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道交通項目變電所安全工作規程培訓課件(26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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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晴
編號:751957
2023-09-18
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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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軌道交通變電所安全工作規程,前言,為保證重慶軌道交通供電系統變電所設備的正常運行,進一步規范軌道交通網絡化運營后變電所的安全管理工作,供電分公司組織人員根據二號線供電系統變電所六年的運行、檢修、試驗等安全工作經驗,并結合新線供電系統設備實際,綜合設備部組織人員,對原重慶輕軌跨座式單軌交通變電所安全工作規程(試行)進行了修訂,并更名為重慶軌道交通變電所安全工作規程(修訂版)。本規程重點對“總則”、“變電所作業人員安全等級的條件”、“變電所制度”等進行規范,更具有實用性。檢修作業中新增了在變電所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以及GIS(六氟化硫金屬封閉式組合電氣)設備室作業管理等內容。2、本規程在編寫過程中得到總師室、安保部、網絡運營管理中心、網絡客運公司、網絡維保公司、通號公司及車輛公司等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謝。本規程執行過程中,如由不妥之處,請及時告知總師室,以利進一步修訂完善。,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在軌道交通各變電所(包括單軌、地鐵線路各主變電所、牽引降壓混合變電所、降壓變電所及跟隨所)的運行、檢修及試驗等工作中,確保人身、設備及行車安全,特制定本規程。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于重慶軌道交通所有運營線路各變電所的運行、檢修、試驗及電力調度等人員。在變電所范圍內從事其他作業的人員也應遵守本規程。第三條 變電所內的所有電氣設備,自第一次受電起即為帶電設備。上述設備帶電后的一切3、作業均須嚴格執行本規程。第四條 對嚴格遵守本規程或防止事故有貢獻的人員,集團公司應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表揚或獎勵;對違反本規程或造成事故的人員,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第五條 本規程中的值班長:在有人值班的變電所,值班長為當值運行負責人;在無人值守的變電所,值班長為巡視負責人或檢修作業組工作負責人。本規程附件中的值班長:在無人值守的變電所,值班長為作業組安全員。第六條 各主管部門應經常開展安全技術教育,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熟悉本規程,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水平;領導、監督有關人員切實貫徹執行本規程的各項規定及制度,并進行檢查,確保人身、設備及行車安全。第七條 本規程范圍內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違4、章指揮及強令冒險作業;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情況下,有權停止作業或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并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第二章 一般規定第八條 凡從事變電所的運行、檢修及試驗工作的人員,須經市級有關部門考試合格,持相應“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進行上述工作。第九條 為保證變電所運行、檢修及試驗作業的安全,對有關人員將實行安全等級制度。從事變電所運行、檢修及試驗工作的所有人員,均須通過考試評定安全等級,取得安全合格證后方可參加相應的運行、檢修及試驗工作。第十條 禁止雷電天氣期間,在室外設備或與室外設備有電氣連接的室內設備上作業。遇雨、霧、雪、風(風力在五級及以上)的惡劣天氣時,禁5、止進行帶電作業。第十一條 高空作業(距地面2m以上)人員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帽應按規定和標準試驗)。在作業范圍內的地面作業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也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時應使用專門的用具傳遞工具、零部件及材料等,不得拋擲傳遞。第十二條 作業使用的梯子須結實、輕便、穩固,并按有關規定對梯子進行檢查試驗。(一)當使用梯子作業時,梯子放置位置應確保梯子各部分,與帶電部分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且有專人蹬梯腳及扶梯。(二)作業人員登梯前,應先檢查梯子是否牢靠,梯腳須放置穩固,嚴防滑移,并且梯子上只準一人作業。(三)使用人字梯時,必須有限制開度的拉鏈或其他措施。第十三條 在變電所內搬動梯子6、長大工具、材料及部件時,應時刻注意與帶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第十四條 使用攜帶型火爐或噴燈時,不得在電纜夾層、溝洞、帶電的導線、設備以及充油、充氣設備附近點火。作業時攜帶型火爐或噴燈火焰與帶電部分之間的距離:電壓為10kV及以下時,距離不得小于1.5m;電壓為10kV以上時,距離不得小于3m。第十五條 變電所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切斷設備電源,然后按規定采取有效措施滅火。在變電所內作業時,嚴禁用棉紗(或人造纖維品)、汽油、酒精等易燃物擦拭帶電部分,嚴防起火。第十六條 每個高壓分間的鎖均應有兩把鑰匙,其中一把由值班長(或值班小組長)保管,交接班時移交至下一班;另一把放在控制室內固定地點7、,作為備用。各高壓分間的鑰匙均不得相互通用。當有權單獨巡視設備的人員或工作票中規定的設備檢修人員需要進入高壓分間巡視或檢修時,值班長可將保管的高壓分間的鑰匙交給巡視人員或作業組的工作負責人;巡視結束或每日收工時,值班長應及時收回鑰匙,并將上述過程記入值班日志。非以上情況,高壓分間的鑰匙不得交給其他人員保管或使用。,第十七條 在全部或部分帶電屏盤上作業時,應將有作業的設備與運行設備用明顯的標志隔開或掛牌提示;作業前必須驗電并明確帶電部位;作業時必須穿絕緣靴、戴安全帽及使用絕緣工具;巡視檢查帶電的屏盤時,檢查人員身體的所有部位均不得侵入屏盤的外沿線。第十八條 停電或事故停電的電氣設備,在斷開有關電8、源的斷路器及隔離開關并按規定做好安全措施前,任何人不得進入高壓分間設備間隔或防護柵內以及觸碰該設備。第十九條 變電所發生高壓(對地電壓為250V以上)接地故障時,在切斷電源前,任何人與接地點的距離:室內不得小于4m;室外不得小于8m。當人員必須進入上述范圍內作業時,作業人員須穿絕緣靴;接觸設備外殼及構架時,須戴絕緣手套。第二十條 作業人員在電容器組或帶有電容器的回路上工作時,必須將電容器逐個多次放電并接地后方可作業。在電容設備上(包括電力電纜等)進行絕緣試驗等工作,在試驗完畢后,應進行充分放電。第三章 運行第二十一條 保證變電所連續、安全及可靠供電,是每位運行值班人員的責任。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執9、行值班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第二十二條 在變電所運行過程中,值班人員應按照巡視檢查制度要求,定期及不定期地對全所設備運行情況作認真細致地巡視檢查,若發現問題及故障,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第二十三條 根據運行或作業需要,對變電所設備的斷路器及隔離開關等進行倒閘操作。凡由電力調度下令倒閘的斷路器及隔離開關,在倒閘前應由值班長向電力調度提出申請;電力調度審查后發布倒閘操作命令。值班和巡檢人員須嚴格遵守“倒閘操作制度”,“要令、消令制度”,并按操作票(或操作卡)進行操作。第四章 檢修作業第二十四條 變電所電氣設備上安全作業組織措施:(一)工作票制度;(二)工作許可制度;(三)安全監護制度;(四)工作間10、斷和轉移工地制度;(五)工作結束和送電制度。第二十五條 變電所電氣設備上安全作業技術措施:(一)停電;(二)驗電;(三)裝設接地線;(四)懸掛標示牌及裝設防護柵。,第二十六條 因作業性質不同,電氣設備的檢修作業分為五種:(一)高壓設備停電作業:在停電的高壓設備上進行的作業,或在低壓設備及二次回路上進行、需高壓設備停電的作業。(二)高壓設備上帶電作業:在帶電的高壓設備上進行的作業。(三)高壓設備遠離帶電部分的作業(簡稱遠離帶電部分的作業,下同):當作業人員與高壓設備的帶電部分之間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的條件下,在高壓設備上進行的作業。(四)低壓設備停電作業:在停電的低壓設備上進行的作業。(五)低壓設11、備帶電作業:在帶電的低壓設備上進行的作業。第二十七條 變電所內電氣設備及需要電氣設備停電的其他設備設施作業須實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填寫須字跡清楚、正確,并不得用鉛筆書寫。(一)根據作業性質不同,工作票分為三種:第一種工作票:適用于在停電的高壓設備上進行的作業或在低壓設備及二次回路上進行的需要高壓設備停電的作業。第二種工作票:適用于在帶電的高壓設備上進行的作業。第三種工作票:適用于遠離帶電部分的作業或低壓設備上的作業或在二次回路上進行的,不需高壓設備停電的作業。,(二)在遠離帶電部分作業中的取油樣或在低壓設備及二次回路上進行簡單的,且不需要高壓設備停電的作業時,可以不開工作票,但應由變電主管負責12、人向工作負責人布置工作任務及安全措施,并作記錄。作業前,工作負責人須征得值班長的同意方可開工,必要時由值班長做好安全措施,并向工作負責人指明準許作業的范圍、時間及注意事項。第二十八條 作業人員的職責:(一)工作票簽發人在簽發工作票時應做到以下幾點:1安排的作業項目是必要及可行的。2采取的安全措施是正確及完備的。3配備的工作負責人及作業組成員的人數及條件符合規定。(二)工作負責人應做好以下事項:1作業范圍、時間、作業組成員等符合工作票要求。2復查值班長所做的安全措施須符合規定,并滿足安全要求。3無人值守變電所作業時,監督作業組安全員須按工作票要求做好相關安全措施并逐項進行復查。所有的安全措施均應13、符合規定要求。4時刻在場監督作業組成員的作業安全,若必須短時間離開作業地點,應指定臨時代理人,否則停止作業,并將人員及機具撤離至安全地帶。(三)值班長須做好以下工作:1復查工作票中采取的安全措施須符合規定要求。2經復查無誤后,向電力調度申請停電或撤除重合閘。,3按照有關規定及工作票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辦理準許作業手續。(四)作業組成員須服從工作負責人的指揮調動,遵章守紀,對不安全及有疑問的命令須果斷及時提出意見,堅持安全作業。第二十九條 準許作業的規定:(一)值班長按工作票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并會同工作負責人共同檢查作業地點的安全措施。(二)向工作負責人指明準許作業的范圍、接地線及旁路設備的位14、置,附近有電(停電作業時)或接地(直接帶電作業時)設備等有關注意事項。(三)經工作負責人確認作業符合要求后,雙方在二份工作票上簽字,一份給工作負責人,另一份給值班長留存,即可開始工作。(四)每次開工前,按開工、收工制度要求,工作負責人應在作業地點向全體作業成員宣讀工作票的內容,并布置安全措施。(五)停電作業時,在命令消除之前,禁止向停電的設備上送電;若緊急情況下必須送電,須按下列規定辦理:1通知工作負責人暫時結束作業,并說明原因,收回工作票。若為非牽引負荷,在送電前必須通知有關用電主管部門,經雙方允許方能送電。2拆除臨時防護柵、接地線及標示牌,恢復常設防護柵及標示牌。3屬電力調度管轄的設備,由15、電力調度發布送電命令;其他設備由主,管領導批準送電。4值班長將送電的原因、范圍、時間及批準人、聯系人的姓名等記入值班日志中。5停電作業的設備,在作業結束,需試加工作電壓前,應按下列規定辦理:(1)確認作業地點的人員、材料、部件、機具、儀表等均已撤至安全地帶。(2)由值班長收回停電范圍內所有的工作票,撤除妨礙送電的臨時防護柵、接地線及標示牌,恢復常設防護柵及標示牌。(3)按照設備停、送電的所屬權限,值班長將試加工作電壓時間分別報告電力調度和,以及通知有關用電主管部門,并記錄電力調度員及接到通知的人員姓名、所屬單位及時間。(4)工作負責人及值班長共同對作業的設備及有關部分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可以送電16、后,由值班長負責進行試加工作電壓的操作。(5)試加工作電壓完畢,值班長應記錄開始、結束的時間及試加電壓的情況。試加工作電壓結束后,如需繼續作業,須由值班長根據工作票的要求,重新采取安全措施,辦理準許作業手續。第三十條 安全監護:(一)進行電氣設備的帶電作業或遠離帶電部分的作業時,工作負責人主要負責監護作業組成員的作業安全,不參加具體作業。,(二)進行電氣設備的停電作業時,除監護作業組成員的作業安全外,工作負責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參加作業:1全部設備停電時。2部分設備停電,距帶電部分較遠或有可靠的防護設施,作業組成員不致觸及帶電部分。3由于作業人員較多或作業范圍較廣,工作負責人監護不到時,可設監護人17、。監護人員由工作負責人指定的安全員,或安全等級符合要求的作業組成員擔當。4因作業需要,可派遣不少于兩人的小組(包括監護人)到作業地點以外的處所作業,其中作業人員的安全等級:停電作業不低于二級;帶電作業不低于三級;監護人的安全等級:停電作業不低于三級;帶電作業不低于四級。禁止任何人在高壓分間或防護柵內單獨停留及作業。5變電所主管人員及值班長應隨時巡視作業地點,了解作業情況,當發現不安全情況時應及時提出,若屬危及人身、設備及行車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制止作業,收回工作票,令有關人員撤出作業地點;如作業須繼續進行,應有相應的糾正措施,并重新辦理準許作業的手續后方可恢復作業,并將中斷作業的地點、時間及原18、因記入值班日志。第三十一條 作業間斷及結束工作票:(一)作業期間需暫時中斷工作,并離開作業地點(如:吃飯、午休等)時,工作負責人應負責將人員撤至安全地帶;材料、零件及機具須放置牢靠,并與帶電部分之間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將高壓分間的鑰匙及工作票交給值班長。當恢復作業時,工作負責人須征得值班長的同意,取回鑰匙及工作票,并重新檢查,在確認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后方可開工。作業中斷期間,未征得工作負責人同意,作業組成員不得擅自進入作業地點。(二)當作業全部完成時,由作業組負責清理作業現場,工作負責人會同值班長檢查作業中涉及的所有設備,確認可以投入運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中填寫結束時間并簽字,然后值班19、長即可按下列程序結束作業:1拆除所有的臨時接地線,清點數量,并核對號碼。2拆除臨時防護柵及標識牌,恢復常設的防護柵及標識。3必要時可測量設備狀態。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值班長在工作票中填寫結束時間并簽字,作業方可結束。第五章 高壓設備停電作業第三十二條 停電范圍:(一)停電作業時,設備帶電部分距作業人員小于下表規定的均須停電:電壓等級無防護柵有防護柵110kV1500mm1000mm35kV1000mm600mm10kV及以下700mm350mm,在二次回路上進行作業,引起一次設備中斷供電或影響安全運行的有關設備均須停電。(二)對停電作業的設備,必須從可能來電的各方向切斷電源(運行中的星形接線設備20、,其中性點應視為帶電部分),并要有明顯的斷開點。斷路器及隔離開關斷開后,及時斷開其操作電源。第三十三條 作業命令的辦理:對變電所有權停電的設備,值班長可辦理準許作業手續,按規定進行停電,驗電及接地等安全措施;對變電所無權自行停電的設備,須按下列要求辦理:(一)屬電力調度管轄的設備,作業前由值班長向電力調度申請停電,申請時說明作業內容、時間、安全措施、班組及工作負責人的姓名,經電力調度員審查無誤后發布停電命令,或電調通過遠動操作完成待檢修設備的停電,然后向值班長下達準許作業命令,具體要求按要令、銷令制度執行。(二)對不屬于電力調度管轄、給非牽引負荷供電的設備停電時,由值班長向用電主管部門辦理停電21、作業手續,并將準許停電的設備、時間、范圍、作業內容及雙方聯系人的姓名記入值班日志或有關記錄中。第三十四條 驗電接地。對停電檢修作業的設備,值班長按電力調度的命令斷開斷路器,拉開隔離開關,使設備從各方向與電源有明顯斷開點,在證明無電時,對被檢修設備的所有引入、引出線均須進行驗電和接地,,并嚴格遵照驗電接地制度執行。第三十五條 標示牌和防護柵。(一)在工作票中填寫的已經斷開的所有斷路器及隔離開關的操作手柄上,均須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10kV/35kV環網線路、接觸網系統(含接觸軌、饋線電纜及上網隔離開關)有人作業時,須在相關斷路器及隔離開關操作手柄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22、示牌。(二)在室外設備上作業時,在作業地點附近,帶電設備與停電設備之間要有明顯的區別標志。(三)在室內設備上作業時,在與作業地點相鄰的分間柵欄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在禁止作業人員通過的過道或必要的處所須裝設防護柵,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四)高壓開關柜內手車開關拉出,隔離帶電部位的擋板封閉后禁止開啟,并設置“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五)進行部分停電作業時,若作業人員可能觸及帶電部分,應裝設防護柵,并在防護柵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裝設防護柵時須考慮一旦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時,作業人員能迅速撤出危險區。(六)作業結束前,任何人不得撤除標示牌及防護柵。第23、三十六條 消除作業命令。辦完結束工作票手續后,值班長即可向電力調度請求消除停電作業命令;只有當停電的設備上所有停電作業命令全部消令完畢,,值班長方可按有關規定辦理送電手續。第六章 高壓設備帶電作業第三十七條 高壓設備帶電作業分為直接帶電作業和間接帶電作業。直接帶電作業:用絕緣工具將人體與接地體隔開,使人體與帶電設備的電位相同,從而直接在帶電設備上作業。間接帶電作業:借助絕緣工具,在帶電設備上作業。第三十八條 除值班長有權自行倒閘的設備外,對屬于電力調度管轄的設備,作業前值班長須向電力調度申請帶電作業,說明作業地點、內容、時間、安全措施、班組及工作負責人的姓名;經電力調度審查符合條件后,發布帶電24、作業命令;值班長接到電力調度員發布的帶電作業命令后,方可實施安全措施,辦理準許作業手續。作業結束后,值班長要向電力調度請求消除帶電作業命令,由電力調度給予消除作業命令,雙方作好作業命令記錄。第三十九條 在高壓設備上進行直接帶電作業,須經上級有關領導審批,有確保安全的組織措施及技術措施,以及作業人員由具備豐富帶電作業經驗的人員擔當,安全等級不得低于4級。第四十條 間接帶電作業時,作業人員(包括所持的非絕緣工具)與帶電部分之間的距離均不得小于下表規定:,電壓等級安全距離110kv1000mm35kv600mm1.510kv400mm第四十一條 絕緣工具:(一)帶電作業的絕緣工具材質的電氣強度不得小25、于3kV/cm,有效絕緣長度不得小于下表規定:電壓等級有效絕緣長度110kv1300mm35kv900mm10kv700mm(二)絕緣工具須有合格證,并進行下列試驗:1對使用中的絕緣工具進行定期試驗。2絕緣工具的機、電性能發生損傷或對其懷疑時進行相應的試驗。3禁止使用未經試驗、試驗不合格或超過試驗期的絕緣工具。(三)絕緣工具在每次使用前應仔細檢查是否損壞、變形或失靈,并用清潔干燥的布擦拭有關絕緣部分,然后用2500V兆歐表或絕緣檢測儀進行分段絕緣檢測(電極寬2cm,級間寬2cm),阻值應不低于700M。操作絕緣工具時,應配戴清潔、干燥的絕緣手套,并防止絕緣工具使用中受污染或受潮。(四)帶電作業26、工具應設專人妥善保管,作好編號、登記造冊,,并建立每件工具的試驗記錄。(五)帶電作業工具應放置于通風良好、備有紅外線燈泡或去濕設施的清潔干燥的房間。(六)絕緣工具在使用中,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且勿損傷。使用管材制作的絕緣工具,管口應密封。第四十二條 安全規定:(一)在進行帶電作業前,必須撤除有關斷路器的重合閘。作業期間,如發現關斷路器跳閘或設備無電時,值班長立即向電力調度報告;電力調度員須弄清情況后再決定送電。(二)斷、接各種帶有電負荷的導線及引線時,須具備連接可靠、足夠容量的并聯分流措施。第七章 其他作業第四十三條 遠離帶電部分的作業。(一)當作業人員與高壓設備帶電部分之間的距離等于或大于27、第三十條中第一部分的規定數值時,允許在不停電的情況下,在高壓設備上進行下列作業:1清掃外殼,更換整修附件(如油位指示器等),更換硅膠,整修基礎等。2補油。3取油樣。4能保證人身安全及設備安全運行的簡單作業。,(二)當進行遠離帶電部分的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任何情況下,作業人員與帶電部分之間須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2作業人員及監護人員的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3在高壓設備外殼上作業時,作業前須先檢查確認設備的接地完好。第四十四條 GIS設備室內作業:(一)GIS室應裝設強力通風裝置,風口應設置在室內底部,排風口不應朝向居民住宅或行人。(二)GIS室充裝SF6氣體時,周圍環境相對濕度應不大于80%,28、同時應開啟通風系統,并避免SF6氣體泄漏到工作區。工作區空氣中SF6氣體含量不得超過l000L/L(即l000ppm)。(三)GIS室與其下方電纜夾層、電纜隧道相通的孔洞都應封堵。GIS室及下方電纜層隧道的門上應設置“注意通風”的標識。(四)GIS室、電纜夾層(隧道)的排風機電源開關應設置在門外。(五)工作人員進入GIS室,入口處若無SF6氣體含量顯示器,應先通風l5min,并用檢漏儀測量SF6氣體含量合格,入口處有SF6氣體檢測裝置,則應觀察顯示器是否顯示正常,顯示裝置報警時禁止人員進入。(六)禁止工作人員在GIS防爆膜附近停留。若在巡視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進行29、處理。,(七)進入SF6配電裝置低位區或電纜溝進行工作,應先檢測含氧量(不低于l8%)和SF6氣體含量是否合格。(八)在打開的SF6電氣設備上工作的人員,應經專門的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并配置及使用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九)設備解體檢修前,應對SF6氣體進行檢驗。根據有毒氣體的含量,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檢修人員需穿著防護服,并根據需要佩戴防毒面具或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打開設備封蓋后,現場所有人員應暫離現場30min。取出吸附劑或清除粉塵時,檢修人員應戴防毒面具或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及防護手套。(十)設備內的SF6氣體不準向大氣排放,應采取凈化裝置回收,經處理檢測合格后方允許再此使用。回收時作業人員應站在上30、風側。設備抽真空后,用高純度氮氣沖洗3次壓力為9.8104Pa(1個大氣壓)。將清出的吸附劑、金屬粉末等廢物放入20%氫氧化鈉水溶液中浸泡l2h后深埋。(十一)從SF6氣體鋼瓶引出氣體時,應使用減壓閥降壓。當瓶內壓力降至9.8104Pa(1個大氣壓)時,即停止引出氣體,并關緊氣瓶閥門,蓋上瓶帽。(十二)SF6配電裝置發生大量泄漏等緊急情況時,人員應迅速撤出現場,開啟所有排風機進行排風。禁止未佩戴防毒面具或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的人員入內。只有經過充分的自然排風或強制排風,并用檢漏儀測量SF6氣體合格,用儀器檢測含氧量(不低于18%)合格后,人員方可進入。發生設備防爆膜破裂時,應停電處理,并用汽油或丙31、酮擦拭干凈。,(十三)進行氣體采樣或處理一般滲漏時,應戴防毒面具或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并進行通風。(十四)GIS進行操作時,禁止檢修人員在外殼上進行作業。(十五)檢修結束后,檢修人員應洗澡,將用過的工器具、防護用具清洗干凈。(十六)SF6氣瓶應放置在陰涼干燥、通風良好、敞開的專門場所直立保存,并遠離熱源及油污,防潮、防暴曬,不得有水分或油污粘在閥門上,搬運時應輕裝輕卸。第四十五條 低壓設備上的作業:(一)在低壓設備上作業時,一般應停電。若必須帶電作業時,作業人員應穿緊袖口的工作服,戴工作帽、手套及防護眼鏡,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墊上工作,所用的工具必須有良好的絕緣手柄;附近的其他設備的帶電部分須用絕32、緣板隔開。(二)在低壓設備上作業時,至少有2人同時進行。帶電作業時,作業人員的安全等級不得低于三級;停電作業時,至少有1人的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三)嚴禁將明火或能發生火焰的物品帶入蓄電池室。在裝有蓄電池的室內進行作業時,作業前應先檢查并確認室內無異常現象,作業過程中禁止對蓄電池充電,室內通風應開動,保持通風良好。第四十六條 二次回路的作業:(一)在確保人身安全及設備安全運行的條件下,允許有關高壓設備及二次回路不停電進行下列工作:,1在測量、信號、控制及保護回路上進行較簡單的作業。2改變繼電保護裝置的整定值,但不得進行該裝置的調整試驗,且作業人員的安全等級不得低于三級。3當電氣設備有多重繼電保33、護,經電力調度批準短時退出部分保護裝置時,在退出運行的保護裝置上作業。(二)在二次回路上進行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人員不得進入高壓分間或防護網柵內,與帶電部分之間的距離須等于或大于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數值。當作業地點附近有高壓設備時,須在作業點周圍設圍柵及懸掛相應的標示牌。2所有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均須有可靠的保護接地。3直流回路不得接地或短接。4根據作業要求需進行斷路器的分合閘試驗時,須經值班長同意方可操作;試驗完畢時,須報告值班長。(三)在帶電的電壓互感器及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作業時,除執行本條第二部分的規定外,還須遵守下列規定:1電壓互感器:(1)注意防止二次回路發生短路或接地。作業時作業34、人員配戴手套,并使用絕緣工具。(2)連接的臨時負荷,在互感器與負荷設備之間須有專用的刀閘及熔斷器。2電流互感器:(1)嚴禁將其二次側開路。(2)短路其二次側繞組時,須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線,并連接牢固,,接觸良好,嚴禁用纏繞的方式進行短接。(3)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監護,操作人員須使用絕緣工具,并站在絕緣墊上。(四)當使用外加電源檢查電壓互感器的二次回路時,在加電源之前,必須在電壓互感器的周圍設圍柵,圍柵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識牌,同時人員退到安全地帶。第八章 試驗和測量第四十七條 高壓試驗:(一)當進行電氣設備的高壓試驗時,工作負責人的安全等級不得低于三級。作業地點周圍設置圍柵,圍柵上懸掛“止35、步,高壓危險!”的標識牌(標識牌面向作業場地外方),并派人看守。若被試驗設備較長(如電纜),在距離操作人較遠的另一端設圍柵,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識牌,并派專人看守。因試驗需要臨時拆除設備引線時,拆除前應做好標記。試驗完畢完成恢復后,應仔細檢查,確認連接正確后,方可投入運行。(二)在一個電氣連接部分內,同一時間,只允許一個作業組且在一項設備上進行高壓試驗。必要時,在同一個連接部分內,檢修及試驗工作可以同時進行,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在高壓試驗與檢修作業之間,須有明顯的斷點,且應根據試驗電壓的高低及被檢修設備的電壓等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2在斷開點的檢修作業側裝設接地線,高壓試驗側懸36、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識牌,標識牌須面向檢修作業地點。(三)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須裝設接地線,高壓引線盡量縮短,必要時用足夠電氣強度的絕緣物支持牢固,試驗裝置的電源開關應使用明顯斷開點的雙極開關。試驗裝置的操作回路中,除電源開關外,還應串聯零位開關,并應有超過負荷自動跳閘裝置。(四)在施加試驗電壓(以下簡稱“加壓”)前,操作人、監護人須共同仔細檢查試驗裝置接線、調壓器零位、儀表的起始狀態及表計的倍率等,確認無誤且被試設備周圍的人員均在安全地帶后,經工作負責人允許方可加壓。(五)加壓工作應有專人操作、監護,安全等級:操作人不低于二級,監護人不低于三級。加壓時,操作人應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墊(要37、求比照絕緣靴)上,操作人與監護人須呼喚應答。在整個加壓工程中,全體作業人員均須精神集中,隨時注意有無異常現象。(六)未裝地線的、具有較大電容的設備,應放電后再加壓。當進行直流高壓試驗時,每告一段落或結束時應將設備對地放電數次并進行短路接地。放電時操作人使用放電棒,并戴絕緣手套。被試設備上裝設的接地線,只允許在加壓過程中短時拆除,試驗結束立即恢復原狀。(七)試驗結束時,作業人員拆除自裝的接地線、短路線,檢查被試設備,清理作業地點。第四十八條 測量工作。(一)使用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前后,必須將被測設備對地放電。,放電時,作業人員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二)在有感應危險電壓的線路上測量絕緣電阻時,須38、連同將造成感應危險電壓的設備一并停電后進行。(三)使用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前,須將被測設備從各方面斷開電源,經驗明無電且確認無人作業時方可進行測量。測量時,作業人員站的位置、儀表安設的位置及設備的接線點均須選擇適當,確保人員、儀表及測量導線與帶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作業地點附近不得有其他人停留。測量用的導線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的絕緣線。在高壓設備上作業時,應派遣作業小組,其中一人的安全等級不得低于三級。(四)使用鉗型電流表測量電流時,電壓等級應符合要求。測量時可不開工作票,但在測量前,須經值班長同意,并由值班長與作業人員共同到作業地點進行檢查,必要時由值班人員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測量完畢通39、知值班長。在高壓設備上測量時,應派遣作業小組,其中一人的安全等級不得低于三級。(五)使用鉗型電流表測量需拆除防護柵時,應在拆除防護柵后立即測量,測量完畢立即恢復。(六)測量時,作業人員與帶電部分之間的距離須大于鉗型電流表的長度,讀表時身體不得彎向儀表面上。在高壓設備上使用鉗型電流表測量時,測量人員須戴好絕緣手套,穿好絕緣靴,并站在絕緣墊上作業。(七)當測量電纜盒處各相電流時,只有在相間距離大于300mm,且絕緣良好時方可進行,當電纜有一相接地時,嚴禁作業。,在低壓母線上測量各相電流時,應提前用絕緣板將各相隔開,測量人員須戴絕緣手套。(八)鉗型電流表應存放于盒內,且保持干燥,每次使用前將手柄擦拭干凈。(九)除專門測量高壓的儀表外,其余儀表均不得直接測量高壓。測量用的連接電流回路的導線截面積須與被測回路的電流相適應;連接電壓回路的導線截面積不得小于1.5mm2。(十)當使用的攜帶型儀表、儀器為金屬外殼時,外殼必須接地。(十一)在高壓回路進行測量時,須在作業地點周圍設圍欄,懸掛相應的標識牌,人員與帶電部分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