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安全生產災難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制度匯編(2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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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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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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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礦井安全生產災難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減少突發事故及其所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礦井的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防止事故蔓延和擴大,維護職工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礦區穩定,結合礦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職急救援隊伍、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應急醫療救援隊伍、應急管理專家隊伍 第二章 應急管理方針第三條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加強戰備、嚴格訓練、主動預防、積極搶救”的工作原則,及時排查,消除各類隱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產。第四條 堅持“加強戰備,嚴格訓練、主動預防、積極搶救”的工作原則,切實做好礦井災2、變預防和搶險救災工作。即做到在日常工作中要搞好戰備值班訓練工作,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第五條 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廣大煤礦干部職工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生產災難事故對廣大職工的危害。第六條 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救援裝備,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確保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第七條 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常抓不懈,在不斷提高安全風險辨識、防范水平的同時,加強現場應急基礎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第三章 專職應急隊伍管理第八條 服從礦應急指揮部及礦應急管理部門指揮調動,3、參加礦應急救援工作。第九條 堅持理論武裝、作風錘煉,加強事故案例分析和救援經驗總結評估工作,不斷提高救援的科學性、失效性,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救援能力。第十條 堅持專人24小時值班,其它人員24小時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實施救援行動。第十一條 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包括:(一)值班工作制度;(二)待機工作制度;(三)交接班制度;(四)技術裝備檢查維護保養制度; (五)學習訓練制度; (六)考勤制度;(七)戰后總結講評制度; (八)下井預防檢查制度;(九)材料裝備庫管理制度; (十)救護車輛管理使用制度;(十一)計劃與財務管理制度。第十二條 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查清事故原因,估算事故損失,4、搶救事故遇險遇難人員,控制危險源。第十三條 對事故現場進行恢復通風等工作,確保搶險救災時事故現場的安全。 第四章 兼職應急隊伍管理第十四條 組建兼職救援隊伍的單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證照齊全,依法成立并取得安全生產相關許可;(二)具備針對某一類或某幾類災害事故的救援裝備、器材、物資和專業技術人員;(三)裝備、器材、物資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及行業相關規定,特種設備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第十五條 救援隊伍組建后,應設立隊伍負責人,明確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并上報礦調度室備案第十六條 應急救援隊伍的人員職責包括:(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二)聽從命令,服從指揮,盡心盡力,密切配合;5、(三)樹立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四)自覺參加教育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五)加強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和物資的維護、保養,保證性能良好;(六)完成各項應急救援任務。第十七條 及時調整、補充應急救援工作人員,保持應急救援隊伍穩定,確保應急救援能力。第五章 應急管理專家隊伍第十八條 應急管理專家隊伍按照煤礦生產事故類別、自然災害類型和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劃分救援類型,確保應急救援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第十九條 制定本礦應急預案,部署各項防治措施和應急處置工作。第二十條 對突發事件分級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提出建議,并提出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第二十一條 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6、導,參與應急處理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必要時參加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第六章 應急醫療隊伍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 應急醫療隊伍應配備醫療救治和現場處置設備,承擔安全生產事故和其它突發事件受傷人員醫療救治及衛生學處理,傳染病、食物中毒和記性職業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以及相應的培訓、演練任務。第二十三條 應急醫療救援專用設備及常用工具,要做好維護、保養和報廢更換。第二十四條 及時調整、補充應急救援工作人員,保持應急救援隊伍穩定,確保應急救援能力。第二十五條 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7、資,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充。第七章 后勤保障第二十六條 保障應急管理日常工作所需經費,確保應急設備、裝備和車輛運行正常。將應急裝備建設、隱患排查治理、應急預案演練以及救援設施建設和應急通訊等經費納入安全生產費用,優先安排保障。第二十七條 規范應急救援裝備采購、儲存、管理、維護和調用,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規范配備各類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第八章 附錄第二十八條 在綜合應急隊伍管理和搶險救援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服從調度未履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相關職責或因處置不力導致突發事件危害擴大造成嚴重后果或造成社會負面影響較大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追究相關單位和當事8、人的責任。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專職應急隊伍規章制度匯編二零XX年目 錄1、值班工作制度2、待機工作制度3、交接班制度4、技術裝備檢查維護保養制度 5、學習訓練制度 6、考勤制度7、戰后總結講評制度 8、下井預防檢查制度9、材料裝備庫管理制度 10、救護車輛管理使用制度11、計劃與財務管理制度值班工作制度 1、值班人員必須時刻堅守工作崗位,一律不準脫離本隊范圍,不遲到、不早退、儀器要保持完好狀態。在值班期間迅速完成各自的任務。2、值班人員嚴禁飲酒,發現飲酒上崗者立即停止其工作,責令檢查,按管理制度進行處理,酗酒鬧事,情節嚴重者,加重處罰。3、擔任電話值班的人員按照煤礦救護規程履9、行自己的職責,電話值班室嚴禁閑雜人員入內,違者按中隊獎懲規定進行處理。4、值班裝備必須時刻處于完好的戰斗狀態,并保持清潔,處理事故迅即出動。5、每次轉入值班前,要按時檢修各種儀器、裝備,使各種儀器、裝備達到戰斗準備的完好狀態,救護隊值班期間不定期抽查,一項不合格,除即刻整改外,扣除當月績效考核100分。6、值班小隊須24小時堅守崗位(就餐時間按照作息時間表進行);電話值班員輪流就餐,其任務根據軍事化礦山救護隊戰斗行動準則對隊員特殊職責的規定執行。7、值班小隊職責是擔任井下排放瓦斯、啟封密閉、外出救災、反風演習、處理礦井突發事件等工作。待機工作制度1、待機小隊負責本周的井下預防檢查、熟悉巷道、演10、習訓練、業務考核、礦臨時性任務等。 2、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或突發事件,如需要待機小隊,待機小隊應立即出發,完成搶險救災及其他任務。3、待機小隊分組下井預防檢查時間應不少于2小時,檢查地點按照中隊安排,不得隨意改變檢查地點,嚴格遵守上下井管理制度,違者按礦相關規定進行處理。5、待機期間,嚴禁請假,特殊情況須經值班領導同意。6、待機人員不得飲酒,發現飲酒停止工作,造成惡劣影響的或嚴重后果的嚴肅處理。7、如因特殊工作,需要待機小隊上班時,待機小隊隊員接到命令后,應按時到位,聽從指揮、服從命令,協同值班小隊共同完成任務。交接班制度1、救護中隊實行5天待機、5天值班、5天休班制度,3個小隊輪流待機、值班、11、休班。交接班時待機小隊轉入值班,值班小隊休班,休班小隊轉入待機,法定節假日由值班小隊來擔任值班工作。2、各小隊長履行交接班手續,交班小隊必須保證共用裝備、值班電話、電視、床、桌子、椅子等設施及各種表格完好、記錄齊全。3、交接班時間為1小時,交接班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交接班,無故不到者責令做檢查,根據情節輕重按中隊有關規定制度予以處理,有特殊情況要事先請假。4、救護隊的電話值班室、會議室、各小隊的設施、物品如有損壞、丟失由電話值班員、小隊長負責賠償或修理。5、交接班時,救護中隊室內外衛生必須保持清潔,室內外衛生做到共用設施完好,窗明地凈無雜物,否則接班小隊不予接班。6、值班小隊在交接班后,聽到事故12、電鈴實驗響聲后,方可離開中隊。技術裝備維修保養制度1、認真執行救護技術裝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設備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隊員個人使用的儀器實行專責制,小隊裝備保管和使用實行定人、定物制,大型救護裝備實行副中隊長包機制(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2、救護儀器裝備的使用隊員和維修人員應以主人翁的態度,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用嚴肅的態度和科學的方法維護好設備。3、救護隊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儀器裝備,通過日常學習、專業培訓,做到“四懂、三會”(懂結構、懂性能、懂用途、懂原理;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4、救護隊小隊長及隊員,必須做好下列各項主要工作: 正確使用儀器裝備,嚴格遵守操作程序,按標準規13、定對儀器進行校驗,對裝備進行檢查。精心維護、嚴格執行個人自保、小隊長聯保、隊分管領導全保制度。 儀器裝備的拆裝按相關說明及程序,嚴謹、細致按順序進行拆裝。 認真填寫個人儀器、小隊裝備及中隊大型救護裝備檢查運行記錄。 經常保持裝備儀器和環境清潔衛生,達到“全、亮、準、尖、利、穩”六字要求。 5、小隊共用裝備必須認真執行完好交接班制度。 6、中隊指揮員、小隊長,應定時、不定時的進行儀器裝備的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患于未然。學習和訓練制度 1、業務理論學習必須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結合自己的實踐經驗,學習與礦山救護工作有關的煤礦專業理論知識及救護業務基本知識,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完成作戰任務。214、業務學習為“礦山救護理論知識500題”及救護相關專業知識;儀器裝備為八大儀器和救護裝備;救護技能為模擬人心肺復蘇、包扎止血搬運、風帳等救護基本技術;體質訓練為8項體育;戰術訓練為高溫演習、急行軍耐力訓練;軍事訓練為軍事隊列演練。3、在業務學習時間內,中隊值班指揮員進行監督,小隊長組織,隊員不準遲到、早退、不準交頭接耳、大聲喧嘩,要認真做好記錄。 4、定期對所學內容進行考核,業務考核及格分數定為90分,90分以下為不合格,達到90分(包括90分)以上方進行計分。5、礦山救護隊必須進行嚴格的軍事化訓練,軍事訓練必須做為日常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日常工作計劃。6、儀器裝備的訓練值班期間每天正常不少于15、2h,并進行月度綜合操作考核。7、戰術及相關技能訓練,按要求進行月度集中訓練,并進行小隊集體及個人操作考核,進行評比,與獎罰制度相掛鉤。8、全體指戰員必須每天堅持規定的體質訓練,通過訓練應達到資質認證驗收最低標準要求,并進行月度綜合考核。考勤制度一、為加強我隊的勞動紀律,規范職工工作行為,促使職工嚴格遵守紀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工作時間充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二、中隊值班領導為全隊的考勤員。考勤員應堅持原則、責任心強、工作認真負責。全體職工要支持點名、考勤人員的工作 ,提前到規定的考勤點 ,端坐在自己的位置上,保持嚴肅的紀律,點名時必須答“到” 。 三、點名、考勤的具體規定:1、待機、值16、班期間為24h工作制,實行每天3次點名,上午1次、下午1次,晚上1次;2、點名具體時間為:上午上班8:00點名;下午上班2:00點名;晚上為7:30點名(作息、點名時間根據礦工作時間,進行調整);中隊管理人員、事務員、材料員實行一天四簽名制度,遲簽或漏簽每次給予績效考核50分的處罰。3、救護隊職工,每遲到一次扣月度績效考核50分;早退一次扣100分;超過半小時不到崗也不請假視為脫崗扣績效考核500分;4、因工作性質特殊,中隊值班領導可在值班期間實行不定期的“合事故電鈴”進行點名:值班人員聽到事故鈴聲后,必須在1min內趕到車庫內列隊點名,遲到或不到者分別扣除績效考核100分和200分。四、下列17、情況視同出勤:1、礦或單位因工作需要,外出短期崗位培訓或學習; 2、因工外出或在外執行上級領導安排的任務外出; 3、實行補休制度的職工在補休期間;4、職工經組織批準外出療養期間。五、請假和銷假 :值班期間原則上不準請假,如果卻有特殊事由,可在保證隊員6人值班的情況下,向中隊值班領導和小隊長請假,并辦理外出請假手續,必須嚴格執行以下規定:1、值班期間請假必須向當天值班領導請假,凡請假超過1天的必須向中隊長請示,不允許他人代請或電話請假,確因急事需他人代請或電話請假時, 過后本人必須補填請假單申明理由; 2、休病假、事假,每休1天,扣除月度績效考核200分,扣除部分分給本小隊其他上班人員; 3、118、次請假超過4小時(包括晚上),均按1天事假計算;月度請假的核算實行請假時間累計,全月請假時間累計4小時者按1天處理;不足1h,按1h處理;不足0.5h,按0.5h計算,每小時扣個人績效考核50分。4、病假:必須有曠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方可進行請假;5、年休假:職工根據年初排定的休假日期休年休假,但必須經中隊長批準,工資科核實并簽字,在規定時間內按時返回上班,沒有請假不按時上班的均按曠班處理。 七、因工作特殊需要,職工必須在制度規定的工作時間之外(包括法定節假日、休班期間)加班時,盡量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職工在因工外出、學習、集訓期間遇有法定節日、公休假日,按正常工作處理,回單位后不再補休,也不按19、加班考勤。戰后總結講評制度 一、戰后總結講評工作必須在歸隊后48小時內召開。 二、總結講評要實事求是,勇于開展自我批評,對救災工作、技術性出動中出現的違章行為,敢于指出、揭露。 三、對救災及技術性出動當中的違章行為必須做到“三不放過”即:有違章行為不指出不放過;違章者不接受教訓不放過;對違章者沒有處理不放過。 四、總結出的好的經驗教訓要求全體指戰員共同學習,遵守在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的指戰員要進行表揚、獎勵。 五、講評工作要求每個指戰人員都踴躍發言,以認真、嚴肅的態度來對待此項工作。 六、每次總結講工作必須有專人做好記錄,并保存。七、所有參加搶險救災工作的指戰員必須按規定參加戰后總結講評制度,無20、故不參加者扣考評1分。下井預防檢查制度 一、每周必須下井檢查礦主要采掘工作面,由待機小隊擔任預防檢查工作。 二、下井預防檢查的人員為待機小隊全體人員,并由中隊指揮員帶隊,安排預防檢查地點,并對檢查點所經的封閉巷道和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 三、巡回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匯報處理。 四、預防檢查工作必須認真,嚴格做到有巷必查,不得漏檢、假檢、如果違返上報中隊進行處理。 五、預防檢查必須按時下井,按時出井,如提前升井,發現一次扣當月績效考核200分。 六、每天預防檢查要作好記錄,升井后繪制好檢查路線圖井,并由小隊長向中隊詳細匯報檢查存在的情況。 材料裝備庫房管理制度 一、目的:保證按質按量按時供21、應日常救護所需物資,合理儲備和節約使用物資,保證物資質量,減少浪費,提高救護中隊的經濟效益。 二、物資保管 1、 根據不同類別、形狀、特點、用途分區存放;保管要做到“三清”,“二齊”,“四號定位”擺放。(三清:材料清、數量清、規格清;二齊:擺放整齊、庫容整齊;四號定位:按區、按排、按架、按位定位);2、保管物資應做到“十不”,即不銹、不潮、不凍、不霉、不腐、不變質、不揮發、不漏、不爆、不混、按物資保管技術要求,適當進行加墊、通風、清洗、干燥、定期涂油或重新包裝,存放不當應及時改進; 3、實行一料一單,先進先出,后進后出 ,庫存情況及時反映領導,并按計劃定時向礦供應科領取 ;4、發料應對保質負責22、,嚴禁發不合格物資;嚴格注意防火、防盜。三、 帳務處理 1、保管員應建立材料帳,并按規定項目仔細記好帳目。 2、記帳要認真,帳、卡、物三相符,材料收支與結存要保持平衡。 3、每月3號前填報收支結存月報表,報有關領導和內部市場。 四、 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管理 1、及時對廢舊材料、儀器、裝備進行回收 ; 2、嚴格執行交舊領新制度 。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為保證礦山救護隊正常戰備值班,充分合理用好車,管好車,厲行節約,嚴格制度,特制定本管理辦法。一、救護隊車輛管理工作由中隊長專管、司機班具體負責,非事故性出動由調度室或礦分管領導負責派車,嚴格執行派車記錄制度。二、戰備救護車在非事故出動情況下,任何人無權動23、用;礦特殊用車情況下由分管礦領導安排方可動用。三、救護值班車輛必須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和齊全的救護應急裝備,要做到聞警即出。如有故障,要立即報告中隊值班領導,經救護中隊長同意后,及時修復,否則影響救災出動,要從嚴處理。四、救護車輛出車必須堅持專人安排、及時返回、準確記錄,司機若未經派車或允許將車開出,按開私車、脫崗進行處理,發生一次扣除當月全額獎金。若發生事故一切后果自負,并進行下崗學習三個月。五、調度室安排非戰備車輛進行巡檢或長途用車,值班司機要按時發車、收車,如不能按時返回,跟車司機應向救護隊長講明原因。六、嚴禁將車輛私自交給非值班救護車輛駕駛員動用,違者扣除績效考核200分。隨車工具駕駛員24、要認真保管,無故丟失照價賠償。 七、除正常出車檢查、日檢查外,每星期二、六司機必須對車輛進行一次全面的維護檢查和保養,并對車輛進行清洗,達到安全,整潔,隨時保證出動。八、救護車輛需要修理(值班司機無法修理)時,先由救護隊長、技術主管組織值班司機制定修理方案,報告礦主管領導,批準后送礦修理廠修理。九、車庫的一切設施由駕駛員保管,個人不準私自換車庫,不準私自給外單位借用車庫,車庫禁止存放私人物品。十、救護隊車輛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嚴禁車輛帶病、裝備不全交接班,出現問題一次,追究交接班當事人責任。計劃與財務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本隊的計劃與財務工作,發揮計劃與財務在本隊經營管理和提高效益中的作用,25、特制定本規定。 二、中隊計劃與財務管理制度具體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嚴格遵守礦各項財務計劃規定; 2、建立健全計劃與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對年度財務計劃收支進行科學預測; 3、在合理安排經費的基礎上,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編制內容詳盡的財務計劃報主管領導審批。; 4、財務及管理人員要嚴格控制本隊的日常經費的使用,對本隊的各小隊及司機班使用經費進行嚴格的監督,及時糾正各種鋪張浪費現象。 5、固定資產的移動、報廢,必須有主管領導同意和財務部門的監督。 6、使用現金辦理報銷及外出學習結帳時,必須要有正式的發票和詳細的購貨單,一并報呈隊主管審批后,再交至財務人員辦理。 7、辦理各項業務的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好現金和支票,如沒有使用,必須立即交回礦財務部門。若因丟失或其他原因造成經濟損失,由經辦人承擔。辦理業務的人員,必須遵守財務制度,領取現金和支票,必須簽字并及時辦理報銷事宜。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