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老舊小區綜合改造提升技術導則(試行)(2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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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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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老舊小區綜合改造提升技術導則(試行)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2019年6月目錄1.總則2.完善基礎設施2.1 消防設施2.2 安防設施2.3 供水設施2.4 排水設施2.5 電力設施2.6 通信設施2.7 照明設施2.8 燃氣設施2.9 環衛設施2.10 停車設施2.11 人防設施2.12 屋頂修繕3.優化居住環境3.1 整治私搭亂建3.2 樓道整修3.3 地下空間整治3.4 建筑外立面整治3.5 道路整治3.6 架空管線整治3.7 綠化改造提升3.8 電梯維護及加裝3.9 海綿城市4.提升服務功能4.1 健身活動場地及設施4.2 無障礙及適老性設施4.3 社區服務設施4.4 充電設施4.52、 信報箱及快遞設施5.打造小區特色5.1 小區形象打造5.2 小區文化挖掘5.3 圍墻形象提升6.強化長效管理6.1 落實責任6.2 強化管理6.3 智慧管理6.4 輔助管理7.用詞說明8.引用及參考文件名錄9.1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及標準9.2相關文件1.總則1.1 為加快實施民生工程,有效改善老舊小區居民的居住環境,增強其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指導全市老舊小區綜合改造提升按照“完善功能、優化環境、提升服務、打造特色、長效管理”的標準有序推進,特制訂本技術導則。1.2 本導則所指老舊小區包括:杭州市域范圍內2000年(含)以前建成、近5年未實施綜合改造且今后5年未納入規劃征遷改造范圍的住宅小3、區;2000年(含)以后建成,但小區基礎設施和功能明顯不足、物業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強烈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區。1.3 指導思想1.3.1 以完善基礎設施為切入點,統籌考慮“水、電、路、氣、消、垃”等內容,適度提升公共空間,增加配套設施,營造平安、整潔、舒適、綠色、有序的小區環境,達到“六個有”目標,即有完善的基礎設施、有整潔的居住環境、有配套的公共服務、有長效的管理機制、有特色的小區文化、有和諧的鄰里關系。市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顯增強。1.3.2 堅持立足實際,統籌兼顧,分類施策,建立模塊化、菜單式的項目選用體系,以標準化、普適性、可實施性為基本導向。1.3.3 挖掘小區歷史文4、化、自然環境等個性特色資源,在完成基礎性改造的前提下,進一步打造內涵豐富、各具特色的小區風貌。1.4 綜合改造提升前應進行現場勘查,對小區及建筑物進行綜合調查評估,廣泛征詢鎮街、社區、物業公司和居民的需求與意見,制定因地制宜、安全合理、經濟可行的綜合改造提升技術方案。調查評估和征詢意見結果作為確定綜合改造提升范圍和內容的依據。1.5 綜合改造提升應按照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各類專項規劃要求,盡可能實現各項設施布局的合理化。1.6 綜合改造提升應延續城市特色風貌,整體色彩與色調與城市色彩保持協調,應尊重、保護和利用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住區街巷文化和特色景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文物、歷史建筑和5、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1.7 綜合改造提升應因地制宜地融入開放社區、未來社區、海綿城市、綠色節能、信息化、智能化等先進理念,遵循施工簡便、設置靈活、維護簡單、經濟高效的原則,積極穩妥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進行低影響改造提升。1.8 綜合改造提升除應符合本導則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浙江省和杭州市其他有關標準規定的要求。涉及危房的建筑,應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和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治理,對小區內C、D級危險房屋,采取“騰、修、拆、控”等方式實施分類處理。1.9 本導則中,“必須”、“應”定義為綜合改造提升涉及該部分時,應當完成的內容;“宜”、“可”定義為綜合改造提升涉6、及該部分時,可自行選擇完成的內容。2.完善基礎設施2.1 消防設施2.1.1 按照居住小區消防規范要求,維護完善消防配套設施,確保小區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對室外消火栓進行排查及修繕,消防管網完好率應達到100%。檢查評估地下消防管網的滲透情況和爆裂率,對經常性爆裂的地下管道進行更換。在樓道等公共部位和場所應設置應急照明、疏散及樓層指示標志、滅火器等。在電動非機動車充電樁區域,應配置干粉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2.1.2 應依托社區社會服務管理中心增設微型消防站,合理劃定最小滅火單元。選址遵循“便于出動、全面覆蓋”的原則,采取自建、合建、統建等方式建設,應達到“3分鐘到場”的要求。體量較大的小區,應7、按照“一站多點”模式建站建隊,滿足快速處置要求。微型消防站應納入消防救援機構統一調度指揮體系。2.1.3 加強消防智能化建設。維修和完善樓道智能煙感報警系統及獨立式煙感火災探測報警器,有條件的小區可配備室內(外)消火栓水壓監測系統。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小區,應安裝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建成的智能消防系統應全面接入“智慧消防”創新云平臺。空巢老人和行動困難等確有需要的特殊人群住所宜安裝煙感探測報警器。2.1.4 清理疏通小區消防通道,通過調整現狀綠化帶、人行道,拓寬消防通道,不得設置影響消防車通行的道閘,消防車通道應100%設置明顯標識,改善消防車輛操作場地,確保消防車通行和操作。2.1.5 疏散通8、道和安全出口應保持暢通,嚴禁在樓道內堆放物品影響人員疏散。門窗設置防盜網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宜能從內部開啟。2.2 安防設施2.2.1 根據杭州市智慧安防小區建設(技術)標準相關要求,提升改造小區安防設施。有條件的小區,應預留城市大腦接口。2.2.2 小區門禁系統。小區原則上應實施封閉管理。主要出入口應設置大門,配設門衛值班室;在不影響城市交通路網布局的前提下,應在小區主要出入口設置車輛出入管理系統。有條件的小區,宜在主要人行出入口安裝人臉識別或讀卡裝置,非主要人行出入口配置門禁讀卡裝置。2.2.3 小區監控系統。小區視頻監控系統應符合公共安全視頻監控聯網系統信息傳輸、交換、控制技9、術要求GB/T 28181-2016規定,應在主控制室配備視頻監控系統,滿足接入公安系統的要求。小區主要出入口、主要路段、節點均應設置監控探頭,有條件的應做到安全監控無死角。監控探頭所在位置應視野開闊、無明顯障礙物或炫光光源,保證成像清晰,同時應確保居民隱私。對已有智能監控的小區應進行檢修,更換老舊破損設備線路。2.2.4 單元門及門禁系統。缺少單元門或破損嚴重的,應予以安裝或更換,并設置單元門禁系統。單元門應外觀簡潔大方,安裝牢固安全,開啟方便順暢。單元門禁系統應具備對講報警、遙控開啟功能,與原有樓宇對講系統相協調。門口機宜具備用卡或密碼等開鎖功能。2.3 供水設施2.3.1 小區供水計量應10、達到一戶一表,宜采用智能遠程抄表。2.3.2 供水管道原則上不得鋪設在建筑外墻,應設置于建筑物內公共部位。供水管材設備等,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安全性評價標準,未達到現行國家標準的,應予以更換。2.3.3 供水管線設備等應遠離垃圾收集站(收集點)等污染源,確保飲用水供水衛生安全。2.3.4 二次供水技術標準應參照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二次供水工程技術規范和杭州市新建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技術標準導則,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規定。供水設施根據當地水務主管部門要求,一般應獨立分開設置,并配有建筑圍護結構;供水、儲水設備等應具備安全防范措施,有條件的可加裝遠11、程監控設備;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選用適宜的供水加壓方式;廢棄的屋頂水箱應拆除或封閉。2.4 排水設施2.4.1 根據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杭州市“污水零直排區”建設行動方案要求,應對現有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統進行改造,全面取消截流井,全面整治河水倒灌、雨污混接等問題,全面落實截污納管、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零直排”。2.4.2 小區的雨污主管管徑和流量應滿足使用要求。管網低于市政管網的應采取措施,確保排水暢通。對既有雨污管道及化糞池應全面進行疏通清淤,確保接入城市雨污主管網。對破損淤堵管段進行重點檢查,更換或重建局部管道和檢查井。2.4.3 室外排水管材應符合國標及行業標準要求,應選擇使用環保12、耐用、抗滲能力強、重量較小、運輸方便的管材。2.4.4 檢查井應符合檢測井蓋GB/T 23858要求,可采用混凝土、成品塑料等檢查井。深度超過1.2米的檢查井應安裝防墜落裝置并確保安裝質量。檢查井蓋可采用球墨鑄鐵井蓋、復合材料井蓋等。2.4.5 對陽臺類(包括連廊、消防通道等)污廢水系統進行改造。陽臺污廢水應與屋頂落水管實行分離設置,改建后確保做到雨污完全分流。雨污水干(立)管銹蝕嚴重的應當更換。陽臺類排水立管改造時應設置水封和存水彎等防異味裝置、排氣裝置。2.4.6 對小區內存在的餐飲、副食品、美容美發、住宿、洗浴、洗車等行業,應設立排水預處理設施和水質監測井,構建雨污分流管網系統。2.4.13、7 設置雨水管時,應統籌考慮海綿設施的排水系統。2.5 電力設施2.5.1 對小區原有電網改造的,應在小區現有用電數據基礎上進行,并適當預留遠期發展容量。原有變壓器容量不能滿足改造后需求時,宜與供電部門溝通,確定變壓器的配置方案。根據節能環保需求,電氣設備應選用節能、環保類設備,電力設施用房應與周邊環境相適應并滿足防水、通風、消防等要求。有條件的小區,可加裝對配用電設備、用電線路等進行監測和動態管理的智能設備,以提高用電的安全性與可靠性。2.5.2 小區內架空電力線路應有序整理,有條件的實施“上改下”。個人私拉線路應全部拆除處理。2.5.3 建筑內電表應集中有序設置。表后線設置應有序安全,可采14、用金屬線槽、JDG管、阻燃PVC管敷設,強弱電線應分開設置,整理時應標明各線纜所屬專業經營單位。所有電線、電纜應采用銅材質導體。2.5.4 用電計量應達到一戶一表,宜采用智能遠程抄表。2.6 通信設施2.6.1 為推動既有住宅建筑通信基礎設施改造,老舊小區通信網絡規劃與建設宜滿足關于推進住宅區和住宅建筑通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的實施意見(杭經信聯信基2014243號)要求,并納入綜合改造提升工程。2.6.2 小區通信網絡應能保障現有通信、電視、寬帶等網絡需求,開放樓頂空間、路燈桿、監控桿等資源,滿足小區未來網絡改造升級及5G系統的需求。2.6.3 建筑內、外的通信線路應有序敷設。小區內架空通信線路15、應有序整理,鼓勵實施“上改下”。能實施“上改下”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通信共同溝和三網分纖箱;不能實施“上改下”的,應由相應的管線權屬單位通過多桿合一、共桿分線、多箱合一等方式進行梳理歸整,拆除重復桿和多余、廢棄傳輸線纜及設備。2.7 照明設施2.7.1 小區路燈應采用LED或金鹵燈等節能型路燈,庭院、景觀、建筑立面照明燈宜采用LED節能型燈具,有條件的小區可推廣使用新能源燈具。小區住宅樓道等公共照明應采用LED節能型燈具,控制方式宜采用自動控制裝置。2.7.2 新增景觀、建筑立面照明應滿足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JGJ/T 163要求。景觀照明的設計宜結合景觀改造、建筑立面改造進行,并符合城市夜16、景照明專項規劃的要求。2.8 燃氣設施2.8.1 排查燃氣管線及閥門,腐蝕老化的應拆改。有條件的小區,應將燃氣引入口閥門安裝在住戶外。按照城鎮燃氣標志標準CJJT 153的要求完善燃氣管道標志標識。2.8.2 未通燃氣的小區,應一次性增設天然氣管道系統。小區內使用燃氣的餐飲、副食品等場所,滿足油煙排放、產權明晰等條件的,同步增設天然氣管道系統。2.9 環衛設施2.9.1 根據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按標準配設垃圾投放點,設置分類垃圾桶(箱)。原則上所有小區應將原有垃圾房改造為可開啟的封閉式集中垃圾收集站,并配備清洗設施,清洗后的污水納入小區污水管網。2.9.2 垃圾投放點、收集站、集17、中收置點及特殊垃圾臨時堆放點的設置應符合杭州市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設置導則的相關要求。2.9.3 小區原有規劃設置的公共廁所不得挪作他用,應按照城市公共廁所設置標準DB3301/T 0235和無障礙設計規范GB 50763進行建設改造。公共廁所化糞池等污水應納入小區污水管網。2.10 停車設施2.10.1 宜采用新建地面及地下車庫、林下停車場、機械車庫,優化地面車位布局等多種方式,增加停車位,緩解居民停車需求。有條件的,宜推進建設地下智能式停車庫。在征求大部分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可通過區域平衡等方式,改造部分綠化用地用于設置停車位。2.10.2 合理設置(非)機動車停車位和停放區域,規范停車標識,確18、保車輛停放有序。2.10.3 新增或改造地面停車位時,在確保基層結構強度的基礎上,宜采用透水性鋪裝,增加雨水自然滲透空間。2.11 人防設施2.11.1 根據浙江省實施辦法及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有條件的小區,優先結合小區公園、綠地、周邊學校操場等公共區域建設地下人防設施;同步考慮平時停車需求,有關出入口在滿足戰時功能的條件下兼顧平時使用方便。 2.11.2 人防設施建設完成后,應按照有關要求設置人防標識,方便居民識別。2.12 屋頂修繕2.12.1 屋頂修繕應遵循“因地制宜、防排結合、合理選材、綜合治理”原則,符合房屋滲漏修繕技術規程JGJ/T53的相關要求。除搶修外,不應安19、排在雨季進行。2.12.2 屋頂存在滲漏水的,應重做屋面防水層和屋頂隔熱保溫層,確保屋頂不滲漏,同時考慮與周邊建筑屋頂(即“第五立面”)環境協調、美觀。設置平改坡屋頂的,宜在原有結構基礎上進行修繕。2.12.3 結合屋頂修繕應對防雷設施進行修復更新,對屋頂原有太陽能熱水器做防雷接地處理,確保各防雷設備的可用性和安全性。2.12.4 有條件的,在設置屋頂雨落管時,宜在建筑周圍設置高位花壇作為雨水凈化設施來接納、凈化屋面雨水。3.優化居住環境3.1 整治私搭亂建3.1.1 應做到小區內無新增違章建筑,既有違章建筑得到依法依規處理,對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危及房屋安全的應作安全處理或恢復原狀。清理樓宇間20、亂堆雜物。3.2 樓道整修3.2.1 破舊、黑暗、雜亂的樓道應進行修繕整治,達到安全、明亮、整潔的標準。3.2.2 清理樓道內雜物、小廣告,對存在破損、脫落、開裂的樓梯間內墻、頂棚應予以整治,顏色宜以亮色為主。有條件的一層樓道墻面及地面,宜鋪貼瓷磚或其它便于清理及防霉的材料,地面瓷磚應具備防滑功能。3.2.3 樓道護欄及扶手宜重新油漆,對缺失、損壞,影響正常使用的應予以更換維修。3.2.4 樓梯踏步及休息平臺面層損壞嚴重、影響正常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應進行修補或更新。3.3 地下空間整治3.3.1 應根據消防規范及人防要求,按照“經濟、適用、美觀”原則,優化地下空間內部使用功能。3.3.2 21、清理疏散通道占道雜物,恢復原有通道寬度,完善消防配套設施。3.3.3 地下空間的排水管溝、地漏、出入口、窗井、風井等,應統一排查,采取防倒灌措施;部分外露區域的排水溝應采取防凍措施。3.3.4 地下車庫出入口頂棚、坡道及內部地坪破損的,應進行修繕。破損的排水溝、集水井蓋板應進行更換。3.4 建筑外立面整治3.4.1 建筑外立面整治應遵循“安全、美觀、節能、環保”的原則,并符合城市區域風貌控制規劃。小區位于城市重要道路或重點區域的,要結合城市設計要求,做到外立面色彩、造型與周邊環境相協調。3.4.2 居民搭建的建筑物外部懸掛物等影響建筑立面的構件應拆除,拆除位置做好技術處理,不應影響原有建筑使用22、和美觀。3.4.3 根據居民意愿,在完善小區安防設施的情況下,宜爭取拆除防盜窗(保籠);不拆除的,原則上防盜窗(保籠)不突出外立面,并可進行修繕或統一樣式、重新涂刷防銹漆等,做到外觀整體協調。3.4.4 空調外機機位宜整齊或設計遮擋裝飾,并對原有空調外機支架進行檢查,對不滿足安全要求的,應采取防護措施。3.4.5 外立面存在滲漏水或脫落的,應根據受損程度采取局部修補或重做外立面粉刷層、噴涂層進行整治,確保不滲漏、不脫落。3.4.6 建筑墻腳散水損壞嚴重的,在不影響原建筑基礎安全前提下,宜整體采取景觀美化處理。3.5 道路整治3.5.1 小區車行道路應滿足消防、救護等車輛通行需求,不符合通行及消23、防規范要求的道路及出入口應進行整改。小區出入口、地下車庫出入口宜設置減速帶。3.5.2 完善小區道路系統,小區道路與城市支路應打通,小區道路應實施硬化、修復或重建,優化道路交通標識牌和標線系統等,暢通小區交通“微循環”。3.5.3 小區車行道路宜整體采用排水型瀝青路面;組團路和宅間小路宜采用鋪裝路面,并結合海綿城市理念優先考慮透水鋪裝材料。對出現龜裂、坑槽、沉陷等問題的路面,應結合管線排查進行局部修補。3.5.4 各類井蓋應保證與路面平順,安裝穩固,無異響。對井蓋缺失或破損、井口下沉或凸起超出誤差范圍、井口周邊路面龜裂破損、井墻損壞、井框變形等情況,應及時進行整治更換。3.6 架空管線整治3.24、6.1 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整治供水、供電、供暖、供氣管道及通信、網絡、有線電視等電氣線路。3.6.2 嚴禁電力、通信、有線電視等線纜裸露敷設。樓層、單元、樓棟之間不應存在飛線。3.7 綠化改造提升3.7.1 整治小區綠地,糾正各類私自侵占綠地行為,拆除占綠毀綠的違章建筑物(構筑物),并恢復綠化功能。3.7.2 堅持“集中與分散、大小、點線面相結合”的原則,優化綠地布局。對原有綠地位置進行調整的,需先取得大部分業主同意后方可實施。3.7.3 兼顧場地條件、居民綜合需求、易于管理、不易侵占等因素,對小區綠化進行合理改造。應合理選擇植物配置、種植形式,注重美化彩化效果;應體現地域植物景觀25、風貌,按照“適地適樹”原則,重點選擇鄉土樹種;應注重綠化空間的可進入性和完整性。有條件的小區宜適當增加公共綠地面積,通過采取立體綠化等方式增加綠化覆蓋率。3.7.4 綠地改造中應關注合理利用雨水資源,結合雨落管改造和豎向設計,提供雨水滯留、緩釋空間,就地消納自身雨水徑流。3.8 電梯維護及加裝3.8.1 應委托電梯檢驗機構或制造單位對老舊電梯進行安全評估,根據評估結論確定對電梯進行修理、改造或更新。 3.8.2 未設電梯的多層住宅,在不影響日照、采光、通風的情況下,可考慮增設電梯。具體參照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杭州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文件實施。增設電梯應結合現有建筑條件,26、在不改變、不破壞原有建筑結構的原則下進行。增設電梯遇到需要使用共有部位或改變共有部位外形、結構的情況,應本著“業主自愿、公開透明、充分協商”原則,實施改造。3.8.3 尚未實施電梯加裝的小區,可根據現場條件預留增設電梯所需場地、管線接口及電力容量。3.9 海綿城市3.9.1 應融入海綿城市理念,通過“滲、滯、蓄、凈、用、排”等途徑,根據小區實際,采用適合的低影響開發雨水控制與利用措施進行改造,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與小區雨水利用工程技術規范GB50400、浙江省民用建筑雨水控制及利用設計規程及杭州市海綿城市建設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技術導則(試行)的相關要求。3.9.2 有條件的小區,宜構建分類27、分級資源循環利用系統,打造海綿社區和節水社區,推進雨水和中水資源化利用。4.提升服務功能4.1 健身活動場地及設施4.1.1 室外設置健身活動場地及設施,應按照杭州市城市規劃公共服務設施基本配套規定(修訂)的規定,統籌考慮各類使用人群特點,合理集中配置場地及設施,重點保障兒童、青少年、老年人和殘疾人的需求。通過綠化等隔離設施,減輕健身活動對附近居民的影響。兒童與老年人的健身活動場地的地面材料宜采用專業環保的戶外塑膠等柔性材料。4.2 無障礙及適老性設施4.2.1 應按照無障礙設計規范GB 50763、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設計標準JGJ 450要求,對無障礙及適老性設施進行提升改造。4.2.2 小28、區室外場地宜保持地形平坦,排水通暢,設施增設應遵循“易識別、易到達、無障礙、保安全”原則。4.2.3 小區主要出入口、公共建筑及住宅樓入口宜增加無障礙坡道,實現從大門進入樓棟零踏步。小區公共建筑走道、住宅公共走廊宜增設扶手。4.2.4 小區道路應滿足無障礙設計要求。小區綠地內的步行道宜為無障礙通道,設平直步行道路,放棄汀步式通道,盡量消除臺階式步行道。4.2.5 設置休息座椅的休憩場所,宜留有輪椅停留空間。4.2.6 無法加裝電梯的多層住宅,有條件的應在樓板轉角處設置可供老年人休息的設施。4.2.7 有條件的小區,宜結合改造提升,給小區內有遠程呼救需求的住戶提供相關設備的安裝條件。4.3 社區29、服務設施4.3.1 應根據小區規模及實際情況,合理增設居家養老、托幼服務中心、社區食堂、公共文化活動室、室內健身場所、社區衛生服務用房、物業用房等公共配套服務性場所,增強社區服務功能。4.4 充電設施4.4.1 對無停放用房的小區,在征求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因地制宜設置非機動車集中停放車棚(庫),配建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充電裝置應具備充電結束后自動斷電功能。新建車棚(庫)不得影響周邊住宅通風采光。4.4.2 有條件的小區,宜在合理考慮新能源汽車快充、慢充需求的基礎上預留電力容量,增設新能源汽車充電樁或設置充電樁預留布線條件及接口。4.5 信報箱及快遞設施4.5.1 信報箱設置應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30、設計規范GB50180、住宅信報箱工程技術規范GB 50631等相關要求,滿足寄遞服務投遞和寄遞渠道安全需求。4.5.2 小區應設置智能快件柜,方便居民收發快遞。有條件的小區可根據杭州市城市規劃公共服務設施基本配套規定(修訂)的相關規定建設郵政快遞綜合服務場所,提供郵件、快件收寄、投遞及其他便民服務,并可安裝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務設備,預留電源及網絡接口,并納入社區公共基礎設施管理。5.打造小區特色5.1 小區形象打造5.1.1 小區應增設總平面示意圖、社區引導牌、道路引導指示牌等標識,完善小區服務管理的標識系統。小區、樓、單元、門牌等相關標識宜結合小區整體改造,具有一定辨識度、文化特色。5.131、.2 宜采用合適色彩、提示性照明、連貫性導向以及特殊標志標識等措施,增強小區不同建筑的可識別性。5.1.3 有條件的小區,應在小區主要出入口設置大門并提升大門設計建造品質,增加居民歸屬感。同時提升小區入口對城市街道立面的整體形象。5.1.4 結合古樹名木和大樹的保護工作,通過特色植物景觀打造特色形象。5.2 小區文化挖掘5.2.1通過挖掘小區的發展歷史、地域特點、特色建筑、文化共識等元素,為公共空間確定文化藝術主題,形成貫穿小區的設計語言,融入小區改造設計,打造獨特小區文化,塑造各具特色的社區文化,增進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歸屬感和自豪感。 5.2.2 在小區主要出入口、集中活動場地等處宜設置文32、化宣傳欄、便民信息發布欄、電子顯示屏等設施。5.2.3 小區內重要活動區域及景觀節點周邊適度增設文化景觀小品等相關設施,并具備夜間景觀亮化條件,形成濃厚的社區文化藝術氛圍。5.3 圍墻形象提升5.3.1 小區圍墻宜通過改變其造型、色彩及材質與周圍環境相結合形成特色景觀空間。 5.3.2 圍墻宜采用通透式圍墻,并結合綠化、照明設計。5.3.3 圍墻不宜采用單一顏色,可通過細部設計提升,適度結合人文及地方文化宣傳,體現小區文化和特色。5.3.4 相鄰小區間的圍墻宜采用生態綠籬進行替代,以增加小區的空間感受。 6.強化長效管理6.1 落實責任6.1.1 優化鎮街、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社區居委會、業委會33、和物業企業三方聯動服務體系,強化鎮街、社區、業委會、物業企業等各方主體責任,建立后續長效維護及日常改造工作機制,鞏固綜合改造提升成果。6.2 強化管理6.2.1 根據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關于加強新時代城鄉社區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杭州市加強住宅小區物業綜合管理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等文件精神,加強物業管理。6.2.2 解決落實日常維修費收繳機制,確保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 6.3 智慧管理6.3.1 建立“人、車、物、事”的信息資源庫及立體動態的關系數據庫,為社區的管理和服務提供信息化支撐。消防和安防系統的改造應充分考慮后續物業服務需要,并預留物業服務信息使用通道。6.434、 輔助管理6.4.1 倡導節假日志愿者參與維護和管理小區公共設施的機制。6.4.2 強化新老小區居民鄰里觀念,增強小區居民對公共空間環境的歸屬意識。7.用詞說明7.1 執行本實施細則條文時,對于要求嚴格程度的用詞說明如下,以便執行中區別對待。(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作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作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作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宜”或“可”;反面詞采用“不宜”。7.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的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要求或規35、定”。非必須按所指定的標準和規范執行的寫法為“可參照”。8.引用及參考文件名錄8.1 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及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 50180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5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4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二次供水工程技術規程CJJ 140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16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GB 5021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 50974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 50140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 36、50348入侵報警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 50394公共安全視頻監控聯網系統信息傳輸、交換、控制技術要求 GB/T 28181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242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5房屋滲漏修繕技術規程JGJ/T 53建筑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 45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JGJ/T 163城市道路照明施工及驗收規程CJJ 89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城鎮燃氣標志標準CJJT 153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老年人居住建筑設計規范GB 50340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設計標準JGJ 450無障礙設計規范GB 50763城市公共廁所設置標準DB33037、1/T 0235住宅信報箱工程技術規范GB 50631地名標志GB 17733建筑與小區雨水利用工程技術規范GB 50400民用建筑雨水控制及利用設計規程DB33/T 1167城鎮道路路面設計規范CJJ 169城鎮道路路基設計規范CJJ 194檢測井蓋GB/T 238588.2 相關文件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浙江省實施辦法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規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杭州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安全性評價標準杭州市新建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技術標準導則杭州市違法建設行為處理實施意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杭州市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設置導則關于推進住宅區和住宅建筑通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的實施意見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杭州市“污水零直排區”建設行動方案杭州市海綿城市建設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技術導則(試行)杭州市城市規劃公共服務設施基本配套規定(修訂)關于加強新時代城鄉社區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杭州市加強住宅小區物業綜合管理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