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針、監督核查規定及法律責任解讀培訓課件(167頁).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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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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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業病防治法,HSE學習法律的捷徑,對于法律的閱讀和理解,孤 獨,枯燥無味,用視覺化思維帶你一起學習法律,用視覺化思維解讀職業病防治法將抽象的信息視覺化,讓人一看就懂!每個條款都用一幅清晰的圖像呈現,讓人眼前一亮!,2001.10.27,2011.12.31,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一次修正,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二次修正,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第四次修正,2016.7.2,2018.12.29,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歷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2、十次會議第三次修正,2017.11.4,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前期預防,第三章 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第四章 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第五章 監督檢查,第六章 法律責任,第七章 附 則,總 則,1,第一條 立法目的和依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職業病防治活動,第二條 職業病含義,用人單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引起的疾病,第二條 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制定、調整并公布,第三條 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針,預防為主 防治結合,第三條 職業病防治工作原則,實行分類3、管理 綜合治理,用人單位負責,機 制,第四條 關于勞動者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的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第四條 關于勞動者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第四條 關于勞動者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的規定,工會組織,用人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聽取工會組織的意見,第五條 關于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責任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第六條 關于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病防治責任的規定,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負責,第七條 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第七條 關于工傷社會保險的監督管理的事宜,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第八條 關于國家支持職業病防治的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第九條 關于職業病防治衛生監督管理體制的規定,國家實行職業衛生監督制度,第九條 關于職業病防治衛生監督管理體制的規定,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確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第九條 關于職業病防治衛生監督管理體制的規定,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第九條 關于職業病防治衛生監督管理體制的規定,簡稱: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縣5、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溝通,應 當,應當,第十條 關于各級政府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職責的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 織 實 施,第十條 關于各級政府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職責的規定,應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第十條 關于各級政府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職責的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應當,第十一條 關于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第十二條 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制定與公布,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制定并公布,提供科學依據,第十二條 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制定與公布,應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對本行政區域的職業病防治情況,進行統計,調查分析,6、第十三條 關于社會監督和獎勵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對防治職業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收到相關的檢舉和控告后,應當及時處理,2,前 期 預 防,應當,第十四條 關于用人單位職業病預防要求的規定,用人單位,第十五條 關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衛生要求的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工作場所,除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外還應符合,第十六條 關于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的規定,國家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第十六條 關于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的規定,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因素的,應當及時、如實申報,用人單位工作場所,7、接受監督,第十六條 關于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的規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制定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具體辦法,第十七條 關于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規定,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第十七條 關于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規定,醫療機構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提交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自收到預評價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審核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未提交預評價報告,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的,第十七8、條 關于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規定,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未提交預評價報告,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的,第十七條 關于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規定,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由,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作出評價,建設項目,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制定,第十七條 關于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的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第十八條 關于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的規定,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主體工程,并與,第十八條 關于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符合標準的規定,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9、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后,應當,第十八條 關于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規定,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進 行,第十八條 關于醫療機構射性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規定,醫療機構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八條 關于其他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的規定,其他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依法組織驗收,第十八條 關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驗收進行監督核查的規定,應當,衛生行政部門,加強對建設單位組織的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實行,第十九條 關于特殊作業的管理的規定,放射性10、作業,高毒作業,高危粉塵作業,特殊管理,國務院,制定具體管理辦法,3,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第二十條 關于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的規定,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用人單位應當采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第二十一條 關于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資金投入的規定,應當,用人單位,履行監督職責,第二十二條 關于職業病防護設施和用品的規定,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個人提供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第二十三條 關于職業病危害11、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的替代原則的規定,應當優先采用有利于,用人單位,逐步替代,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第二十四條 關于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的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應當,第二十四條 關于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的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第二十五條 關于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管理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第二十五條 關于對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12、貯存配置管理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配置,對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保證接觸放射線的工作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第二十五條 關于應急設施、放射防護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用品管理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進行,第二十六條 關于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第二十六條 關于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評價管理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關于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評價管理的規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進 行,由,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要 求,依法設立的取得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13、分工給予資質認可,第二十六條 關于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評價管理的規定,用人單位,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應當,第二十七條 關于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監督履行監督職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應當,第二十八條 關于向用人單位提供生產設備時的危害告知的規定,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14、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第二十九條 關于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管理的規定,使用單位或者進口單位,國內首次使用或者首次進口與職業病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按照國家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后,應當報送,該化學材料的毒性鑒定以及經有關部門登記注冊或者批準進口的文件等資料,第二十九條 關于國內首次使用或者首次進口與職業病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管理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關于進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管理的規定,進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物品的,第三十條關于不得生產、經營15、進口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第三十一條 關于單位和個人職業病危害作業轉移的規定,不得,轉 移,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第三十二條 關于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管理的規定,用人單位,對采用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對有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隱瞞其危害而采用的,對所造成的職業病危害后果承擔責任。,第三十三條 關于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以下內容,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第三十三條 關于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的規定,勞動者,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16、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第三十三條 關于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的規定,勞動者,用人單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第三十四條 關于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要求,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第三十四條 關于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要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第三十四條 關于勞動者義務的規定,2,4,1,3,5,勞動者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增強職業病防范意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勞動者的義務17、,勞動者不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其進行教育,第三十五條 關于職業健康監護的規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檢查,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第三十五條 關于職業健康監護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第三十五條 關于職業健康監護的規定,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第三十五條 關于職業健康監護的規定,應當由,第三十五條 關于職業健康監護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有關個人健康資料,第三十六條 關于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保存和使用管理的規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為勞動者建立18、,第三十六條 關于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保存和使用管理的規定,用人單位,離開,勞動者,有權索取,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第三十七條 關于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處理規定,用人單位,有關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報告,立即采取,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第三十七條 關于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處理規定,用人單位,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第三十八條 關于特殊人群的保護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第三十九條 關于勞動者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的規定,4,6,5,1,2,3,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培訓權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健康檢查權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19、治服務,知情權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防護權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批評、檢舉和控告權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拒絕違章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勞動者行使以上所列權利因勞動者依法行使正當權利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其行為無效,建議權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7,第四十條 關于工會組織職業病防治職責的規定,20、工會組織,應當督促并協助,第四十條 關于工會組織職業病防治職責的規定,工會組織對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第四十一條 對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費用列支的規定,用人單位,按照職業病防治要求,費用,第四十二條 關于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的規定,應當,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4,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第四十三條 關于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規定,應當由,加強診斷管理,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職業病診斷工作的規范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第四十三條 關于職業病診斷醫療衛生機構條件的規定,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具有與開展職業病診斷21、相適應的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具有與開展職業病診斷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具有健全的職業病診斷質量管理制度,第四十四條 關于勞動者職業病診斷地選擇權的規定,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依法進行職業病診斷,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制定,第四十五條 關于職業病診斷標準和職業病診斷、鑒定辦法制定的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第四十五條 關于職業病職業病傷殘等級鑒定辦法制定的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第四十六條 關于職業病診斷原則及有關程序要求的規定,職業病診斷,應當綜合分析下列因素,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22、系的,應當診斷為職業病,第四十六條 關于職業病診斷原則及有關程序要求的規定,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由,并經,參與診斷的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簽署,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審核蓋章,第四十七條 關于用人單位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有關材料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應當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上述資料,衛生行政部門,勞動者和有關機構也應當提供與職業病診斷、鑒定有關的資料,第四十七條 關于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職責的要求,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需要了解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時,衛生行政部門,用人單位,第四十八條 關于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工作的要求,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應當結合,職業23、病診斷、鑒定結論,作出,應當,第四十八條 關于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工作的要求,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有異議,因勞動者的用人單位解散、破產,無用人單位提供上述資料的,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存在異議的資料或者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作出判定,有關部門應當配合,應當提請,第四十九條 關于當事人在職業病診斷、鑒定過程中的管理要求,在確認勞動者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時,當事人對勞動關系、工種、工作崗位或者在崗時間有爭議的,可以向,第四十九條 關于當事人在職業病診斷、鑒定過程中的管理要求,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24、任提供證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主張有關的證據的,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第四十九條 關于當事人在職業病診斷、鑒定過程中的管理要求,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用人單位,第五十條 關于職業病及疑似職業病報告的規定,發現,醫療衛生機構,職業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用人單位,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第五十條 關于職業病及疑似職業病報告的規定,應當向所在地,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負責,第五十一條 關于職業病統計報告管理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25、以申請鑒定,第五十二條 關于職業病診斷爭議鑒定的規定,第五十二條 關于職業病診斷爭議鑒定的規定,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職業病診斷爭議,由,第五十二條 關于職業病診斷爭議鑒定的規定,對,可以向,第五十三條 關于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組成、鑒定要求及鑒定費用的規定,第五十三條 關于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組成、鑒定要求及鑒定費用的規定,應當設立相關的專家庫,由當事人或者當事人委托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參加診斷鑒定委員會的專家,第五十三條 關于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組成、鑒定要求及鑒定費用的規定,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頒布的職業病診斷標準和職業病診斷、鑒定辦法,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26、職業病診斷、鑒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第五十四條關于職業病診斷鑒定專家執業規范和人民法院受理有關職業病診斷爭議案件,選取鑒定專家的規定,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客觀、公正地進行診斷鑒定,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受理有關案件需要進行職業病鑒定時,第五十四條關于職業病診斷鑒定專家執業規范和人民法院受理有關職業病診斷爭議案件,選取鑒定專家的規定,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第五十五條 關于疑似職業病的管理的規定。,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第五十五條 關于疑似職業病的管理的規定,第五十六條 關于用人單位有關義務的規定,用人單位,第五十七條 關于職業病病人診療、康復費用及傷殘的社會保障的規定,職業病病人27、,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第五十七條 關于職業病病人診療、康復費用及傷殘的社會保障的規定,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第五十九條 關于用人單位的責任的規定,勞動者確診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第六十條關于職業病病人待遇保障的規定,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第六十條 關于用人單位發生變化情形時應當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的規定,在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時,應當,用人單位,第六十一條 關于特殊情況職業病病人的待遇規定,職業病病人,可以向,第六十一條 關于特殊情況職業病病人的待遇規定,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5,監 督 檢 查,第28、六十二條 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檢查職責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依據職責劃分,依 照,第六十三條 關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職責的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衛生行政部門,第六十四條關于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采取的臨時控制措施的規定,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衛生行政部門,可以采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第六十五條 關于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執法行為規范的規定,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第六十六條 關于被檢查單位的義務的規定29、,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被檢查單位,依法執行職務時,第六十七條 關于監督執法人員履行職責時的禁止行為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履行職責時,不得有下列行為,第六十八條 關于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隊伍建設的規定,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應當加強隊伍建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6,法 律 責 任,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第六十九條 關于建設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用人單位,由,給予,衛生行政部門,第六十九條 關于建設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用人單位,由,第七十條 關于用人單位30、五種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給予,衛生行政部門,第七十條 關于用人單位五種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用人單位,由,第七十一條 關于用人單位五種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給予,衛生行政部門,第七十一條 關于用人單位五種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未提供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或者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未按照規定進行維護、檢修、檢測,或者不能保31、持正常運行、使用狀態的;,未按照規定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未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的,未按照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治的,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未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未按照規定在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拒絕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的,隱瞞、偽造、篡改、毀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等相關資料,或者拒不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資料的,未按照規定承擔職業病診斷、鑒定費用和32、職業病病人的醫療、生活保障費用的,1,2,3,4,5,6,7,8,9,10,11,違反本法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第七十二條 關于用人單位11種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給予,第七十二條 關于用人單位11種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材料,第七十三條 關于用人單位未提供中文說明書承擔的法律責任,由,用人單位,衛生行政部門,未按照規定,第七十四條 關于用人單位未報告職業病、疑似職業病承擔的法律責任,由,有關主管部門,第七十五條 關于用人單位8種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用人單位,隱瞞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所33、產生的職業病危害而采用的,隱瞞本單位職業衛生真實情況的,更多免費課件,關注公眾號:生產。,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放射工作場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的,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沒有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或者沒有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或者應急救援設施的,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禁忌作業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勞動者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34、的,1,2,3,4,5,6,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行政部門,由,第七十五條 關于用人單位8種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第七十六條 關于國家明令禁止的設備或材料的規定,經營,進口,生產,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違反本法規定,第七十七條 關于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由,衛生行政部門,用人單位,或者,第七十八條 關于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十九條 關于醫療衛生機構違反本法規定35、,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未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可,擅自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由,依據職責分工,第八十條 關于職業衛生服務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由,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第八十條 關于職業衛生服務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第八十一條 關于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違反本法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收受職業病診斷爭議當事人的,給予,第八十二條 關于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違反本法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不按照規定報告職業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級行政部門,第八十三條 36、關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違反本法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未依照本法履行職責,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本行政區域出現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給予記大過直至開除的處分,第八十三條 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違反本法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第八十四條 關于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處理規定,構成犯罪的,7,附 則,第八十五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第八十六條 其他規定,本法第二條規定的用人單位以外的單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其職業病防治活動可以參照本法執行,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中國人民解放軍參照執行本法的辦法,其職業病防治活動可以參照本法執行,第八十七條 關于醫療機構的規定,依照本法的規定實施監督管理,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第八十八條 實施日期,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謝 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