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商城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方案(1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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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編號:748562
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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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城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管理,規范煙草制品零售市場經營秩序,維護國家利益,保護煙草制品經營者、消費者以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履行控煙履約責任,促進煙草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結合轄區實際,制定本規劃。第二條 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遵循法治導向、公平公正、動態平衡、服務便民的基本原則。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商城縣行政區劃內煙草制品零售點的設置與管理,適用于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2、務的申請、審查、審批等。第四條 煙草制品零售點(以下簡稱“零售點”)是指依法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開展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經營場所。第五條 本規定所指的合理布局是指綜合考慮轄區內人口數量、交通狀況、經濟發展水平、消費能力、方便群眾等因素,對區域單元零售點進行規劃布局。第六條 煙草專賣局根據受理時間的先后順序,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在轄區許可證總量范圍內,審批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第二章 零售點總體布局劃分第七條 根據商城縣的區域位置、人口密度、人口消費結構、商業活動特征、特殊環境差異等因素將商城縣劃分為:城區繁華區域、城區一般區域、農村集市、行政村區3、域、特殊區域等五個區域。第八條 城區繁華區域:指具有商戶相對密集、人口密度較大、商業活動較活躍特征的區域,具體是:1.主要商業區街道。金剛臺大道、崇福大道、溫泉大道、黃柏山路、赤城路、濱河路、花園路、金穗路。2.大型商超周邊。營業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商場、購物中心;營業面積在500平方以上的超市、便利店。3.大型酒店。華興國際酒店、維也納3好酒店、恒泰大酒店、崇福國際大酒店、金穗大酒店、錦繡商城迎賓館。第九條 城區一般區域:指除城區繁華區域以外的城區區域。第十條 農村集市:指鄉鎮政府(含合并前的鄉鎮政府)所在地、農村集貿市場等,具有人口密度較大、商業活動較活躍特征的區域。第十一條 4、行政村區域:指按政府行政區劃農村集市以外的農村區域。第十二條 特殊區域:指高速公路服務區、特殊管制區等。第十三條 各區域零售點的設置采取不同的布局模式:1.城區繁華區域、城區一般區域、農村集市零售點的設置采取總量限制模式+距離限制模式;2.行政村零售點的設置采取總量限制模式;3.特殊區域零售點的設置采取總量限制模式+距離限制模式。第三章 零售點布局設置標準第一節 零售點布局標準第十四條 在城區繁華區域設置零售點,與最近零售點的間距不低于50米。第十五條 在城區一般區域設置零售點,與最近零售點的間距不低于100米。第十六條 在農村集市設置零售點,與最近零售點的間距不低于100米。第十七條 行政村5、區域按總量控制設置零售點,現已設有1個(含1個)以上卷煙零售點的行政村不再增設零售點,目前沒有卷煙零售點的行政村可以增設一個零售點。第十八條 大型綜合性市場、專業市場、集貿市場內卷煙零售點設置原則上不超過原有零售點。第十九條 大型企業單位一般只設置1個零售點(需要申請人為煙草部門執法及服務人員提供出入證明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超過2000人以上規模的高等院校(同一校區)可以設置2個零售點,但原則上總數最多不超過3個。第二十條 客房在100間以上的賓館酒店、度假村等相對封閉以滿足停留在設施內特定顧客消費的經營場所,按照一址一證的原則辦理。第二節 零售點設置標準第二十一條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固定6、經營場所條件設定:1.有對外開放的固定經營場所;2.與住所相對獨立;3.場所應具備滿足最低經營需求的基本設施設備條件,形成初步的經營業態。第二十二條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人基本條件設定:1.申請人為非外商投資(包括再投資形式)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具體以國家煙草專賣局有關規定為依據;2.申請零售許可證的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3.連鎖經營企業由各連鎖門店分別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第四章 不予設置零售點情形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設置零售點:(一)申請主體1.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2.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3.外商投資的商業企業(零售業態屬于“娛樂服務7、類”的企業或有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情形的除外)或者個體工商戶及其以特許、吸納加盟店等再投資形式從事煙草專賣品經營業務的;4.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不滿三年的;5.因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發證決定后,申請人一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6.因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煙草專賣許可證被撤銷后,申請人三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7.未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業務,并且一年內被執法機關處罰兩次以上,在三年內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8.未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業務被追究刑事責任,在3年內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8、可證的;(二)經營場所1.無固定經營場所的;2.經營場所與住所不相對獨立的;3.經營場所基于安全因素、未成年人保護等不適宜經營卷煙的場所(如生產、銷售、經營、儲存化工、農藥、油漆、糧油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揮發類物質或者國家規定嚴禁煙火的區域);4.與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有直接或間接互補營銷關系的業態類型,設置零售點不得超過本轄區持證商戶的1%(如按摩推拿、文化體育、音像制品、母嬰用品、家電家具、通信器材、金融證券、儀器儀表、金銀珠寶、修理修配、寄遞配送、服裝制售、中介勞服、寄賣典當、汽車租賃、傳真打印、機耕農具、汽車美容、照相館、農畜養殖、床上用品、非星級酒店、小型餐飲、茶葉店等);5.醫療9、衛生機構、影劇院、音樂廳、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網吧、KTV等人口密集不適宜經營卷煙的公共場所內;6.同一經營地址已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7.住宅小區除平層全開放式門店(商用屬性)外的其它場所。(三)經營模式1.利用自動售貨機(柜)、游戲機銷售煙草制品的;2.利用信息網絡渠道銷售煙草制品的;3.經營場所經實地核查尚未實際開展經營活動的,拒不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四)特殊區域1.中小學校校園內及可通行的所有出入口100米以內不予設置零售點,幼兒園校園內及可通行的所有出入口60米以內不予設置零售點,可向學校、幼兒園內銷售卷煙的窗口、柵欄等情形的場所不予設置零售點;2.青少年培訓機構等10、未成年人聚集場所;3.經營場所位于國家機關、黨政機關內部;4.已被政府納入拆遷規劃的。(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不予發證的情形。第二十四條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準入傾斜性條件設定。(一)因道路規劃、城市建設等客觀原因,持證人需在原發證機關轄區內重新選點申請辦證的,可適當降低合理布局規劃距離標準;(二)因中小學、幼兒園新建、改造、修訂合理布局標準等客觀原因造成不符合現行合理布局規定的,持證人需在原發證機關轄區內重新選點申請辦證的,可適當降低合理布局規劃距離標準。(三)以下情形按照一點一證的原則辦理,不受距離限制:1.營業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商場、購物中心;2.營業面11、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及信陽市內擁有品牌連鎖直營店企業數15家以上且納入政府備案或推薦的。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所指經營場所是指市場主體從事經營活動的營業場所,應當與經營范圍相適應,依法取得使用權,具有合法的產權權屬、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不屬于違法建設、危險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能用作經營場所的房屋;界定標準是經營場所與住所沒有直接連通的門戶;凡與經營區域連通的均視為經營場所與倉儲場所。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所指的中小學是指以未成年人為教育對象,實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學校,包括普通小學、普通中學和其他以未成年人為教育對象的實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類學校,如職業中等專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12、專門學校等。 第二十七條 測量標準(一)本規劃所指“間距”:是指擬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經營場所出入口與最近的卷煙零售點經營場所出入口之間的步行最短距離(距離測量時,以出入口最短距離的一側計算,不得穿越隔離護欄、護墻、花壇、花園等不適合行人通行或者穿越的固定障礙物、建筑物等)。街道中間無隔離護欄的,零售點之間的間距按最短直線距離測量。(詳見附件)1.涉及兩條及以上間距標準不同的街道,在與相鄰零售點測量間距時,以申請零售點所在街道間距標準進行測量。2.經營場所位于兩條及以上布局標準不同的區域或街道交匯處的,應同時滿足申請所在區域或街道布局標準。3.經營場所位于各類綜合性(批發)市場、專業市場、貿易13、市場、對外開放的綜合性商貿中心區域內,區域涉及兩條及以上間距標準的,按所在區域最高間距標準執行。(二)中小學、幼兒園門口零售點的“距離”:是指按照行人不違反交通規定、習慣性行走的最短路徑進行測量,其起點和終點分別為中小學、幼兒園出入口與申請場所出入口的最近一側門邊。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所稱的“以內”“以上”“不低于”“不得超過”“范圍內”均含本數。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所指營業面積是指營業場所的實際面積,不包括獨立的辦公場所、倉儲、車庫、公共通道、停車場等。第三十條 本規劃由商城縣煙草專賣局負責解釋。第三十一條 本規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2021年商城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標準(商煙20215214、號)同時廢止。附件:商城縣煙草制品零售點測量辦法商城縣煙草制品零售點測量辦法(一)申請點與參照零售點間隔距離的測量標準:1.申請點與參照零售點同側的,按申請點至零售點可通行的直線最短距離測量:2.申請點與參照零售點不同側的,按申請點至零售點可通行的直線最短距離測量:3.兩側設有隔離護欄、護墻,花壇、花園的(且不可通行的),按申請點與參照零售點之間的步行最短距離測量:4.申請點與參照零售點成直角或圓角或弧形的,應貼近墻角按可通行的最短距離測量:5.申請點與參照零售點屬前后樓房的,如有后門可通行的,按后門可通行的最短距離測量:6.申請點位置位于十字路口的,且參照零售點位于對面的,按可通行的最短距離測量:7.申請點位置位于十字路口且與參照零售點呈對角的,以最近一側有門的內側距離測量:8.申請點位置位于十字路口且與參照零售點之間有紅綠燈的,并必須按要求以斑馬線行走的,可沿斑馬線行進的最短距離測量:(二)其他特殊道路情況的測量,按照可通行的最短距離測量。(三)測量距離時,以參照零售點通行口最近的邊或角為起始點,申請點通行口最近的邊或角為終點,按可通行的線路測量。如果零售點或申請點有多個通行口的,以相對于兩者之間最近的邊或角為測量點。(四)本測量辦法由商城縣煙草專賣局負責解釋。如遇本辦法未明確測量方法的特殊情形時,其測量方法由商城縣煙草專賣局確定。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