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安市戶外招牌設置導則(41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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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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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 一 章規劃背景委托單位:南安市文體旅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編制單位:北京清美道合規劃設計院南安市戶外招牌設置導則(三)NANANOUTDOORSIGNBOARDSETTINGGUIDELINES項目名稱:南安市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分區引導1.1 可設區1.2 限設區1.3 禁設區分類要求2.1 門面招牌2.2 樓宇標識通則規范3.1 基本原則3.2 通用規定3.3 禁止情形3.4 設置內容3.5 照明控制3.6 色彩控制3.7 設施材質3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1 分區引導1.1 1.1 戶外廣告可設區目標要求:鼓勵采用多元、個性化的設置方式強化商業氛圍,塑造最具活力、特色的商業街區,結合街2、區風貌和建筑特征對戶外招牌進行整體設計,統籌布局各類戶外招牌。可設形式:戶外招牌設置形式不限。N東田鎮溪美街道美林街道柳城街道省新鎮豐州鎮霞美鎮康美鎮柳城商圈溪美商圈美林商圈規劃范圍可設區4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1 分區引導可設區示意圖5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1 分區引導1.2 1.2 戶外廣告限設區目標要求:側重建筑底部空間的打造,戶外招牌設置整飭有序,在保證設置安全的基礎上,鼓勵在設置形態、字體等方面進行藝術化設計,按照最低限度嚴控戶外招牌的設置位置、形式、尺寸及數量,力求信息清晰明確、規范有序,并與建筑風格相協調。可設形式:樓宇標識門楣式整包式垂直式雨篷式品牌墻式落地式門面招牌N3、東田鎮規劃范圍限設區溪美街道美林街道柳城街道省新鎮豐州鎮霞美鎮康美鎮6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1 分區引導限設區示意圖7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1 分區引導1.3 1.3 戶外廣告禁設區目標要求:應與所處環境風貌特征相契合,以小型化、個性化、景觀化的設計為主,鼓勵結合景觀環境一體化設計。可設形式:樓宇標識門楣式整包式垂直式雨篷式品牌墻式落地式門面招牌N規劃范圍禁設區溪美街道美林街道柳城街道省新鎮豐州鎮霞美鎮康美鎮東田鎮8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1 分區引導禁設區示意圖9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戶外招牌分類:戶外招牌按功能分為門面招牌及樓宇標識;按照設置形式分為附屬型和獨立型。戶外招牌附4、屬型獨立型門面招牌門楣式整包式多層式垂直式雨篷式品牌墻式落地式2 分類要求附屬型獨立型樓宇標識墻面式雨篷式落地式院門式圍墻式10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2 分類要求2.1 2.1 門面招牌 門楣式底部連通設置1.底板連通設置的門面招牌應設置在上一層樓板居中以下,若征得上層業主同意可延伸至上一層窗臺下,高度1.5米,門面招牌底部距地面應保證至少2.5米的通行高度。底板連通設置的門面招牌的寬度宜與所屬單位出入口的寬度一致,最大寬度不超出本經營場所的物業寬度、厚度不應超過0.3米。2.底板連通設置的門面招牌在同一連續界面的門面招牌應彼此分隔,間距不得小于0.3米。3.底板連通設置的門面招牌適用于各5、種建筑類型的底層商招設置。4.底板材料和顏色應與建筑立面相協調。11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2 分類要求2.1 2.1 門面招牌 門楣式底部嵌入設置1.底板嵌入設置的門面招牌應設置在上一層樓板居中以下的有自然分隔結構的建筑立面上,若征得上層業主同意可延伸至上一層窗臺下,高度1.5米,門面招牌底部距地面應保證至少2.5米的通行高度。招牌寬度宜與所屬單位出入口的寬度一致,不應超出分隔結構限定的范圍。2.底板嵌入設置的門面招牌適用于商業性建筑及有預留門面招牌位置的新建建筑設置。3.底板嵌入設置的門面招牌的文字與圖案標識的總面積不得超過底板面積的60%,文字與圖案標識的高度不宜超過底板寬度的60%。6、12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分類要求2.1 2.1 門面招牌 門楣式鏤空單體字1.以鏤空單體字形式設置的門面招牌一般將單體字直接設置在店面上端的墻體上,適用于建筑有預留位置或具有質感的建筑表皮上,相鄰門面招牌設置的單體字在形式、高度及外挑距離應當統一有序,保持相互協調。2.以鏤空單體字形式設置的門面招牌應設置在上一層樓板居中以下,若征得上層業主同意可延伸至上一層窗臺下,門面招牌底部距地面應保證至少2.5米的通行高度。招牌寬度宜與所屬單位出入口的寬度一致,最大寬度不超出本經營場所的物業寬度;字體厚度不大于0.1米。3.以鏤空單體字形式設置的門面招牌,每個單體字的面積不得超過0.25平方米。門 7、面 招 牌S0.25H2.5mL1 L2HL2L1213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分類要求2.1 2.1 門面招牌 整包式1.整包式門面招牌是指結合建筑外立面裝潢整體設計,把門面招牌融入到外立面形象,以突出品牌特性的設置形式。2.僅允許可設區及特色商業街區設置,其他區域確需設置的,則需經過評審通過后方可設置。3.擁有多層營業店面,具有獨立臨街營業店面出入口,可結合店面一體化設計,在自身經營場所范圍內設置整包式門面招牌。4.整包式門面招牌在設計時鼓勵與櫥窗廣告結合設置,不得影響消防安全。5.在材料選擇上推薦使用金屬、木材、石材等與建筑立面協調性較好的材料,不得使用噴繪布等低檔材料。6.符合整包式8、要求的商業店鋪可結合商業立面設計、布局門面招牌,不受本導則所列各類型門面招牌設置要求約束,但須通過相關部門的嚴格審批方能設置。214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分類要求2.1 2.1 門面招牌 垂直式小型側招1.僅允許設置于特色商業街建筑一層出入口兩側實體墻面處,其他區域確需設置的,則需經過評審通過后方可設置。2.數量不得超過所屬經營服務單位的出入口數量。3.小型側招外沿距離建筑物的立面不得超出1.3米,下沿距離地面不得低于3米。4.相鄰的小型側招在設置高度上應保持一致。215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分類要求2.1 2.1 門面招牌 雨蓬式1.不得影響窗戶的正常開啟和防火通風的需求。2.同一個9、建筑立面設置的雨篷式招牌類型、大小、懸掛位置、出挑尺寸應一致。3.雨篷式招牌距建筑物的立面不宜大于1.2米,高度不宜大于1米,下沿距地面不宜小于2.5米。4.雨篷式招牌和門楣式招牌均有設置條件時,宜選擇其中一種方式設置。5.設置于雨篷頂部的,應采用鏤空式的單體字(或鏤空圖案),左右居中或對稱設置于出入口上方。6.設置于雨篷布上的,應直接影印成形,禁止采用張貼、懸掛等方式。216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分類要求2.1 2.1 門面招牌 品牌墻式1.僅允許商業建筑或商住兩用建筑的商業部分設置。2.對于沒有專用室外出入口的經營場所,在建筑立面有設置條件的情形下,提倡由建筑物的管理方統一布局,集中設10、置。3.鼓勵結合建筑進行一體化設計,整體造型應簡潔、美觀,不得破環建筑外立面裝飾紋樣。4.展示內容僅允許出現商家名稱的全稱或簡稱、標志標識和所在樓層,禁止出現廣告宣傳信息。5.每個主要出入口限設置一處,總面積不得超過所依附建筑實墻面面積的20。217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分類要求2.1 2.1 門面招牌 落地式1.落地式門面招牌應設置在商業、商務建筑用地紅線范圍之內,建筑面積不足20000平方米的商業或商務建筑不得設置。2.宜設置于主要出入口周邊,每個建筑設置數量不得超過2個。3.豎向落地式招牌最多不得多于四面,單面和雙面型的招牌寬度不得大于1.3米,厚度不得大于0.4米;三面型招牌單面寬11、度不得大于1.2米,四面型招牌單面寬度不得大于1米,高度不得超過8米。4.橫向落地式招牌高度不得超過2.8米,長度不得大于4米,厚度不得大于0.4米,可正反兩面設置招牌,不得設置三面及三面以上招牌。5.落地式招牌應根據設置場地寬度確定招牌高度,尺寸宜符合下表規定:注:設置場地寬度是指建筑物外墻面到與之平行的最近的人行道之間的距離218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分類要求2.2 2.2 樓宇標識 墻面式1.樓宇標識的設置需遵守“一樓一名”原則,原則上只允許建筑物(含裙房)實體墻面或玻璃幕墻設置,建議靠一側設置,不應超出建筑墻面外輪廓線,鼓勵結合建筑結構一體化設置。2.墻面式樓宇標識優先設置于建筑實12、體墻面。3.依附于建筑物(含裙房)頂部墻體及建筑物主體墻面實墻面部分水平設置時,牌面最大水平寬度30米,且所附著墻面長度的30%,鼓勵靠一側設置;垂直設置時,自頂部邊界向下,占建筑物整體高度1/3范圍內的該側建筑物墻面為允許設置范圍。4.依附于高層建筑物頂部設置的,以檐口或女兒墻頂部為上部邊界,向下按照建筑物高度的10%劃定范圍,所覆蓋建筑物墻面為允許設置范圍。5.樓宇標識邊距離建筑輪廓線不應小于1米。219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分類要求2.2 2.2 樓宇標識 墻面式6.宜設置無底板的單體字形式。7.樓宇標識的厚度,即展示畫面在水平方向上突出墻面的距離0.3m。文字的字間距1倍字高。8.13、樓宇標識中所含文字單字的字高、標識的高度1/10建筑物高度,且應符合右表規定:多層(6層及以下)樓宇標識字幅尺寸中、高層(6層以上)樓宇標識字幅尺寸220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分類要求2.2 2.2 樓宇標識 墻面式9.低層建筑立面、多層建筑立面和建筑裙房僅允許結合建筑主要出入口設置附著墻面式樓宇標識或雨蓬式樓宇標識。10.建筑主要出入口處設置的墻面式樓宇標識或雨蓬式樓宇標識的數量,根據該建筑主要出入口的數量確定,每個主要出入口僅允許設置1個樓宇標識,即在一個主要出入口允許設置1個墻面式樓宇標識或者1個雨蓬式樓宇標識,二者不重疊設置。高層(含超高層)建筑的主體部分僅允許設置墻面式樓宇標識。14、11.每棟建筑原則上僅限設置1個樓宇標識,但當該建筑的任意兩個臨街面毗鄰城市高(快)速路或主干道時,可以增設一個內部主要業主或租戶的標識,但上述兩個標識不得處于同一立面。12.同一宗地內的多棟建筑(不包含住宅類建筑),設置樓宇標識總量不宜超過2個,即允許選擇其中兩棟建筑設置,且每棟建筑設置1個。13.住宅類建筑,以小區為單位,每個小區僅限設置1個。221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分類要求2.2 2.2 樓宇標識 雨篷式1.鼓勵結合建筑雨篷進行整體設計。2.宜左右居中或對稱設置于建筑主要出入口上方。3.設置于建筑雨篷上方時,應以無底板的鏤空式單體字(或圖案)橫向排列,如需增加連接或裝飾結構的,也15、應采用鏤空結構。4.總高度不超過1米;長度不得超過雨篷長度的80%。5.鼓勵結合雨蓬進行造型設計。結合雨蓬進行整體造型設計時,其高度和長度可適當擴大。6.鼓勵單體字材質采用吸塑字、烤漆字、水晶字、鈦金字等。7.字體顏色宜采用與實墻面顏色對比強烈的色彩或與建筑整體顏色相協調的色系,logo可保持企業標準色。222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分類要求2.2 2.2 樓宇標識 院門式1.院門式樓宇標識應設置于跨路門的上方或側面,設置于上方的樓宇標識應左右居中于跨路門,設置于側面的應左右居中于墻面或結構柱體。2.樓宇標識內容宜采用無底板的單體字形式(鏤空字或鏤空圖案),材質可采用吸塑字、烤漆字、水晶字、16、鈦金字等。3.樓宇標識總面積不超過所附著墻面面積的50%。4.院門式樓宇標識根據用地主要出入口數量設置,每個主要出入口允許設置1個。5.字體顏色宜采用白色或與建(構)筑物顏色相協調的色系,logo可保持企業標準色。223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分類要求2.2 2.2 樓宇標識 圍墻式1.圍墻式樓宇標識應融入墻面外立面形象,以突出品牌個性和品牌形象。2.圍墻式樓宇標識根據用地主要出入口數量設置,每個主要出入口允許設置1個;除主要出入口外,圍墻其他區段不得設置。3.樓宇標識內容宜采用無底板的單體字形式(鏤空字或鏤空圖案)。4.樓宇標識內容單個字的縱向高度不得超過圍墻高度的1/2,樓宇標識總面積不17、得超過所附著墻面面積的50%。5.圍墻式樓宇標識不應妨礙行人、車輛通行及建筑通風、采光、消防和安全疏散,并鼓勵藝術化設計。s 50%Sh 1/2HsS224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分類要求2.2 2.2 樓宇標識 落地式1.當同一用地或建筑有多個主要出入口時,且主要出入口相隔較遠或位于不同方向的,每個主要出入口允許設置一處,最多不超過2個。2.落地式樓宇標識優先選擇所處用地的主要出入口或主廣場布局,宜結合綠化或廣場景觀設置。3.豎向落地式樓宇標識最多不得多于四面,單面和雙面型的招牌寬度不得大于1.3m,三面型招牌單面寬度不得大于1.2m,四面型招牌單面寬度不得大于1m,高度不得超過8m。4.18、橫向落地式樓宇標識高度不得超過2.8m,長度不得大于4m,厚度不得大于0.4m,可正反兩面設置,不得設置三面及三面以上。5.落地式樓宇標識應根據設置場地寬度確定高度,尺寸宜符合下表規定:落地式樓宇標識設置尺寸注:設置場地寬度是指建筑物外墻面到與之平行的最近的人行道之間的距離。225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通則規范3.1 3.1 基本原則3安全性原則強化戶外設施設置的安全要求,細化標準,保證戶外招牌設施自身安全性的同時,確保設施設置不對交通、消防、電力、通訊、建筑物、行人等造成妨害。公共性原則以公共利益為優先,規范戶外招牌設施設置,保障社會公眾權益,確保公眾擁有安全、健康、環保的生活環境;保護19、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自然景觀風貌。景觀性原則戶外招牌設施設置應與所處環境、所依附載體的風貌相協調,體現自身功能需求和所在街區及建筑的歷史、文化、景觀特色。創新性原則鼓勵對戶外招牌的設置方式進行創新,提倡采用先進的理念和成熟的技術,提升戶外招牌的藝術效果。協調性原則設置戶外招牌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協調好戶外招牌與城市公共空間在尺度、色彩、材質、照明等方面的關系,做到合理布局、規范設置。戶外招牌的設置應符合國家和我市相關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并遵從以下原則:26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3.2 通用規定3.3 禁止情形3.4 設置內容3.5 照明控制3.6 色彩控制3.7 設施材質通則規范327第 20、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通則規范3.2 3.2 通用規定1.戶外招牌設施應符合本市采用的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戶外招牌設施規范、指引等標準和規范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2.設置戶外招牌應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影響車輛、行人安全,不得妨礙安全疏散。3.戶外招牌設計應安全、美觀。涉及文物保護單位及歷史風貌建筑的,應符合相關規定,不得破壞建筑結構及表面肌理。4.戶外招牌設施的設置應符合節能和生態環保要求,宜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5.戶外招牌的結構要隱蔽處理,不得外露。6.對于沒有專用室外出入口的經營場所,在建筑立面有設置條件的情形下,提倡由建筑物的管理21、方統一布局,集中設置品牌墻。7.戶外招牌的使用單位應加強對招牌的日常維護管理,發現戶外招牌出現結構性損傷、畫面污損、字體殘缺、燈光顯示不完整等影響安全和市容市貌情形的,應當及時清理、維修或者更換。38.戶外招牌的使用單位或商戶自身應當每年定期對戶外招牌進行安全技術檢測,定期向屬地管理部門提交安全檢定報告,保證其牢固安全。因使用單位或商戶自身維護管理不善導致戶外招牌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使用單位或商戶自身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9.戶外招牌的設置單位出現搬遷、退租、變更、停業等情況,應當及時自行拆除原設置的戶外招牌。28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通則規范3.3 3.3 禁止情形3禁止設置的區域及情22、形圖示1、禁止跨越人(車)行通道設置戶外招牌。2、禁止依附于電力設施、交通安全設施、市政公共設施、消防安全設施及標志設置戶外招牌。29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禁止設置的區域及情形圖示3、禁止于建筑物頂部(含屋頂水箱、其他構筑物等)、裙樓頂部、騎樓立柱設置戶外招牌設施。4、禁止在沿街建筑立面的櫥窗、玻璃幕墻內外及二層窗沿以上的窗間墻、窗肚墻上設置戶外招牌設施。通則規范3.3 3.3 禁止情形330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禁止設置的區域及情形圖示5、禁止在樓(扶)梯扶手和護欄上設置戶外招牌。6、禁止在建筑物室外臺階、踏步上設置戶外招牌。通則規范3.3 3.3 禁止情形331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23、置導則禁止設置的區域及情形圖示7、禁止利用違法建筑、危房設置戶外招牌。8、禁止使用音頻、LED屏、液晶屏、條幅等設備,并設置動態展示內容。通則規范3.3 3.3 禁止情形332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禁止設置的區域及情形圖示9、禁止于同一場所出入口處重復或層疊設置戶外招牌。10、禁止戶外招牌內容含有對商品或者服務進行宣傳的廣告內容。通則規范3.3 3.3 禁止情形3戶 外 招 牌33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禁止設置的區域及情形圖示11、禁止在相鄰建(構)筑物之間跨越式架設戶外招牌。12、禁止破壞所依附載體的整體效果和使用功能。13、禁止破壞城市歷史風貌特色,損害建筑物、街景的重要特征。1424、特殊類型建筑及經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會審議通過的創新型戶外招牌設置方案,可突破禁設規定。通則規范3.3 3.3 禁止情形334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通則規范3.4 3.4 設置內容 樓宇標識1.遵循“一地一名”的原則。以宗地為基本單位,嚴格按照政府的批復內容,規范設置。2.建筑(群)的命名具有唯一性。一棟建筑物僅允許擁有唯一的名稱和標識,但對于帶裙房的建筑物,當裙房部分建筑面積500,且裙房部分與建筑物主體部分存在最大業主或最大承租者不一致,同時裙房主要功能為文化、商業和娛樂設施的情形下,允許在裙房部分結合主要使用功能單獨設置樓宇標識;建筑群中的獨棟建筑,如符合上述要求,也可單獨設置樓宇25、標識。3.樓宇標識僅限符合上述要求的名稱及標識,如包含其他促銷內容信息(如產品推介內容、聯系方式、價格信息、促銷活動等),則視作戶外廣告,納入廣告管理。3樓宇標識 建筑面積500 功能為文化、商業、娛樂 與建筑主體業主不一致可單獨設置樓宇標識的情況:樓 宇 標 識35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通則規范3.4 3.4 設置內容 門面招牌1.門面招牌內容限于名稱、字號、標識,不得利用門面招牌推介商品、發布經營服務信息。2.門面招牌所標識的內容、信息必須與其對應場所、建筑物使用功能具有一致性,若存在不一致或超出相應辦公、經營場所范圍外設置的,則視作商業性戶外廣告管理。3.門面招牌的內容應當符合社會主26、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做到清楚、健康,不得含有低俗不良文化內容。4.企業、個體工商戶的門面招牌原則上應當使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名稱(或者規范化簡稱)或者固化的圖案標志。個體工商戶沒有核定名稱的,門面招牌內容應當符合工商登記管理、廣告管理等法律法規要求。5.字體應當規范完整,字序應當遵守國家規范的語言文字排列排序,字跡清晰。商業老字號門面招牌的文字應當按照傳統習慣規范書寫。336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通則規范3.5 3.5 照明控制1.戶外招牌的照明應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JGJ/T163-2008)的相關要求。2.城市主干道行車視線影響范圍內,禁止使用閃爍光源和紅色光形式設置戶外招27、牌。3.戶外招牌照明不應產生光污染及影響機動車的正常行駛。設置于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周圍十米以內及其背景空間內的,不得采用閃光方式及輻射紅、黃、綠三種顏色的光源照明。4.照明光色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不應采用高飽和度的顏色,以白光、暖白光為宜。5.戶外招牌應選擇安全、環保、節能的燈具,同時光源應具有良好的顯色性,呈現更為真實、清晰的色彩。6.戶外招牌的照明燈具應進行遮蔽處理,燈具與支撐結構不得外露。7.除通宵營業的商業類場所外,其他區域門面招牌照明的開閉時間為7:30-22:30,重大節日或重要活動期間,經城市管理部門批準可適當調整。8.戶外招牌被動發光照明分為:內置燈、背打燈、外投光,鼓勵使用28、節能的綠色光源和非標燈具產品。9.戶外招牌的照明亮度應與所處區域的環境亮度相協調,結合招牌面積及所處區域,確定招牌照明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許值。3招牌面積S()城市中心(cd/)城市一般地區(cd/)居住區(cd/)風景區、公園(cd/)S0.51000800400500.5S2800600300402S1060045025030S1040030015030內置燈背打燈外投光無照明背打燈內置燈外投光37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通則規范3.6 3.6 色彩控制1.門面招牌主色是占招牌70%以上的色彩,作為主要控制對象,應符合城市色彩規劃的相關要求,并與所處區域的定位相符。2.招牌主色的選擇應與所處29、街區環境色彩及建筑立面色彩相協調。色相選擇以建筑色彩為參照,在孟塞爾色環中可選擇色相環夾角180的色彩,如紅橙、黃綠等,以及金屬色與黑白灰等無色彩。3.招牌主色與所處街區環境色彩及建筑立面色彩不宜采用互補色(色相環夾角180),如紅綠、黃紫、藍橙等色彩搭配,建議以高明度、低彩度的色彩作為門面招牌的主色。4.同一門面招牌的色彩種類不宜超過3種。主色、輔助色和點綴色建議遵循配色黃金比例70:25:5的面積比例。5.樓宇標識宜采用純色單體字。3主色輔助色點綴色明度彩度高彩度低彩度高明度低明度色相顏色的鮮艷程度顏色的明暗程度顏色的基本特征38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通則規范3.6 3.6 色彩控制630、.建筑立面色彩為基色。7.門面招牌主色:可選用類似色,即色相環夾角為30之間的顏色,或黑白灰等無色彩。8.門面招牌輔助色:可選用類似色與臨近色,即色相環夾角為60之間的顏色,或黑白灰等無色彩。9.門面招牌點綴色:可選用對比色、類似色、臨近色,即色相環夾角為120之間的顏色,或黑白灰等無色彩。3基色主色30輔助色點綴色60120主色30輔助色60點綴色120建筑立面色彩門面招牌主色門面招牌輔助色門面招牌點綴色類似色對比色無彩色加有彩色設計39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通則規范3.6 3.6 色彩控制10.類比設計在色相環上任選三個連續的色彩或其任意明色和暗色。色相距離約30度,為弱對比類型、效果31、柔和、雅致、文靜、單調、模糊、乏味、無力、須調節明度差來加強效果。色相距離約60度,為較弱對比類型,效果豐富、活潑,但又不失統一、雅致、和諧的感覺。色相距離約90度,為中對比類型,效果明快、活潑、飽滿、使人興奮,對比既有力度,又不失調和之感。340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通則規范3.7 3.7 設施材質1.戶外招牌設施應選擇安全性能高、耐久性好、維護成本低、節能環保的非易燃材料。2.由于霓虹燈在白天視覺效果不佳,只允許在娛樂業運用,不建議在高檔商務區、高檔商業區以及教育科研、行政辦公區、居住區、醫療衛生用地、市政公用設施用地、工業倉儲用地使用。3.高檔商務辦公區宜使用石材、金屬、高級合成板材32、等材料。4.行政辦公用地、教育科研用地、新聞出版用地宜使用石材、金屬、高級合成板材、木材等材料。5.傳統風貌區宜使用石材、木材、本體雕刻等材料。6.戶外招牌不宜在公共空間大量使用金屬材質,如果使用,應避免造成光污染,或做亞光處理。7.戶外招牌不宜使用噴繪布、燈箱布、3M布等布類材料以及LED點光源、LED顯示屏等動態和閃爍光源類的材料。3烤漆玻璃+亞克力貼片字塑板、亞克力背雕添漆+內打燈生態木格柵+背打燈金屬字石材、亞克力單體字+金屬包邊金屬片+內打燈金屬包邊+亞克力燈箱鋁塑板底+亞克力單體字形式防腐木質格柵+亞克力單體字鋁板底+亞克力單體字木質板材格柵+背打燈單體字金屬格柵+亞克力燈箱有機玻璃+吸塑雕刻字大理石+亞克力單體字建筑粉刷處理+金屬單體字鋁塑板材+亞克力單體字附屬型門面招牌常用材料組合使用建議41第 六 章戶外招牌設置導則通則規范3.7 3.7 設施材質3戶外招牌材料戶外招牌材質與建筑表皮材質匹配關系說明:推薦使用允許使用不建議使用戶外招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