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廠高處、懸空、洞口及臨邊作業安全知識培訓課件(44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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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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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處作業安全知識,高 處 作 業 安 全 知 識,1、高處作業的分級,2、建筑施工中高處作業的安全要求,3、臨邊作業安全防護,4、洞口作業安全防護,5、攀登作業安全防護,6、懸空作業安全防護,7、交叉作業安全防護,8、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一、高處作業定義及分級,1、定義 1.1 高處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1.2 墜落高度基準面通過可能墜落范圍內最低處的水平面稱為墜落高度基準面。1.3 可能墜落范圍半徑為確定可能墜落范圍而規定的相對于作業位置的一段水平距離稱為可能墜落范圍半徑。其大小取決于與作業現場的地形、地勢或建筑物分布等有關的2、基礎高度。,高處作業定義及分級,1.4 基礎高度以作業位置為中心,6m為半徑,劃出一個垂直水平面的柱形空間,此柱形空間內最低處與作業位置間的高度差稱為基礎高度。1.5 可能墜落范圍以作業位置為中心,可能墜落范圍半徑為半徑劃成的與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間,稱為可能墜落范圍。1.6 高處作業高度作業區各作業位置至相應墜落高度基準面的垂直距離中的最大值,稱為該作業區的高處作業高度。簡稱作業高度。,高處作業定義及分級,2、高處作業的分級。人體在高處墜落時,受到重力的影響,初速度隨著墜落高度的增加而增大,當其他條件相同時,高度越高,墜落后損傷的程度越嚴重,說明高度是危險性重要的一個指標。所以高處作業的分級,3、系按照墜落高度來分。作業高度在2m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5m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15m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30m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高處作業定義及分級,3、高處作業的種類。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種。特殊高處作業包括以下幾個類別;3.1在陣風風力為6級(風速10.8m/s)以上進行高處作業時,稱為強風高處作業。3.2在高溫或低溫環境進行高處作業。稱為異溫高處作業3.3在降雪時進行高空作業,稱為雪天高空作業;3.4在降雨時進行高空作業,稱為雨天高空作業;3.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3.6在接近或接觸4、帶電體進行高處作業,稱為帶電高處作業;3.7在沒有立足或沒有牢靠立足電的條件下進行高處作業,稱為懸空高處作業。3.8對突發的各種災害事故,在高處進行搶救作業時,稱為搶救高處作業。,高處作業定義及分級,4、墜落范圍半徑R。它隨高度h的不同而不同 h為高處作業時的立足基準面至底部墜落點水平面之間的距離不同高度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二、高處作業的安全要求,1、每個工程項目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時,要列入該項目所涉及到高處作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并要盡量采取地面作業,減少高處作業;施工技術人員編制的作業指導書中的高處作業部分,應采取措施確保作業點的安全,安全帶只能作為第二道防護。2、高處作業的安全5、技術問題,范圍較為廣泛,既有一般要求,如設置安全標志,張掛安全網等,也有各種專項措施。為了明確職責,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在進行施工以前,應該由單位工程負責人,逐級向有關人員作好安全技術交底。高處作業人員在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解決和落實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對各種用于高處作業的設備和設施,在投入使用前,要一一加以檢查,經確認完好后,才能投入使用。,3、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該堆放平穩,不可置放在臨邊或洞口附近,也不可防礙通行和裝卸。對作業中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應隨時加以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體、剩余材料和廢料等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時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時不能拋擲,各施6、工作業場所內,凡有墜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以防跌落傷人。4、施工過程中若發現高處作業的安全設施有缺陷或隱患,務必及時報告并立即處理解決。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損壞或擅自移位和拆除。有些確因施工需要而暫時拆除或移動的都要報施工負責人審批才能拆移,并在工作完畢后即行復原。,5、凡參加高處作業的人員應進行體格檢查。高處作業人員,一般每年需要進行一次體格檢查。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病等不適合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可安排他們從事這類作業。6、高處作業人員的衣著要靈便,但決不可赤膊裸身。腳下要穿軟底防滑鞋,決不能穿著拖鞋,硬7、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靴鞋。操作時要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7、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上方的牢固可靠處。8、攀登和懸空作業(如架子工、結構安裝工)人員危險性都比較大,因而對此類人員應該通過培訓和考試,取得合格證后再持證上崗。9、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南北緯度相差甚大,各地習慣又不相同,故在高處作業中,可以按照各地區的氣候條件情況和具體條件,分別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等安全措施。高聳建筑物的施工中,還應該設置安全可靠避雷裝置,以防止施工人員觸電事故。,10、高處作業的平臺、走道、斜道等應裝設由上下兩道欄桿(上道欄桿高1.05M-1.2M,下道欄桿高0.5M-0.6M)和欄桿柱8、組成的防護欄桿和18cm高的擋腳板,或設防護立網。11、當高處行走區域不能裝設防護欄桿時,應設置1.05M高的安全水平扶繩,且每隔2m應設一個固定支撐點。12、高處作業區周圍的孔洞、溝道等應設蓋板、安全網或圍欄。13、特殊高處作業應與地面設聯系信號或通信裝置并由專人負責。14、在夜間或光線不足的地方進行高處作業,必須設足夠的照明。15、遇有6級及以上大風或惡劣氣候時,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16、高處作業人員在從事活動范圍較大(水平活動在垂直線圍中心的1.5m半徑范圍內)的作業時,必須使用速差自控器。,17、高處作業人員使用繩梯或鋼筋爬梯上下攀登時必須使用攀登自鎖器。18、高處作業地點、各層平臺、9、走道及腳手架上下不得堆放超過允許載荷的物件,施工用料應隨用隨吊。19、上下腳手架應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教授桿或欄桿等攀爬,不得任意攀登高層構筑物。20、高處作業人員應佩戴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系保險繩;傳遞物品時,嚴禁拋擲。21、高處作業人員不得坐在平臺或孔洞的邊緣,不得騎坐在欄桿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網內休息;不得站在欄桿外作業或憑借欄桿起吊物件。22、高處作業時,點焊的物件不得移動;切割的工件、邊角余料等應放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鐵絲扣牢并有防止墜落的措施。23、高處作業區域附近有帶電體時,傳遞繩應使用干燥的麻繩或尼龍繩;嚴禁使用金屬線。,24、在石棉瓦、油氈等輕型或簡易結構的屋面作業時,必須10、有防止墜落的可靠措施。25、在電桿上進行作業前應檢查電桿及拉線埋設是否牢固,強度是否足夠,并應選用適合于桿型的腳扣,系好安全帶;在腳構及電線桿上作業時,地面應有專人監護、聯絡;等桿工具應按表規定進行檢查、試驗。,26、特殊高處作業的危險區應設圍欄及“嚴禁靠近”的警告牌,危險區內嚴禁人員逗留或通行。27、非有關施工人員不得攀登高處。登高參觀的人員應由專人陪同,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定。,三、臨邊作業安全防護要求,3.1 對臨邊高處作業,必須設置防護措施,并符合下列規定:3.1.1 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料臺與挑平臺周邊,雨篷與挑檐邊,無外腳手架的屋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與水塔周邊等處,都11、必須設置防護欄桿。3.1.2 頭層墻高度超過3.2m的二層樓面周邊,以及無外腳手架的高度超過3.2m的樓層周邊,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一道。3.1.3 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桿。3.1.4 井架與施工用電梯和腳手架等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桿。地面通道上部應裝設安全防護棚。雙籠井架通道中間,應予分隔封閉。3.1.5 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平臺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3.2 臨邊防護欄桿桿件的規格及連接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3.2.1 毛竹橫桿小頭有效直徑不應小于70mm,欄桿柱小頭直徑不應小于12、80mm,并須用不小于16號的鍍鋅鋼絲綁扎,不應少于3圈,并無瀉滑。3.2.2 原木橫桿上桿梢徑不應小于70mm,下桿稍徑不應小于60mm,欄桿柱梢徑不應小于75mm。并須用相應長度的圓釘釘緊,或用不小于12號的鍍鋅鋼絲綁扎,要求表面平順和穩固無動搖。3.2.3 鋼筋橫桿上桿直徑不應小于16mm,下桿直徑不應小于14mm。鋼管橫桿及欄桿柱直徑不應小于18mm,采用電焊或鍍鋅鋼絲綁孔固定。3.2.4 鋼管欄桿及欄桿均采用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電焊固定。3.2.5 以其他鋼材如角鋼等作防護欄桿桿件時,應選用強度相當的規格,以電焊固定,3.3 搭設臨邊防護欄桿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13、:一、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層面,防護欄桿應高1.5m,并加掛安全立網。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二、欄桿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1、當在基坑四周固定時,可采用鋼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鋼管離邊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0cm。當基坑周邊采用板樁時,鋼管可打在板樁外側。2、當在混凝土樓面、屋面或墻面固定時,可用預埋件與鋼管或鋼筋焊牢。采用竹、木欄桿時,可在預埋件上焊接30cm長的505角鋼,其上下各鉆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與竹、木桿件拴牢。3、當在磚或砌塊等砌體上固定時,可14、預先砌入規格相適應的806彎轉扁鋼作預埋鐵的混凝土塊,然后用上項方法固定。,三、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橫相干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當欄桿所處位置有發生人群擁擠、車輛沖擊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柱距。四、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擋腳板與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于25mm。板與笆下邊距離底面的空隙不應大于10mm。接料平臺兩側的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立網或滿扎竹笆。五、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必須采取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15、作全封閉處理。,屋面和樓層臨邊防護欄桿示意圖,樓梯、樓層和陽臺臨邊防護欄桿 示意圖,通道側邊防護欄桿,四、洞口作業安全防護要求,4.1 進行洞口作業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產生的,使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按下列規定設置防護設施:4.1.1 板與墻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4.1.2 電梯井口必須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電梯井內應每隔兩層并最多隔10m設一道安全網。4.1.3 鋼管樁、鉆孔樁等樁孔上口,杯形、條形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門等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固的蓋件。4.1.4 施工現場通道附16、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4.2 洞口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設防護欄桿、加蓋件、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4.2.1 樓板、屋面和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沒。蓋板應防止挪動移位。4.2.2 樓板面等處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蓋板、蓋住洞口。蓋板須能保持四周擱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4.2.3 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并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也可采用貫穿于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17、鋼筋網格間距不得大于20cm。4.2.4 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4.2.5 垃圾井道和煙道,應隨樓層的砌筑或安裝而消除洞口,或參照預留洞口作防護。管道井施工時,除按上辦理外,還應加設明顯的標志。如有臨時性拆移,需經施工負責人核準,工作完畢后必須恢復防護設施。4.2.6 位于車輛行駛道旁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于當地額定卡車后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4.2.7 墻面等處的豎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應加裝開關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護門,門柵網格的間距不應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護欄桿,下設擋腳板(笆)。4.2.8 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于18、80cm的窗臺等豎向洞口,如側邊落差大于2m時,應加設1.2m高的臨時護欄。4.2.9 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性的其他豎向的孔、洞口,均應予以蓋沒或加以防護,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洞口防護欄桿,電梯井口防護門,五、攀登作業安全防護,5.1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確定用于現場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設施。現場登高應借助建筑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也可采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進行攀登作業時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設施。5.2 柱、梁和行車梁等構件吊裝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應在構件施工圖或說明內作出規定。5.3 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于1100N。當梯19、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5.4 移動式梯子,均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驗收其質量。5.5 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有缺檔。,5.6 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后梯梁的強度,不應低于單梯梯梁的強度。5.7 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必須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5.8 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制成。梯寬不應大于50cm,支撐應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均必須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并加設11.5m高的扶手。20、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置梯間平臺。5.9 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臺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臂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5.10 鋼柱安裝登高時,應使用鋼掛梯或設置在鋼柱上的爬梯。掛梯構造見附圖。鋼柱的接柱應使用梯子或操作臺。操作臺橫桿高度。當無電焊防風要求時,其高度不宜小于1m,有電焊防風要求時;其高度不宜小于1.8m,5.11 登高安裝鋼梁時,應視鋼梁高度,在兩端設置掛梯或搭設鋼管腳手架,構造形式參見附圖。梁面上需行走時,其一側的臨時護欄橫桿可采用鋼索,21、當改用扶手繩時,繩的自然下垂度不應大于l/20,并應控制在10cm以內。5.12 鋼層架的安裝,應遵守下列規定:,一、在層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時,對于三角形屋架應在屋脊處,梯形層架應在兩端,設置攀登時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選用毛竹或原木,踏步間距不應大于40cm,毛竹梢徑不應小于70mm。二、屋架吊裝以前,應在上弦設置防護欄桿。三、屋架吊裝以前,應預先在下弦掛設安全網;吊裝完畢后,即將安全網鋪設固定。,鋼柱登高掛梯,鋼柱接柱用操作臺,鋼梁登高設施,梁面臨時護欄,六、懸空作業安全防護,6.1 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并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6.2 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22、板、吊籃、吊籠、平臺等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檢證方可使用。6.3 構件吊裝和管道安裝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鋼結構的吊裝,構件應盡可能在地面組裝,并應搭設進行臨時固定、電焊、高強螺栓連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設施,隨構件同時上吊就位。拆卸時的安全措施,亦應一并考慮和落實。高空吊裝預應力鋼筋混凝土層架、桁架等大型構件前,也應搭設懸空作業中所需的安全設施。二、懸空安裝大模板、吊裝第一塊預制構件、吊裝單獨的大中型預制構件時,必須站在操作平臺上操作。吊裝中的大模板和預制構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嚴禁站人和行走。三、安裝管道時必須有已完結構或操作平臺為立足點,嚴禁在安裝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23、,6.4 模板支撐和拆卸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支模應按規定的作業程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嚴禁在連接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并嚴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結構復雜的模板,裝、拆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措施進行。二、支設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應設斜撐,并應設立操作平臺。低于3m的可使用馬凳操作。三、支設懸挑形式的模板時,應有穩固的立足點。支設臨空構筑物模板時,應搭設支架或腳手架。模板上有預留洞時,應在安裝后將洞蓋沒。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臨邊或洞口,應按本規范有關章節進行防護。拆模高處作業,應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設支架。,6.5 鋼筋綁扎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24、下列規定:一、綁扎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二、綁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墻和邊柱等鋼筋時,應搭設操作臺架和張掛安全網。懸空大梁鋼筋的綁扎,必須在滿鋪腳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臺上操作。三、綁扎立柱和墻體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內的柱鋼筋。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扎,整體豎立。綁扎3m以上的柱鋼筋,必須搭設操作平臺。6.6 混凝土澆筑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澆筑離地2m以上框架、過梁、雨篷和小平臺時,應設操作平臺,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件上操作。二、澆筑拱形結構,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地相向進行。澆筑儲倉,下口應先行封閉,并搭設腳手架以防人員墜落。三、特殊情況25、下如無可靠的安全設施,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扣好保險鉤,或架設安全網。,6.7 進行預應力張拉的懸空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進行預應力張拉時,應搭設站立操作人員和設置張拉設備的牢固可靠的腳手架或操作平臺。雨天張拉時,還應架設防雨棚。二、預應力張拉區域標示明顯的安全標志,禁止非操作人員進入。張拉鋼筋的兩端必須設置檔板。檔板應距所張拉鋼筋的端部1.52m,且應高出最上一組張拉鋼筋0.5m其寬度應距張拉鋼筋兩外側各不小于1m。三、孔道灌漿應按預應力張拉安全設施的有關規定進行。,6.8 懸空進行門窗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安裝門、窗,油漆及安裝玻璃時,嚴禁操作人員站在樘子、陽臺欄板上操作。門、窗26、臨時固定,封填材料未達到強度,以及電焊時,嚴禁手拉門、窗進行攀登。二、在高處外墻安裝門、窗,無外腳手時,應張掛安全網。無安全網時,操作人員應系好安全帶,其保險鉤應掛在操作人員上方的可靠物件上。三、進行各項窗口作業時,操作人員的重心應位于室內,不得在窗臺上站立,必要時應系好安全帶進行操作。,七、交叉作業安全防護,7.1 支模、粉刷、砌墻等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于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7.2 鋼模板、腳手架等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7.3 鋼模板部件拆除后,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沿不應小27、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7.4 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電梯的進出通道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高度超過24m的層次上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防護。7.5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或處于起重機把桿回轉范圍之內的通道,在其受影響的范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廓。,交叉作業通道防護,八、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8.1 建筑施工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驗收也可分層進行,或分階段進行。8.2 安全防護設施,應由單位工程負責人驗收,并組織有關人員參加。8.3 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具備下列資料:一、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驗算數據;二、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記錄;三、安全防護設施變更記錄及簽證。,8.4 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所有臨邊、洞口等各類技術措施的設置狀況;二、技術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規格和材質;三、技術措施的節點構造及其與建筑物的固定情況;四、扣件和連接件的緊固程度;五、安全防護設施的用品及設備的性能與質量是否合格的驗證。8.5 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查驗,并作出驗收記錄。凡不符合規定者,必須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驗。施工工期內還應定期進行抽查。,謝 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