桿,構造形式應適應大規模批量制造生產要求。圖 5.2.4 主桿斷面示意圖 5.2.5 綜合桿桿體設施搭載應采用卡槽形式,宜采用內嵌式卡槽。圖 5.2.5-1 主桿卡槽示意20、圖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14 圖 5.2.5-2 懸臂卡槽示意圖 5.2.6 綜合桿桿體宜采用 Q355 及以上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與高強度鋁合金型材等新材料進行制作,懸臂及連接法蘭宜采用 Q355 及以上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附屬構件在滿足受力要求的前提下可選用Q235 及以上碳素結構鋼。5.2.7 綜合桿基礎設計應按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 50007 執行,宜采用擴展基礎,在地質條件較差或地下管網復雜路段可考慮樁基礎等其它可靠形式。5.2.8 鋼結構桿體應進行熱鍍鋅處理。5.2.9 綜合桿 2.5m 以下部分應進行防粘貼處理,防粘貼層宜采用無色透明材料。5.3 電氣設計 5.321、.1 綜合桿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 50343 的規定配置避雷裝置。5.3.2 綜合桿桿體內部應采用物理分倉設計,強弱電線纜分倉走線。對于有保密性或其它特殊要求的設施線纜,可在桿體內設置專用倉室。5.3.3 懸臂及桿體應根據設施布置位置預留出線孔,均勻分布,出線孔應采取防水措施。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15 6 綜合機箱 6.1 一般要求 6.1.1 綜合機箱應滿足綜合桿上設施的供電、控制及通信等需求。6.1.2 綜合機箱應滿足安全性和功能性的要求,確保機箱內設施安全穩定運行。6.1.3 綜合機箱在滿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22、應小型化設計。6.1.4 綜合機箱應根據供電、控制、管理方式等的不同進行分倉處理,各倉室獨立工作,互不干擾。機箱分倉示意圖見附錄 E。6.1.5 綜合機箱應統籌考慮綜合桿的供電及通信需求,倉位數量應與綜合桿安裝設施的系統構成相匹配,并預留未來發展空間。6.1.6 綜合機箱應由相關專業單位統一運行維護管理。6.2 結構及防盜設計 6.2.1 綜合機箱防護等級應不低于 IP55 等級,使用壽命應不小于 20 年。6.2.2 箱體宜用夾層結構,箱頂應有斜度并不應有積水的溝槽。6.2.3 綜合機箱在室內設置時,底部距地面高度不應小于 50mm,在室外設置時,底部距地面高度不應小于 200mm。6.2.23、4 綜合機箱應采取封閉措施,防止鼠、蛇等小型動物進入。6.2.5 綜合機箱宜配備智能監控管理系統,實時監測箱體環境參數和運行狀態。6.2.6 綜合機箱各倉室應配有銘牌,并配置倉門鎖。6.2.7 箱體應進行防粘貼處理,防粘貼層宜采用無色透明材料。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16 6.3 電氣設計 6.3.1 綜合機箱應設置在負荷中心。6.3.2 箱體及箱內正常不帶電金屬構件應可靠接地。6.3.3 各倉位應預留足夠的穿管孔位。6.3.4 箱體的開門方向應結合維護便捷性確定。6.3.5 掛桿機箱宜采用“桿箱一體式掛桿機箱”,見圖 6.3.5。圖 6.3.5“桿箱一體式機箱”示意圖 6.3.6 24、綜合機箱宜根據公交站等市政設施的供電、通信需求進行一定的預留。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17 7 綜合管理平臺 7.1 平臺構架 7.1.1 綜合管理平臺應由接入管理、權限管理、數據管理、日志管理、安全鑒權、后臺服務、運營支撐等功能模塊組成,總體架構包括:基礎設施層、接入感知層、傳輸層、平臺層、應用層。平臺總體架構示意見圖 7.1.1。圖 7.1.1 綜合管理平臺總體架構示意圖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18 7.2 管理平臺開發及維護 7.2.1 一般要求 1 管理平臺建設應符合軟件工程 軟件產品質量要求與評價(SQuaRE)SQuaRE 指南GB/T 25000.1、信息安25、全技術 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 22239、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要求GB/T 20269、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系統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 20282、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GB/T 36073 的相關規定。2 應支持云化部署、本地部署。3 應采用分布式架構,具備靈活擴展、平滑擴容能力。4 應提供統一標準的 API 數據接口,供相關平臺調用。5 宜采用分級式結構,上一級平臺應能通過統一標準的 API 接口獲取下一級平臺的業務數據及管理數據。6 宜采用模塊化設計,新增功能支持在線升級、回退、擴容。7.2.2 管理平臺功能 1 管理平臺可對所有綜合桿和掛載設備進行集中管理和控26、制,能夠兼容所采用的系統和設備的通信和傳輸協議,并能實現與其它管理平臺之間的數據交換。2 管理平臺應能對用戶、日志、數據等進行統一管控。3 管理平臺應具備對綜合桿和各掛載設備狀態的關鍵數據信息監控及告警功能。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19 7.2.3 平臺安全管理 1 綜合桿系統所接入的設備接收或傳播大量數據,設計過程中必須考慮其數據信息安全。信息安全設計及管理應嚴格執行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 22239、軟件工程 軟件產品質量要求與評價(SQuaRE)SQuaRE 指南GB/T 25000.1、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要求GB/T 20269 和信息安全27、技術 信息系統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 20282 等國家安全標準的相關規定,確保整體及各模塊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2 平臺系統應由相關專業單位統一運行維護,嚴禁任何非專業人員對系統進行任何操作。3 嚴禁將來歷不明的移動存儲介質(含磁盤、光盤、U 盤等)在設備、各系統服務器及網管電腦上使用。4 存放資料及數據的服務器或電腦應安裝防毒軟件實時監控網絡病毒確保數據安全,定期更新病毒庫數據,禁止接入外網。5 備份數據恢復前,必須對原環境的數據備份,防止有用數據的丟失。數據恢復后必須進行驗證、確認,確保數據恢復的完整性和可用性。6 應對綜合桿和各掛載設備狀態的關鍵數據信息進行實時在線監測,包括系統狀態28、運行方式、控制方式、運行功耗、環境情況、故障告警等。7 系統應實時監聽報警信息,接收各設備上報的告警和故障通知,并提供故障告警級別分類。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20 7.2.4 平臺運行管理與維護 1 管理平臺的運行管理應符合軟件工程 軟件產品質量要求與評價(SQuaRE)SQuaRE 指南GB/T 25000.1、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 22239、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要求GB/T 20269、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系統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20282 中相關要求。2 管理平臺內部所有具備密碼功能的設備必須配置用戶名和密碼,宜定期更換密碼,并由專人29、管理密碼、記錄密碼變更;密碼記錄文件應加密,且禁止通過網絡及通信工具發送和轉存;存儲密碼記錄文件的計算機不可鏈接網絡,且不可復制。3 應對平臺系統、應用服務、網絡、服務器、數據等重要部分進行實時監控,能及時發現異常并生成告警通知相關人員。4 平臺應定期備份系統數據,定期檢查設備完整性及系統運行狀態,及時記錄檢查維護情況并整理成冊。5 系統應將用戶主要操作自動生成日志,所有日志均應能導出,并應設定為禁止修改模式,確保數據真實性,以備運維管理和用戶行為的事后審計。6 針對不同情況制定分級應急預案體制,對各類故障進行系統化管理處置。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21 8 附屬設施 8.1 供電設30、施 8.1.1 設施整合后應統籌考慮用電需求,當不同設施用電負荷等級不一致時,按照最高用電負荷等級考慮。8.1.2 電源可由現狀市政電源接入或增設專用電源。8.1.3 綜合機箱供電時宜采用一路進線、分路計量方式。8.1.4 弱電線纜、控制電纜應選用帶屏蔽層線纜,屏蔽層應做好接地措施。8.1.5 綜合機箱至終端用電設施的配電系統宜采用樹干式接線。8.1.6 配電系統中保護開關選擇、配電線纜敷設應滿足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 的規定。8.1.7 供電系統應采用 TN-S 接地系統,將工作接地、保護接地、防雷接地形成聯合接地體,工頻實測接地電阻不大于 1 歐姆。8.2 管線設計 8.2.1 31、綜合排管宜采用 4 根125 鍍鋅鋼管(或鋼塑復合管等)+2 根蜂窩管(或格柵管)的組合方式。當線纜確需分管敷設時,可采用 6根100 鍍鋅鋼管(或鋼塑復合管等)+3 根蜂窩管(或格柵管)的組合方式。其中強電線纜沿鍍鋅鋼管敷設,弱電線纜沿蜂窩管敷設。管線布置橫斷面示意圖見圖 8.2.1-1、圖 8.2.1-2。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22 圖 8.2.1-1“4+2”綜合排管橫斷面示意圖 圖 8.2.1-2“6+3”綜合排管橫斷面示意圖 8.2.2 不同管道宜采用不同色彩區分。8.2.3 綜合機箱通過 8 根100 鍍鋅鋼管(或鋼塑復合管等)與配套手孔井連接。8.2.4 綜合排管頂部32、覆土厚度不宜小于 0 7m,當覆土厚度小于 0.7m時,應對綜合排管進行加強處理。8.2.5 綜合桿基礎應預置 8 根 50mm 的彎管與配套手孔井連通。8.2.6 綜合排管宜在綜合桿基礎的側面敷設,在條件受限時,可穿越基礎敷設,并保證基礎結構安全。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23 8.2.7 配套線纜敷設于纜線管廊內時,纜線管廊應預留配套線纜的強弱電支架及出線空間。8.2.8 若現狀道路已有完善的路燈、交安、智能交通、天網等,可充分利用既有線纜和通道。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24 9 景觀美化 9.1 一般要求一般要求 9.1.1 綜合桿及綜合機箱的造型設計應符合上位規劃、城33、市設計和城市風貌控制的相關要求。9.1.2 綜合桿造型及色彩等應符合大眾審美并多元包容。9.1.3 綜合桿按照造型特點可分為一般造型(圖 9.1.3-1)和特殊造型(圖 9.1.3-2)。一般造型適用于大多數城市場景,特殊造型的燈桿布置在歷史文化街區、城市重要景觀大道等風貌意向、地段特征明顯的區域。圖 9.1.3-1 一般造型燈桿示意圖 圖 9.1.3-2 藝術造型燈桿示意圖 9.1.4 綜合桿造型應統籌考慮相關因素確定。1 造型風格應富有特色,與區域文化和街道場景和諧。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25 2 燈頭與燈身應做到比例協調。3 色彩搭配和諧,以天府黃、成都灰、典雅黑為主色系。434、 綜合桿材料材質應符合耐腐蝕性強、耐久性高、美觀且富有質感的要求。5 綜合桿造型不應影響日常管理維護,同時便于檢修。9.1.5 燈頭部分應契合城市風貌特征,桿體部分以簡約造型為主,必要時采用加裝裝飾構件的方式進行美化,以達到統一協調的目的。9.1.6 對于已建成的道路,需局部進行合桿整治時,新增綜合桿的造型、顏色、材質應與原有燈桿協調。9.1.7 綜合機箱宜進行美化,美化后不應影響機箱的正常使用和日常維護。美化方式以加裝裝飾構件和植物遮擋為主,在一些特殊路段,可使用藝術彩繪、藝術表皮的方式。圖 9.1.7 箱體的藝術化處理示意圖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26 附錄 A 綜合布設示意圖35、 圖圖 A.0.1 快速路快速路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27 圖圖 A.0.2 主干路主干路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28 圖圖 A.0.3 次干路次干路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29 圖圖 A.0.4 支路支路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30 附錄 B 綜合桿及附屬設施橫向布設示意圖 圖圖 B.0.1 快速路快速路 80m 斷面布設示意斷面布設示意 1.布設示意一 2.布設示意二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31 圖圖 B.0.2 主干路主干路 64m 斷面斷面布設示意布設示意 1.布設示意一 2.布設示意二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336、2 圖圖 B.0.3 主干路主干路 60m 斷面斷面-1 布設示意布設示意 1.布設示意一 2.布設示意二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33 圖圖 B.0.4 主干路主干路 60m 斷面斷面-2 布設示意布設示意 1.布設示意一 2.布設示意二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34 圖圖 B.0.5 主干路主干路 60m 斷面斷面-3 布設示意布設示意 1.布設示意一 2.布設示意二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35 圖圖 B.0.6 主干路主干路 50m 斷面斷面-1 布設示意布設示意 1.布設示意一 2.布設示意二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36 圖圖 B.0.7 主37、主干路干路 50m 斷面斷面-2 布設示意布設示意 1.布設示意一 2.布設示意二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37 圖圖 B.0.8 主主干路干路 50m 斷面斷面-3 布設示意布設示意 1.布設示意一 2.布設示意二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38 圖圖 B.0.9 主主干路干路 40m 斷面斷面-1 布設示意布設示意 1.布設示意一 2.布設示意二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39 圖圖 B.0.10 主主干路干路 40m 斷面斷面-2 布設示意布設示意 1.布設示意一 2.布設示意二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40 圖圖 B.0.11 次干路次干路 35m 38、斷面斷面-1 布設示意布設示意 1.布設示意一 2.布設示意二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41 圖圖 B.0.12 次干路次干路 35m 斷面斷面-2 布設示意布設示意 1.布設示意一 2.布設示意二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42 圖圖 B.0.13 次干路次干路 30m 斷面斷面-1 布設示意布設示意 1.布設示意一 2.布設示意二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43 圖圖 B.0.14 次干路次干路 30m 斷面斷面-2 布設示意布設示意 1.布設示意一 2.布設示意二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44 圖圖 B.0.15 次干路次干路 25m 斷面斷面-1 布39、設示意布設示意 1.布設示意一 2.布設示意二 3.布設示意三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45 圖圖 B.0.16 次干路次干路 25m 斷面斷面-2 布設示意布設示意 1.布設示意一 2.布設示意二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46 圖圖 B.0.17 次干路次干路 24m 斷面斷面-1 布設示意布設示意 1.布設示意一 2.布設示意二 3.布設示意三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47 B.0.18 次干路次干路 24m 斷面斷面-2 布設示意布設示意 1.布設示意一 2.布設示意二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48 圖圖 B.0.19 支支路路 20m 斷面斷面布40、設示意布設示意 1.布設示意一 西南西南 東北東北 2.布設示意二 3.布設示意三 西南西南 東北東北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49 圖圖 B.0.20 支支路路 16m 斷面斷面布設示意布設示意 1.布設示意一 2.布設示意二 3.布設示意三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50 B.0.21 支支路路 12m 斷面斷面布設示意布設示意 1.布設示意一 2.布設示意二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51 B.0.22 支路支路 10m 斷面斷面-1 布設示意布設示意 1.布設示意一 2.布設示意二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52 B.0.23 支路支路 10m 斷面斷41、面-2 布設示意布設示意 1.布設示意一 2.布設示意二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53 B.0.24 支路支路 7m 斷面斷面-1 布設示意布設示意 1.布設示意一 2.布設示意二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54 B.0.25 支路支路 7m 斷面斷面-2 布設示意布設示意 1.布設示意一 2.布設示意二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55 B.0.26 支路支路 5m 斷面斷面-1 布設示意布設示意 1.布設示意一 2.布設示意二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56 B.0.27 支路支路 5m 斷面斷面-2 布設示意布設示意 1.布設示意一 2.布設示意二 注:注42、:本附錄地下管線僅為示意本附錄地下管線僅為示意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57 附錄 C 典型桿件樣式示意圖 圖圖 C.0.1 類綜合桿類綜合桿 主要搭載路燈及機動車信號燈。桿體和懸臂設置卡槽,可搭載行人信號燈、路名牌、公服設施指示牌、小型交通標志、治安監控設施、移動通信設施、公共廣播及其它智能設施。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58 圖圖 C.0.2 類綜合桿類綜合桿 主要搭載路燈及視頻監控設施。桿體和懸臂設置卡槽,可搭載LCD 顯示屏、公服設施指示牌、小型交通標志、治安監控設施、移動通信設施、公共廣播及其它智能設施。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59 圖圖 C.0.3 類綜43、合桿類綜合桿 主要搭載路燈及大型標志牌。桿體和懸臂設置卡槽,可搭載 LCD顯示屏、公服設施指示牌、小型交通標志、治安監控設施、移動通信設施、公共廣播及其它智能設施。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60 圖圖 C.0.4 類綜合桿類綜合桿 主要搭載路燈及中型標志牌。桿體和懸臂設置卡槽,可搭載 LCD顯示屏、公服設施指示牌、小型交通標志、治安監控設施、移動通信設施、公共廣播及其它智能設施。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61 圖圖 C.0.5 類綜合桿類綜合桿 以路燈桿為主。桿體和懸臂設置卡槽,可搭載 LCD 顯示屏、公服設施指示牌、小型交通標志、治安監控設施、移動通信設施、公共廣播及其它智能44、設施。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62 附錄 D 典型路口桿件布設示意圖 圖圖 D.0.1 有有車道行駛方向標志車道行駛方向標志交叉口交叉口 小轉角小轉角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63 圖圖 B.0.2 有有車道行駛方向標志車道行駛方向標志交叉口交叉口 渠化島渠化島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64 圖圖 B.0.3 無無車道行駛方向標志車道行駛方向標志交叉口交叉口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65 附錄 E 綜合機箱及供電干線示意圖 圖圖 E.0.1 綜合機箱分倉示意圖綜合機箱分倉示意圖 正面 背面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66 圖圖 E.0.2 綜合機箱供電干線示意圖綜合機箱供電干線示意圖 成都市公園城市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 成都市公園城市 智慧綜合桿設計導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