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生物安全與監督檢查方法培訓課件(67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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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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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驗室生物安全與監督檢查方法培訓,1,第一部分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危害和生物安全的含義實驗室生物安全相關的指南的發展,2,(一)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含義,什么是生物危害?廣義上的生物危害:指有害或有潛在危害的生物因子對人、環境、生態和社會造成的危害或潛在危害。實驗室生物危害:指在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研究過程中對人、環境、生態和社會造成的危害和對環境造成的污染。,3,實驗室生物危害的類型,例如:病毒、細菌、真菌、毒素和寄生蟲等。來自感染的人和動物的血液、體液和各種組織等。組織細胞的培養和某些類型的核酸的轉染。,4,實驗室相關感染,暴露途徑:經皮接種感染氣溶膠吸入感染粘膜接觸感染 食入感染,52、,實驗室相關感染,感染源培養物和儲存物實驗動物標本被上述內容污染的物品,6,實驗室相關感染,敏感宿主免疫系統疫苗接種狀況年齡,7,實驗室相關感染,80%是不明原因的感染。20%感染的原因是明確的。80%是由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引起的;20%是由設備故障引起的。導致感染最多的4種實驗室事故溢出和潑灑針頭和注射器銳器、碎玻璃動物或動物體外寄生蟲的咬傷或抓傷,8,實驗室相關感染(事例),1941年美國發生74例實驗室相關的吸入性布氏桿菌感染事故1976年英國某醫學實驗室的工作人員體檢時發現結核菌感染者比其他人員高5倍1978年英國報告一個商業洗衣房因清洗來自一Q熱實驗室的內衣褲及外衣時發生6例雇員和1例3、參觀者感染Q熱1992年美國報告因工作感染愛滋病的人員13例,其中有1例是實驗室工作者,12例是臨床醫生或護士1993年國內某醫院報告225名醫院工作人員HBV檢測結果,醫生護士、食堂工作人員、檢驗人員、其中檢驗人員感染率最高,陽性率為81.2%。多為主觀估計錯誤及操作失誤引發2003年 新加坡、臺灣SARS實驗室感染事件2004年 北京SARS實驗室感染事件,9,什么是生物安全?,為了避免微生物和醫學實驗室中在進行各種有危害或有潛在危害的生物因子活動過程中,可能對人、環境和社會造成的危害或潛在危害,而采取的防護措施(簡稱硬件:包括實驗室設施和安全設備)和管理措施(簡稱軟件:是指管理體系,包括4、生物手冊、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操作細則以及相應記錄表格),達到對人、環境和社會的安全防護目的。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的內容包括安全設備、個體防護裝置和措施(一級防護),實驗室的特殊設計和建設要求(二級防護),嚴格的管理制度和標準化的操作程序和規程。,10,(二)實驗室生物安全相關的指南,WHO的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1983年第一版,1993第二版,2004第三版,歐洲經濟共同體(EEC)EEC委員會指令93/88對微生物危險等級的分類美國的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1983年第一版,1993年第三版,1999年第四版;美國的生物危害主要防護:生物安全柜的選擇、安裝和使用2000年第二版;,5、11,(二)實驗室生物安全相關的指南,加拿大的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南1990年第一版,1996年第二版,2003年第三版(征求意見稿)英國的根據危害和防護分類的生物因子的分類(危險病原體咨詢委員會,ACDP)1995年,第四版,12,(二)實驗室生物安全相關的指南,我國的生物安全相關標準GB19489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2004年4月6日,第一版衛生部的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2003年8月1日,第一版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環境管理辦法2006年3月2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第32號,13,病原微生物的分類,第七條 國家根據病原微生物的傳染性、感染后對個體或者群體的危害程度,將病原6、微生物分為四類: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14,病原微生物的分類,第一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非常嚴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微生物。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嚴重疾病,比較容易直接或者間接在人與人、動物與人、動物與動物間傳播的微生物。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統稱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15,病原微生物的分類,第三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疾病,但一般情況下對人、動物或者環境不構成嚴重危害,傳播風險有限,實驗室感染后很少引起嚴重疾病,并且具備有效治療和預防措施的微生物。第四類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況下不會引起人類或者動7、物疾病的微生物。,16,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制定二六年一月十一日,17,微生物的危害等級(Risk Group),危害等級分類的依據:微生物的致病性;傳播方式和宿主范圍;具有的有效預防措施;具有的有效治療措施。,18,微生物的危害等級(Risk Group),微生物的危害等級(分為四個等級):危害等級I:是指低個體和低社會危害;不可能引起健康成人或動物致病的微生物;要求I級生物安全防護水平(BSLI)危害等級II:是指中等個體危害,有限的社會危害;很少引起嚴重的人或動物疾病;要求二級生物防護水平(BSL2),19,微生物的危害等級(Risk Group),危害等級II8、I:是指高個體危險,低社會危險;可以引起嚴重的疾?。˙acillus anthracis,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 Hantaan viruses,Yellow fever virus Creutzfeldt-Jakob HIV),要求三級生物安全防護水平(BSL3)危害等級VI:是指高個體危險和高社會危險;可能要求非常嚴重的疾?。ɡ_熱病毒、埃波拉 病毒,馬爾堡病毒),要求四級生物安全防護水平(BSL4),20,(三)實驗室的標準和要求,第五條 國家實行統一的實驗室生物安全標準。實驗室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21,國家的生物安全相關標準,GB19489實驗室生物9、安全通用要求,2004年4月6日,第一版衛生部的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2003年8月1日,第一版衛生部臨床實驗室安全準則2005年12月1日,22,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BSL-1實驗室 1)無須特殊選址,普通建筑物即可,但應有防止節肢動物和嚙齒動物進入的設計。2)每個實驗室應設洗手池,宜設置在靠近出口處。3)在實驗室門口處應設掛衣裝置,個人便裝與實驗室工作服分開設置。4)實驗室的墻壁、天花板和地面應平整、易清潔、不滲水、耐化學品和消毒劑的腐蝕。地面應防滑,不得鋪設地毯。5)實驗臺面應防水,耐腐蝕、耐熱。6)實驗室中的櫥柜和實驗臺應牢固。櫥柜、實驗臺彼此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10、以便于清潔。7)實驗室如有可開啟的窗戶,應設置紗窗。8)實驗室內應保證工作照明,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強光。9)應有適當的消毒設備。,23,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BSL-2實驗室 1)滿足6.1要求。2)實驗室門應帶鎖并可自動關閉。實驗室的門應有可視窗。3)應有足夠的存儲空間擺放物品以方便使用。在實驗室工作區域外還應當有供長期使用的存儲空間。4)在實驗室內應使用專門的工作服;應戴乳膠手套。5)在實驗室工作區域外應有存放個人衣物的條件。6)在實驗室所在的建筑物內應配備高壓蒸汽滅菌器,并按期檢查和驗證,以保證符合要求。7)應在實驗室內配備生物安全柜。8)應設洗眼設施,必要時應有幾噴淋裝置。9)應通風11、,如使用窗戶自然通風,應有防蟲紗窗。10)有可靠的電力供應和應急照明。必要時,重要設備如培養箱、生物安全柜、冰箱等設備用電源。11)實驗室出口應有在黑暗中可明確辨認的標識。,24,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運輸,第十條 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應當通過陸路運輸;沒有陸路通道,必須經水路運輸的,可以通過水路運輸;緊急情況下或者需要將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運往國外的,可以通過民用航空運輸。第十一條 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25,實驗室級別,第二十條 三級、四級實驗室應當通過實驗室國家認可。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認可機構應當依12、照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標準以及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對三級、四級實驗室進行認可;實驗室通過認可的,頒發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實驗室證書。證書有效期為年。第二十一條 一級、二級實驗室不得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三級、四級實驗室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26,實驗室備案,第二十五條 新建、改建或者擴建一級、二級實驗室,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備案。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將備案情況匯總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27,工作人員培訓,第三十四條 實驗室或者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13、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保證其掌握實驗室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并進行考核。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28,實驗檔案和環境保護,第三十七條 實驗室應當建立實驗檔案,記錄實驗室使用情況和安全監督情況。實驗室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檔案保存期,不得少于年。第三十八條 實驗室應當依照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對廢水、廢氣以及其他廢物進行處置,并制定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防止環境污染。,29,標識,第三十九條 三級、四級實驗室應當在明顯位置標示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和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生物危險標識和生物安全實驗室級別標志。,30,法律責14、任,第五十六條 三級、四級實驗室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資格證書,或者已經取得相關資格證書但是未經批準從事某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停止有關活動,監督其將用于實驗活動的病原微生物銷毀或者送交保藏機構,并給予警告;,31,法律責任,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不符合相應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室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停止有關活動,監督其將用于實驗活動的病原微生物銷毀或者送交保藏機構,并給予警告;,315、2,法律責任,第六十條 實驗室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有許可證件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有關許可證件:,33,法律責任,(一)未依照規定在明顯位置標示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和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生物危險標識和生物安全實驗室級別標志的;(二)未向原批準部門報告實驗活動結果以及工作情況的;(三)未依照規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樣本,或者對所采集樣本的來源、采集過程和方法等未作詳細記錄的;(四)新建、改建或者擴建一級、二級實驗室16、未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備案的;(五)未依照規定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或者工作人員考核不合格允許其上崗,或者批準未采取防護措施的人員進入實驗室的;(六)實驗室工作人員未遵守實驗室生物安全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的;(七)未依照規定建立或者保存實驗檔案的;(八)未依照規定制定實驗室感染應急處置預案并備案的。,34,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監督檢查,相關法規 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35,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的一般規定,第六條衛生行政部門在核準醫療機構的醫學檢驗科診療科目登記時,應當明確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核準登記的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診療科目設定臨17、床檢驗項目,提供臨床檢驗服務。新增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或超出已登記的專業范圍開展臨床檢驗項目,應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36,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的一般規定,第十九條 診斷性臨床檢驗報告應當由執業醫師出具。鄉、民族鄉、鎮的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診斷性臨床檢驗報告可以由執業助理醫師出具。,37,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質量管理,第二十五條 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對開展的臨床檢驗項目進行室內質量控制,繪制質量控制圖。出現質量失控現象時,應當及時查找原因,采取糾正措施,并詳細記錄。第二十六條 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室內質量控制主要包括質控品的選擇,質控品的數量,質控頻度,質控方法,失控18、的判斷規則,失控時原因分析及處理措施,質控數據管理要求等。第二十七條 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定量測定項目的室內質量控制標準按照臨床實驗室定量測定室內質量控制指南(GB/20032302-T-361)執行。,38,常見的檢驗科儀器,全自動生化儀血細胞分析儀全自動化學發光分析儀,39,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質量管理,第二十八條 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參加經衛生部認定的室間質量評價機構組織的臨床檢驗室間質量評價。第二十九條 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參加室間質量評價應當按照常規臨床檢驗方法與臨床檢驗標本同時進行,不得另選檢測系統,保證檢驗結果的真實性。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對于室間質量評價不合格的項目,應當及時查找原因19、,采取糾正措施。,40,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安全管理,第三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臨床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41,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安全管理,第四十二條 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妥善處理醫療廢物。,42,關于標本的處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就近集中處置的原則,及時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在交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前應當就地消毒。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實驗20、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廢棄物處置 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使其達到生物學安全。生物學安全可通過高壓消毒處理或其他被承認的技術達到。實驗室廢棄物應置于適當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運出實驗室。,43,關于標本的處理,標本處理:可重復使用的物品和污染的器具應置于裝有次氯酸鈉1:10稀釋液或其他合適的消毒劑的不銹鋼容器內,然后進行高壓滅菌、清洗和再次滅菌。對醫療廢棄物處理的管理應遵守有關法規。臨床實驗室安全準則,44,監督管理,第四十五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罰:(一)未按照核準登記的醫學檢驗科21、下設專業診療科目開展臨床檢驗工作;(二)未按照相關規定擅自新增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三)超出已登記的專業范圍開展臨床檢驗工作。,45,醫學檢驗科二級科目,臨床體液、血液專業臨床微生物學專業臨床化學專業臨床免疫、血清學專業臨床細胞分子遺傳學專業其它,46,監督管理,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轄區內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管理、質量與安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安全隱患時,應當責令醫療機構立即整改。,47,監督管理,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對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進行現場檢查,了解情況,調查取證;(二)查閱或者復制臨床實驗室質量和安全管理的有關資料,采集、封存樣品;(三)責令違反本辦法及有關規定的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及其人員停止違法違規行為;(四)對違反本辦法及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48,謝謝!,49,洗手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實際或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者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了手套也應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使用衛生間前后、離開實驗室前、進食或吸煙前并應洗手。洗手池不得用于其它目的。-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