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省歷史建筑測繪指引(13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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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747255
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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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 年 4 月 目 錄 1.總則總則.1 1.1 歷史建筑測繪的目的意義.1 1.2 適用范圍.1 1.3 歷史建筑測繪等級.1 1.4 編制依據.2 1.5 工作流程.2 1.5.1 現場勘測.2 1.5.2 成果制作.2 1.5.3 驗收提交成果.3 2.總體要求總體要求.3 2.1 科學真實反映歷史建筑原貌.3 2.2 突出特色.3 3.歷史建筑測繪內容及要求歷史建筑測繪內容及要求.3 3.1 總平面圖.4 3.1.1 一般要求.4 3.1.2 總平面圖繪制.4 3.2 單體建筑測繪.4 3.2.1 測繪比例.4 3.2.2 單體建筑數據采集.5 3.2.2、3 單體建筑測繪圖繪制.5 3.2.3.1 一般要求.5 3.2.3.2 平面圖繪制要求.6 3.2.3.3 立面圖繪制要求.7 3.2.3.4 剖面圖繪制要求.7 3.2.3.5 構造詳圖繪制要求.8 3.3 單體建筑現狀影像采集.8 3.4 測繪報告.9 3.5 三種測繪類型的成果要求.10 4.歷史建筑測繪成果要求歷史建筑測繪成果要求.11 4.1 紙質成果.11 4.2 電子成果.11 1 1.總則 1.1 歷史建筑測繪的目的意義 歷史建筑測繪是歷史建筑記錄檔案建立的關鍵環節,是記錄檔案的核心內容之一。歷史建筑測繪還是常規的修繕維護、合理利用,以及遷移與復建等歷史建筑保護工程的基礎和重3、要依據,對系統研究中國建筑文化、展示中華民族博大精深的傳統文化和提振文化自信具有重要的意義。1.2 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云南省行政區域范圍內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公布的歷史建筑測繪。1.3 歷史建筑測繪等級 歷史建筑測繪根據應用需求的不同按建筑測量部位與構件數量、數據點采集的密集程度的不同分為簡略測繪、典型測繪和全面測繪三級。簡略測繪是對歷史建筑形制格局、外觀和梁架結構等重要控制性尺寸進行的測量。測繪成果可應用于歷史建筑數字檔案建立和管理。典型測繪是在簡略測繪的基礎上,增加對最能反映歷史建筑特定的形式、構造、工藝特征及風格的典型構件進行的測量。測繪成果主要應用于歷史建筑常規修繕維護、合理利用4、等歷史建筑保護工程,以及專項研究。全面測繪要求對歷史建筑進行整體控制測量,并測量所有不同類別構件及其空間位置關系,尤其是對結構性的大木構件要進行全面而詳細的勘查和測量,除暫時無法探測的部位和構件外,測量范圍應盡可能全面覆蓋,不可遺漏。測繪成果主要應用于歷史建筑的落架大修、遷移復建、核心價值要素復原修繕等工程。歷史建筑測繪等級和應用范圍 測繪等級測繪等級 測繪內容測繪內容 應用范圍應用范圍 簡略測繪簡略測繪 歷史建筑形制格局、外觀和梁架結構等重要控制性尺寸。數字檔案建立和管理。典型測繪典型測繪 在簡略測繪的基礎上,增加對最能反映歷史建筑特定形式、構造、工藝特征及風格的典型構件的測量。常規修繕維護5、合理利用等保護工程,以及專項研究。全面測繪全面測繪 對歷史建筑進行整體控制測量,并對所有不同類別構件及其空間位置關系進行全面而詳細的勘查和測量。落架大修、遷移復建、核心價值要素復原修繕等工程。2 1.4 編制依據 GB/T 50103-2010總圖制圖標準;GB/T 50104-2010建筑制圖標準;GB/T 50001-2017房屋建筑制圖統一標準;GB/T 6005-2018古建筑測繪規范;文物保護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要求(國家文物局);CH/T 2009-2010全球定位系統實時動態測量(RTK)技術規范;CH/Z 3017-2015地面作業技術規程;CH/Z 3004-2010低空數6、字航空攝影測量外業規范;CH/Z 3017 地面三維激光掃描作業技術規程;JGJ/T489-2021歷史建筑數字化技術標準 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編制過程中參考和借鑒了天津大學狄雅靜博士學位論文 中國建筑遺產記錄規范化初探的相關研究成果。1.5 工作流程 1.5.1 現場勘測 歷史建筑可采用傳統的測繪技術和方法,也可采用現代先進的無人機、三維激光掃描等先進技術和方法進行測繪,測繪精度須滿足古建筑測繪精度要求。現場應對通尺寸(通面闊、通進深和通高)、定位尺寸、細部尺寸逐一進行測量,并在測稿上標注清楚。采用數碼相機、無人機對歷史建筑的俯視、鳥瞰、可見立面、樓地面鋪裝,以及木磚石雕、裝飾7、字畫彩繪等進行拍攝,并采用表格(詳見附錄 2 附表 1 歷史建筑概況記錄表、附表 2 歷史建筑現狀照片記錄表)對歷史建筑的概況、照片編號及所拍部位進行標注。1.5.2 成果制作 按照歷史建筑的形制格局依據測稿數據用國內建筑 CAD 軟件(天正、中望、堯創等)分別繪制總平面圖、建筑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屋頂平面圖、梁架仰視圖和構造詳圖。在制圖過程中應進一步校對測稿尺寸,對有疑問和遺漏的尺寸應進行現 3 場核對和補測,編寫報告,完成測繪成果。1.5.3 驗收提交成果 測繪成果經實地檢查精度、核對測繪圖所含內容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按照總圖制圖標準GB/T50103 和建筑制圖標準GB/T501048、 的規定檢查圖線、圖例、標注等內容,符合規定要求,驗收合格,提交成果。工作流程圖工作流程圖 2.總體要求 2.1 科學真實反映歷史建筑原貌 歷史建筑測繪應準確地反映歷史建筑的現狀情況,確保測繪數據的科學性、合理性及真實性,應遵循“從整體到局部,先控制后細部”的測量原則,整體把握測量對象各部分及其構件的相互比例和位置關系。單體建筑總體的控制尺寸應逐一測量,采用簡略測繪、典型測繪時應選擇保存最為完整,變形最小、沉降最少的部位進行測繪。2.2 突出特色 歷史建筑測繪應充分反映歷史建筑的形制格局,反映典型的空間關系、歷史風貌的結構和構造特征及有代表性的部位,突出歷史建筑特色。近現代建筑應充分反映建筑的9、結構、材料、形體特征及留存的原有設施和設備。3.歷史建筑測繪內容及要求 通尺寸、定位尺寸、細部尺寸 影像采集 俯視、鳥瞰、可見立面、樓地面鋪裝、木磚石雕、裝飾、字畫彩繪等 測繪精度、內容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制圖標準 傳統測繪技術 現代測繪技術 總平面圖 建筑平面圖 測繪報告 建筑立面圖 建筑剖面圖 建筑屋頂平面圖 建筑梁架仰視圖 建筑構造詳圖 校核 現場勘測 提交驗收 數據測量 數碼相機 無人機 修改 初步 成果 正式 成果 工作內容工作內容 工作流程工作流程 4 3.1 總平面圖 3.1.1 一般要求 總平面圖測繪坐標系宜采用 2000 國家大地坐標系、1985 國家高程系基準,若采用獨立坐標10、系、地方高程基準或自定義高程基準,應與 2000 國家大地坐標系、1985 國家高程系基準建立聯系。總平面圖比例尺宜采用 1:500,當區域面積較大時比例尺可采用 1:1000 或 1:2000。總平面圖測量內容應包括:歷史建筑所在區域內的建構筑物,包括各類建筑、院墻、圍欄、照壁、牌坊、門樓、古碑刻、道路鋪裝、古井、古樹等;建筑物周圍突出的地形地貌特征。3.1.2 總平面圖繪制 圖線、計量單位、坐標標注、標高標注、名稱和編號、圖例應符合總圖制圖標準GB/T 50103 的規定。使用點云數據、傾斜數字航空攝影數據用于繪制總平面圖的正射影像,每個像素代表的空間尺寸不應大于 10mm10mm。總圖應11、繪制單體建筑首層外輪廓線,標注單體建筑正負零標高。歷史建筑周邊起伏較大的地貌宜用等高線表示,庭院內部及較平坦地區可不繪制等高線。應標注建筑總尺寸,建筑與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距離。標明庭院、場地及道路的鋪裝形式、材料、損傷狀態。標明建筑、圍墻、照壁、牌坊的位置。標明或編號注明建(構)筑物的名稱。宜標注歷史建筑保護范圍(建議)和建設控制地帶界線(建議)。注明指北針或風玫瑰圖、線段式比例尺、比例、空間基準、測繪單位和測繪人員。3.2 單體建筑測繪 3.2.1 測繪比例 5 單體建筑測繪精度應符合古建筑測繪規范規定。并選用下表規定的比例尺進行測繪。單體建筑測繪的比例尺 圖圖名名 比例尺比例尺 平、立、12、剖面圖 1:50、1:100 構造詳圖 1:2、1:5、1:10、1:20 3.2.2 單體建筑數據采集 單體建筑測量可采用測記法、地面三維激光掃描測量法、近景攝影測量法。單體建筑測量應遵循“從整體到局部,先控制后細部”的原則,先測量控制尺寸,確定建筑的控制點和控制線的位置、通尺寸,再測量各構件及部位的細部尺寸。相同構件的細部尺寸、定位尺寸和相同開間的通尺寸、定位尺寸在誤差允許范圍內,可綜合為統一尺寸。次要尺寸應服從主要尺寸,分尺寸應服從總尺寸(小尺寸應服從大尺寸),少量尺寸應服從多數尺寸,后改尺寸應服從原有尺寸。當采用簡略、典型測繪時,應選擇變形小保存完整的典型部位與構件進行測繪,并應在圖紙13、上標注測量的部位或構件的位置。判別后期更換構件和改造的部位,并進行標注;標注說明垮塌、殘損、變形的位置、范圍以及缺失的構件。當采用三維激光掃描測量時,應以“棟”為單位保存點云數據,并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地面三維激光掃描作業技術規程CH/Z 3017 的規定。當采用傾斜數字航空攝影測量時,垂直影像地面分辨率不應低于 100mm,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傾斜數字航空攝影技術規程CH/T 3021 和數字航空攝影測量空中三角測量規范GB/T 23236 的有關規定。單體建筑測量應根據測繪現場需要,準備扶梯、腳手架或升降機等輔助設備。3.2.3 單體建筑測繪圖繪制 3.2.3.1 一般要求 典型測繪、全面測14、繪的單體建筑測繪圖包括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及構造 6 詳圖,簡略測繪的單體建筑測繪圖包括平面圖、立面圖。單體建筑測繪圖的圖線、圖例、圖樣畫法等應符合 房屋建筑制圖統一標準GB/T 50001、建筑制圖標準GB/T 50104 的規定。對于建筑構造交接關系明確的,可根據露明部分尺寸推算隱蔽尺寸,推算的結果應在圖上特別注明。對吊頂內部、疊瓦等無法探明的隱敝部分應作留白處理。應標注構件材料,并使用材料圖例,當剖斷部分無法探明具體材質時,應不繪制材料圖例。使用點云數據、傾斜數字航空攝影數據用于繪制建筑單體平、立、剖面圖的數字剖面影像,每個像素代表的空間尺寸不應大于 2mm2mm;用于繪制特色部位、構15、造、裝飾等建筑細部的數字剖面圖像,每個像素代表的空間尺寸不應大于 1mm1mm。單體建筑測繪圖繪制完成后,測量人員、制圖人員、檢查人員應在圖紙上簽字確認。3.2.3.2 平面圖繪制要求 全面測繪平面圖包括各層平面圖、屋頂平面圖和傳統建筑的梁架仰視圖;典型測繪包括一層、標準層(當為多層建筑時)、屋頂平面圖和傳統建筑的梁架仰視圖;簡略測繪包括一層或標準層(當為多層建筑時)、屋頂平面圖。平面圖應按正投影法繪制,梁架仰視圖應采用鏡像投影法繪制。應按“關窗開門”狀態繪制平面圖。平面圖應反映歷史建筑現狀平面布局,柱、墻等豎向承載結構和圍護結構布置。有毗鄰建筑時,應表示與相鄰建筑的關系。二層及以上的平面圖應16、包括下層屋面的垂直可見的瓦壟、瓦溝、脊與脊飾等。標注說明臺基、踏跺、欄板、望柱、地面、柱、墻、柱礎、門窗等平面圖上可見部件的殘損和病害現象。鋪地邊界線應表示,并標明地磚、地板的材質、尺寸、排列方式等。尺寸從內向外分三個層次標注,最內層標注柱徑、柱距、門窗等尺寸及與軸線的關系,中間層標注軸網尺寸,最外層標注建筑總尺寸。7 全面測繪、典型測繪可繪制典型或具有重要歷史、藝術價值的室內布置。標注正負零標高。全面測繪、典型測繪應引出構造詳圖。標注制圖比例。3.2.3.3 立面圖繪制要求 全面測繪立面圖包括可視的正立面、側立面、背立面和曲面結構立面展開圖,當歷史建筑室內立面構造復雜時,還應繪制室內立面圖;17、典型測繪包括正立面、側立面和背立面圖;簡略測繪包括一個主要立面圖。立面圖應按“門窗關閉”狀態繪制。立面圖應反映歷史建筑的整體輪廓、立面材質等現狀特征。有毗鄰建筑時,應表示與相鄰建筑的關系。檐口、瓦當、滴水構件及瓦壟等按實際排列數量繪制。全面測繪、典型測繪應根據需要可借助方格網對封檐板、彎罩、門窗雕花等繪制詳圖,同時附上對應的照片。應標注說明立面可見殘損和病害的位置、范圍、程度等,也可通過拍攝影像表達。標注地面、臺基、踏跺、臺明、墻頂、室內地坪、下堿、檐椽下皮、瓦件上皮、屋脊、正吻最高點、飛檐翹角等標高。立面圖應標出兩端軸線、編號和軸線總尺寸。標注門窗等細部尺寸。3.2.3.4 剖面圖繪制要求 18、全面測繪剖面圖包括縱向、橫向剖面,當縱向、橫向剖面不能表達清楚時,應選取多個剖視位置繪制剖面圖,或繪制轉折剖面圖;典型測繪包括縱向、橫向剖面;簡略測繪可不繪制剖面圖。剖切位置應選擇能反映全貌、構造特征及有代表性的部位,并在平面圖上標注剖切位置。剖面圖應反映內外空間形態構造特征。應標注說明剖面可見殘損和病害的位置、范圍、程度等,也可通過拍攝影像 8 表達。應標示剖面上重要構件斷面尺寸、構造尺寸。應標注每層標高、樓板厚度、梁架構件標高及間距。可表達典型或具有重要歷史、藝術價值的室內布置。應標注剖面材質做法 應引出構造詳圖。3.2.3.5 構造詳圖繪制要求 全面測繪應對需繪制詳圖的構件和部位繪制構造19、詳圖;典型測繪應選擇能反映和突出歷史建筑價值和特色構件和部位繪制構造詳圖;簡略測繪可不繪制構造詳圖。構造詳圖應與平立剖面圖索引關系明確,并按下表規定的構件或部位應繪制構造詳圖,彩畫、木雕、石雕等較為復雜的紋樣可不繪構造詳圖,而采用現狀照片代替。需繪制構造詳圖的構件及部位 對應基本圖對應基本圖 構件或部位構件或部位 平面圖 臺基、柱礎、樓梯、踏跺、欄桿/欄板、望柱、抱鼓石、角獸、門墩石等 剖面圖 梁架、檐口、昂、斗栱、角梁等 立面圖 彎罩、屏風、梭柱、額枋、封檐板、瓦當、滴水、脊獸等 構造詳圖需用正、側、俯三個視圖表示,瓦當和滴水可只畫正視圖。槅扇、直欞窗、檻窗等復雜門窗應繪制構造詳圖。構造節點20、處應繪制反映相鄰構件特點和搭接關系的詳圖。應標注基本圖件難以表述清楚的可見殘損和病害的位置、范圍、程度等,也可通過拍攝影像表達。3.3 單體建筑現狀影像采集 3.3.1 影像采集要求 宜采用無人機低空數字航攝技術或者傾斜攝影技術航攝歷史建筑及周邊環境。采集建筑現狀影像照片應不低于 1200 萬像素。拍攝時應垂直拍攝對象,無法正面拍攝全景時,應先正面拍攝部分影像,后 9 期再拼接合成。宜選擇光線較為柔和、均勻的天氣進行拍攝,避免逆光拍攝,光線較暗時應補光。拍攝的影像應依次編號,并記錄拍攝內容和位置信息(詳見附表 2 歷史建筑現狀照片記錄表)。3.3.2 影像采集內容 建筑群周邊的自然或社區環境,21、內部道路、建筑、院墻、綠化等,反映建筑群的空間關系。單體建筑立面、屋面、梁架仰視等總體情況。梁架節點、斗栱、檐口等重點構造部位。脊飾、瓦當、碑刻、月梁、雀替、鴟獸、垂獸、戧獸、彩畫、木雕、石雕等特色構件。構件或部位的可見損傷、病害現象。3.3.3 影像數據處理 圖像出現曝光過度、曝光不足、陰影、相鄰圖像色彩差異等現象時,應進行色彩調整,保持圖像反差適中、色彩一致。因視角或鏡頭畸變引起變形影響使用時,應對圖像的變形部分做糾正處理。圖像配準時,應保證圖像細節表現清晰,無配準鑲嵌縫隙。宜將處理后的圖像轉換為通用的文件格式。處理后的圖像應與實地情況相符,真實反映實際材質的圖案、質感、顏色及透明度。3.22、4 測繪報告 測繪報告的編寫是建立在測繪對象各方面資料的收集與整理基礎上的,這些資料主要包括地方史志、文獻、建筑物本身包含的碑刻、題記所記載的相關史實。測繪報告內容包括:歷史建筑名稱、地點、背景情況、始建和現存建筑建造年代、建造者(或建造師)、相關的歷史事件和人物。10 歷代歷次的增修、改建、重建情況,構件的損壞、變形、缺失、地基下沉、現存原有室內設施等情況。建筑規模:占地面積、建筑面積、建筑層數。建筑組群總體布局、建筑結構和屋頂形式、時代特征和地域特征、價值。地面鋪裝、彩畫、裝飾等基本情況,測繪時間。測繪成果清單。3.5 三種測繪類型的成果要求 全面測繪、典型測繪和簡略測繪三個類型的測繪成果23、均包括測繪報告、區位示意圖、總平面圖和單體建筑測繪圖。其差別主要在對單體建筑的測繪上:全面測繪單體建筑成果包括各層平面圖、屋頂平面圖和傳統建筑的梁架及斗拱仰視圖,正立面、側立面背立面圖和曲面展開立面圖,縱向剖面圖、橫向剖面圖和縱向橫向平面圖不能表達清楚需繪制的剖面圖,以及所有需繪制構件部位的構造詳圖;典型測繪單體建筑成果包括一層及以上各層平面圖、屋頂平面圖和梁架及斗拱俯視圖,正立面、側立面背立面圖,縱向剖面圖和橫向剖面圖,以及特色構件詳圖;簡略測繪成果包括一層及以上各層平面圖、屋頂平面圖、主要立面圖。詳見下表。測繪類型成果要求一覽表 測繪類型測繪類型 測繪成果測繪成果 簡略測繪簡略測繪 區位示24、意圖 總平面圖 一層或標準層(當為多層時)平面圖 屋頂平面圖 主要立面圖 測繪報告 典型測繪典型測繪 區位示意圖 總平面圖 一層及標準層(當為多層時)平面圖 屋頂平面圖 梁架及斗拱仰視圖 正立面圖 背立面圖 側立面圖 縱向剖面圖 橫向剖面圖 特色構件及部位構造詳圖 測繪報告 全面測繪全面測繪 區位示意圖 總平面圖 一層及以上各層平面圖 屋頂平面圖 各層梁架及斗拱仰視圖 正立面圖 背立面圖 側立面圖 構造復雜的室內立面圖*有曲面的立面展開圖*縱向剖面圖 橫向剖面圖 所有構件構造詳圖 測繪報告*注:無構造復雜的室內立面、無曲面時不需繪制。11 4.歷史建筑測繪成果要求 歷史建筑測繪成果內容包括測繪25、報告、現狀照片、區位示意圖和測繪圖(總平面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和構造詳圖)。應提供紙質和電子文件兩種成果。歷史建筑編號和名稱應與政府公布的歷史建筑名錄保持一致。4.1 紙質成果 歷史建筑測繪的紙質成果根據歷史建筑的規模按照規定的比例選擇合適的圖幅打印,典型測繪、全面測繪每個歷史建筑單獨裝訂成冊。簡略測繪的紙質成果可多個歷史建筑合并編排目錄打印裝訂成冊。每個歷史建筑的成果內容按測繪報告、主要照片、區位示意圖和測繪圖的順序編排。主要照片應在現狀照片中選用俯視、鳥瞰、外立面、內院以及有特色的構件和部位等代表性照片按相應幅面編排標注,并彩色打印。4.2 電子成果 電子成果文件應提供天正 CAD 圖、JPG 圖(精度不得低于 600dpi)兩種格式文件。每處歷史建筑的測繪成果應保存為一個單獨的電子文件夾。文件夾命名格式應為“歷史建筑編號歷史建筑名稱完成年月日”,文件夾下建“測繪報告”“現狀照片”“CAD 圖”“JPG 圖”等子文件夾保存相應文件。歷史建筑照片應按所拍攝構件和部位分類再建子文件夾進行分類保存。
合同表格
上傳時間:2021-01-29
14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