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培訓課件(23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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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晴
編號:754753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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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目 錄,1 總 則 2 罐體材料 3 設計 4 制造 5 使用管理 6 充裝與卸載 7 改造與維修 8 定期檢驗 9 安全附件和裝卸附件 10 附件 附件A 鐵路罐車專項安全技術要求 附件B 汽車罐車專項安全技術要求 附件C 罐式集裝箱專項安全技術要求 附件D 真空絕熱罐體專項安全技術要求 附件E 長管拖車、管束式集裝箱專項安全技術要求,附件E 長管拖車、管束式集裝箱專項安全技術要求附件F 移動式壓力容器產品合格證 附表F1 鐵路罐車產品數據表 附表F2a 汽車罐車(單車)產品數據表 附表F2b 汽車罐車(半掛車)產品數據表 附表F3 罐式集裝箱產品數據表 附表2、F4a 長管拖車(單車)產品數據表 附表F4b 長管拖車(半掛車)產品數據表 附表F5 管束式集裝箱產品數據表附件G 移動式壓力容器產品銘牌附件H 特種設備代碼編號方法,1、總則,1.1 為了保障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國民經濟發展,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程。1.2 移動式壓力容器 移動式壓力容器是指由罐體或大容積氣瓶與行走裝置或框架采用永久性連接組成的運輸裝備,包括鐵路罐車、汽車罐車、罐式集裝箱、長管拖車、管束式集裝箱1.3 適用范圍1.3.1 一般規定 充裝卸載功能、參與運輸。罐體工作壓力0.1MPa、氣瓶公稱工作壓力0.2MP3、a。罐體容積450L、氣瓶容積1000L。充裝介質為氣體、最高工作溫度標準沸點的液體。,1.3.2 特殊規定 鐵路罐車、汽車罐車、罐式集裝箱、長管拖車、管束式集裝箱還應 當分別滿足附件A、B、C、D、E的規定。1.4 不適用范圍 非金屬材料。工作壓力0.1MPa。1.5 移動式壓力容器范圍的界定 包括罐體、氣瓶、管路、安全附件、裝卸附件、走行裝置、框架(4條)。1.6 與技術標準、管理制度的關系 不得低于本規程。標準沒有或不能覆蓋應制訂企業標準并經 有資質的機構評審。1.7 不符合本規程規定時的特殊處理規定 報總局批準試用1.8 引用標準 8個,1.9 監督管理 設計、制造、改造、維修、使用、4、充裝、檢驗檢測、監督管理 執行本規定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其它規定。信息化 監督部門,2.1-2.14 基本要求、熔煉方法、化學成分、力學性能、鋼板超聲檢測、復合鋼板、鋼鍛件、鋁和鋁合金、保溫及保冷材料、境外牌號材料的使用、新材料的使用、材料投用和標志移植、焊接材料、材料代用。,2.罐體材料,3.1-3.14 資質及職責、設計許可印章、設計條件、設計文件、設計方法、風險評估、節能要求、安全系數、介質的分類及危害性、設計 參數、結構設計、無損檢測要求、特殊耐腐蝕要求、泄漏試驗。,3.設計,4.1-4.10 基本要求、焊接、試件(板)與試樣、罐體外觀和組裝、無損檢測、焊后熱處理、耐壓試驗、泄漏試驗、不5、銹鋼和鋁及鋁合金制罐體的附加要求、總裝要求。,4.制造,5.1 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登記 使用前、銘牌產品數據表規定的一種介質、逐臺辦理。長期停用處理、過戶處理、報廢處理。5.2 使用單位職責 安全責任主體 配備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取證。5.3 使用單位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10條要求。5.4 移動式壓力容器技術檔案 逐臺建立、統一保管。10條內容要求。,5.使用管理,明確工藝和崗位操作規程并至少包括4個方面內容。5.6 作業人員 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持證,定期教育培訓,了解介質、危害、特性,具備技能、應急措施、不違章5.7 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與定期自行檢查 日常檢查:每次出車前后和裝卸前6、后 定期自行檢查: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每月至少1次。至少包括11條內容 有記錄,5.5 操作規程,9種異常情況的報告 隱患處理5.9 定期檢驗 依據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TSG R7001)安排落實定期檢驗計劃。有4種情況應進行全面檢驗5.10 安全使用要求 首次充裝、置換抽真空、分析介質成分、余壓要求、禁止倒罐作業、禁止使用明火加熱等要求5.11 變更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條件 充裝介質、設計參數、最大允許充裝量等6條基本要求,5.8 異常情況處理,5.12臨時進口移動式壓力容器,境外制造,境內企業進口的原料,介質卸完后再出境的 有4條安全管理要求 安全性能檢驗的2條要求5.13 運輸過程安全7、作業要求 除執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外,還應至少滿足5條要求5.14 隨車裝備 安全防護裝備、專用工具、備件、應急處理器材、個人防護用品等5.15 隨車攜帶的文件和資料 除各種證書外,還應當有至少5種資料文件5.16 應急救援 預案、機構、裝備、演練、記錄等,6.充裝與卸載 6.1 充裝許可與安全管理 6.1.1 充裝許可 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規則(TSG R4002-2011)6.1.1.1 充裝單位技術力量 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充裝人員和檢查人員等并取證 6.1.1.2 充裝單位資源條件 人員、場地、設施配備 6.1.1.3 充裝單位質量保證體系 體系文件中: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8、相應工作記錄,5條要求 6.1.3 充裝單位的其它要求 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環保等 6.2 卸載單位的安全要求 6條要求 6.3 裝卸用管 7條要求 公稱壓力、工作壓力、試驗壓力、最小爆破壓力,6.1.2 充裝單位的安全管理,6.4.1 裝卸前檢查 逐臺進行,至少有12項目 未經檢查合格的移動式壓力容器不得進入裝卸區域進行裝卸作業 6.4.2 裝卸過程控制 過程控制是為了保證安全和質量,有至少10條要求 6.4.3 裝卸后檢查 檢查要求6條 復核充裝量、記錄 6.4.4 禁止裝卸作業要求 5種情況不得進行作業,6.4 裝卸工作質量,6.5.1 裝卸記錄 項目全、真實、簽字 至少保存1年 6.9、5.2 充裝證明資料 向買受方提供3種資料,6.5 裝卸記錄和充裝證明資料,7.1 改造與維修單位 4條 7.2 改造與重大維修 7.2.1-7.2.7 含義、告知、基本要求、前期準備工作、焊接、耐壓試驗、銘牌 與標志 7.3 維修的其它要求 7.4 安全附件的變更 辦理使用登記變更,7.改造與維修,移動式壓力容器由檢驗機構進行的檢驗和安全狀況等級評定,分為年度檢驗和全面檢驗。8.1 報檢 定期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提出8.2 檢驗機構與人員8.3 定期檢驗周期8.3.1 鐵路罐車、汽車罐車、罐式集裝箱 年度檢驗每年至少一次,首次全面檢驗投用后1年內進行,下次根據安全狀況等級按照表8-1進行810、.3.2 長管拖車、管束式集裝箱 充裝介質不同,見表8-28.4 定期檢驗內容 按照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進行8.5 特殊檢驗情況的處理 不能按期的使用單位提出風險分析報告,主要負責人批準,征得檢驗機構同意,向登記機關備案后延期不超過3個月。并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異地檢驗向登記機關告之。,8.定期檢驗,9.1 安全附件基本要求 7條基本要求9.2 安全附件的選用 6條要求9.3 安全附件的連接9.4 罐體安全泄放裝置 設置(5條)、動作壓力(5條)、排放能力(5條)、安裝要求(7條)、校驗9.5 罐體緊急切斷裝置 6條要求9.6 罐體液位測量裝置 設置條件、要求、選用,9.安全附件和裝卸附件,壓力表的選用、校驗、安裝9.8 溫度測量裝置9.9 阻火器 5條要求9.10 導靜電裝置 3條要求9.11 裝卸閥門 4條要求9.12 裝卸軟管和快裝接頭 5條要求9.13 安全附件和裝卸附件的保護 保護罩、防護罩等,9.7 罐體壓力測量裝置,10.1 解釋權限 國家質監總局 10.2 施行時間 2012.6.1起施行,10 附則,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