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班組長安全職責及消防設備使用培訓課件(20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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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晴
編號:751806
2023-09-18
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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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車間班組長安全培訓,班組長在安全生產中的重要地位 班組長與員工既是危險、危害因素的承受者,又是危險、危害因素的直接控制者,班組長處在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因此,只有充分發揮班組長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將各項安全任務在班組中落實,形成強有力的群防群治安全網絡,才能真正的實現安全生產。,一、班組長安全職責,1、全面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管理,落實公司各項安全工作要求,分解班組安全責任區域和責任人。2、加強班組安全教育,提高員工安全意識,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3、對本班組管轄范圍的消防設備、器材負責管理,對班組使用的工器具負責發放和回收清點。,4、每日對班組安全責任區域進行檢查,班后對工2、作、區域進行清理,切斷水、電、氣,關好門窗,消除安全隱患。5、對本班組發生的災害事故,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搶險、保護現場,并及時報告上級領導。6、有權拒絕執行上級違反安全技術規程的指令,并可越級和上級報告。,消防安全常識,前言:火災事故頻發,火險隱患無處不在。我們時刻處在一種可燃環境中。班組長應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識,掌握火災自救方法,確保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一、燃燒常識1、燃燒的本質:是可燃物質與氧化劑發生的一種激烈的、放熱和發光的氧化反應。,2、燃燒的條件(1)同時具備三個要素:可燃物、氧化劑(助然物)和點火源(著火源)(2)燃燒三要素必須發生相互作用,必須要有足夠的數量。3、滅3、火的基本原理防火:防止燃燒條件的形成;滅火:破壞已經形成的燃燒條件。,二、防火常識,(一)控制可燃物和助然物,消除燃燒爆炸的物質條件;控制其用量、隔離儲存、設備密封等方面。(二)控制點火源,消除燃燒的能量條件1、電火源:電器(線路)發生短路、接觸不良或過度發熱及靜電放電、雷電;2、機械火源:摩擦發熱、撞擊火花等;3、人為火源:煙頭、玩火和生活取暖等。,(三)消防安全控制(人、物、管理)1、工作場所(生產現場、更衣室等)禁止吸煙;2、上班期間,車間的安全出口必須保證暢通,不得上鎖;疏散門上方必須安裝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3、車間內消防栓嚴禁堵塞和遮擋;4、做好每日隱患排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上報并排4、除。,三、滅火常識,(一)滅火的基本方法1、冷卻法:吸收燃燒生成熱,降低著火物溫度達到燃點以下。2、隔離法:中斷可燃的供給,使燃燒停止。3、窒息法:阻止氧化劑補充,降低空氣含氧量。4、抑制法:用滅火劑參與其燃燒反應過程,使燃燒中的游離基消失,形成穩定分子,使燃燒終止。,(二)火災分類和滅火器的選用A類火災:固然物,如木材、紙張等,選用水、干粉。B類火災:可燃液體,如汽油、煤油等,選用 干粉、泡沫滅火器。C類火災:可燃氣體,如煤氣、乙炔等,選用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D類火災:指可燃金屬。如鉀、鈉、鎂。選用金屬專 用滅火劑或干沙掩蓋。E類火災:帶電物件燃燒的火災。選用干粉、二氧化 碳滅火器。,(三5、)、滅火器配置要求1、普通場所一般50平方米需配置一個4公斤的干粉滅火器,危險場所適量增加數量。2、一個滅火器的水平保護距離為20米。3、一個獨立場所不應少于2個,滅火器數量多的場所,每個放置點不宜多于5個。4、設有室內消除栓的配置數量可減少30%,設有固定滅火系統的可減少50%。,(四)滅火器的檢查1、滅火器的指針到了黃色位置說明氣壓高,正常是綠線區,高出一點點沒問題,但是有隱患,要是高出很多,就需要減壓,存在爆炸危險。2、滅火器的指針到了紅色位置,說明氣壓低。低出一點點基本沒問題,但是有隱患。要是低的很多,就得馬上更換。,(五)消防設施的使用第一步:拔出保險銷、第二步:握住噴管、第三步:對6、準火源、第四步:按下壓把對準火源根部滅火。,消防栓的使用1、打開消火栓門,將消防袋鋪開;2、一頭連接消防栓閥門,一頭連接消水槍頭,3、擰開消防栓閥門,手持噴槍至起火點,噴水滅火。,(六)火災中的刑事責任,一、縱火罪:依照刑法105條規定,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照刑法106條規定,放火造成他人重傷、死亡或財產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案例:(原福州對高福紡織公司工人董楊琳,19歲,偷拿公司東西被領導發現給予嚴重警告并全廠通報后,心懷不滿,于2002年12月31日凌晨,竄回公司內縱火,61名工人無辜被燒死,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失7、火罪:依據刑法106條規定,由于失火而致人重傷、傷亡或者公私財產受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重大責任事故罪:依照刑法114條規定,犯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玩忽職守罪:依照刑法187條規定,犯玩忽職守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根據國家消防法相關規定:(1)對違法使用明火作業或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處警告罰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2)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損壞、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埋壓、遮擋消防栓的、處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火警:119 匪警:110 醫療急救:120 交通事故報警:122,常用急救電話,培訓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